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郭雍撰《郭氏传家易说•卷六》

[宋]郭雍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[宋]郭雍撰《郭氏傳家易說•卷六》

䷽【艮下震上】
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大過四剛二柔,剛過之象。小過二剛,亦曰過者,蓋剛實其中,則為過矣。是以聖人貴夫居柔而用剛,故中孚而後有小過,頤而後有大過也。
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
小過之亨,蓋以小者過則亨,是以可小事也。過以利貞,故能與時偕行而无違。非利貞,則雖小過亦不能有行矣。此小過所以莫先于利貞也。可大事者,剛也。柔可小事而已。二五柔中,故小事則吉。三四剛而不中,故不可大事。凡剛非二五,皆非得位,故言剛失位而不中也。中孚虚中而實外,舟虚之象也。小過中實而外柔,飛鳥之象也。飛烏遺音,能下不能上。上則逆也,下則順也。逆則无適而非凶,此順所以為大吉也。由是言之,則小過之義,可過于下,不可過于上。可過于順,不可過于逆。可過于柔,不可過于剛。故不及其君,遇其臣,所以為小過之无咎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凡物之過者,非其物也;事之過者,非其事也。過則其象變矣。如泰之過不為泰,否之過不為否也。惟行之過恭,不失其為行;喪之過哀,不失其為喪;用之過儉,不失其為用。是則為可過之道,所謂宜下大吉也。故凡可過者,過之則不為失;不可過而過之,斯為過矣。孔子曰:禮,與其奢也,寧儉;喪,與其易也,寧戚。此其所以為可過也歟?自道論之,三者猶為道之小者,故稱小過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卦彖言飛鳥之象,飛鳥之音,而初上又明飛鳥之凶。中實外柔,飛鳥之象也。上逆下順,飛鳥之音也。迅疾多過,飛鳥之凶也。别而言之固不同,合而言之,則飛鳥皆有是三者之義也。初六以柔居下,其道順也。從剛而應四,則舍順而從逆。飛鳥,上逆之過也,是以有凶。飛鳥之過,一往不及反,雖欲救止之,末如之何矣,故曰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伊川曰: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。尊于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祖。又曰:五隂而尊,祖妣之象也。雍曰:過其祖而遇其妣,謂二之遇五也。不及其君遇其臣,謂五之遇二也。過祖之妣,尊妣也。不及之臣,自卑也。尊妣而自卑,則二、五雖俱為隂柔,而君臣之分不亂,所謂行過乎恭也,是以无咎。二、五非正應而相從,故言遇。遇則所謂小過,非大得志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?

聖人之所以為防者,禮而已。惟禮足以防人,亦足以防已。遇人而不知防,則從或戕于外;守已而不知防,則從或戕于内。傷害既至,其凶如何?信不可逃也。君子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,皆所以防之耳。九三以陽居剛,為道過矣。過而不知防,是以凶也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;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九四以陽居柔,无過也,故无咎。无咎无過,遇之而已。遇之者,下順乎柔,不以剛自居也。若舍柔用剛,以是而往,危之道也,故必戒焉。勿用永貞,貴夫知時而已。時不可過而過之,故有往厲之戒。時可小過焉,又不可以斯道永貞也,此過之與時偕行者也。位不當者,所謂剛失位而不中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弗過而遇之也。或得位而中,斯為大有為之君,尚何往厲之戒乎?故往厲之戒,特處九四之道耳,終非可久之貞也。觀爻辭之義,則遇為小事,而過為大事,故上六弗遇,過之所以為亢也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雨之潤澤萬物,非小道也,豈小過柔中之君能盡其道哉?雖與二為遇,亦可小事而已。故言雨則密雲自我,西郊方興,而未有潤澤之功,蓋見其不可大事也。公弋取彼在穴者,弋取小事,故能有在穴之獲。在穴之獲,謂二之遇也。君臣之遇,固非小事,然未能大得君,未足以澤及天下,故為小也。若乾之二五,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所謂大矣。已上者,言隂道已上,行而未雨,蓋君臣俱柔之象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知不可大事而遇之者,二四之无咎也。知不可大事而過之者,上六之災眚也。鳥之飛也,多失之過。鳥飛之過,則離凶焉。非獨天災,亦自取耳。上六當過之時,不知處過之道,至于亢極,其凶宜矣。太甲曰: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逭。其斯之謂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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