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
《象传》曰: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此卦内《坎》外《坤》,自内而外曰出。“以”,犹用也。《坎》为律,“律”法律,即号令节制之谓也。初为爻之始,即为出师之始。所谓临事而惧,言当谨其始也。师旅之事,率大众而临危地,国家之存亡,人民之安危系焉,苟纪律不严,人心不协,三军覆败,凶莫大矣。“否”,不也;“减”,善也,与《诗”·卫风》“何用不臧”同训。盖“师出以律”,胜负尚未可预决,故不言吉;至不善用其律,则陷于危险,势必凶矣。《象传》曰“失律凶也”,“否臧”即失律之谓也。一说否,塞也,谓军心隔塞,不得和协;臧藏古字通用,臧即藏字,谓深臧不发,是畏敌也,即使纪律严明,亦必取败。况“否臧”者,必不能“以律”,其凶必矣。此说亦通。
此爻居坎险之始,故以失律为戒,所谓“作事谋始”也。此爻内卦变则为《兑》,坎水变而为泽,停止而不流,是纪律不行之象。
【占】 问功名:初爻者,初出而求名也。“出师以律”为正,犹士之以道为重,失其道,虽荣终辱,凶。
○ 问营商:初爻,知为新立之业,水在地中,知为海运商务。总之谋利以义者吉,失义为凶。
○ 问家宅:《师》卦内《坎》外《坤》,是宅必坐子兼丑,向午未也。宅中人口最多。出师有律,犹言治家当以法也。否不也,减善也,不善治家,家道必凶。
○ 问疾病:《师》卦一阳五阴,是必寒多热少。症在初起,宜延良医调治,否则凶。
【例】 或人以有组织工业会社,募集株金,设定款,请占其社之成否。筮得《师》之《临》。
断曰:此卦九二,一阳统众阴,是必有刚健之人为社长,指挥众人之象。今定款既完全无间,即见规律整肃也。然依此爻辞,此社之盛衰,全在作事之纪律。我国方今集合株金兴会社者,皆以欧美各邦为模范,欧美各邦舟车之便,非本邦之比,是以贩运各种货物,最为适当。凡合众资,购备器械,人力既省,制费亦廉,大得胜利,至于小本营生,独立工业者,无不取败。今我国仿之,欲设立会社,然集合众资,询非易易,且役员从事营业,亦难得其人。故立会社,第一在社长得人,社长得人,则事可成,业可兴;不得其人,即成亦败。今初爻居事之始,未可以定款判吉凶,必俟社长选举既定,方可卜工业之兴废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