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宋]易祓撰《周易总义•卷十三》

[宋]易祓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易祓撰《周易總義•卷十三》

周易總義卷十三

宋易祓撰

下經

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之成卦,坤下兌上,澤上于地,取水之所聚為萃之義。盖陽爻居四五,而四隂爻從之,則為萃。一陽爻居五,而五隂爻從之,則為比。二爻大畧相似,然比爻以九五一陽爻為主,乃人君比天下之道,故卦有元筮、元永貞之辭。萃卦有四五兩陽爻,君道有所不可分,故元永貞之辭獨歸于九五爻。惟萃之九五爻以陽剛之德中正在上,九四爻雖不當位,而亦以陽剛承乎九五。君臣合德,四隂爻皆以相應,相比為善,初爻應四爻而同比于五,二爻應五爻而不二于四,三爻、上爻雖无相應,而亦比乎陽剛以為萃。六爻皆曰无咎者,合上與下而同萃于九五之一爻,得所萃之道者也。
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彖曰:萃,聚也,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釋文:馬、鄭、陸、虞本萃字下並無亨字,獨王肅、王弼有之,彖辭亦不及此。

萃之為言聚也,以卦言之,則坤順而兌說;以爻言之,則九五爻以剛中在上,而六二爻應于下。所謂亨者,特所聚之亨而已。王道萃天下之道,至于有廟,則足以合聚人心,惟九五爻足以當之,故曰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天下既聚,九五爻以中正為大人之德,六二爻亦以中正往應之,至此而復言亨,故曰利見大人,亨利貞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繼于王假有廟之後;利有攸往,繼于利見大人,亨利貞之後。凡此皆天之所以命聖人者。聖人順天之命,合天地、鬼神、君臣、民物之所萃而歸之于一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于此可見,此萃之所以兩言享矣。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萃以上卦兌體為主,兌居西方,剛勁之氣,戎事也。下卦坤體為衆也,隂柔在下,二陽統之,而上六爻無應,乃失衆焉。故易以失衆之道寓之上爻,以防亂之道寓之初爻,是謂不虞。除戎器以戒之,聖人處萃之道者也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初六爻與九四爻以正應而萃,有孚者也。有孚則宜有終,然四五兩陽爻,而五爻為君位,四爻乃大臣之位,二位以陽剛居上,而下為羣隂所萃。今初爻獨應四爻,則臣抗乎君,所以不終,不終則宜何從?其志既亂,是謂乃亂乃萃,何也?君道主乎一者也,一則萃,二則分,四爻五爻雖同德相應,而下之所應當歸于九五之爻。號者,號呼而求所歸者也。握者合而為一,所以笑也。若能號四爻而與之為一,樂附于五爻而勿恤乎他,則何所往而不濟者哉?有何咎乎?故曰无咎者也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二爻與五爻正應者也。中正得位,固自有相孚之理,然九五爻有九四爻以分其萃,而初爻之應四爻,未免乃亂乃萃,惟六二爻毅然以中道自立,不為分其萃者之所變,是以能引衆隂而與之同萃于五爻,故曰引吉无咎。孚乃利用禴者,禴以樂為主,樂以和為善,引衆隂同聚于五爻,而有至和感通之意,相孚之至者也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六三爻無正應,而言萃如者,何也?三居羣隂之上,不中不正,乃欲上比求萃,而與五爻不相得。又上卦兌體在前為嗟,故曰嗟如,何所利哉?然五爻互三爻為巽,三爻在巽卦之下,五爻在巽之上,同德相應,往而萃于五,是以无咎。然而未免小吝者,五、三兩爻非其應故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九四爻上比于九五爻,君臣相萃者也。下得三隂爻之承,而與初爻為正應,民所萃者也。上與下皆萃,所以大吉,何咎之有?象言位不當者,何耶?位當則以陽居陽,豈大臣之任哉?以九四與衆隂同萃于五,而盡其所以為臣之道,此位之不當,乃所以為大吉无咎也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九五爻以剛中居尊位,為萃之主。萃固有位也,而爻辭復言有位者,何耶?當萃之時,四爻亦以陽剛貳之,所萃之權既分,則五爻之志為未光,而其位為虛器,故五爻必有其位,而後可以言无咎。无咎者,善補過而已。其德為未孚于人,故曰匪孚。惟能反而求之,益修其元,永貞之德。元者,善也。永者,久也。貞固而不變者也。守此三者,則德足以有其位,而无匪孚之悔矣,是以悔亡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上六爻居九五爻之上,獨立无應,失萃之道,所以未安其位,而有齎咨涕洟之象。盖上爻兌口為齎咨,兌澤為涕洟。當萃之時,卦之六爻皆不嫌于求萃,惟齎咨涕洟而求萃于五爻,雖曰未安乎上,亦可以无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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