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林希元撰
巽卦:䷸【巽下巽上】
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伏羲六畫之卦,名之曰巽,盖巽之義入也。一隂伏於二陽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,故其名為巽。重之又得巽,故其名不易焉。文王繫辭以為隂柔無立,待陽而立,故占得此卦者,如卦之以隂為主也,則得小亨。如卦之以隂從陽也,則利有攸往。從陽固利於往,然必知所從,方得其正,故又為利見大人,隨所處以為吉凶也。
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
巽之象為命令,正以巽順而入,必究乎下也。上下二體皆巽,是為重巽,在命令則為申命也。
以字當為字看。若當以字看,似乎用易與君子以申命行事一般。
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九五之剛,巽乎中正,而其志得行,大人之象也。初、四二爻,皆順乎剛,得陽助也,是以其占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小亨,利有攸往,本柔順乎剛。利見大人,本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。五居上體之中,中也。以陽居陽,正也。又居五之君位,故其志得行。合此三者,故有大人之象。剛巽之巽,本卦名。中正以德言,不以位言,志行則本乎位。
象曰:隨風,巽;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居官治民,施政行事,必先舉欲施行之事,被之命令,以播告下民,然後見之施行。周禮:孟春之月,布法象魏。今之官府張掛榜文是也。欲行事而不先申命,則下民不知上所欲為之意。命申於未行事之先,事行於既申命之後,則命之入於民也深,而事之行也無阻碍矣。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以隂居下,况又為巽之主,故卑巽之過,進退不果之象。初六進退其資,失之柔弱而不足於剛也。若以武人之貞處之,則有以濟其所不及,而剛柔得宜矣。此補偏救過之道也。
象曰: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
言初六進退,是其志疑懼而不果於有為也。利武人之貞,盖濟以武人之貞,則疑懼者變而果敢矣。是其志治也,所謂利也。
志治,解利字。
九二,巽在牀下,用史巫紛若,吉,无咎。
此爻最難看,本義不甚明白,小註、蒙引俱無說。今就本義求之,九二以陽爻處隂位,是失位也。或是行事不如意,又遇非其人,因起疑謗。所居在下位,其地隔越,其情又不能自達,故有不安之意。然當巽之時,不厭卑屈,而二又居中,本是君子,非能過於卑屈者。故聖人教以自安之道,謂能過於巽,而丁寧煩悉其辭以自道達,則其情通於上。為之上者,感其誠,察其言,而諒其心,得以自安矣,吉而无咎也。
此爻彷彿似樂毅伐齊,下齊七十二城,惟莒、即墨不下,此事不如意也。不幸昭王没,惠王素不喜毅,人因而謗毅。毅與惠王素不相得,是居下也,故其情無以自達。於是自魏與惠王書,備道已與先王相得之故,不敢忘義背燕之意,是用史巫紛若也。
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,須看亦字,盖不專重祭祀也。
象曰:紛若之吉,得中道也。
即本義居中意,以其得中,自不至已甚。
九三,頻巽,吝。
九三過剛不中,既非能巽之資,居下之上,又有上人之勢,本非能巽者,然當巽之時,則亦勉而巽焉。但本非能巽之人,而勉為卑巽之事,故不能當,而屢失屢巽頻巽之象也。夫執守不堅,而得失互見,可羞之道也,故其占吝。
象曰: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
其志窮極,不能謙下,故頻巽而致吝,即本義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意,與上六上,窮也意同。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隂柔則才弱,无應則无援。承乘皆剛,是前後皆狂暴之人,侵陵之患未免有之,故有悔。然以隂居隂,處上之下,用柔能下,是善處已處人,所謂君子敬而無失,與人恭而有禮也。如此則所承乘之剛,非獨不之侵陵,而反為之助矣,故其悔可亡。不但其悔可亡,而又因之有功,故其占為田獲三品,田獲三品,亦卜田之吉占。朱子曰:卜田之吉占,特於巽之六四言之。此等處有可解者,有不可解者,只得虚心玩味,闕其所疑,不必強穿鑿也。
象曰: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
此只就田獲上說。
九五,貞吉,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九五剛健中正,其德本無不善,然居巽體,則苟且偷安之弊有不免焉。以其性體剛健中正也,故能起而變更之,奮發於因循之中,整頓於敗壞之餘。夫然,則一掃去日之弊,而永收來日之功,是有貞而吉也。故得亡其悔,而凡事亦无不利,如是則无初而有終矣。然其變更也,必先庚三日丁寧於其變之前,後庚三日揆度於其變之後,以是而行,則有審慎之意,无苟且之弊,故能盡其變更之善而得吉。
象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位正中有其德也,故能獲變更之善。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上九有陽剛之德,只被居巽之極壞了,故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。巽在牀下,過於巽也;喪其資斧,失所以斷也。占者如是,雖巽所當巽而不為邪,然過於卑巽,必致自輕而取侮,凶之道也。
象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;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程傳曰:在牀下,過於巽也。處卦之上,巽至於窮極也。正乎凶,言必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