䷇【坤下坎上】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伊川曰:原筮者,推原占決,相比之道也,非以蓍龜也。上之比下,必有元永貞之三者;下之比上,必求此三者,則无咎矣。又曰:夫剛立之稱也。傳曰:子南夫也。又曰:我非夫剛立者猶凶,況柔弱乎?雍曰:一陽之卦,得位者師比而已。得天位則為比,得臣位則為師。天下之吉,莫吉于此,故比直言吉。治天下之衆,莫急于貞,故師先言貞。帥師有君道,而不得如是之大,如是之久也,故无元永之貞。昔成湯之初征也,東征西怨,曰:奚獨後予?所謂不寧方來,而无後凶者矣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伊川曰:卦之辭泛言比道,而彖言盡比道之善,惟五而已。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寧;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為安。凡生于天地之間者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。又曰: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以安民也;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則危亡矣。雍曰:天下之吉生于順,而凶生于逆。下之順從天下无異意,不寧方且來,非吉乎?後之凶无順意故也。不寧方如初六、六四是也,後夫上六之不我比也。上下應者,上而六四,下而初六,非正應而來比也。然易之道窮則變,不知變則失易之道,故乾有窮之災,坤則其道窮,況後夫乎?聖人于道窮之際每致意焉者,明易之道初无窮,人自失之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伊川云:建萬國所以比民,親諸侯所以比天下。
先人曰:民之有君,諸侯之有王,非先王創治而有之,皆出于自然之勢,此先王封建之本也。梁襄王曰:天下惡乎定?孟子曰:定于一。一者,王也。方地上有水,非澤之所鍾,散而相親,則各有所比。先王以是建萬國,親諸侯,王道之本也。觀禹會諸侯于塗山,執玉帛者萬國。周成王時,助祭者千八百國。春秋之時,見于經者止百二十四國。其後離為十二,合為六七,卒并于秦。數百年間,吞噬屠滅殆盡,凡以天下无王故也。故易之有比,春秋之書王,其義一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廣大乎比。天下之道,見賢則比之,不必有應而比也。然有應而比者,比之易,二四是也。遠而非應者,比之難,初六是也。然遠而非應,柔弱不能自達,有待于人者也。缶之為器,有物盈之,則有用也。无以盈之,虚器也。是缶之有待于物,猶初六之不能自用也。初六以誠信之道自充于中,所謂有孚盈缶矣,何患其无用乎?中孚曰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蓋誠信感人,有必應之道,故終使六二自内與之同比于五也。雖非其應,而比其道,蓋益賢于求應者矣,何咎之有?他吉本非我有之吉,因人而得之者也。初六才位不足,直以誠信得他吉也,故比之道雖吉,而比之始又以孚為先。古之人因人得用者多矣,惟誠信充于中,能終他吉,不然吉未終而凶矣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比以九五為主,而六二正應為主于内。蓋率天下而比五者,故自内之外,率天下以歸王也。二之比初,非欲親初也,欲與之比五也。終能同比于五,是不失己道之貞吉也。觀初六他吉,六二自内之辭,可明其義。蒙之六三,亦舍應親二矣,而有不有躬之象。蓋蒙與比異道,而三與二異位,義不同也。故象言不自失,以見非如蒙之不有躬也。夏、商之季,天下諸侯相率以歸湯、武,或三千,或八百國,所謂六二貞吉、初六他吉者衆矣。
六三:比之匪人。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六三不知比賢而比于上,上非正應而有凶。比非其人,則自失其身矣,是其所以可傷也。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四與初非正應,故舍遠比近。外比九五之賢,亦自知才位非可兼人,從上保身而已,故得貞而吉。比或自内,或外比,以明比道之大,不可拘于常也。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先人曰:洪範五皇極曰:無偏無陂,遵王之義。無有作好,遵王之道。無有作惡,遵王之路。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。無黨無偏,王道平平。無反無側,王道正直。凡上之所以示下者如此也。凡厥庶民,無有淫朋,人無有比德,惟皇作極。凡下之所以從上者如此也。方顯比建大中之道,逆者不追,順者不拒,无恤于去來,无間于小大。邑人之不誡,特為其微者言之。至于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蓋有无思而不中者矣,可勝言哉!雍曰:九五之君,非以力假仁者也,蓋有大中至正之道以昭示天下,天下自從而比之,故曰顯比。王田不合圍,三面而驅,故所失者前禽而已,是猶上六之不我比也。夫以大中至正之道昭示天下,无容私焉,是以逆則舍之,順則取之。故上言不寧方來,後夫凶,皆自來自後之辭,非聖人有以強之也。聖人以大中至正,舍逆取順,必无侵伐之虞,邑人又何誡焉?是則顯比之吉,為天下之至公也。求其所以然,實建大中以致之耳,故曰上使中也。書曰:民心罔中,惟爾之中。其使中之謂乎?由是知商之三千,周之八百,亦舍逆取順而已。或謂顯比之道狹,不亦異乎?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上六非天下之所比,又不能比人為臣而无君,與无元首何異哉?是以凶而无所終也。三有匪人之傷,上有无首之凶,皆逆比之道,聖人捨之者也。四也,初也,其知幾乎?故能非其應而獲吉。以是知比者,必求大中至正而比之,斯无不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