䷜【坎下坎上】
習坎:有孚,維心亨;行有尚。
易中諸卦,于卦上无加字者,獨此稱習坎。孔氏正義云:以坎為險難,故特加習名。王原叔先生引徐氏新義,謂習坎字上脱卦名一坎字,而易中卦名之下,亦无重言卦者,故離卦不曰離重離,巽卦不曰巽重巽,其重言卦名者,皆孔子彖辭也。或者云:本无習字,緣坎卦六畫漫滅,正如習字,故傳寫者誤以漫滅之卦畫為習字,又于上添畫一卦,是坎字上十二畫矣。然雖以習字漫滅觀之,僅有六畫之象,如此則其誤在隸古既出之後,而彖象皆已先言習坎,則此說又非矣。大扺坎加習字,學者思慮終不能得,不可更附會穿鑿也。坎離等六卦,卦辭并彖,皆只以三畫取義。坎以剛中而實,故稱有孚心亨。有剛中之德者,未有不能濟難也,故行有尚。如頤大過噬嗑中孚之類,皆六畫取象者也。坎以三畫取義,是一卦之中,其象再見,故云習坎。豈乾坤不可稱習,而六子之序始于坎,故坎獨稱歟?其義則六卦俱有之矣,疑當闕之,未可深辯也。
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,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
彖言重險,正釋習坎二字,則習之為重明矣。先儒謂便習,非也。水流而不盈者,坎之險无窮已也。行險而不失其信者,坎之德有孚也。夫以一陽而揜于二陰,非亨也。然終不能陷者,剛中也。剛中則所守至固,雖非亨而心亨矣。孟子所謂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者也。故孔子亦謂:棖也慾,焉得剛?剛中之德,用以有行,何往而非功?其本則自于有孚心亨之微,推而及之天下也。君子正心誠意,而能治天下國家者以此。故中庸之學,不離乎一性之内,其失則為罟擭陷阱。而君子每謹其獨,所以守剛中之德,為心亨之道也。天非險也,而人不可升者,豈天之大險歟?地非險也,而山川邱陵,豈地之大險歟?天地之大,尚未離乎坎險之道,是以王公内則治教政刑,外則城郭溝池,皆所以象天地之險,以守其國也。故彖又曰:險之時用大矣哉!蓋人知用險于小,而不知險有大人之事。孟子所謂王請大之者,是亦孔子大矣哉之意也。坎无時,險有時,故曰險之時用
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坎者,水也。原泉混混,不舍晝夜,放乎四海,故言洊至。洊至則其來不已,險陷亦不已,是為習坎之義也。君子法之以常德行、習教事,曰常曰習,皆不已之義也。常德行,所以行險而不失其信;習教事,所以設險而固其國。造次顛沛必于是,斯為常矣。國家閒暇,及是時明其政刑,斯為習矣。常德行,故能有孚,維心亨;習教事,故能行有尚而往有功。二者其可一日廢乎?亦猶君子自強不息,以法乾之健者也。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習坎,重險也。初六以陰柔之才,居重險之下,陷于坎險而不能出者也。不能出者,无剛中之德,而失處險之道,是以凶也。若從便習之義,則初六不為坎窞之凶矣。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以一陽揜于二陰之中,不能无難也,故曰坎有險。然剛而得中,有心亨之道,故可以求小得,而不至于喪其良心也。一離乎中,則失之矣,故象言求小得,以其未出中也。求得之際,道之所以失也。以九二剛中,尚且小得而已,況无剛中之德者乎?是以君子戒懼乎不睹不聞之際,誠非用心之過也。聖人所謂求小得,不過如明哲保身而已,異乎小人之求之也。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象曰:來之坎坎,終无功也。
三居重險之中,當上下之際,進則過險,退亦險也。又履非其位,所處亦險矣。既无濟險之道,終陷于坎窞而已,宜其勿用也。又安有行有尚、往有功之義哉?是知其終无功也。來之猶來往也,進退之象。坎之下卦言處險之道,上卦言用險之道,枕言處險之上也。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有孚者,坎之德。君子行險而不失其信,所以法其德也。觀乎六四,蓋可見矣。且一樽之酒,貳簋之食,瓦缶之器,至微物也。苟能虚中盡誠,以通交際之道,君子不以微薄為失禮,亦猶自牖納約,其誠已至,不必階序行禮之地,是以終无咎也。坎之六四,在上體之下,與五為比,當剛柔交際之地,所謂能用有孚之道者也。傅曰:苟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錡釡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薦於鬼神,可羞于王公者,无他焉,交際之道,以誠為主故也。春秋之時,齊侯、衛侯胥命于蒲,蓋申約言而退,終二公之世,未嘗相征伐。雖二君未賢于當時之君,胥命未為得禮,亦猶自牖納約之事,而聖人有取焉。傳亦言其近古近正者,蓋其信為有餘也。孔子不以人廢言,況屢盟長亂之世,有約言近古之事乎?是亦不得中行,而與狂狷之義也。由是觀之,則樽酒簋貳,足以盡交際之道者,主于習坎有孚而已。
九五,坎不盈,祇既平,无咎。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水之來終不可盈,而不失其平者,水之常也。守其常而不變,固可以无咎矣。然九五以剛中之才而居君位,當法天地,設險以守其國。蓋思有濟險之道,以二陰見揜,无應以助之,僅能守常而已,非大人之事也。故象曰中未大也,與屯膏小貞之義相類,謂雖得中而未大也。
上六:係用徽纆,窴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坎之爻以近中為得,初與四是也。初居重險之下,失道而凶。獨四能行其志,是以得納約自牖之道。其過中而失之也,三與上也。三處險而不能有功,上用險之過,亦已失矣。蓋刑法,坎險之象,而非用坎之道。故用徽纆叢棘為坎之道者,上六之過也。雖使三歲之久,亦將不得其情,能无凶乎?是上失其道而終凶也。其道如何?有孚維心亨是也。以是行之,斯有功矣。古之聖人任德不任刑,故孔子曰:上好信,則民莫敢不用情。上六之失,其在兹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