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传义附录•卷九上》

[宋]董楷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57卦-巽卦䷸巽卦为风(巽下巽上)-[宋]董楷撰《周易傳義附錄•卷九上》

傳:巽序卦: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羈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?苟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巽所以次旅也。為卦一隂在二陽之下,巽順於陽,所以為巽也。

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傳:卦之才,可見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也。巽與兌皆剛中正。巽說【一作兌】,義亦相類。而兌則亨,巽乃小亨者,兌,陽之為也;巽,隂之為也。兌,柔在外,用柔也;巽,柔在内,性柔也。巽之亨,所以小也。

《本義》巽,入也。一隂伏於二陽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。其象為風,亦取入義。隂為主,故其占為小亨。以隂從陽,故又利有所往。然必知所從,乃得其正,故又曰利見大人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巽有入之義,巽為風,如風之入物,只為巽便能入。義理之中,无細不入。

彖曰:重巽以申命,

傳:重巽者,上下皆巽也。上順道以出命,下奉命而順從,上下皆順,重巽之象。又重為重復之義,君子體重巽之義,以申復其命令。申,重復也,丁寧之謂也。

《本義》:釋卦義也。巽順而入,必究乎下,命令之象。重巽,故為申命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巽卦是於重巽上取義,重巽所以為申命。

問:重巽以申命,重字之義如何?曰:只是重卦,故曰重巽。八卦之象,皆是如此。問:申字是兩番降命令否?曰:非也。只是丁寧反復說,便是申命。

巽,風也。風无所不入,如命令丁寧告戒,无所不至。又曰:風之吹物,无處不入,无物不鼓動。詔令之入人,淪肌浹髓,亦如風之動物也。
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。

傳:以卦才言之,陽剛居巽而得中正,巽順於中正之道也。陽性上,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。又上下之柔皆巽順於剛,其才如是,雖内柔可以小亨也。

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
傳:巽順之道,无往不能入,故利有攸往。巽順雖善道,必知所從。能巽順於陽剛中正之大人,則為利,故利見大人也。如五二之陽剛中正,大人也。巽順不於大人,未必不為過也。

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辭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指九五。柔,謂初四。

象曰:隨風,巽;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
傳:兩風相重【一作從】,隨風也。隨,相繼之義。君子觀重巽相繼以順之象,而以申命令,行政事。隨與重,上下皆順也。上順下而出之,下順上而從之,上下皆順,重巽之義也。命令政事順理,則合民心而民順從矣。

《本義》:隨,相繼之義。
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
傳:六以隂柔居卑巽而不中,處最下而承剛,過於卑巽者也。隂柔之人,卑巽太過,則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進或退,不知所從,其所利在武人之貞。若能用武人剛貞之志,則為宜也。勉為剛貞,則无過卑恐畏之失矣。

《本義》:初以隂居下,為巽之主,卑巽之過,故為進退不果之象。若以武人之貞處之,則有以濟其所不及,而得所宜矣。

象曰:進退,志疑也;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
傳:進退不知所安者,其志疑懼也。利用武人之剛貞以立其志,則其志治也。治,謂修立也。
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
傳:二居巽時,以陽處隂而在下,過於巽者也。牀,人之所安。巽在牀下,是過於卑,過所安矣。人之過於卑巽,非恐怯則諂說,皆非正也。二實剛中,雖巽體而居柔,為過於巽,非有邪心也。恭巽之過,雖非正禮,可以遠恥辱,絶怨咎,亦吉道也。史巫者,通誠意於神明者也。紛若,多也。苟至誠安於謙巽,能使通其誠意者多,則吉而无咎,謂其誠足以動人也。人不察其誠意,則以過巽為諂矣。

《本義》:二以陽處隂而居下,有不安之意。然當巽之時,不厭其卑,而二又居中,不至巳甚,故其占為能過於巽,而丁寧煩悉其辭,以自道逹,則可以吉而无咎,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九二得中,所以過於巽為善。

象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
傳:二以居柔在下為過巽之象,而能使通其誠意者,衆多紛然,由得中也。陽居中為中實之象,中既誠實,則【一无則字】人自當信之,以誠意則非諂畏也,所以吉而无咎。

九三,頻巽,吝。

傳:三以陽處剛,不得其中,又在下體之上,以剛亢之質,而居巽順之時,非能巽者,勉而為之,故屢失也。居巽之時,處下而上臨之以巽,又四以柔巽相親,所乘者剛,而上復有重剛,雖欲不巽,得乎?故頻失而頻巽,是可吝也。

《本義》: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非能巽者,勉為屢失,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九三頻巽,不比頻復。復是好事,所以頻復為无咎。巽不是大做好底事。九二别无伎倆,只管今日巽了,明日又巽,自是可吝。

象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
傳:三之才質,本非能巽,而上臨之以巽,承重剛而履剛,勢不得行其志,故頻失而頻巽,是其志窮困,可吝之甚也。
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
傳:隂柔无援,而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隂居隂,得巽之正,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。居上之下,巽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善處如此,故得悔亡。所以得悔亡,以如田之三品也。田三品,及於上下也。田獵之分三品,一為乾豆,一供賓客與充庖,一頒徒御。四能巽於上下之陽,如田之三品,謂徧及上下也。四之地本有悔,以處之至善,故悔。【一无悔字】亡而復有功。天下之事,苟善處則悔,或可以為功也。

《本義》:隂柔无應,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以隂居隂,處上之下,故得悔亡,而又為卜田之吉占也。三品者,一為乾豆,一為賓客,一以充庖。

《朱氏•附録》:卜田之吉占,特於巽之六四言之。此等處有可解者,有不可解者,只得虛心玩味,闕其所疑,不可強穿鑿也。

三品,伊川主張作巽,於上下說得較牽強。

象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
傳:巽於上下,如田之獲三品,而徧及上下,成巽之功也。
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
【先西薦反,後胡豆反】,

傳: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。然巽者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當戒也。既貞則吉而悔亡,无所不利。貞,正中也。處巽出令,皆以中正為吉。柔巽而不貞則有悔,安能無所不利也。命令之出,有所變更也。无初始,未善也。有終更之始,善也。若巳善,則何用命也,何用更也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出命更改【一作故】之道,當如是也。甲者,事之端也。庚者,變更之始也。十干戊巳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事之改更,當原始要終,如先甲後甲之義,如是則吉也。解在蠱卦。

《本義》:九五剛健中正而居巽體,故有悔。以有貞而吉也,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。有悔,是无初也;亡之,是有終也。庚,更也,事之變也。先庚三日,丁也;後庚三日,癸也。丁,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;癸,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。有所變更而得此占者,如是則吉也。《朱氏•附録》:无初有終也,髣髴是伊川說。始未善,是无初;更之而善,是有終。自貞吉悔亡以下,都是這一箇意思。一如坤卦先迷後得以下,都只是一箇意思。

先庚後庚,是說那後更變了底一截。

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不知是如何。看來又似設此為卜,是吉模様。蠱之先甲三日是辛,後甲三日是丁,此庚先庚三日亦是丁。丁與辛皆是古人祭祀之日,但癸日不見用處。

象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傳:九五之吉,以正中也。得正中之道則吉,而其悔亡也。正中,謂不過无不及。【一作无過不及】,正得其中也。處柔巽與出命令,唯得中為善,失中則悔矣。
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
傳:牀,人所安也。在牀下,過所安之義也。九居巽之極,過於巽者【一无者字】也。資,所有也。斧,以斷也。陽剛本有斷,以過巽而失其剛斷,失其所有,喪資斧也。居上而過巽,至於自失,在正道為凶也。

《本義》:巽在牀下,過於巽者也。喪其資斧,失所以斷也。如是,則雖正亦凶矣。居巽之極,失其剛陽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
象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;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
傳:巽在牀下,過於巽也。處巽之上,巽至於窮極也。居上而過極於巽,至於自失,得為正乎?乃凶道也。巽本善行,故疑之曰:得為正乎?復斷之曰:乃凶也。《本義》正乎凶,言必凶。

【资料录入】:王玲玲

【初次点校】:訾翠芬

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

【点校底本】:《欽定四庫全書》第二十册-經部十四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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