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八》

[明]林希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63卦-既济䷾水火既济(离下坎上)

既济:䷾【离下坎上】

既濟:亨小,利貞;初吉終亂。

坎水在上,離火在下,水得火而成烹餁之功,火得水而功有所施,是各得其用也。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,而事所由以濟,故曰既濟。六爻初陽二隂,三陽四隂,五陽上隂,則隂居隂,陽居陽,各得其正,天下之事所由以濟也,故亦為既濟之象。

既濟之時,法度皆已修舉,而將至於廢壞;教化皆已大行,而將至於陵夷;天下已治,將至於亂。故不得大亨,僅得小亨。小亨者,小事之亨。

如婚媾、祭祀、起居、飲食,無關於治亂之數者,猶可以亨。若禮樂、刑政、教化之屬,關於治亂之故者,不亨也。若此者,初吉終亂故也。利貞者,尊賢使能,修政明刑,放鄭聲,遠佞人,罔失法度,罔淫于逸,罔遊于田,儆戒無虞,制治於未亂,保邦於未危是也。亦以初吉終亂故也,故終之曰初吉終亂。

卦辭若曰:時當既濟,不得大亨,而僅得小亨,又利於貞正。所以然者,治亂安危,相為倚伏。時乎既濟,其初雖吉,而終必亂矣,所以小亨而又利貞。本義解利貞,只據理說,不用彖傳意。

彖曰:既濟,亨,小者亨也。

小者亨,小事亨也。如所謂婚媾、祭祀、起居、飲食,無關於治亂之數者是也。
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初九、九三、九五皆以陽居陽,是剛得其正而位當也。六二、六四、上六皆以隂居隂,是柔得其正而位當也。剛得其正而位當者,有剛善無剛惡,所謂為義、為直、為斷、為嚴毅、為幹固是也。柔得其正而位當者,有柔善無柔惡,所謂為慈、為順、為巽是也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柔得中不過於柔也,必能保其常,故吉。彖傳不取九五之陽剛,而取六二之隂柔,毋亦以九五在上已過乎中,六二在下始得其時爾。
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終止二字,最有意思。言於終而有止心,所以致亂,此其理當困窮也。唐玄宗開元之治,可謂盛矣,而逸欲旋生,卒致天寶之亂,此其驗也。
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時當既濟,患所必有也。不思其患而豫為之備,則患立至矣。故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書曰:張皇六師,無壞我高祖寡命。此防患之大者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初九只就初上說道理,於爻義無取。

初九在既濟之初,猶未至於亂,正可戒謹之時也。故聖人為之設戒曰:當既濟者,若安不忘危,存不忘亡,治不忘亂,其心凛凛然,將進而未進,將行而未行,若車將進而曳其輪,狐將濟而濡其尾。若然,則身安而國家可保,无咎之道也。

曳其輪,濡其尾,是謹戒之象,亦是自曳其輪,自濡其尾,故无咎。若不出於己,而曳輪濡尾,則有咎矣。孔子將西見趙簡子,至河而返,合此義也。

象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言當既濟而能戒謹,理當得无咎也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陽剛中正之君,不可謂無所遇矣。不幸而當既濟之時,君人者狃治安而忽於任賢,故二雖有用世之才,竟擯棄而不見用,婦喪其茀之象也。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,雖不行於今,將必行於後矣。故為勿逐,七日得。

象曰:七日,得以中道也。

惟其中道,故勿逐。七日得中正之道,不可終廢故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既濟而用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此爻是實象,如箕子之明夷一般。三年克之,言一時未可責以成功也,是戒占之意。以高宗之盛,伐一鬼方,猶必三年然後克,然則人之於征伐,其可不慎哉!用小人必至荼毒生民,如宋王全斌輩之伐蜀是也,故戒以勿用。

象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必三年然後克,其勞師費財亦甚矣,故曰憊也,言疲倦也。豈可已而故不已哉?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六四當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慎之至也,故能豫備而戒懼。如舟之破漏而繻濕,則有衣袽以塞之,此先為備也。終日戒,承上言衣袽之備,至於終日,猶不懈也。

象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常恐禍患之至,此四之所疑也。故繻衣袽,終日戒以防備之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東為陽,西為隂,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,故其象為東鄰殺牛,反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即本義當文王與紂之事一句觀之,亦可見爻辭是周公繫。若是文王,不應自言。

象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此夫子解爻義,言天下之事所貴者時,東鄰雖殺牛,要不如西鄰之得時也,故實受其福。隨解實受其福曰吉大來,盖盛稱六二之得時,益以見失時之不可有為爾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既濟之極,終亂之時也。險體之上,危險之甚也。使陽剛之才處此,猶覺其難,況上以隂處之乎?故為狐涉水而濡其首,則終不能濟矣。厲是戒占之辭。

象曰:濡其首,厲,何可久也。

言終喪亡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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