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[宋]易祓撰《周易总义•卷五》

[宋]易祓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易祓撰《周易總義•卷五》

周易總義卷五

宋易祓撰

上經

䷌【离下乾上】

同人成卦,離下乾上。乾,天也;離,火也。天道下濟,火性炎上,豈苟同耶?卦以二五相應為同,而初上無位,不相係屬。三四介乎上下,而反有以為吾之間,是以二雖以柔順為一卦之主,同于宗而吝,則其同益狹。五雖以剛健為用二之主,大師克相遇則同。非自然之素,暱于係應,固未能大同于物。惟其中正得位,物莫能違,是以三雖伏戎而不興,四雖乘墉而弗克攻,初上亦同于無所適莫之地。此類族辨物,而非苟同于我者,同人之道也。
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同人者,親也。六二以一隂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以乾德同乎人,故命其卦曰同人。至于同人之義,則曰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夫同人于野亨者,曠遠之地,所同者廣而亨也。利涉大川者,二互巽,有乘木之象,以濟難為利,所以為乾行也。利君子之貞者,乾體在外,離體在内,是謂文明以健。二五得位,剛柔相濟,是謂中正而應。然五應二而三四間之,未免有偏係之私,以正處之,乃君子大同之道,故曰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蓋志出于正,自然有以親乎人也,而不必人之親乎我。志同而道一,此在人所以無不同也。

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天與火非同也,而謂之同人者,類也。凡天下之物,紛然萬族,以類求之,不苟于同而已。韓退之論仁,謂夷狄禽獸皆人,烏可比而同之哉?惟不以待禽獸者待人,不以待夷狄者待中國,繼之以篤近舉遠,而後能盡一視同人之道。此君子類族辨物,所以為不同之同者也。

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
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
初以陽剛在下體之下,而二以隂柔在上為門。陽剛可以上行,故爻言同人于門,而象言出門。同人出門而未離于門,其同雖狹,自是而往,上無係應,不私所主,是以无咎。

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

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二為卦主,而言同人于宗,何也?謂係于所應而已。以一隂為衆陽所歸,而乃暱于係應之私,惟同乎五。五與二中正而應,固有同人之道,然克敵而後相遇,則未能大同于物,亦吝道也。

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三之敵剛者,敵五也。五與二中正相應,而三以陽剛為間,乘時竊發,以求人之同已,故言伏戎于莽。蓋三互巽為莽,離為戈兵,在乾下為伏戎,近乾為高陵。以其象言之,若足以敵五而阻二之應五,然求同非義,雖剛易撓,安可行于世也?三為乾數,所以言三歲不興也。

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四以三為墉者,保内而捍外也。三有墉象,而四乘于上,亦欲據二以攻五。然五與二中正相應,其義甚直,四豈能以非義干之哉?故言弗克攻。且四與三皆陽剛之才,而三以剛居剛,故自憊而不能興;四以剛居柔,故困而自反,以循于則,所以吉也。

九五,同人先號咷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五與二中正而應,其心本同也。三、四以陽剛介乎其間,伏戎乘墉,以害我之同,而二、五始睽。然同人之先,五自以其中直,理勝義壯,不得不鋭于克敵,以下通乎二,故言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,蓋二離體為戈兵,五以乾剛用之為大師。傳曰:如二君,故曰克。方五與二之未相遇,而至于用師,未免號咷,及大師克之,而五與二相遇,斯謂之笑。若是者,暱于係應,其同固狹,而夫子論其義,則曰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謂能克去二陽之剛,而後為同。雖非大同于物,亦同人之義也。

上九,同人于郊,无悔。

象曰: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上九言同人于郊者,郊在野内,卦言同于野則亨,爻言同于郊,而象乃以為志未得者,郊不如野之曠遠,乃荒僻無與之地,以此求同,是以志未得行。然而趨乎憂患之外,所以无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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