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四:无咎,弗过,遇之。往厉,必戒。勿用,永贞。
《象传》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,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四亦阳刚不中,四处外卦之下,以刚居柔,非若三之重刚在上也,故“无咎”。“弗过遇之”,遇者不期而遇者也。《小过》“不宜上,宜下”,不可前往,往则有危,故曰“往厉必戒”,所以戒其妄动也。《彖》曰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,时当夫动,以动为贞,时当夫上,以止为贞,贞在随时,不在固守,故曰“勿用永贞”。《象传》以“位不当”释“弗过遇之”,谓以阳居阴,刚而失位,示弗过五也。以“终不可长”释“往厉,必戒”,谓往则有危,不可长守其正也。此爻九家《易》谓,四进则遇五,不复过,于卦象最合。汉人言象,固有至当不易者。
【占】 问时运:运以当可之谓时,勿宜妄动轻进。
○ 问营商:得可而止,切勿过贪。
○ 问功名:不求躁进,自得巷遇之庆,若妄动希荣,恐反遭祸。
○ 问战征:四刚而失位,宜勿进攻,乃可无咎。
○ 问婚姻:自有良缘,得时则遇,宜勿急急媒聘。
○ 问家宅:安居为宜,无用迁移。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【例】 友人某来,请占借贷钱财,筮得《小过》之《谦》。
断曰:四处《震》之始,《震》为动,动则思欲前往。自四往上,必先过五,爻曰“弗过”,当自有礼遇,礼遇即在五也。遇则反危,必当戒慎。今占借贷,得《小过》四爻,知足下为借贷而前往。四与五比,不可过也,“弗过”于五,必有相遇于五也。五爻曰“密云不雨”,则大惠必难望矣;又曰“弋取彼在穴”,则小惠当必得也。若越五而往,不特无获,且致危厉,所当自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