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二》

[明]林希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

比卦:䷇【坤下坎上】
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比之為卦,不止是下比上,實兼上比下。蓋必在已有以為人所比,然後人從而比之。故本義謂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兼上下解卦辭,吉。本義解曰當為人所親輔,是說下比上;原筮元永貞,无咎,不寧方來,是說上比下。亦是兼上下說,非卦无此象,繫辭添入也。

本義比,親輔也。下曰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就見比之義,故不復提卦名,而直及卦辭。從,省文也,而其義亦未嘗不備。

原訓再,如人所謂依原之原,漢立原廟,中庸或問註謂又一廟也,可見。

元訓善,蓋元即仁也,仁即善也。春秋胡傳曰:元即仁,仁,人心也。亦是此意。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則以元為善,其來遠矣。古有元而不永者,唐太宗貞觀之治而不克終,唐明皇開元之治變為天寶之亂是也。有元永而不貞者,漢文帝恭儉,二十年如一日,而不免溺於黄老清淨之說;宋神宗鋭志更政,終身為王安石所惑而不悟是也。用是知比人之道,元、永、貞三字缺一不得,真萬世君人之格式律令也。

无咎是就為人所比者言,不寧方來,又是極其效而言之,畧似有他吉意。

後夫依愚見,還是執迷不服者,如漢隗囂、公孫述之徒,故凶言被誅戮也,不是不見受。王者於人,无有不受之理。

卦辭只就比上說道理,不用彖傳意。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
比,吉也。本義謂三字疑衍。語録謂也字羨。程傳曰:比者,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,輔也。釋比之義。下順,從也。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依愚見,程傳之說,似是文无加增,而義亦无失。或謂不當先卦辭而後及卦名,不知卦辭之吉,本於卦名,故彖傳先舉卦辭,而後以比之所以為比者釋之。是一舉而卦名卦辭兩得之,則辭不重複而意俱完,亦從省文也。
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
此言聖人本卦體以繫辭也。蓋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在比道為元善而且永貞,故取其象。程傳曰:以陽剛當尊位為君,德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九五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亦當依此例看。

剛中即是元永貞。但就卦體言,則曰剛中;就比道言,則曰元永貞。或以天德王道立說,不是。

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

言不寧方來,何所取哉?蓋卦體上下五隂皆應乎九五,即不寧方來也,故取其象。
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道即理也,執迷不服,其理當困窮矣,言當被誅戮也。
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水流亦有不到之處。曰: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,何也?此指地中之水也。地若无水,不能生草木,地豈有一處无水哉?

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,比之象也。先王觀斯象也,以天下至廣,億兆至衆,天子以一人之身,居九重之上,安得人人而比之?於是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立公侯伯子男之萬國,而有巡狩述職之典,以親諸侯,則諸侯各承其命令,行其政教,而保其民人。天子雖不人人而比之,而惠澤周流,无一人之不被。此先王所以比天下而无間,亦猶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也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
孚,信之在中者。夫與人相比者,多事外貌,而比之初,相信未久,又恒情之所不敢委以腹心也,故聖人發有孚之象,言與人初比也。内有誠心,不事外貌,而有孚焉,則外不失人,内不失己,而无咎矣。若自此積之,自事上接下,事親交友,凡一切待人接物,无一而不出於誠,而充滿積實焉,則誠能動物,信以發志,將來有他至之吉,不止其初比之无咎矣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

曰:比之初六則有孚,比之有孚,盈缶皆舉之矣,故曰有他吉也。

六二,比之自内,貞吉。

臣必擇君而仕,然非有道之臣,則求非其類,亦不能得賢君也。六二柔順中正,是不苟於從人,而上應九五,又可事之君,故由内卦而往比之。是蓋遭逢有道,舍畎畝而依日月之光,以冀其道之得行,不甘與鳥獸同羣,而自失其可為之機也。占者如是,則所比得人,可謂正矣。正則无失身之嫌,故吉。

比之自内,内卦也。在卦為内外,在時位為隱顯。比之自内者,入仕於君而自畎畝,如伊尹起於畎畝,太公興於渭水是也。六二釋畎畝而際風雲,所親輔者龍飛之天子,是比之自内而得其正者也。占者如是,則不降志,不辱身,進退以道,出處以義,何吉如之?

吉者,得正則无失身之辱也。本象傳意。未及功業者,聖人方喜其出處之得正,未及其功業之何如也。本義,自内比外,為得其正吉之道,是言爻有此象,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,方是解爻辭貞吉,六四亦然。

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
不自失解,吉意。

六三,比之匪人。

六三上面所承者六四,下面所乘者六二,與之相應者上六,皆是隂爻,故為比之匪人。六二、六四在本爻皆為善,就三言則為惡者,易不可為典要,隨在取義,故不得而同也。

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爻辭无凶咎,此曰不亦傷乎,乃夫子之意,所以深警乎人也。

六四,外比之,貞吉。

六四居在外卦,是以在位之臣而比九五之君者,故曰外比之。之字指九五,六四以柔居柔而得其正,故能比乎正。而所比者九五,又可比之君也,故曰為得其正,吉之道也。占者如是,則正而吉矣。此吉字與六二不同,蓋二新進之臣,四則近君之臣,所以不同。遭逢有道而无匪人之傷,二之吉也;聖君賢相共成正大光明之業,四之吉也。

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
象傳釋六四爻辭有兩意,言六四外比九五之賢,實以從君上也。君臣之義,无所逃於天地之間,四之從五,豈徒以德,而實以位也。

九五,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顯與隱對。光明正大而无隱伏回曲、闇昧褊窄者,顯也;隱伏回曲、闇昧褊窄而不光明正大者,隱也。王者以父母天下為職,生養教誨,但知吾分所當為,盡其道而為之。至於民之感恩與否,則聽其在彼,初不屑屑焉暴其私恩小惠,違道干譽,以求百姓之我親。此其施為舉措,何等光明正大,而豈有隱伏回曲、闇昧褊窄之病?故謂之顯比。譬如王者解一面之網,用三驅之田,禽獸向我而入者取之,背我而前去則失之,初不求於必得。至於私屬,亦喻上意,不相警備,以求必得焉。夫王用三驅失前禽者,王道之得;邑人不誡者,王化之行。凡此皆吉之道也。占者能如九五之顯比,則亦王道得而王化行矣,是其吉也。

孟子曰:王者之民,皥皥如也。

楊氏解曰:王者如天,不令人喜,不令人怒。此最可玩味顯比氣象。夫王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初非有心於利之使民喜也;因民之所惡而去之,初非有心於去之而使民忘怒也。此其道不亦光明正大乎?若有心於利民而使人喜,有心於殺民而使民忘怒,則隱伏回曲,闇昧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》窄,而非王者大公之道矣。

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

言九五顯比之吉,何所取哉?由其所居之位,正而且中也。蓋九五以陽居陽,是其正也;居上之中,是其中也。在爻為正中,在比道則為顯比,故取其象。舊說以天德、王道立說者,非是。以下句邑人不誡上使中觀之,可見。蓋邑人不誡上使中,則是王用三驅,失前禽,上之中也。以是觀之,正中之為顯比,益明矣。凡諸爻象傳中正、正中之類,皆當如此看。

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

禽之逆我而去者舍之,順我而來者取之,是失前去之禽也。只就田獵上解,正意在言外,如屯六二即鹿无虞,以從禽也例。

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邑人不誡。邑人之中所以然者,由上之中使之也。蓋王用三驅,失前禽,上之中也。上行下效,理之必然,故下之中皆上之所使。

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

居卦之上,首之象也。上六以隂柔居之,則无可比下,若人之无首然,故其占凶,漢之劉盆子是也。

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爻取上下之象曰无首,傳取終始之義曰无終。既无首可以比人,終竟如何收殺?故曰无所終也。故

《本義》无首則无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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