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下经】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-[清]牛钮撰《御制日讲易经解义•卷十》

[清]牛钮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42卦-益卦䷩风雷益卦(震下巽上)

益者損之反也。凡卦以内為主,故損下謂之損,而益下謂之益。至上之損益,則不與焉,所以厚其本也。益見於王道,則有减賦補助,約己裕民之政,《彖傳》所謂民悅道光是也。益本於天德,則有遷善改過,進德修業之學,《彖傳》所謂動巽日進是也。疏觀六爻,自初至四,皆以臣之受益言。五上二爻,則以上之益下言。蓋益以興利,初利用為大作,是為天下萬世之大計,非尋常之報効也。二用享帝,為靖獻之大誼。三益用凶事,為盤錯之大任。四利用為依遷國,為安民之大舉。皆非小益之事。至九五之元吉,由惠心之有孚。上九之莫益,由立心之勿恒。則興利之原,未有不本於君心者也。所謂有天德,然後可以行王道也。顧《彖傳》中正有慶,專指二五,而小象於三四亦曰中行者,何也?以二體言,則二五各居其中;以全體言,則三四竝居其中。此三四所以稱中行也。此又因象繫辭之一例。而易之以中行為重者,於此可見矣。

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此卦震下巽上,損上卦之陽,益下卦之陰,有損上益下之義,然民富而君不至獨貧,則下益而上亦益也,故名為益。卦辭言益道無所不利,以明惠下之政,當急講也。

文王繫益彖辭曰:人君果能損上之有餘,以益下之不足,則仁恩洽暢,上下交孚,有所往而經綸創作,事無弗集而功無弗成,固極其利矣。即使之拯溺亨屯,削平禍亂,則眾志可以成城,一心自能濟變,雖涉大川,亦無不利。甚矣!益之可以興利也。

按:損下以益上,本以求益也,而反成損。損上以益下,己不能無損也,而究為益。可見肥己瘠人者,民貧而君亦無所寄。約己裕人者,民樂而君不至獨憂。故曰:「民為邦本,本固邦寧1。」有天下者,誠不可不務固本之圖已。

《彖》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。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,動而巽,日進无疆,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此《彖傳》,是釋益彖辭,以明益之道亦不外乎時也。中正,指二五言。震巽皆木,故云木道。

孔子釋益彖辭曰:卦之名為益者,蓋以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,則是君能自損以益民,民之被其澤而悅者,自無疆域之可限矣。此豈要結小惠,補苴驩虞之治也哉?乃朝廷愛民如子,恩出九重之上,而下逮窮簷蔀屋,靡不普徧,真如天道之下濟而光明。君益民,而民受君之益,民悅道光而民之益即為君之益,此卦之所以為益也。辭言「利有攸往」者,以二五有中正之德,君臣同志,一德交孚。舉凡良法美意,曲暢旁通,而無壅蔽之患,則福慶不僅在一人,而在天下。此往之所以無不利也。又云「利涉大川」者,蓋濟川必乘木,而濟變必需才。震巽皆木,是平時既德澤下究,而遇變復謀猷克壯,能使往無不復,而陂無不平,此大川之所以利涉也。夫於卦名可以知上下之胥益矣,於卦體可以知常變之胥益矣。然豈特此已哉?更以人事與造化觀之,人事之益,莫大於學問。卦德震動巽入,是作聖之功,既奮發精進,又遜志沈潛,自然德崇業廣,日進寧有疆乎?造化之益,莫大於生物。卦變乾易初,而下交於坤,天之施也;坤易初,而上達於乾,地之生也。天下施,地上生,萬物竝育,其利寧有方乎?凡此皆益也,皆道之所在而時之所為也。學問之道,隨時而進。造化之功,順時而新。以至人情之窮而復通,失而復得;物理之消而復長,虧而復盈,何一非與時偕行者耶。益道之無所不該如此。

按:聖人釋損彖曰「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柔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」,釋益彖曰「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」,可見易道不外一時。聖人合德天地之學,不外趨時。而於損益反覆言之者,見損益為盛衰之始,尤當兢兢致慎,承天時行,損其所當損,益其所當益,而後常變無不宜,上下無不利也乎。

《象》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此《象傳》是言君子體益象以為學也。

孔子釋益象曰:此卦下震上巽,震雷巽風,風雷之勢交相助益,益之象也。君子知體益之道,莫要於聖學,而聖學莫切於遷善改過。故見一善,若決江河,即時遷就,如風之疾,而莫可遏也。覺有過,如惡惡臭,即時更改,若雷之迅而莫能禦也。由是遷之又遷,善日積而過日寡;改之又改,過全去而善全復。君子體益之學,孰有大於此者乎。昔大禹聞善言而拜,接精一執中之傳。成湯能自得師,改過不吝,而聖敬日躋,故曰:「惟木從繩則正,后從諫則聖。」然則遷善改過,固作聖之功,而虛懷納諫,又遷善改過之要道也與。
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无咎。

《象》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此一爻是言,受非常之知者,必有非常之報,而後可無愧也。大作,謂大有作為。元吉,謂所作盡善。

周公繫益初爻曰:初居下位,而受上益,是當進身之始,而膺特達之遇,受寵最渥者。夫上有國士之知,下自當有國士之報,故利用大有作為。利一身者不為,利天下者為之;利一時者不為,利萬世者為之。不徒尋常事業已也,必如是,庶可少塞報稱之責矣。然居下,則位之最卑者也,大作則任之最重者也。居下而任上事,能免出位之咎乎?必其所作者盡善盡美,合乎事理之宜,而中乎經權之妙,然後天子信焉,大臣安焉,而不議其為僭也。否則,作之不善,安冀其有成功哉?

孔子釋初象曰:初必元吉而始无咎者,蓋天下之大事業,必有天下之大責任,而後可為也。初居下位卑,本不當任厚事。苟非元吉,則不惟無建功立業之譽,而且有越職犯分之譏矣。誠不可不致慎於其間也。

按:隱居則求其志,行義則達其道。幼而學者,壯而欲行之,況當世有知我之一日乎?然既度其身矣,又必度其君;既度其君矣,又必度其時。急於自售而昧進退之宜,如漢之賈生,一遭文帝即流涕痛哭,卒至交淺言深,以招謗忌而志不獲伸。故曰:非才之難,所以用其才者實難。明於此爻之義,庶乎免矣。
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此一爻是言,二之受益,當忠順不失,以報其上也。

周公繫益二爻曰:六二虛中處下,上應九五剛明之君,小心翼翼,以事一人。雖無心於求益也,然精誠所感,錫賚優渥,不期而至,有辭之而不得者,為「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之象。此由二守臣道之貞,故獲非常之寵,誠能一心自矢,自始至終,守正不變,則臣心愈篤,主眷彌隆,而吉可長保矣。然臣之事君,與君之事天,其分同也。君之益臣,與天之益君,其理同也。苟王者用是虛中永貞之德,而享上帝,帝必鑒其誠而歆其祀,自天祐之,吉又何如也。天之難諶,猶可昭格,而況於君哉。

孔子釋二象曰:六二受上之益,而云「或益之」者,何也?良以六二精白自獻,非有希福干祿之心,寵錫之來,出於意外,即大君亦不過因材而篤,而非有私於二,故曰或也。二真可謂純臣矣。

按:損之六五,以虛中受下之益。益之六二,以虛中受上之益。然損五元吉,而益必永貞而後吉者,蓋損五居至尊之位,合天下以媚一人,固其分之所應得也。若益二以人臣蒙上之眷,貴不期驕,富不期侈,一念之溢,而遂至於不能自持。古來功臣世族,往往以恩寵太過,而啟身家之禍者,多有之矣。聖人戒之,以固守其正,誠萬世為臣者之明鑑乎。

六三,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此一爻是言,六三有所警以免過,而又告以當盡克艱之道也。凶事,謂險阻艱難之事。公,指九五言。圭,通信之物。

周公繫益三爻曰:六三陰柔不中正,特以居益下之時,處下卦之上,有不容不受上之益者,故益之不用吉事,而用凶事。或投以艱巨,或處以盤錯,警戒之,震動之,俾動心忍性,以增益其所不能,故无咎也。然上之待我如此,蓋望我去不中,以歸於中耳。若復不知自責自修焉,何以慰在上之意乎!故必精白乃心,而行事盡善,内誠於體國而不欺,外協於中道而不悖,庶幾中為實中,可以見諒乎君。如告於公而用圭,以通信焉,然後無負成就之意,而咎可免也。

孔子釋三象曰:有孚中行之德,人所固有,但不免遷於外物而失之耳。所以益用凶事者,投之以患難非常之任,正使之自知警懼,而思全其所固有者也。

按:天心仁愛生人,則出災異以儆之;人君厚期臣下,則用凶事以益之。必反身修德,然後可仰答天意,而變災為祥。必至誠不欺,然後可上報君恩,而轉凶為吉。益道真無方也歟。

六四,中行,告公從。利用為依遷國。
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此一爻是言,六四以益下為心,可以得君,亦可以得民也。公,亦指九五言。初本坤體,坤為邑,上遷為四,故有遷國之象。

周公繫益四爻曰:居中者民之主也,臣者奉上之中,而致之民者也。世之人臣,往往仰不能見信於君,俯不能見信於民者,以其行之不中耳。誠能以益下為心,凡事小心敬慎,斟酌合宜,而一毫不敢偏倚,如此其中行焉,則我以君心為心,君亦即以我之心為心。諫必行,言必聽焉,而告公從矣。是豈特君從之也哉!吾之中,既上孚於君,則必下孚於民。民之情,自安於我。不惟經常細事可行,即時值不得已,勞民動眾,至於遷國,人亦信其至誠,而鼓舞從事,罔有少斁焉。以遷國且無不利,況其他乎!

孔子釋四象曰:進言在臣,聽言在君。四何以告公,而必其見從也?蓋四惓惓以益民為志,所告又有孚惠心之君,是四之志,適合乎五之志。君臣上下一心一德,故告之而無不從,從之而無不利也。

按:臣道與地道同,所謂無成而代有終者。益卦於三四兩爻,一則曰「中行告公用圭」,再則曰「中行告公從」。總見發政施仁,乃大君之事。為人臣者,承流宣化,惟盡其所當為,而不可少萌市恩沽譽之心。庶幾上不疑而下不忌,功成而無震主之嫌也歟。
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《象》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此一爻是言,九五誠於益下,故能收得民之效也。我德,謂五之德。惠我德,謂下感五之德。

周公繫易五爻曰:天地生成萬物,不外一誠。大君懷保小民,亦不外一誠。誠者上下同流,而物我無間者也。九五為益之主,陽剛中實,凡所以損上益下者,咸本不忍之心,行不忍之政,念念出於至誠,事事本於忠厚,無一毫違道干譽之私,如是則何待問而知其元吉哉!但見上以誠感,下以誠應,而民之惠我德者,自有孚而無間。相喻之機,固有至神者矣。

孔子釋五象曰:人君惟無益下之實心,德澤偶施,即不勝沾沾自喜。此要結民心之小惠,而非大公無私之正道也。如果惠下之政,出於至誠惻怛,其為元吉,又何俟問焉。至於民惠我德,則我之惠及於天下矣。王者康濟一世之志,不大得乎!所謂民說无疆,其道大光者如此。

按:《洪範》言:「惟皇建極,斂五福以錫庶民。惟時厥庶民,於汝保極。」保極者,錫福之明驗也。益下之主,有孚惠心,則受益之臣民亦有孚惠我德。所謂羣黎百姓,徧為爾德者也。可見上下之勢雖甚懸,而感通之理則甚捷。故曰: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。
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。立心勿恒,凶。

《象》曰: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此一爻是言上九專利之害,而深致其戒也。

周公繫易上爻曰:此卦上三爻,咸有益下之責。六四能體君心以益下,故有利而無害。九五有孚惠心,而民惠我德,此皆上下交益者也。獨上九以陽剛居上,是在己有餘而非不足者,乃專利好貨,求利不已,全無公利濟人之心,因而眾叛親離,交征互奪,有莫益之而或擊之者焉。所以然者,由其立心之不恒耳。夫愛人者,人亦愛之;益人者,人亦益之,此恒道也。上惟知剝民奉己,一念反常,事事皆悖,凶豈能免乎!

孔子釋上象曰:上九居上位而無以益人,專欲益己,其為害已甚。但言莫益之者,即其求益不遂,據一偏而言之也。其實財聚民散,爭民施奪。或擊之凶,自外而至,出於不測,有非意料所能及者,豈特莫益之而已哉。昔芮良夫言:「夫利,百物之所生也,天地之所載也,而或專之,其害大矣。」人君專之,則害於國;人臣專之,則害於家。甚矣,利之不可專也。此卦自五以下,皆言益下之吉,惟上獨言求益之凶。正見上居高位,懷利事君,止知為一身之計,是以台鼎之尊,而工壟斷之術者,其能免於僇辱乎!宜聖人之深戒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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