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郭雍撰《郭氏传家易说•卷六》

[宋]郭雍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4卦-未济䷿火水未济(坎下离上)-[宋]郭雍撰《郭氏傳家易說•卷六》

䷿【坎下离上】

未濟:亨;小狐汔濟,濡其尾,无攸利。

易六十四卦,終于既濟、未濟者,凡人事之終始,惟曰濟與不濟而已,故以是二卦終焉。先既濟而後未濟者,猶泰之與否也。泰極則否,既濟窮則未濟,天道人事莫不然也,聖人之為戒深矣。既濟曰亨,未濟亦曰亨者,既濟之亨,已然之亨也;未濟之亨,將然之亨也。既濟言濡其尾,而未濟亦言濡其尾者,既濟之濡其尾,以曳輪既濟而濡尾也;未濟之濡其尾,以小狐幾濟而濡尾也。夫濟難大人之事,豈狐疑小人之所能哉?宜其濡尾而无攸利,此其所以為未濟也。幾濟而濡尾,不喪其生亦幸矣,何所利乎?若夫飛龍在天,大人之造,何難不濟?是以有不言所利之大

彖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未濟,知其亨也。以六五柔中,知其有濟,是以亨也。小狐幾濟,未能出險之中,故濡其尾,无攸利,未能終其濟也。有始有卒者,其唯聖人乎!是以續終之事,固非狐疑小人之所能也。六爻雖不當位,而剛柔皆相應,雖處已有失,然亦未嘗失于人,故得人之助,是以有終亨之象。而小狐之濟,亦止于无攸利而已,不然則凶及之矣。
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
火性炎上而在上,水性潤下而在下,二氣不交,不相為用,是以為未濟,亦猶天地不交而為否也。物之有可辨者,如水火之性是也;居方者,猶居上居下是也。君子觀未濟之,而慎于辨物。居方者,欲其所居各得交濟之道,无若火在水上而不相為用也。不然,則物自各止其所在,君子何慎之有?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曰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初六隂柔在下,居險之中,而上應九四,是則小狐欲濟之象。然不能有終,而濡其尾,是隂柔不足以有濟,故吝也。極,至也。度可至而至之,智者之事。不度才力,而妄欲有濟,是不知可至之道也。无凶而止于吝者,得其應以為之助耳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曳其輪者,將以有行也。九二以剛中之才,居險難之中,剛而有濟,故曳其輪,貞吉也。夫六五之君,柔中未能有濟,必得九二剛中之臣,相與為應,乃可濟矣。是以有曳輪濟難之漸,固守是道,无不吉也。中以行正者,其曳輪也,所以輔其君以有濟,道之正也。以九居二,中之德也。以中之德,行道之正,故曰中以行正也。既濟初九,曳輪而已濟者也。未濟九二,曳輪而將濟者也。夫濟者,宜有用舟之象,而二卦皆言曳輪者,以見濟難之時,用力甚艱,而後有濟故也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象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三非中正之才,不足以有濟,必欲力征而有濟,斯取凶之道也。然二卦謂之濟者,非獨濟其身而已,有載上濟下之道,故皆有曳輪之象。苟濟其身,則為小狐之事也,非濟之大者也。六三雖非中正之才,而處險之上,險不能害,以之自濟則可,濟衆則不可,是以雖征凶而利涉大川也。征凶,以其濟衆也;利涉大川,自濟也。必曰未濟征凶,言欲以未濟之道而征,是以知其欲大濟也。征凶固不若九二曳輪之吉,而利涉大川復優于小狐濡尾之吝,以此見六三之才居初、二之間,特以不當濟難之位,往濟則凶也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國。象曰:貞吉,悔亡,志行也。

四居近君之位,有剛強可濟之才,而能固守居柔之貞,是以吉也。吉則未濟之悔亡矣,故可以震用伐鬼方。震用伐鬼方,則其才足以遠濟,非獨自濟其身而已。故其君報能濟之功,是以三年有賞于大國也。必言三年,以見未濟之時艱于有為也。自古觀之,舜有大功,三十而後為天子;禹八年于外,而後平水土;湯十一征,而天下信之;文王九年,而大統未集;周公東征,三年而歸。未濟之難如此,則九四之三年有賞,未為久也。志行者,上有六五虛明柔中之君,故九四得以行其志,而有鬼方之伐。不然,則自濟不暇,又安能濟遠人乎?既濟九三與未濟九四,皆有伐鬼方之象者,二卦三四為反對,故其象同,與損、益二五言十朋之龜,夬、姤三四言臀无膚,其行次且同義。稱高宗,則知伐鬼方為小亨;言震用,則知伐鬼方為大事矣。係乎其人,大小不同也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象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六五柔中,文明之君虚己而有容,故賢者樂為之輔,以濟天下之難。是以九二有曳輪之吉,而九四有鬼方之伐也。人君不以尊位自居,而樂于虚己待賢,固守是道,宜其吉而无悔矣。貞吉而无悔,是以未濟之悔,可亡于九四也。為君之德,孰有光于是者乎?此其所以為文明之君,有孚虚中也。虚中故能尊賢而容衆,是以吉也。上言貞吉,始之吉也;下言有孚吉,終之吉也。此所謂能續終者也。昔文王之為君也,徽柔懿恭,所謂柔中也。光于四方,顯于西土,非君子之光乎?至于得賢而用之,則有若虢叔、閎夭、散宜生、泰顚、南宫适之徒,以為疏附先後、奔走禦侮之臣,故在詩則文王獨稱大明,而在易則未濟六五亦獨為君子之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六五有孚于賢者,故為君子之光。上九有孚于飲酒,適足自養而已,安能有濟哉?然自養者獨善其身,雖无大咎,至于難將及已。濡首而不變,是不知進退存亡之節者也。向之謂有孚,今則失是矣。上九剛明之才,可用而不知變,故聖人之辭戒之如此。昔伊尹始則耕于有莘之野,終則幡然而改,所謂知進退存亡之節者,又安有濡首之失乎?

郭氏傳家易說卷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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