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:遁尾,厉。勿用有攸往。
《象传》曰:遁尾之厉,不往何灾也。
初爻居《艮》之始,《艮》为穴居,又为尾,故曰“遁尾”。贤者避地,入山惟恐不深,入林惟恐不密,不欲使人尾其后也。若乃《遁》而不藏其尾,非真《遁》也,是殆借名山为捷径,欲藉《遁》以为攸往计耳。古今来高隐不终,不特为猿鹤贻笑,而功犹未成,失即随之,其危厉,皆自取之耳。故戒之曰“勿用有攸往”,谓其宜遁而不宜往也。《象传》曰:“不往何灾”,盖往则灾来,不往则无灾,反言之以阻其往也。
【占】 问战征:为伏兵言也。埋伏宜深藏不露,使敌不得窥其遗迹,若藏头露尾,必致危厉,不如不往也。
○ 问营商:销卖货物,宜赶快,不宜落后,并宜首尾一并卖讫,斯可免灾。
○ 问功名:龙门烧尾,吉。
○ 问家宅:宜速迁移,落后有灾。
○ 问婚姻:《遁》者,避而远之之谓,婚姻不合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【例】 友人某来,请占气运,筮得《遁》之《同人》。
断曰:《遁》卦四阳在外,二阴在内,在外者阳浸而消,在内者阴浸而长。运以得阳为佳,阳消阴长,是好运已退也。今占得《遁》初爻,初爻以阳居阴,爻辞曰“遁尾,厉,勿用有攸往”,谓好运既退,第留此尾末而已,故“厉”。戒曰“勿用”,是宜退守,毋前往也。运以五年为一度,至上六,则“无不利”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