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六:冥豫。成有渝,无咎。
《象传》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。
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而不知返者也。此爻以阴柔之性,居豫乐之极,纵欲而不顾,极乐而无厌,故谓之“冥豫”。上六居《豫》之终,在卦之上,纵情逸欲,不觉其非,如入幽冥之室。下卦《坤》,《坤》为冥,是过顺之咎也;上卦《震》,震则动,动则变,变则渝,是以有“渝,无咎”。凡人之溺情私欲者,亦苦于不知改变耳。此爻有雷厉之性,虽昏迷既成,一旦阳刚发动,便能改志变行,复归正道,夫复何咎?《象传》曰,“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,”示逸豫之不可长,以劝人之反省自新也。故爻辞不责其“冥”之凶,而反称其“渝”之“无咎”,意深哉!此爻变则为《晋》,则无冥暗之咎。凡《易》曰“渝”者,当以变卦观之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歹运已极,好运将来,翻然振作,大有可为。
○ 问商业:宜作变计,改旧从新,必得利益。
○ 问家宅:老宅不利,或迁居,或改造,吉。
○ 问战征:宜别遣主帅,改旗易辙,乃可得胜;或更就别路进兵。
○ 问讼事:宜罢讼和好,无咎。
○ 问六甲:逾月可产,得女。
【例】 友人某来谓曰:现今商事繁忙之时,别有见机,着手一事,请占其成否?筮得《豫》之《晋》。
断曰: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是所谓沉溺而不悟者也。在商业上,是妄想图利,而不知其害也。急宜变志,斯可免咎。爻象如是,当知所戒。
某闻此言,大有所感,返守旧业,免致破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