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九: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。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《象传》曰:弗损益之,大得志也。
此爻居《损》之极,不可复损也,曰“弗损益之”,其辞与二同,其义与二别。上与三应,三处当《损》之位,人或疑《损》三以《益》上,三之《损》实为上之《益》也,故特示之曰“弗损益之”,以明三虽有损,而于上则无所损益焉。无损则事皆平均而“无咎”,理得安详而“贞吉”。“利有攸往”,即《彖传》所称“与时偕行”之义,上为《艮》之极,极则变,故不为止而为往也。上互《坤》,《坤》为臣,《艮》为家,《艮》动而变《坤》,“得臣无家”之象。弗损下以益上,是王者以天下为家,臣下化之,亦皆国而忘家,故曰“得臣无家”。《象传》以“大得志”释之,谓王者以不损益为《益》,潜移默化,不见其迹,志量之所及甚大,故曰“大得志也”。
【占】 问时运:目下绝无窒碍,所往皆利,大吉。
○ 问战征:军队不须添减,率此以往,攻克战胜,无往不利,可“大得志也”。
○ 问营商:货价无甚上落,往售皆可获利,大吉。
○ 问功名:目下即可得志。
○ 问家宅:此宅不必改造,自得吉利。
○ 问疾病:当出外求医,无咎。
○ 问行人:在外大吉,一时未必归家。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【例】 明治九年,长崎商人大浦阿启与神代某来,曰:前自驿递局,借与横滨制铁所,从事船舶修缮费用,后因得不偿失,大被亏损,计将返纳于驿递局,或转让与他人。两者未决,请占其孰可?筮得《损》之《临》。
断曰:此爻为《损》之极,今后更无所损,不损则必有所益,故其辞曰“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”也。二友信之,遂决计续承其业,翌年有西南之役,船舶繁多,大得利益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