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卦:䷏【坤下震上】
鄭玄曰: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順其性而動者,莫不得其所,故謂之豫。震又為雷,諸侯之象。坤又為衆,師役之象。故利建侯行師矣。丘富國曰:屯有震無坤,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。謙有坤無震,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。此合震、坤成卦,故兼之。
《- -》
虞翻曰:應震善鳴失位,故鳴豫凶也。
按:内初及重皆變震為動,故有鳴豫之象。然不虩虩而啞啞,則震驚不能無所喪矣,凶之道也。
來知德曰:謙之上六即豫之初六,故二爻皆言鳴。
《- -》
虞翻曰:與四為艮,艮為石,故介于石。
按:備坎錯離為日,故曰不終日。處豫而不溺于豫,故曰貞吉。内二變坎,一陽中實,乃能介于石也。重變解有攸往,夙吉,此不終日之象也。
黄道周曰:建侯行師,此兩者不可不夙也。故介于石,未解之物也。不終日,已解之物也。
《- -》
備坎錯離為目,而震動之,故曰盱視不明也。三近四而比之,溺于豫矣,悔其可遲乎?備艮而内三,亦變艮為止,悔則能止其盱豫矣。重變小,過不可大,事不宜上,故盱豫有悔也。
《一》
四,豫之主也,上下由之以得豫。一陽在上,故曰勿疑。下坤為衆,故曰朋盍簪。外四及重皆變坤,動一于順,則利牝馬之貞,而宜得朋矣。故大有得而朋盍簪也。
程子曰:簪,聚也,取聚髪也。
何楷曰:或謂古冠服。
無簪,按鹽鐵論:神禹治水,遺簪不顧。非簪而何?即弁服之笄是也。
《- -》
備坎為心病,故曰貞疾。震為陽始,故曰恒不死。外五變兑為說,貞疾不死,則可說矣。重變萃為聚,則情偽感,而豫者不豫矣。能戒不虞則勿藥,而仍受之以豫也。
《- -》
上居豫極,故曰冥豫。震以動之,故曰成有渝,无咎。外上變離,則冥可渝而為明也。重變晉易昏,昏而為昭,昭則可希康侯之功,而所豫者大矣。
《彖》
侯行果曰:四為卦主,五隂應之,剛志大行。
項安世曰:豫、隨、遯、姤、旅,皆有淺事而有深意,故曰時義大矣哉,欲人之思之也。坎、睽、蹇,皆非美事,而聖人有時用之,故曰時用大矣哉,欲人之别之也。頤、大過、解、革,皆大事大變也,故曰時大矣哉,欲人之謹之也。
《象》
鄭玄曰:殷,盛也。
《初》
來知德曰:相孚者皆曰心,不相孚者皆曰志。
《五》
九四陽剛,衆皆歸往,五乘之而為所逼,但存柔中之虚位而已。
《上》
即樂不可極之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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