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升二卦,皆以二陽統四陰,故卦辭萃曰「利見大人」,升曰「用見大人」,《彖傳》皆曰「剛中而應」。萃以五為大人,升以二為大人,重陽也。五四皆陽,然眾陰從五則貞,從四則非貞。九四近君,有聚物之嫌,故戒以必大吉然後无咎。九五陽剛中正,即假廟之王,利見之大人。故五曰萃有位,而四則曰位不當,君臣之分不同也。元永貞之辭,與比卦同。然比獨以九五為主,故元永貞言於彖。萃有兩陽爻,故元永貞言於五。六二牽引二陽,同萃於五,所謂利見大人,得萃之貞者。君則假廟,臣則用禴。精誠所孚,主臣一心也。從來致天下之萃不易,保天下之萃尤難。内難外患,多生於不意。當無事之時,宜為有事之備。《象傳》不虞之戒,何其深切著明乎。
萃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。亨利貞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
此卦坤下兌上,卦德坤順兌說,君民相萃也。卦體九五剛中,六二應之,君臣相萃也。又澤上於地,水聚不流,皆有萃聚之義,故名為萃。卦辭備言親親尊尊之義,以明保萃之道也。萃指世運之盛言,上亨字衍文。假,昭假也。大人,指九五言。利見,指上下五爻言。
文王繫萃彖辭曰:當萃之時,必上下各盡其道,而後可以保萃。在上之道,莫大於享親,而有廟者,祖考之所依也。王者於萃時,必假有廟焉。萃一己之精神,以通祖考之精神,而上下左右之間,有洋洋乎若或見之者矣,兹其親親之義矣乎。在下之道,莫大於從王。而大人者,民物之所主也。君子於萃時,必利見大人焉。合萬邦之黎獻,而戴一統之大君。彼此交孚,其亨宜也。然又必萃出於正,不枉道以求合,乃為利耳。兹其尊尊之義矣乎!夫假廟固以交於神也,而禮有未備,神將不歆。故必用大牲,盡志盡物,以表其誠,而所以致神之格者此矣。吉孰加焉!何也?萃則可以備天下之物,時豐則從而豐也。見大人固以致君也,而道有不行,何取輕出?故必有攸往,興事赴功,以竭其力,而所以酬主之知者此矣,利孰甚焉!何也?萃乃可有為之時,時隆則從而隆也。所謂上下各盡其道者如此。蓋世道之萃在人心,而人心之萃在忠孝。用大牲以假廟,孝也;見大人而利往,忠也。人主敎天下以孝,而天下報大君以忠,其理本出於一貫,而其機尤妙於相感。上作而下應,故曰:「孝者,所以事君也。」萃道孰有大於此乎!
《彖》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此《彖傳》,是釋萃彖辭,以明萃道之大也。
孔子釋萃彖辭曰:卦名萃者,言其合天下之異以為同,聚天下之疏以為戚,固有聚之義也。卦德坤順兌說,是為之民者效順以從君,而君又以說道先諸民,則元后黎庶,共為一心,而聚成於野矣。卦體五剛中而二應,是為之君者,推誠以禮下,而臣又一德以承夫君,則元首股肱,相為一體,而聚成於朝矣。此萃之所由名也。辭曰「王假有廟」者,非以要福也。宗廟之立,有親道焉。而王者假之,蓋極一心之誠孝,以盡享獻之儀也。「利見大人亨」者,非以干祿也。大人之尊,有君道焉,而君子見之,蓋行吾君臣之義,以盡為下之分也。然不徒曰假廟,而又曰用大牲吉;不徒曰利見,而又曰利有攸往,何哉?一順乎天命耳!夫天不外於理,而理不外於時。萃之時,天下之物聚矣。大牲之用,夫亦順其命之當隆者而隆之,非過為侈靡也。萃之時,君子之學聚矣。攸往之利,夫亦順其命之當行者而行之,非好為事功也。夫萃之名與辭如此,即所萃而博觀之,陽倡陰和,乾施坤承,天地亦此萃也。形交類感,聲應氣求,萬物亦此萃也。明乎萃道,而天地萬物之情皆莫能遁矣!豈特達於朝野,通於幽明已哉!此萃道之所為大也。
按:易言天地萬物之情可見者三:咸也,恒也,萃也。咸主於感應,所以見情之通;恒主於永貞,所以見情之久;萃則主於合渙,所以見情之同,同者同於聚也。上下之情,聚於君親。天地之情,聚於施受。萬物之情,聚於應求。情之所趨,即命之所集。順命所以順情,而見情即以見命。有保萃之責者,可不致審於斯歟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此《象傳》,是言君子體萃象,而思患預防也。除,謂修治。戒,謂戒備。不虞,謂意外之變。
孔子釋萃象曰:兌澤上乎坤地,則水聚不流,草木暢茂,萃之象也。君子知水聚而不防,必有潰決之憂;眾聚而不防,必生爭奪之亂。故觀萃象而修除戎器,以謹伺夫猝然意外之虞,庶有備無患,而其萃可長保矣。蓋天生五材,誰能去兵?佳兵者,固不祥;忘戰者,亦必危也。君子當萃聚之世,而除戎器豈專尚威武哉?特戒不虞而已。彼始皇之銷鋒鏑,鑄鐘簴,則非謂之除戎器。若漢武席文景富庶之極,至窮師黷武,以求浩大之功,又豈戒不虞之義乎?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,往无咎。
《象》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此一爻是言,萃道貴堅守其正也。不終,謂變其初。號,謂號呼九四。一握,陰聚之象。
周公繫萃初爻曰:初六上應九四,求萃於四之意,本出至誠不欺。但切比二陰,未免為所牽引,為有孚不終,乃惑亂其心志,而妄萃於匪類之象。若能知初念之為是,而號呼正應,以必求其萃,則一時所為,未必不以從違靡定之故,貽笑於妄求妄萃之徒。然笑者妄也,號者正也。惟勿憂恤其笑,而堅意以從之,則其孚克終,而所萃非亂矣,復何咎哉!
孔子釋初象曰:夫人必有一定之志,而後不為外誘所惑。初之乃亂乃萃者,以志無定主,故為二陰所惑亂也。
按:物不可以不萃,而萃又不可以不正。得其正則同道為朋,所重者名節,所輕者利祿,而為君子。失其正則同利為黨,所言者浮夸,所行者變詐,而為小人。故周公惡初之妄萃,而敎之以若號。孔子推妄萃之由,而斷之以志亂。無非欲其去邪,而反於正也。夫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,人之有萃,決不能免。在上者,但當觀其行事之公私,起念之誠偽。由外而求其内,因迹而得其心。則君子小人,較如黑白之不可混。流品清而國是定,何至以朋黨之患,貽聖明之憂哉。
六二,引吉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《象》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此一爻是言,以人事君者,可以得時行道也。引,謂引同德之士以事君。禴,夏祭名。夏時物未備,惟以聲樂交於神明,祭之薄者也。
周公繫萃二爻曰:六二柔順中正,為下卦之主,而上應剛健中正之九五。不惟一身公爾忘私,且牽引二陰,同萃於五,得集思廣益之道,無妨賢病國之非,吉而無咎,固其宜矣。夫人惟起念不出於公,往往君臣之間,情意輙多扞格。二之至誠,既可信友,自能獲上。猶祭者,有其孚誠,即用禴亦可格神,而何不利之有哉。
孔子釋二象曰:人臣始進,孰無愛君之心?然往往溺於朋比,奪於私交,始萃而終變者多矣。二惟有中德,其忠君報主之念,出於此心之誠然。未嘗稍變其初志,故能薦賢為國,而誠可格君也。
按:人臣之善,莫大於進賢;而人臣之姦,莫大於蔽賢。先儒有言,姦人不樂進賢,其情有三:保位固寵,常恐失之。以賢者見用,必能建功立業,掩己之名,形己之短,其情一也。姦人樹私,必人附己乃引之。賢者進退以道,不肯趨附,小人以為不附己而引之,則不感己之恩,不為己之黨,其情二也。姦人心既不公,識必不明。雖遇賢才,不能深知。以為引而進之,必累乎己,其情三也。小人之不肯引賢,其情如此。然則萃之六二,真可為人臣法哉。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
《象》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此一爻是言,三求萃於近而不得,因示以知所從也。
周公繫萃三爻曰: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。上无應與,欲萃於四而不可,欲萃於五而又不能。嗟悼躊躇,一无所利,將如何而後可哉?惟有上六,情雖不相得,而分則實相應。往而從之,為合於萃之正,而无孤立之咎。但困然後往,而復萃於陰極無位之人,縱獲其萃,亦必不能得志行道,小吝終不免矣。
孔子釋三象曰:三之往萃於上而得无咎者,上雖無英明之才足以益人,然居說之極,性柔志謙,必能巽順以受三之萃也。小吝奚足恤哉!
按:萃原取陰萃於陽,下萃於上之義,故以見大人亨為聚以正。夫見大人而後為聚以正,則九四尚非當聚之人,況上六齎咨涕洟,而求萃不得者乎?然則上巽而往无咎者,何也?蓋萃之為道,論理之是非,不計勢之強弱。上雖陰極無位,實三之應也。宜應而應之,即不失其正矣。但君子自處,終願為六二之引吉,不願為六三之往无咎,此明良之遇,古今所以同致羨也夫。
九四,大吉无咎。
《象》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此一爻是告四以盡善寡過之道也。
周公繫萃四爻曰:四以陽剛居近君之地,上逼九五,下比眾陰,無大人之位,而有聚物之權。君之所忌,咎之所歸也。故必不植黨,不徇私,虛公寅畏,盡善盡美,而大吉焉。庶處上下之間,兩得其道,而專擅之咎可免矣。
孔子釋四象曰:四必大吉始无咎者,由其以陽居陰,所處之位不得其當。則於君也未免有邪媚之嫌,於民也未免有干譽之迹。故其為萃之道,必期於至善而後可也。
按:功名之際,人臣所最難居。古今勛業之盛,無過於伊、周。然伊尹則戒以寵利居成功,周公則赤舄几几,遜碩膚而不有,皆深有合於此爻之義者。故知勞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非獨示謙,亦以免咎。後之人,亦可知所警鑒已。
九五,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《象》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此一爻是言,萃天下之道,貴於修德也。萃有位,謂當萃時,而居君位。匪孚,謂有不信從者。
周公繫萃五爻曰:九五以剛中之德,居至尊之位,是真德位兼隆之大人,而為朝野臣民所信從,萃有位而无咎者也。然天下大矣,豈無偏方下邑,未沾聲敎,而下情不能上達者乎?匪孚之悔,固難免矣。然人之不孚於我,必我之德有未至,而未足感乎人也。惟反諸身,果有元善長人之德,且始終無間而永,純正不雜而貞焉,自然德盛化神,無思不服,而又何悔之不亡哉。
孔子釋五象曰:人君誠信昭著,務期近悅遠來,萬邦作孚而後已。五之萃有位,而猶有匪孚,蓋其天下一家,萬物一體之志,尚不免於愧歉,而未光大,故必元永貞而後悔乃亡也。
按:比之時,一陽在上,權無所分,故曰顯比吉,言其光明洞達,無一毫疑忌之私也。萃之時,九四一陽,應初比三,位近勢逼,五之大權嫌於旁落,不能無疑忌之私。周公敎以元永貞,孔子譏其志未光,固知修德正心而外,别無招携懷遠之道,所以收眾心者在此,所以攬主權者亦在此矣。
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
《象》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此一爻是言,求萃不得者,惟戒懼可以免害也。齎咨,嗟嘆之聲。涕洟,悲泣之狀。
周公繫萃上爻曰:上六處萃終,萃極則憂散。居兌體,說極則生悲。且羣陰在下,聚順於五,而己獨以孤陰居其上,欲順而不能,求說而不得。處上而危,反說為悲,有齎咨涕洟之象。然當其時,能恐懼修省,以改前此之非,則危者必平,將不終於無萃,而咎可免也。
孔子釋上象曰:當萃之終,羣陰皆在下而萃於五,己獨孑然處其上,求萃不得,豈能晏然自安乎?誠非憂懼靡寧,反身修德不可耳。
按:上六陰柔說體,切比九五,不安於處上。聖人敎以反說之道,莫如憂,操心危,慮患深,則能審分自安,而不至有妄動之咎矣。總之萃之為卦,羣陰萃於二陽,聖人於九四尚慮其抗五取咎,以示尊無二上之義。況上乃陰極無位者乎!宜垂戒之辭,如此其切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