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總義卷十六
宋易祓撰
下經
䷸【巽下巽上】
巽,入也。卦之上下二體,各以一陰伏于二陽之下,陽尚决而陰多疑,疑則不果于行。惟柔而矯之以剛,則剛而歸之于中正,然後足以盡巽之道。巽卦之六爻,惟九五爻中正,自然貞吉;九二爻中而未正,與九五爻同德而吉,彖之所謂剛巽乎中正者也。六四爻比五爻之中正,以田獲三品而有功;初六爻比乎二爻之中,亦進退利武人之貞,彖之所謂柔皆順乎剛者也。若夫九三爻過乎中而猶近乎正,是以頻巽而吝;上九爻過乎中而不得其正,是以上窮而凶。惟剛柔不偏,陰陽相濟,多疑者,以陽剛中正而决,君子之善用巽者也。
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巾,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巽卦之言小亨者,二陰之亨也。二陰伏乎各體之下,多疑不决,故謂之巽。何以有致亨之理?巽風為天之號令,在人君則為命,必待重巽以申命,而後可以言决。盖二爻、五爻,以剛巽乎中正,而其志得行。初爻、四爻,以陰柔而能順乎二、五爻之剛,剛柔相資,是以小亨。何謂小亨?二爻為臣位之大人,五爻為君位之大人,而四爻順之。此初、四爻之陰柔,不疑其所行,所以利有攸往。往則以進見大人為利,必于重卦而後見之也。
象曰:隨風,巽;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風者,天之號令也。隨風巽者,兩風相隨而至。申命之義,申命欲其决。行事者,行其號令之事而已。觀之觀民設教,蠱之振民育德,渙之汗其大號,姤之施命誥四方,非號令之事者乎?諸卦得巽體之一端,猶足以行事,况乎重巽以申命?盖古者之為命也,必反復以申其義,此事之所以决而無多疑之失也,民亦順從者矣。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象曰:進退,志疑也;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初六爻之言進退者,陰居陽位為不正,在下卦之下,退則無據,進則無應,欲進欲退,猶豫不决,其志既亂,能無疑乎?故必貴乎利武人之貞。盖巽言武人者,取其究為躁卦,用其躁以為志,所以轉疑而為治也。凡濟巽之道,觀乎人之志而已。以利武人之貞為志,治則不疑而為决。治者,謂修立也,此進退之所以得其正也。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
象曰: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
巽,疑卦也。九二爻以陽居陰位,在巽木下體,為牀下之象。牀卑于身,而身乃下于牀,不果于行,非疑而何?九二爻與初六爻皆以不正自疑,初六爻柔而能疑,以其能順乎剛,故利武人之貞。九二爻為陽剛,至用史巫紛若,則其疑為未釋。惟九二得中位,與九五爻為配,初又順之于下,陽與陰比,中重于正,所以吉而無咎也。
九三,頻巽,吝。
象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九三爻以陽剛得正,未為不善。惟其正而不中,乘剛而行,當巽之時,其志欲以巽自居,本非善于巽,乃以互兌之體,矯情而為容悦者也,是謂頻巽。亦猶復卦之六二爻,頻復之義相同也。復則頻復于善,所以厲而無咎;巽則頻巽于不善,所以其志窮困,可吝之甚者也。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象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六四爻在上體之下,以陰居柔,乘承皆剛,宜有悔也。惟九二爻、九三爻以陽剛上行,而六四爻以柔應之,且無初六爻之疑,是以悔亡。往則有功,為田獲三品之象也。三品者,祭祀也,賓客也,充君之庖也。三、四、五爻互離為田,三品為三陽。四爻能順乎上下之陽,而不為邪諂,上比于五,下則二、三樂為之用,故曰田獲三品也。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象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九五爻與九二爻,皆巽卦之中爻也。九二爻已中矣,猶以不正為疑。惟九五爻中正居尊位,不疑于所行,故曰貞吉悔亡,又曰無不利,所以决其無所疑也。所謂無初有終者,重巽以申命故也。九五爻出,命之主也。命之所出,亦善其始終而已,故以先庚後庚為義。庚者,始也,續也,事已而更為之續前事也。庚以甲為對,甲者事之始,故蠱有先甲後甲之說;庚者變之始,故巽有先庚後庚之說。程子易傳謂戊己為中,過中為庚,曲盡其義。九五爻盡所以處庚之道,過中則思所以圖其變。方其過中未變,則謂之無初;變而歸于中,則謂之有終。自始而終,皆無所疑,即彖之所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也。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象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;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上九爻之辭與九二爻之辭同為不正,巽之又巽者也,故皆為巽在牀下之象也。牀在身下而反在牀下,過于巽矣。九二爻以陽剛得中,而所以為吉。上九爻剛過于亢,在一卦之終,以亢而窮,窮上必反下,亦牀下之義也。言牀下則反過于巽,是以喪其資斧耳。夫資斧者,至剛之器。上九爻以剛窮反下,固已失其陽剛之用,已喪其所有而過于巽,可謂正乎?故于正道為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