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五:君子维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。
《象传》曰: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此“君子”,即《大象》所云“赦过宥罪”之“君子”也。五居尊位,与二相应,二既能得其中道,以祛群邪,许其更新,五即因之,原情赦宥,不复穷究,是以不解为《解》者也,小人遂感而有孚,是以吉也。《象传》曰,“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”,谓君子不必力去小人,小人自心服君子,不敢与君子同居。自古奸邪害政,皆由君子不能感化小人,小人是以不信服君子,以致倾轧。覆辙相寻,皆未明六五“有解”之旨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正运亨通,群邪悉退。
○ 问战征:不戮一人,不加一矢,外夷来服。
○ 问功名:利君子,不利小人。
○ 问营商:不劳苦计营谋,自然获利。
○ 问家宅:此宅福曜照临,邪魔远避。
○ 问婚姻:吉。
○ 问行人:即归。
○ 问疾病:外邪解散,正气来复,吉。
○ 问讼事:理直者胜,理曲者服,即可罢讼。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【例】 友人横山孙一郎氏来,曰:近见新闻纸所揭福地氏下狱,想此老衰之身,际此炎暑,其困难不言可知。推其所由,为得金草文,在草文得金,与受贿营私者,固有别焉。公冶缧绁,孔子特以非罪明之,予将为福地氏筹一解救之方,请烦一占。筮得《解》之《困》。
断曰:《解》者,解散也。占得第五爻,为《解》之主,爻辞曰“君子维有解”,且系以“吉”,称曰“君子”,知罪非其罪,不以罪而贱其人也。曰“维有解,”知不解而解,不待救而自然脱罪也。曰“有孚于小人”,在被起事之小人,亦知陷害君子,于心不忍,自愿认罪而退也。福地氏暂受其厄,自得安吉。余因面东京裁判检事,具语此易,不日而福地氏出狱。
阅后有相知永井泰次郎氏,以讼事嫌疑,牵连被引,伊妻来请一占,又得此爻,遂即将此判词告之。永井氏亦果以无罪放免。其事同,其爻同,其应验亦果相同,故附记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