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六》

[明]林希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1卦-损卦䷨山泽损卦(兑下艮上)

损卦:䷨【兑下艮上】

損: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

下卦本乾,上卦本坤。今乾之上畫變陰,坤之上畫變陽,是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隂也。此是聖人名卦時,看得有此象,非真乾上畫陽變陰,坤上畫陰變陽也。

損、兌,澤之深;益、艮,山之高。程傳有二義:氣通上潤是一義,深下以增高是一義。澤在山下,其氣上通,潤及萬物百木,固損、兑,澤之深;益、艮,山之高也。下深則上益高,下面只管深去,上面只管高起來,亦損、兌,澤之深;益、艮,山之高也。

損下益上以上下言,損内益外以内外言,剥民奉君之象,總承上四句。

有孚,信實也,謂損其所當損而不妄也。盖國家或不幸天災流行,饑饉洊臻,或兼之師旅之興,取民常數之内有不足用,其勢不得不于常數之外取諸民以自益,是損所當損而不妄,乃有孚也。若非天災流行,師旅之興,或營作土木,或窮兵黷武,以致倉廪空虚,乃于常數之外立名色以取諸民,則不當損,其損也妄,非有孚也。

何謂損所當損?后非民不食,民非后罔克,胥匡以生。上不足用,義當取之于民,民見上之不足,義當供給之,故為當損也。損所當損而不妄,則民知上之取于下也非得已,咸樂供輸而事易濟,故為大善之吉也。若妄損于民,民不樂輸,嚴刑峻法以促之,或生意外之變,如呂秦驅民築阿房,隨煬驅民伐遼,不惟不足以濟事,而反害事矣,其得為元吉乎?

損所當損而不妄,則揆之于理而無虧,求之于心而無愧。上無悖入之貨,民無非上之心,何咎之有?若妄損于民,揆之于理則有虧,反之于心則有愧。上有悖入之貨,民有非上之心矣,其能免咎乎?

損下本非常法,權時用之則可,守以為常法不可也。損有孚而元吉无咎,則不但權時可用,雖常用之可也,故曰可貞,言可守以為常法也。故國家不幸遇有此事,則此法可用也。

損本拂人情之事,行之未免傷民。君德治道,皆有所損,本不利于有往也。損有孚而元吉无咎,則不傷民,不累德,不害治,决然可行,故曰利有攸往。

元吉,要看得與利有攸往不相犯方是。

元吉无咎,本于有孚可貞;有攸往人,本于元吉无咎。
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

既言損下之道,復言自損之道以終義。盖既以乏用而損于民,必當損已而儉于用。不然,則用于已也易竭,取于民也不可繼。若又從而取之,所謂有孚者,將轉為妄,所謂元吉、无咎、可貞、利有攸往者,俱不可得矣。故言有孚,須說到此,其義始備。言損而有孚,故有四者之應矣。然取之于民,既非得已,用之于已也,又可已而不已,殆非處損之道也。當損之時,將如何其為用哉?雖二簋之薄,亦可用以享焉。夫祭祀宜豐不宜嗇,鬼神無常享,享于克誠。當損之時,財用不充,欲備物致豐以祭鬼神,則不可得。苟積其誠意,則雖二簋之薄以致享鬼神,鬼神鑒其誠而略其物,亦從而享之矣。夫祭祀猶在所損,其他用費在所損也,無疑矣。若用度無節,用之不繼,不免復取諸民。民財有限,而已之用恒見其不充,上下俱困,而國非其國矣,其可乎?

象曰:損,損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
損下益上,下損則上亦損,故曰其道上行。道者,損之道也。如此,方道字說得去。程傳、小註、蒙引俱作利歸于上說。愚謂卦以損下取名,所重不在于利。人難以道為利,故不用其說。

損而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

只添一而字,而其義自明,聖人之筆也。

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虚,與時偕行。

夫子恐人泥二簋可用享之辭而失之固也,故解之曰:祭祀貴豐,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,何哉?盖凡物皆有其時,當損之時,財用不足,凡百用費,皆當减省,鬼神之祀,亦從與殺焉。是二簋之享,應有其時爾,非謂尋常皆可用也。且以卦言之,剛豈在所損?柔豈在所益?今而損剛益柔,亦以其時爾。又以造化人物言之,其日消月蝕者,損也;日升月長者,益也;益之不已而至于極者,盈也;損之不已而至于盡者,虚也。損益盈虚,一與時偕行爾。時之未至不能先,時之既至不能後,皆不能于時而獨違也。然則二簋之用享,亦時焉而已,使非其時,寧可損乎?

象曰:山下有澤,損;君子以懲忿窒欲。

忿,怒也。懲,治也。人情易發而難制者,惟怒為甚。故遇忿心之發,須有以治之,使其不發。欲,人欲也。窒,塞也。欲生子心,易熾而難止。故遇人欲之發,須有以塞之,使其不流。懲忿如止火,窒欲如止水。

明道定性書曰:第能于怒時遽忘其怒,而觀理之是非。朱子曰:忘怒則公,觀理則順。此懲忿工夫。

窒欲工夫,不過省察克治。人心隱微之間,動而未形之際,天理固當發見,人欲亦萌乎其間矣,故于是加察焉。但是人欲則窒塞之,不使其充長。大學、中庸之謹獨者,窒欲之事也。

初九,已事遄往,无咎,酌損之。

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上應六四之陰,憫其陰柔之疾,輟所為之事而速往以應之,此其意急于濟君,而不遑頋其私者也,于義得矣,故无咎。然居下而益上,上下之交尚淺,而君上之事无窮。在初濟君之志雖急,亦當酌其淺深之宜以益之,則其為有漸,其言可入,而其功易成。若不量淺深,相與之初,盡舉其平生之所有者以益其君,如漢賈誼見文帝,就為之痛哭流涕,舉平生所見盡以獻之,不惟一時君父不能盡用,向後亦無得說矣,豈非不能酌損而無繼者乎?此爻如廣文難繼及蒙引有限無窮之說,則已事遄往,似以利言。如舊時卜式助邊之說,以愚鄙見焉,有臣下有財可助國而責其長久者,其說不通,亦不待辨矣。如不以利言,則下之力有限,上之需無窮,又說不去。故愚為此說,雖人之所未聞,而于理有可通者,因書之以俟知者評焉。

象曰:己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上應六四,其志與之相合也。

九二,利貞,征凶,弗損益之。

九二在爻則為剛中,在人事則為志在自守,不肯妄進。志在自守,不肯妄進,九二之貞也,故占者利于守貞。若征行,則是變其所守而得凶矣。夫自守而不妄進,宜若無益于上矣。然由是而啟時君尊德樂道之心,止士大夫奔競之習,其益于上也不少,是弗損乃所以益之也。桐江一絲,繫漢九鼎,清風高節,披拂士習,可當此爻之義。

象曰: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

此解利貞自守而不妄進,二之中也。而二以是為志,所以為利貞,總是本義志在自守,不肯妄進意。

六三,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。

下體本乾,乾三陽也;上體本坤,坤三陰也。如此,則所謂三則雜而亂,不得為兩相與矣。惟乾之一陽上往,坤之一陰下來,則初與二兩相與,四與五兩相與,三與上兩相與,不至雜而亂矣。初、二、四、五,以相比而相與也;三與上九,相去隔越以相應而相與也。三人行則損一人,一人行則得其友,二句緊緊相接說,言三人行則損去一人,一人既損去則得其友矣。此純是象,占者必當致一也。

此爻之辭,兼舉六爻,以三正是當損之爻,乃卦之所以為損者,故于此言之。

象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
只舉一人,行而得其友,兼舉之矣,即本義雜而亂意。三則疑所以必損一人也。
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
六四隂柔无位,是其疾也。下應初九之陽剛,則是箇賢者資之切磨箴規以自益,而損其陰柔之疾,以友輔仁,從善克己之道也。然救過之道,當如救焚拯溺。若因循怠惰,終不能矯偏而歸之正,必也晝而有為,夜而計過,孜孜汲汲,敏速以為之,則雖柔必強,疾可去而有喜矣。占者能如是,則亦可以有喜而无咎。

象曰: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

損其疾,則其疾可瘳矣,故可喜也。
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

柔順,堯之克讓,舜之温恭,文王之徽柔懿恭也。虚中小心,翼翼不自滿假,文王望道如未見之心也。以是而居尊位,則履帝位而不疚,凡有血氣,莫不尊親者矣。當損下益上之時,或遇水旱凶荒,或有兵革之事,不得已取之于民,將見民皆樂于供輸,争出財以給供上之需,惟恐上之不受,雖欲違之,有不可得而違者焉。故其象為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。或者,衆無定主之辭,言人人皆益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六五如是,大善之吉也。占者有柔順虚中之君德,亦當受天下之益而元吉矣。

本義,既曰當損之時,受天下之益,便是惟正之供之外者。蒙引以任土作貢為說,恐未是。盖若非柔順虚中之君,正賦之供,亦不可已,故難從。

十朋之龜,龜之直十朋也。兩貝為朋,十朋為二十貝。朋直二百一十六,十朋直二千一百六十。古人有三寶,為天用莫如龍,地用莫如馬,人用莫如龜。故以龜為寶,盖用之占卜也。此名元龜,天子所用。又有公龜、侯龜、子龜等,此諸侯以下用之也。

象曰: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六五元吉,受天下之益者也。所以然者,由其行合于天,自天祐之也。盖天視自我民視,天聽自我民聽,五之得人者,天也。

上九,弗損益之,无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
上九居卦之首,受益之極,始則損人以自益,終則自損以益人,盖報施之道也。然居上而益下,必損己之財以益人,則天下之人欲得益者何限,亦不能給矣。惟夫弗損諸己而益之,則其出無窮,于人有濟,可以塞益人之責而无咎也。然弗損之益,亦或有不正者。如梁惠王所移特民間之粟,漢桓帝令民鑄錢以賑饑,宋王安石散青苗錢之類,如是則雖云惠而不費,然于民不見實惠。君人之德,所損亦多矣,何由能吉?故必講求善道,必于己不損,于民有濟,而于君德無傷,乃得吉而利有攸往。如漢文帝當富庶之後,屢下蠲租之詔,我太祖既定天下,以應天等府及山東、河南各省頻年供給之勞,屢蠲田租,可以弗損之益而得其正者矣。

得臣无家,謂人心歸服,無遠近内外之限也,以惠而不費故也。惠而不費,則其惠廣矣,故有此效。

貞吉,利有攸往,與卦辭元吉,利有攸往一般,可以參看。

象曰: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
只曰弗損益之一句,下文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,兼舉之矣。如比九五、泰九二象傳一例,言弗損益之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,則人君之志于是乎大得矣。或以孟子其道大行,無一夫不被其澤,君子樂之為說,似稍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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