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[宋]易祓撰《周易总义•卷十七》

[宋]易祓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
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(宋)易祓撰《周易總義•卷十七》

周易總義卷十七

宋易祓撰

下經

䷼【兑下巽上】

中孚之成卦,兌下巽上,上下四爻皆實,而中二爻皆虚。二陰爻以中虚而包于上下之四陽,此造化胚腪之初,有自然中孚之象。攷之卦中六爻之義,初九爻未中則謂之虞吉,九二爻得中則謂之靡爵,六三爻過中則謂之得敵,此下卦兌體為說,必以中而後孚也。六四爻未中則謂之幾望,九五爻得中則謂之攣如,上六爻過中則謂之貞凶,此上卦巽體為順,亦以中而後孚也。夫未中者猶可進,而過中者則傷于極,此二者不同,而善遂判焉,造化其人心之中孚哉!

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
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中孚者,信也。二陰爻居内,是為中虚。九五、九二二爻剛中,是為中實。中實為信,而中虚以用其信。下說而上巽,中是以孚。聖人推之以化邦,即上下相孚之理。然言信及豚魚者,豚魚何與乎風澤之信?盖大澤有以豚魚名者,嘘氣而躍,即澤上有風之驗。使上下相應,如風澤豚魚之不失其信,所以吉也。何以兩言利字?兌為澤,巽為木,乘木之利,中虚而安,故言乘木舟虚,利涉大川。此指二陰爻之中虚者言之,中虚則此心之貞發見而為孚。然巽以入之,兌以說之,上下陰柔,近于不正,不正則非所以應天道,故又以居貞為利也。此乃天人交相感通之理。天之道,孚貞而已,中孚之至者也。
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尚書言:折獄在中,獄成而孚。此中孚所以為議獄緩死之象也。兌體為口舌,為附决,議獄也。巽體為進退,為不果,緩死也。議獄緩死者,非尚姑息,惟中虚而信者能之。
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
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虞者,度也。初九爻與六四爻為正應,本相孚之素。而六三爻在卦上,同為兌體,兌為說,有燕樂之象。成卦在三爻,是以陰而說乎陽。幸而陽剛在初,其志未變,度于從應,所以致吉。不度于說,而求說于同體之六三爻,是謂有他。有他,則與六四爻非相孚之正矣,故曰有他不燕。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卦中之六爻,惟九二爻無應,而有相孚之義,何也?陽居陰位,得中自守,伏于二陰爻之下,故言鳴鶴在陰。在陰則靜晦無求,其子和之,則相孚之實,出于中心之願。九五爻雖非應,至誠相與,曰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曰我,曰爾,曰吾,上與下相忘,是五有求于二,而二無所求,自然之應也。大傳推言行之應,亦發明此義耳。
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象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六三爻與上九爻為正應,不當言敵。所謂敵者,六四爻也,六四得位而在上者也。六三不當位,小人也。小人失位,陰柔不中,不見信于人,而四爻當其前,其勢遂窮。或鼓而行,或罷而止,或悲而泣,或歌而樂,卦之兌、巽與互卦之震、艮皆有是象。惟其變態不常,故或之。或之者,言小人情狀不特與六四為敵,而上九雖正應,亦以過中而莫之應也,所以為信不由中者之戒也。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象曰:馬匹亡,絶類上也。

六四爻以陰居陰位,上近于九五爻,如月之幾望而未中。月中則虧,幾望則有不虧之象,與小畜之上九、歸妹之六五同義,言陰道之不可盈也。而六四尤以盈為戒,六四與初九正應,匹也。初九在互震之下,故言馬匹也。四既臣五,又應于初,則是二三其心矣,非所以為孚,故馬亡其匹。絶初之類,而上從于五,是以无咎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无咎。

象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中孚卦之諸爻不言孚,而九五爻獨言有孚,剛中在上,其位正當,而能有孚于二爻者也。孚者,感也。有心于感者其感淺,無心于感者其感深。二爻惟無心,故言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,則自然而然,其感以天若。五言有孚攣如者,有攣固之義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,靡與攣如同。是五有求于二,而二無求于五,雖固結而不可解,亦已大異于無心之感者也。所謂孚者,无咎而已。

上九,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象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?

上九爻為中孚之極,以陽剛居之,故高飛于上者謂之翰,疾鳴于上者謂之音。翰音登于天,豈相孚之得中者乎?九二爻惟得中,故言鳴鶴在陰。凡身在下而聲聞于上者,自然相孚者也。在上不能下,乃高飛疾呼以求孚于衆,相孚之不足者也。象言何可長,而復以貞守之,其凶可知。此所以為誠實不足,聲聞過情者之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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