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總義卷十五
宋易祓撰
下經
䷴【艮下巽上】
漸之成卦,艮下巽上,上順下止,其進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卦以女歸為義,而爻以鴻漸為說,以象君子之進不苟于進,安恬怡愉,常有難進易退之風。以爻義推之,初六爻言鴻漸于干,六二爻言鴻漸于磐,九三爻則下體之極,故言鴻漸于陸,此三爻艮體,以止為進者也。六四爻言鴻漸于木,九五爻言鴻漸于陵,上九爻則上體之極,故亦言鴻漸于陸,此三爻巽體,以順為進者也。廣平曰陸,人之所往來者也。有在磐之上者,九三之爻是已;有在陵之上者,上九之爻是已。盖處上與下兩體之高,而皆擇廣平之地,此君子之進所以不苟于進者也,其進乃為有序者也。漸之為用大矣哉!
漸:女歸吉,利貞。
彖曰: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剛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漸卦之為義,進也。凡人之進於德,進於事,進於位,其進皆以漸,而女歸為先。女子謂嫁曰歸,以巽之女歸艮之男,男在下卦而得其所止,女在上卦而知其所順,以漸為進,故曰女歸吉。所謂利貞者,貞之為言正也。盖以卦變釋之,自渙卦而來,九二進居九三爻,自旅卦而來,九四進居九五爻,皆為得位,故曰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又得位而正,故曰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以至卦中之諸爻皆正,而九五爻之得位以剛而中,故能總衆正以成漸之功。以卦之上下二體言之,内艮止則居之而安,外巽順則行之而不迫,以此而動,動乃不窮也。
象曰:山上有木,漸;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
山上有木,艮止而巽順也。君子自居賢德,先得其所止,而後優柔巽入,以善其俗,非一朝一夕所能成,亦漸進之義。
初六,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无咎。
象曰: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鴻者,隨陽之鳥也。出必居水,初六爻始離水,故曰鴻漸于干。干者,水之湄也。艮屬少男,為小子,以柔在下,即隨卦係小子之義。小子,細人也。以干在互坎之下,乃窮迫之地,未免厲而有言。然在漸之初,當柔順以待時,寧止于此,而不可速于進,則于義乃可以免無咎也。
六二,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象曰: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六二爻自干而磐,磐者,大石也。漸遠于水,安且固矣。六二爻之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爻之君,當漸之時,而進于安且固之地,故言飲食衎衎。二爻至四爻為互坎體,易于凡卦之坎體,皆有飲食之象。食君之禄,可飽飲食而已乎?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,即不素飽之義也。上應九五爻,而中正之道可行于天下矣,所以為吉也。
九三,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,利禦寇。
象曰:夫征不復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九三爻自磐而陸,陸雖廣平而安,然九三之才,剛而不中,上無應援,且在互坎中,位止山上,有水之象。進則難犯,故言鴻漸于陸,正所以為過剛不中之戒。盖三爻以陽剛為夫,而居艮之上,有夫征不復之象。四爻以陰柔為婦,而居巽之下,有婦孕不育之象。夫征不復,則舍初二爻之同體,而急于欲進,離羣醜也。婦孕不育,則比昵于四爻,而不由于正矣,失其道也。若是者,無凶得乎?然以一陽爻乘二陰之爻,惟可用以禦寇,而初六爻、六二爻亦以順而相保,所以為利。以是而漸于陸,得以止為進之義也。
六四,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象曰: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六四爻已離艮體,而進居巽體。巽為木,而居艮山之上,故言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。桷者,即榱椽之類,木之方而正者也。鴻之為物,聯趾而不能握,何以木棲?故或之。或之者,謂或得方且正之木,則可以為棲止之地耳。盖君子之所以進者,正而已。進而處近君之地,惟正而後可以安其位。今四爻乃巽之體,以六居之為順,順而且巽,有或得其桷之象,謂自得安寧之道,故曰無咎。
九五,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象曰:終莫之勝吉,得所願也。
九五爻以陽剛居正,鴻之漸于高陵者也。六二爻正應也,于五爻為婦,而上比于三四之爻,昵于所比,其交必隔,歷三爻而後應,是為三歲不孕也。然昵于三四爻者,柔邪之道耳。但邪不可以勝正,惟二五相應,不正者豈能間之?是謂終莫之勝。君臣道同,得其所願,所以吉也。
上九,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象曰: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
上九爻與九三爻各居兩卦之極,而皆言鴻漸于陸者,何也?九三爻之陸則在磐之上,上九爻之陸則在陵之上,皆廣平之地,各安其所處而已。盖君子進退之際,有道存焉。上九處巽體之極而復進焉,將安之乎?進至上九爻,乃復處于陵上之陸,盖陵上磐上,其陸亦各有義。夫磐上之陸,以順相保,僅足以禦寇;陵上之陸,人所聸仰,羽儀不亂。此君子在上位,而其德足以儀刑衆庶,所以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