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餗其形渥,凶。
《象传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鼎三足,象三公。案九四辰在午,上值紫微垣。三师,隋《百官志》曰:三师之不主事,不置府僚,与天子坐而论道,盖贵戚近臣也。四下与初应,初为趾,体《大过》为颠,四震爻,《震》为足,上互《兑》,《兑》为毁折,故初之“颠趾”,至四则“足折”矣。鼎之所以安定不动者在足,足折则鼎倒,凡二之“实”,三之“雉膏”,皆为之倾覆矣,故曰“覆公餗”。“餗”,《释文》以为键,《周礼》以为糁,要皆为鼎实而已。“形渥”,郑作刑剭,“屋诛”注云;屋读如“其刑剭”之剭,谓所杀不于市,而以适甸师氏者也,盖就屋中刑之也。服虔云:《周礼》有屋诛,诛大臣于屋,不露也。四位比近五,盖谓大臣,鼎之折足,喻言臣下旷官,君视臣如手足,足折则臣道失矣,诛之于屋,凶之极也。《象传》曰“信如何”者,言四不胜其任,咎由自取,无可如何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运途颠覆,小则损折,大则刑戮,甚为可惧。
○ 问战征:有损兵折将之祸。
○ 问功名:未成者难望,已成者必败。
○ 问营商:资财覆灭,且有身命之忧。
○ 问婚姻:必男女均有足疾,且于家道不利。
○ 问家宅:有栋折榱摧之患。
○ 问疾病:必是足上患疮,难保完体。
○ 问讼事:凶。
○ 问六甲:生女,防有残疾。
【例】 明治十五年七月,朝鲜国京城内变,杀戮大臣,并逐我公使,盖由其大院君之唆使也。飞报达我国,朝野为之骚然,某贵显过舍,请占,筮得《鼎》之《蛊》。
断曰:鼎三足,象三公,折足则三公有变,正今日朝鲜之谓也。四位近五,是为君之近臣,有专揽大权之象,《系辞传》所谓“德薄而位尊,智小而谋大,力小而任重,鲜不及矣”,大院君当之焉。“覆公餗”者,餗,鼎之实也,足折,则鼎中之实,倾覆无余,言朝鲜变起,其府库之资财,必皆耗散矣。“其形渥”者,形渥读作刑剭,谓重刑也。大院君以君父之尊,纵得免刑,恐遭幽辱。四爻变则为《蛊》,《蛊》者惑也,三虫在皿,有互相吞噬之象,是即开化、守旧、事大三党,互相轧轹而起衅。幸朝鲜当陛贤明,得九二贤臣相辅,不至覆国,幸矣!
贵显听之,惟惟而去。后大院君果为清所幽,国王亲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