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| 易经注解| 2023-12-31 22:50:55| 0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清)趙繼序撰《周易圖書質疑》卷八

周易圖書質疑卷八,休寧趙繼序撰。

剥卦:䷖【坤下艮上】

《- -》

牀之載,人象。坤之載,物内。初變震為足,剥自下始,故曰剥牀以足。重變頤貞吉,而剥貞凶者,將剥下以自養也,故有剥牀以足之象。

朱子曰:蔑,滅也。

俞琰曰:初在下,故為剥牀,而先以牀足滅于下之象。

按:以蔑字屬上句,恰與象傳以滅下也相合。

《- -》

鄭玄曰:足上稱辨,謂近膝之下。

虞翻曰:指間稱辨。

崔憬曰:以牀言之,則辨當在第足之間,是牀梐也。

按:内二變坎為陷,剥辨則將陷于險矣。重變蒙,利貞,而剥貞凶者,將剥下而凟求也,故有剥牀以辨之象。

《- -》

卦有五隂,三居其中,剥之適可而止者也。與上為應,其小人而比君子乎?内三及重皆變,艮止其所,故剥之无咎。

《- -》

膚在牀上,剥益近矣。外四變離,其四來死焚棄,則皆剥膚之凶也。重變晉,剥雖晉而无康功,其去錫馬三接者遠矣,故有剥牀以膚之象。

《- -》

艮錯兑為澤,澤之所生有魚。外五變巽為䋲,艮為手,故曰貫。為女,故曰宫人。五隂上進,聨貫承寵,不剥陽而順于陽,故无不利。重變觀,其二女以闚觀為貞,剥五女以順寵為利,故有此象。

《一》

艮為果,外上變坤,錯乾為木果,故曰碩果。上不受制,故曰不食。坤為大輿,陽以君子在上,故曰得輿。艮為門闕,有廬象。隂以小人在下,故曰剥廬。重亦變坤,坤盡反乾,故有碩果不食之象。

程子曰:剥盡于上,則復生于下矣,故十月謂之陽月。

喬中和曰:碩果不食,核也,仁也,生生之根也。自古无不朽之株,有相傳之果,此剥之所以復也。

《象》

來知德曰:一陽在上,五隂在下,有宅象、廬象、牀象。

《三》

上下,四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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