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•卷六》

[明]林希元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卦:䷬【坤下兑上】

萃。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坤順兑說,我順而從乎彼,彼說而樂乎我,彼此之情聚也。九五剛中,誠實而下交;六二柔中,誠實而上應,上下之情聚也。澤上於地。何謂萬物萃聚之象?凡百果草木,發榮滋長,皆水澤上行,故能如此。使水澤不上行,則枯死矣。今人伐柯,其樹已斷,根頭在地上,水猶上出,可見澤上于地之義。

王假有廟,承萃字說來,謂萃則可至于廟以享祖考也。其萃者,精神萃也,所謂人必能萃已之精神,然後可至于廟以假祖考也。

大人兼德位說。萬物萃聚,若不得人治之,則散而無統,欲得亨不能也。然無位則威不行,無德則才不足,二者缺一皆不可。大人有德有位,則法立而能行,所以能治萃。當萃而占是卦者,必見大人,然後可以得亨也。

見大人雖可以得亨,然所萃不正,亦非大人之所與也,故必利于正,然後可以得亨。萃不以正,則人聚為苟合,財聚為悖入,學聚為偽學,皆非大人之所與也,故不足以致亨。

利貞與利見大人只是一事,觀彖傳合解可見。祭祀貴誠貴豐,豐所以致其誠也。當萃聚之時,若不用大牲,是以天下儉其親也,而誠有不至矣。惟誠不至,故物不腆而神不之享,故必用大牲然後吉。損用二簋,非薄乎神也,時乎無也。萃用大牲,非厚乎神也,時乎有也。無則儉,有則豐,豐儉惟時,非誠有至不至也。

興工舉事,必相其時,時屈時嬴,古人所戒。當萃之時,財力豐足,興工舉事,必然饒裕而無匱乏之憂矣,故利有攸往。

王假有廟,占之吉也,必萃而後可戒也。利見大人亨,占之吉也,必萃而後可戒也。用大牲吉,占之吉也,必萃而後可用大牲戒也。利有攸往,占之吉也,必萃而後可攸往戒也。故曰皆占吉而有戒之之意。詳見蒙引。

彖曰:萃,聚也;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

說見卦辭。

彖傳,只用卦德、卦體,不用卦象。

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

致孝享是補卦辭意。王假有廟,意含糊不明,故補足其意。言王者至于有廟,所以致其孝享也。孝享是一串說。人之享祖考,皆是孝心所形,故謂享為孝享,猶書曰孝思也。致即致敬之致,猶云行孝享。

聚己之精神,尚在孝享前。蒙引說:

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

此是舉利見大人,亨利貞二句而合解之。言聚之時,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者,由其聚以正也。其聚以正,故為大人所與,為之解紛息争,而亨可得矣。

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

天命即理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,有則用,乃理也。聚則可以有所往,可往而往,亦理也。故曰順天命。若非萃而用大牲,所謂約而為泰矣,豈順理乎?非聚而往,則為時屈時嬴矣,豈順理乎?

蒙引曰:順天命,朱子之說與伊川不同。伊川之說謂聚則宜用大牲,不然不可也;聚則宜于所往,不然亦不可也。以此為順天命,朱子之說是。謂大牲必聚而後可用,不然不可用也;聚則可以有為,不然不可往也。以此為順天命,伊川之說未悖于此,亦有同于此,但語意輕重,所指不同。

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此拆開說,與上文不相蒙。言即其所聚而觀之,天地萬物之情,皆可得而見矣。盖天地萬物之情,无有散而不聚者。天地交而二氣通,天地之情聚也。父子兄弟夫婦聚於家,君臣朋友聚於外,農聚於野,商賈聚於市,蛟龍魚鱉聚於淵,鳥獸草木聚於山,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是皆其情然也,豈有不聚者乎?

象曰: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衆聚則争,物聚則亂,不虞之患,所不能免也。弛而無備,禍斯至矣。故君子修治戎器,以戒不虞,所謂制治於未亂,保邦於未危也。

費誓言:善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》乃甲胄,敿乃干,無敢不弔。備乃弓矢,鍛乃戈矛,礪乃鋒刃,無敢不善。皆除戎器之事。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明]林希元撰《易经存疑》連條仄。註,縫完也。敿,舉夭反。註,猶繋也。弔,音的。註,精至也。鍛,淬礪磨也。

除是修治,程傳簡治即此意,盖去其舊弊而更新之也。本義添一聚字,是欲說聚萃之義。戎器既修,則治而藏以備用,自實事也。
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初六上應九四,是其當與萃者,而隔於二陰,一時不得遂其萃。然此在柔正之女,處之必能自守,以需正應,如屯之六二也。

初六陰爻,又居陽位不正,以是當萃之時,急於求萃,不能自守以有待,而苟從二陰,是有孚不終,志亂妄萃之象。不終者,不終于四也。乃亂乃萃者,萃於二隂也。雖然,九四正應二陰,非正也。為初計者,義當舍二陰而從九四,四雖正而在遠,二陰雖邪而在近,初若舍二陰而從九四,在二陰必笑其舍近就遠矣。要之美既當然,雖笑何恤?苟不之恤,而直往以從正應,則非惟無妄聚之嫌,而又得所聚之正矣,可以无咎也。初從九四而二隂笑之者,邪人指正人為邪,固有是事也。

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志亂則自亂,本是為人所亂,故因之自亂爾。初六既遠四而近二隂,為二隂所惑,其志不能自守而為亂也。此惟初六以隂居陽,隂柔不正故也。若是陽爻,則知明守固,志不為亂,當如屯之六二女子貞不字矣。

六二,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

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若繋于二陰,則失乎九五,若從於九五,則失乎二陰,是皆未吉,不免有咎。惟牽二陰以萃於五,則既得所萃之正,又无離羣為邪之嫌,吉而无咎矣。又六二柔順中正,虚中以上應,九五剛健中正,誠實以下交,是吾之孚誠,有以感在彼之孚誠也。故卜祭者若有孚信,則至誠足以感神,雖用薄物以祭,亦受福矣。

吉无咎,不必分,與小畜何其咎同。

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中未變,猶云中未亡也。惟其中未變,故能牽引以萃。不然,其不為初之乃亂乃萃者幾希。
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六三陰柔不中不正,上无應與,兼是二者,故欲求萃於近而不得。若使有應與,雖陰柔不中正,亦不求萃於近矣。惟陰柔不中正,上無應與,自家既無持守之操,在外復無氣義之交,故見二四比近,不暇審擇,隨從而求萃焉。三雖求萃于二四,為二四者以三既无平生之交,而其人又無可取之善,三雖求萃而不與之萃,故為三者嗟如而无所利。然三之與上彼此俱六,雖无相偶之幾,而位居相應,實有故交之好。為三之計,惟舍二四而往從上六,為上六者必相納而不至見拒,可得其萃而无咎矣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則是以窮來歸出於不得已,而非其夙心復得隂極无位之爻,縱與之萃亦不足以伸其志,故小吝。然以義理論之,上六畢竟是吾應,小吝所不恤也。

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
上巽,謂上從上六也。夫子言此,正緣六三與上既无正應,恐人不知所往為誰,故言此以明六三之往即上六,而非他也。

九四,大吉,无咎。

程傳,非理枉道而得君,若阿意為容,逢迎為悦,以至神仙土木,聲色遊畋,聚斂羨餘之類,皆是也。非理枉道而得民,若乃别播敷,造民大譽之類,以至陳恒之厚施于民,子產之惠而不知為政,皆是也。孟子所謂長君之惡其罪小,逢君之惡其罪大,枉道得君之咎也。枉道得民之咎,不必說到陳恒之無君處,只背上行私,便是積誠以動上意,而非容悦之為,仁義以結主知,而非功利之說,則所以萃於上者大吉矣。以義使民,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,以惠養民,罔徇私以市一己之恩,則所以萃于下者大吉矣。

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即本義以陽居隂不正意。
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九五以陽剛中正之德,當人心萃聚之時,而居尊位,是萃有位也。有是德,當是時,而居是位,則動而民莫不悦,言而民莫不信,行而民莫不敬,故可以无咎。若居是位,而人未見信,則是已得之未至也,則修其元善,長永貞固之德,而人自信之矣,故其悔可亡。九五本无匪孚,曰: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戒占者之辭。

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舉一句以包其餘君。泰九二象傳程傳曰:王者之志,必欲誠信著於天下,有感必通,含生之類,莫不懷歸。若尚有未孚,是其志之未光大也。

蒙引曰:朱子以為不可曉,是誠不可曉。盖爻辭萃有位,與匪孚,元永貞,悔亡,元不是一箇人也。愚謂夫子是據九五之辭而論,其理如此,非指九五也。依此未嘗不通。故《本義》未詳字意,亦是无可復疑。
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
處萃之終,萃極終散之時,陰柔則才弱,雖有求而人不之與;无位則望輕,雖有求而人莫之應。故必憂危之甚,至於齎咨涕洟,然後可以安其位而免于禍,故曰无咎。

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未安上,故必齎咨涕洟,然後可安于上。味此可見爻辭无咎,只是危而獲安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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