䷽【艮下震上】
小過之為卦,艮下震上,小者過也。易以陰為小,陽為大。四陽聚于中,則為大過;四陰列于上下,則為小過。故小過之陰爻皆言過,而陽爻皆言弗過,正聖人扶陽抑陰之意。初六爻居下卦之下,上六爻居上卦之上,過而不得其中。六二爻居下卦之中,六五爻居上卦之中,雖中而未免于過。此四爻正小過之義。至三四陽爻,皆以弗過為言,非弗過也,扶二陽之不及,乃所以抑四陰之過也。卦辭以為小事吉,此小過所以亨歟?
小過:亨,利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
郭京舉正曰:今本彖文以字下脱可字,事字下誤增吉字,當云是以可小事也。
小過者,陰柔戒乎過,而彖辭曰:小者,過而亨也。何謂其有亨之之道而已?夫陰陽之運,往來不已,不能無過,不過則不足以為亨。當小過之時,陽固不能以勝陰,陰過而利貞,即與時偕行之義。是故陰柔用事,于義非正,而言可小事者,六五爻、六二爻之得中故也。陽剛用事,于義為正,而言不可大事者,九三爻、九四爻不中故也。故曰有飛鳥之象。盖小過自中孚而變,中孚卦之上下四爻皆實,中二爻皆虚,二陰中虚而包于上下之四陽,有羽物卵化之象。變而為小過,則二剛為體,上下四柔為翼,其象横置,上動下止,則果何為取于飛鳥哉?凡鳥之飛,所遺之音皆有上下。逆飛而上者,力困而音弱;順飛而下者,勢便而音快。所以宜下不宜上。求小過之義,震體在上,乘陽而動也;艮體在下,承陽而止也。上焉者,逆也;下焉者,順也。舍逆而取順,在小過之時,則猶可以順而求止,此不宜上宜下大吉。能順乎宜,所以為大吉,善用乎小過之道也。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山上有雷,有可過之道者也。參之人事,則行與其肆也,寧遇乎恭;喪與其易也,寧過乎哀;同與其奢也,寜過乎儉。過非禮之正也,庸可常乎?小過之時,苟非以中處之,則行之過者不為恭而為偽矣,喪之過者不為哀而為毁矣,用之過者不為儉而為陋矣。小過有可過之道,而不可以太過,即彖辭所謂不宜上而宜下者也。
初六,飛鳥以凶。
象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之卦,以飛鳥為象,故彖辭言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初六爻在卦之下,宜可以吉,而反言飛鳥以凶,何也?夫當過者不以為過,不當過而過則過矣。初六之飛鳥,在艮止之下,固未至于過。自下而上,上應震之九四,所過之疾,一往弗反,其勢將至于上六爻之災眚,故聖人豫戒之曰飛鳥以凶,而象辭則謂之不可。如何謂其不可?宜然而然,此戒之切而無所用其力者之辭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象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六二爻柔而得中,在小過之時,過而能遇者也。六二與六五柔中同德,而為三、四兩陽爻所間,三爻之陽為父,四爻之陽為祖,過祖而與六五爻相遇,以其柔而在上,故曰遇其妣。然而六五爻君位也,六五與六二雖同德而非正應,亦過而不相得,是謂不及其君。不及六五爻之君也,則必遇九四爻之臣。九四爻雖陽剛,而居臣位之極,不可過者也,過則有咎矣。惟不可過,故四與二剛柔相遇,而盡其為臣之道,所以无咎也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象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卦中惟二陽爻失位不中,而四陰爻勝之,是為小過也。六二爻欲過祖遇妣,而為二陽爻所隔,惟九三爻當其上,則陰不可過,過則防之,不防而從,則或為羣陰所戕,如秦之趙高,魯之公子翬,凶如之何?然九三爻雖過剛不中,而位得其當,必無從陰之失也,亦未必有可戕之理也,故或之。或之者,非必也,乃戒厲之辭也。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象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九四爻雖震體,陽居陰位,動而知止,本無過者也,故曰無咎。然與九三爻相比而同德,正六二爻之所謂過其祖者。陽剛在上,羣陰固弗可過,惟不當位,是以有弗過遇之之理。弗過而遇,則與九三爻不同。九三爻弗過而防,猶足制羣陰之過;九四爻弗過而遇,則不期而會,接之而已。在我失位,往而制陰,其道為危,必有以戒之而後可,故曰往厲。魯昭公之于季氏,高貴鄉公之于司馬氏,是己象。言終不可長者,言陰極必退,當有以待之也。勿用永貞,勿用者,動而知所止也;永貞者,貞不可須臾忘也。言失位之陽剛,當隨時處宜也。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象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六五爻以陰柔居尊位,上也。卦言不宜上宜下,大吉,則知陰柔本自下而升于上。今言已上,則雲雖密而不雨。自我西郊者,西郊者,陰也;我者,五爻也。五爻互兌為西郊,與小畜卦之六四爻同。五爻自以為陰柔,乃取陽剛以為取,故言公。弋取彼在穴,穴者,謂二陽為上下四陰爻所據,如穴之不可出也,有成坎之象。弋取彼在穴,非其所有而取之者也。是以陰柔益至于偏勝,其不可大事宜矣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象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上六爻居震動之極,又處四陰爻之上,尚往不已,豈復與物相遇?故曰弗遇。過之如飛鳥之過焉。初六爻以所過之疾為凶,上六爻以所過之亢為凶。離之為言麗也,謂飛鳥之過不宜上而宜下,不能戢翼,必麗網羅之害,是謂災眚耳。天災人眚,深所以為小人過亢者之戒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