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清)赵继序撰《周易图书质疑•卷二十》天地数配干支图

| 易经注解| 2024-01-01 00:12:56| 0

(清)趙繼序撰《周易圖書質疑•卷二十》天地数配干支图

周易圖書質疑卷二十,休寧趙繼序撰

以十干分配天地之數,則甲乙屬三八,丙丁屬二七,戊己屬五十,庚辛屬四九,壬癸屬一六。

以十二支分配天地之數,則寅卯辰屬三八,巳午未屬二七,申酉戌屬四九,亥子丑屬一六,未戌丑屬五十。以五方分配天地之數,則東屬三八,南屬二七,中屬五十,西屬四九,北屬一六。

以四時分配天地之數,則春屬三八,夏屬二七,秋屬四九,冬屬一六。

以八卦分配天地之數,則居中之五十不用。東為震,東南為巽,屬三八;南為離,西南為坤,屬二七;西為兌,西北為乾,屬四九;北為坎,東北為艮,屬一六。此連山之易,夫子發明于說卦傳者也。

十干以戊己居中,則甲乙丙丁之在東南為始,庚辛壬癸之在西北為終。蠱有事,終則有始,故言甲。甲子、甲戌、甲申為先甲三日,甲午、甲辰、甲寅為後甲三日。以卦畫凖之,先甲三日即蠱内卦巽三爻也,後甲三日即蠱外卦艮三爻也。巽申命,无初有終,故言庚。庚午、庚辰、庚寅為先庚三日,庚子、庚戌、庚申為後庚三日。以卦畫凖之,先庚三日即内巽三爻也,後庚三日即外巽三爻也。蠱與随反,巽下乃震上之所反也,而中備又有震,震之東方為甲,是言先甲、後甲者,對乎随之震以取義也。巽與兌反而中備又有兑,兑之西方為庚,是言先庚、後庚者,又對乎兑以取義也。然則蠱之艮上,乃随之兑上所反,而中備亦有兑,何以不取其義?曰:蠱重始事,故言甲不言庚也。且蠱之五變巽,巽之五變蠱,是二卦原互為用也。

程子曰:甲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庚者,變更之始也。十干戊己居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

張清子曰:甲者,十干之首,事之端也,故謂之終則有始。庚者,十干之過中,事之當更者也,故謂之无初有終。洪範初一曰五行,即大禹謨之六府,但合土糓為一耳。五者行于天下,乃民生日用之物,故首列之。自禮運言播五行于四時,由是木位東方而為春,火位南方而為夏,土位中央而貫四時,金位西方而為秋,水位北方而為冬,月令謂盛德之所在者是也。然帝典羲和之命,夏小正之書,周官馮相、保章之掌,固未之前聞焉。月令以土居夏秋之中,而無專位,猶見土主五行之意。後世復定土旺于四季之月,各十有八日,則愈分析愈支離矣。

曰: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;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;天三生木,地八成之;地四生金,天九成之;天五生土,地十成之。特因分配天地之數言之,而非五行生成之序也。乃世儒為之辭曰:五行之生,由微而著。試思天五生土,土未生時,則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金木將何所自生乎?其理固不可通也。

其曰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特因分配四時成歲之序言之,而非五行有相生之道也。其曰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亦因分配四時屈伸之數言之,而非五行有相克之道也。五行家之言生克,始自秦、漢䜟緯諸書。京君明大暢其說,因定各種義例。至劉子政為五行傳,班孟堅為五行志,而後世作史者沿用之,遂謂為萬物生生之原。天文、地理、醫卜、方技,無不祖述其義。而大儒不察,引證易象,比附卦爻,過矣。

其尤異者,月令春言其帝太皥,其神句芒;夏言其帝炎帝,其神祝融;中言其帝黄帝,其神后土;秋言其帝少皥,其神蓐收;冬言其帝顓頊,其神元冥。盖本于鄒衍五德轉移,治各有宜之說。不知天地剖判,未有五帝五臣之前,其主四時者誰耶?堯、舜大聖,何以不與列,而高辛亦從黜耶?凡某帝某王,以某德王,皆出䜟緯,而不見于尚書,非儒者所當道也。今儼然載于史鑑,形于文辭,不已舛乎?甚矣,五行生克之有害于正義也!

按:宋儒不言五行者,惟邵子皇極經世以日月星辰、水火土石盡天地之體用,卓然不同于諸家。而張子正蒙云:水火,氣也,故炎上潤下,與隂陽升降,土不得而制焉。木金者,土之華實也,其性有水火之雜,故木之為物,水漬則生,火然而不離也,盖得土之華浮于水火之交也。金之為物,得火之精于土之燥,得水之精于土之濡,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,爍之反流而不耗,盖得土之精實于水火之際也。土者,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,地之質也,化之終也,水火之所以升降,物兼體而不遺者也。張子以金木為水火土之所生,此不易之理也。

大衍象數考

蓍數

五十【不用者一,用者四十有九】

大傳曰: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

按:天地之數五十有五,而大衍止于五十者,劉長民謂由天五不用。盖揲蓍之法,以一二三四為歸奇之數,以六七八九為過揲之數,是為不用五也。然天不用五,地亦不用十矣,何不五十並去之?且五十之中,豈無五數在乎?此固非定論矣。惟一二三四六七八九為應用之數,五十為不用之數,以不用之數而運應用之數,故大衍之數五十也。

韓伯曰:衍天地之數,所賴者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則其一不用也。不用而用以之通,非數而數以之成,斯易之太極也。四十有九,數之極也。

馬衍曰: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則已有不用者在矣。不用即不易者也。不易,易之根也。

揲數

四營【分二,掛一,揲四,歸奇】。

大傳曰:分而為二以象两。此一營而象天地之分也。

馬衍曰:方其分二以象两,則必有一不可分者掛其中矣。不可分之一,與不易之根有别矣。

按:不易之根,萬物統體之太極也。掛一之一,人心各具之太極也。掛一以象三,此二營而象立人以參天地也。蓍之所以合乎三才也。

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此三營而象歲功之成也。歸奇于扐以象閏,五歲再閏,故再扐而後掛,此四營而象歸餘于終也。蓍之所以合乎歷法也。

陸績曰:分而為二以象两,一營也;掛一以象三,二營也;揲之以四以象四時,三營也;歸奇于扐以象閏,四營也。

按:朱子本義、啟蒙俱主陸氏說。或謂自掛一至再扐,已配五歲,不當連分二為四營,因取揲以四數、策以四分者解之。不知四營乃揲蓍之綱領,主法不主數,若以五歲為五,則通變極數不勝計矣,豈謂是乎?

陽【九七】

隂【六八】

大傳曰: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。當期之日,其三變而得三奇者,謂之九餘策,三四一十二,正策四九三十六;得三耦者,謂之六餘策,三八二十四,正策四六二十四;得两耦一奇者,以奇為主,謂之七餘策,二八一四合二十,正策四七二十八;得两奇一耦者,以耦為主,謂之八餘策,二四一八合一十六,正策四八三十二。以乾、坤九六之策計之,九爻三十六策,六之為二百一十有六;六爻二十四策,六之為百四十有四,固合三百六十。以七八之策計之,七爻二十八,六之為百六十有八;八爻三十二,六之為百九十有二,亦合三百有六十。推之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,其策皆然。盖十日十二子相配,數窮六十,六之則三百有六十,乃其全數也。六之者,以易六位而成章也。

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,當萬物之數也。二篇中陽爻百九十二,每爻用九,其數二千七百二十八,四之為六千九百十二;隂爻百九十二,每爻用六,其數一千一百五十二,四之為四千六百餘八,合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。若以七八之策推之亦然,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乃其極數也。四之者,以易四營而成變也,此蓍之所以合乎時行物生也。

乾卦【宋吳仁傑本】

元亨利貞。

《一》潜龍勿用。

《一》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

《一》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无咎。

《一》或躍在淵,无咎。

《一》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

《一》亢龍有悔。

䷀見羣龍无首,吉。

傳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,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,時乘六龍以御天也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。首出庶物,萬國咸寧。

【乾下乾上】天行健,君子以自彊不息。

乾初九,陽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

九二,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。

九三,終日乾乾,反覆道也。

九四,或躍在淵,進无咎也。

九五,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

上九,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

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
此吳斗南所傳,云係費易原本,嘗就正于朱子,朱子答書欲詢所據。元胡雙峰載其說于翼傳中,特舉乾卦為例。

彖辭繋卦畫之下,象辭繋爻畫之下,于理甚合,固不必疑其似涉重復也。但據其說,則鄭、王特存乾卦六畫,而移大象之乾下乾上以隸之,又移象傳乾字于卦辭上以代卦畫之文,移象傳初九至上九等字于爻辭上以代爻畫之文,而于彖、象辭上卦爻之畫則省之,用九覆卦之畫則省之,象傳中之卦名爻名則省之,毋乃點竄塗改為已甚乎?嘗考文言傳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乾元亨利貞,及初九曰至上九曰等句,似乎卦爻上之乾字、初九至用九等字原文有之,非属鄭、王所加矣。况彖辭有連卦名為句者,如履虎尾、否之匪人、同人于野、艮其背之類,其謂出于文王乎?其亦謂加于鄭、王乎?象傳中上經如坤六二之動、屯六二之難,下經如恒九二悔亡、大壯九二貞吉之類,凡三十爻,其三字連句者不可省。若悔亡、貞吉不與上連者,又何以不省乎?昔程沙随盛稱郭司馬易,朱子謂無依據。盖郭氏言得王、韓手定真本,比校今世行本,顛倒錯謬者凡一百有三節。自魏至唐,歷年遠矣,王、韓真本,郭氏何從得之?自漢至宋,歷年彌遠矣,費氏原本,吳氏何從得之?竊恐皆出于好事者所為,固不得輕舍朝廷所頒、學校所用者,而以一夫之獻疑,遽起更張也。鄭康成為五經大師,其易當梁、陳時曾與王注並行。唐脩正義,專主王注,而鄭學浸微。迨至宋,而其書遂亡矣。夫鄭氏之易亡,而費氏之易出,吾尤不敢信也。

周易圖書質疑卷二十

<經部,易類,周易圖書質疑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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