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二》

[明]林希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师卦:䷆【坎下坤上】

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伏至險於大順,即坎險坤順;藏不測於至靜之中,即坎水坤地。就是寓兵於農之意,故有師之象。

卦有寓兵於農之象,九二有將之象,上下五隂有衆之象,二五相應有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合此數象,故其卦為師。

兵,凶器;戰,危事,不可輕舉。師不以正,則有黷武殃民之災;將不得人,則有僨軍殺將之禍。故聖人於師,發貞丈人之戒,言出師以正,任將得人,則可以成功而无咎也。吉无咎,當分看。有吉而无咎者,湯、武之伐桀、紂,漢高之誅秦蹙項是也。有吉而有咎者,嬴秦之滅六國是也。有无咎而不吉者,孔明之伐魏是也。吉无咎,言其功可成,於理又无咎也。語録蒙引說吉方无咎,覺未是。使无名興師而倖勝,如嬴秦之滅六國,可謂吉矣,謂无咎可乎?故愚不用。
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
本義: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。卦體不甚明白,只在以字内見得,故《本義》一陽在下之中,而衆隂皆為所以。

師,衆也;貞,正也。只是解字義,於卦義、卦體俱无取,言師之義衆也,貞之義正也。以卦體言,此卦一陽在下卦之中,上下五隂順而從之,可見衆皆為所以矣。夫師之正不正,全在以之何如爾。能以之而出於正,則為王者之師而可以王矣,此師之所以利貞也。本義以卦體釋卦辭,未知是夫子之意否?依愚見,若作只據義理說,不粘著卦體,尤善。
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!

不剛則无威,過剛則太暴,无應則信任不專,不得行其志。行險而不順人心,則殃民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以此行師,雖云師旅之興,不无傷財害民而毒害天下,然天下皆知上之此舉非以殃民,乃以安民,咸服而從之,簞食壺漿以迎王師,而大功可成,吉莫加矣,又何咎之有?
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
坎水在坤地之下,故曰地中有水。地中有水,猶民中有兵也,故其卦為師。君子體之,以為兵衆不外於庶民,則所以畜兵衆者,亦豈外於民哉?故於无事之時,務本節用,以阜其財;薄賦輕徭,以節其力;省刑薄斂,以緩其生。凡以容保其民,使有生之類,各得其所。然民生既厚,則膂力方剛;預養有素,則緩急得用。卒伍軍旅之衆,皆藏於比閭族黨之中;行伍戰鬬之事,咸伏於畎畝耰鋤之内。一有徵發,皆為王敵愾,為國禦侮,而不患於无兵矣。是容保其民者,即所以畜養其兵衆,不待外民以求兵也。
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

此爻只據在卦之初為師之始上說,道理如蒙初六一様言。師者,關衆之死生,國之存亡。律則行師之法,師之所由以成敗者也。故師之出也必以律,必也造作進退之有節,攻殺擊刺之有則,牛馬臣妾之勿逐,或六步七步之不敢越,或四伐五伐六伐之不敢亂,如此則將為知兵,而成功可保矣。若師出不以律而不善,則功不可成,僨軍敗國之禍立見矣,故凶。

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
失律凶,明否臧之為失律也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

九二在下,為衆隂所歸,將之象也。有剛中之德,則恩威並行,謀猷克壯,以是而在師旅之中,將見戰必勝而攻必取,故吉无咎。上應於五,為所寵任,又為王三錫命之象。蓋將兵在將,將將在君,將雖有才,非君委任,亦无所施。此王者所以致隆於九二,錫命頻繁,至再至三而不已也。

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言九二在師旅之中而得吉者,以承天之寵任也。人臣非君寵任之,安得專征伐之權而有成功之吉?王者所以三錫命於九二者,蓋其心懷念萬邦之民陷於水火,寵任良將,使誅暴鋤亂以安之也。

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以隂居陽,隂則才弱,陽則志剛,不中則心邪,不正則行頗,故犯非其分,而至於輿尸。犯非其分者,不量勢力不敵,而輕舉妄動,以取敗也。師或輿尸,是象。凶,是占。

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大无功,解凶字。

六四,師左次,无咎。

隂柔不中,其才智不足以料敵而制勝,而居隂得正,則能審時而量力也。故知其不可勝,而全師以退,為師左次之象。占者如此,可以无咎。

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左次之得无咎者,以未失其常也。以未失常解无咎。

六五,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六五居尊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,是有恭儉玄默之德,无喜功生事之心。敵加於己,不得已然後應之,是必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,為生民之害,然後興師動衆以伐之。故其象為田中有禽,食我禾稼,其占利於搏執,而无黷武殃民之咎。夫用師得正,固可无咎,任將不專,亦難成功,故必用長子帥師可也。若以弟子參之,則權出多門,事无專主,而功不可成矣,故凶。

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言必用長子帥師者,由九二以中德而行師也。弟子輿尸,由上之所使不當也。夫將者,三軍之司命,任不可不專也。既用長子,復參之以弟子,使事權不一而致敗事,是上之所使不當也,將誰咎乎?

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小人勿用,若依本義,但優以金帛之說,則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他得?若如語類之說,作勿與之謀議,經畫又與上文不相接,覺未是,似難判斷。今以愚見斷之,小人勿用,是以戒行師之初,不可用小人立功也。蓋用小人立功,及至有功,不得不一例賞以爵邑。若一例賞以爵邑,又恐播惡於衆,故不若於行師之初不用之為愈也。故象傳聖人謂其必亂邦,彖辭於師貞之下,即言宜用丈人,五爻之辭,又戒用弟子,即此意也。或謂:行師之初,戒之可也。今既成功,然後戒勿用,不巳晚乎?曰:師之始既言之,師之終而復言,正戒人當謹於其始也。

:愚之說似可通,姑俟識者評焉。

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言大君有命,或開國,或承家,所以正武功大小之等也。蓋軍旅之功,有大有小,論功行賞,務必停當,然後可以服衆人之心。如斬將搴旗,攻城畧地,關成敗之大數者,功之大也。尋常斬數級,挫一鋒,无關成敗之大數者,功之小也。必論量揆度,功之大者受大賞,功之小者受小賞,務俾大小輕重,各得其當。爵必稱功,賞必酬勞,无僭差,无私吝,然後可服有衆之心,勸從事之臣,而塞禍亂之源矣。若功次不明,大小紊亂,人心何以服?從事之臣何以勸?禍亂之源何以遏哉?夫子特發其義於象傳,其旨深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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