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[宋]易祓撰《周易总义•卷三》

[宋]易祓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易祓撰《周易總義•卷三》

䷅【坎下乾上】

訟之成卦,乾以健而在上,坎以險而在下,險而健,訟之象也。盖天下惟剛而險者為能訟,亦必剛而健可以主其訟也。九五剛健中正,其為訟之主歟?然訟之六爻有剛有柔,初與三柔居陽位,雖可以訟,而不至于訟。二與四之隂位,而居之以剛德,故已訟而不克訟。惟上九處訟之極,剛而不反,决于求勝,是以終凶也。盖必九五以中正主之,如虞舜之訟獄皆歸,文王之虞芮質成,是不特可以息天下之訟,亦可以使無訟也。
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,利見大人。
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訟之所主者,孚也。乾以剛臨下,坎以險遇上,險而健,所以為訟也。何以言有孚?卦自遁來,以九三之剛易六二之柔,而居下卦之中,其中剛實為有孚。然上下二隂陷之,未免窒而不通。坎為加憂,為心病,所以惕而知懼。中吉者,九二剛來,有得中之義。終凶者,上九過剛,而有不可成之義。利見大人者,以九五陽剛得位,而尚乎中正。不利涉大川者,以三陽乘坎,險極而益深。然訟之與需,皆因坎而生,故皆言涉大川。而需卦則利,訟卦不利者,需以健往而出于險,訟以健來而陷于險,此吉凶之所由以異,亦所以見訟之不可長也。
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天之與水,其始未嘗違行也。記于仲冬之月言水泉動,盖坎為陽,水一陽之氣,濳行于萬物之表,高下升降,脉絡無間見于地。行者,水之餘耳,是以水在天下相違而為訟。君子知違行者為訟,則當求其始之不違行者。事親敬長,待人接物,皆有本然之天理,順理而動,謀始之謂也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初在下體之下,去乾剛為尚遠,入坎險為未深,以隂柔處之,不能為訟,故爻辭不言訟而言不永所事。永,長也,言其訟不可長也。雖初與四相應失位,故小有言。四體互離,雖小有言而其辯明,因其始而知其終,故曰終吉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周禮大司馬註眚字曰:猶人眚瘦也。王霸記曰:四面削其地。

訟之二五,君臣之位也。臣無訟君之理,惟五與二两剛不相應,故謂之訟。使其不知自反,則自下訟上,其患自取,如手取物之掇,乃患之所必至者。惟得中處柔,是以

彖曰:剛來而得中,雖訟而不克訟,歸而逋可也。其邑人三百戶无眚者,二正居臣位,有食采之邑,以周室班爵禄推之,大國之君其禄為三百二十夫,次國之君其禄為二百四十夫。又天子之卿受地視侯,大夫受地視伯,舉其成數則曰三百戶。方其歸而退聽也,曰逋曰竄,皆有自省知懼之意,是以无眚,言不削奪其邑而可以長保其富也。至此則知象所謂患至掇者,非九二得中之事,蓋所以為两剛不相應之戒,特因九二以發其義,當于其不克訟之旨而深思焉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三不言訟,無訟也。隂居陽位,宜食于舊德而已。游氏謂舊德為世禄,以二之邑戶推之,則世禄為可知。禄不可私,稱德而授,食其舊德,何訟之有?然坎險之極,乘承皆剛,所處不安,雖貞而厲,惟以正應從上,所以終吉。或從王事无成者,三從上之王事,而上九好訟,三不敢成其事,惟相應而同比于五,亦終吉之義也耳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
即,就也。渝,變也。命者,天理之正也。訟上為方命,則從應為即命。方命為逆,則即命為復。四與二皆以剛居柔位,故皆言不克訟。然二五两剛不相應,惟能窒惕中吉,是以无眚。此與初雖相應而失位,固不免于小有言。四為辨明,知其不義而復即正理,變其不正而安于守正。言不失者,即命而變,不失正理,所以貞吉也。

九五,訟元吉。
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九五非為訟者也,而爻言訟者,謂九五以中正主天下之訟而已。合諸爻而論,初、三以隂居陽位,皆不為訟;二、四以陽居隂位,皆不克訟。上九好訟,或至三禠之,惟九五以中正主其訟,懲惡勸善,悉歸中正,所以為元吉也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鞶,大帶也,命服之錫也。服以德授,則天下莫不敬其德,敬由内心以生者也。上九陽剛太過,居訟之終,是謂終凶,何有于德而至于以訟受服乎?以内卦邑戶食舊德推之,必無位而爭爵。邑者,上居外卦之外,貴而無位,争爵為可知。如忽、突以兄弟而争,蒯瞶、輒以父子而争,訟而或勝,以至受服,初非德授,何足敬也,况未必勝乎?故或之。或者,未必勝之辭,縱使勝之,必有終朝三褫之辱,信乎訟之不可終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