愚按:序卦者,次序言之也;雜卦者,錯綜言之也。夫子既詮檡其序,又恐後世拘守序卦而失反對變通之意,故序乾、坤二卦之外,不論先後次第,但取兩兩反對相反之象,加以韻語,或仍取彖傳之義,或另發一義,至未并將反對卦亦拆開說,以見易道之變通如此。
張南軒曰:雜卦言卦畫反對,各以其類于雜之中,有不雜者存焉。易臆曰:雜卦有二義,曰相對;相反有二例,曰相錯。相綜錯者,二卦並而相錯,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頤、小過、中孚八卦是已;綜者,一卦倒而相綜,比、師等五十六卦是也。五十二卦,其實二十八卦。上經錯卦六,綜卦十二;下經錯卦二,綜卦十二,其實皆十八卦也。來矣鮮主此說,然本于韓康伯。
乾剛坤柔,比樂師憂,
六十二卦,皆剛柔相錯,惟乾坤純剛純柔,故以二字歸之。以氣言為隂陽,以德言為健順,以畫言為奇偶,總不外剛柔之體也。閻彦升曰:比順動故樂,師行險故憂。
吳草廬曰:比九五居上,為顯比之主;師九二居下,為行險之主。憂樂之分以此,皆指坎中陽爻。
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
《本義》:以我臨物曰與,物來觀我曰求。或曰:二卦互有與求之義。
愚按:兩或字,與非專屬臨,求非專屬觀,當從後說。居上臨下,有與之之義,然與所以應其求;自下觀上,有求之之義,然求所以視其與。其義如此也。
屯見而不失其居,蒙雜而著,【舉正雜作穉】
孔疏:屯以初言,蒙以二言。愚竊謂蒙之坎上而為屯,九五陽剛得位,故見而不失其居。屯之坎下而為蒙,九二雜于二隂之間,為發蒙之主,故雜而著以坎之上下言。
震,起也。艮,止也。
【震一陽起于初,艮一陽止于上,天道之起止,皆主陽爻言。此主化機說。
損、益,盛衰之始也。
上經自乾坤至泰否十二卦,下經自咸恒至損益十二卦。雜卦傳:除乾坤外,自比師至損益十卦,自咸恒至否泰十卦。
愚按:損益者,否泰之變,盛衰轉關,在隂陽反覆之介,時有消息,否泰盡之,亊有因革,損益盡之,故他卦皆分舉。此四卦皆合言,以見盛衰无常,反復甚速,盛者衰之始,衰者盛之始,互文也。
大畜,時也;无妄,災也。
止其不當止,適然之時;得所不當得,偶然之災。
沈德培曰:偶獲之福不足喜,當思所以杜其萌;偶值之災不足懼,當思所以善其動。
余息齋曰:止有靜中之得,故大畜曰時;動有意外之失,故无妄曰災。
萃聚而升不來也。
蔡節齋曰:澤聚而下,木升而上。不來,謂升而不下也。易例以上為往,下為來。
謙輕而豫怠也。
【謙之心虚,近乎自輕;豫之志逸,失諸自怠。輕作自卑之義,敬心也;豫作逸樂之義,肆心也。
噬嗑,食也;賁,无色也。
【噬取其合,去中間而可合;賁取其文,相間而後成文。一說頤中有物,食其所有;白賁无色,文其所无。】
兑見而巽伏也。
楊誠齋曰:柔一也,居于上為見,處于下為伏。項平菴曰:屯見而蒙雜,皆指陽爻;兑見而巽伏,皆指隂爻。
隨,无故也;蠱,則飭也。
隨時而行,不主于故常,遇蠱則飭,不忘所有。
亊,項平菴曰:隨以无故而偷安,蠱以有壞而修飭,故聖人不畏多難而畏无難。
剝,爛也。復,反也。
徐子與曰:剝爛則陽窮于上,復反則陽生于下。猶果爛而墜于下,則可種而生矣。一說:爛,如果之潰壞于枝杪;復,如芽之反生于地上。
《說統》曰:此以陽道消長言。
晉,晝也。明夷誅【一作昧】也。
孫奕示兒編云:誅當作昧。
郭白雲曰:晉與明夷,朝莫象也。故言明出地上,明入地中。
愚按:誅與昧字體相近,其說似可從。若以傷訓誅,與晝字似无反對之義。
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韓康伯曰:并物所通用而不吝,困安于所遇而不濫。
葉爾瞻曰:澤及于物,不求通而通;德揜于邪,非所遇而遇。
項平菴曰:以通與遇為反對,則遇為相抵而不通之象。巽上一陽,塞坎之上源,而井之坎乃出巽上,所以通;兑下一陽,塞水之下流,而坎適在兑下,正遇其塞,所以困也。
愚按:自乾、坤至此凡三十卦,正與上經之數相當,而下經亦以咸、恒為始,以此見卦傳雖以雜名,而上下經之首則未嘗雜也。
咸,速也。恒,久也。
程敬承曰:虚以受故速,方不易故久。
愚又按:理之速者,莫如感應;情之久者,莫如夫婦。咸非訓速,咸必速也;恒非訓久,恒必久也。
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
吳草廬曰:涣九二,坎水在巽風之下,為風所離散。節九五,坎水在兑澤之上,為澤所節止。解九二,坎陷在内,震則出險而動于外,内險已解緩也。蹇九五,坎險在外,艮則見險而止于内,外險方艱難也。
睽,外也。家人,内也。
【關子明曰:明乎外者物自睽,明乎内者家自齊。
吳幼清曰:睽六五在外為主,家人六二在内為主。
錢田間曰:内外以離言,火在外則氣散,火在内則神凝。
張待軒曰:外,疏之也,故二女二心;内,戚之也,故一家一心。愚又謂:二女志各有行,故曰外;二女正位乎内,故曰内。序卦先家人而後睽,雜卦先睽而後家人者,外以乾、坤並列為主,内以乾、坤交合為主,故家人之後,即受之以否、泰。
否、泰,反其類也。
邵堯夫曰:泰則君子養小人,否則小人傷君子,故云反其類。愚竊謂以内外卦言,泰則内陽而外隂,否則内隂而外陽,固相反矣。以卦變言,隨卦否初上兩爻之變也,蠱卦泰初上兩爻之變也,亦相反之義。
大壯則止,遯則退也。
蘇子瞻曰:大壯則小人自止,遯則君子當退。
吳幼清曰:大壯四陽盛長,恐後陽之恃其壯,故不欲九四之進,而欲其止。遯二隂浸長,恐前陽之不及遯,故不欲六二之進,而欲其退。像象曰:君子以一剛要壯終,遂成大有之衆,皆壯止之力。以一剛原遯始,无失同人之親,皆遯退之功。
大有,衆也。同人,親也。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
張彦陵曰:所有大者,勢統于尊而曰衆;與人同者,情通于一而曰親。一說人歸于我,无衆不容;我同于人,必擇所親。
愚又按:大有同人,皆以離之中爻為主,在上則人歸于我,在下則我同于人。項平菴曰:革以火鎔金,故為去故;鼎以木鑽火,故為取新。
吳草廬曰:小過隂盛能過,陽衰不及也;中孚陽實能感,隂虚能應也。一說過而小方是過,孚由中方是信。】
豐多故親寡,旅也。離上而坎下也。
錢田間曰:故即故舊也。故與親對多,與寡對。豐時則為故舊多,旅時則為親戚寡,此世情也。文特參錯。
項平菴曰:火,隂物也,離中畫隂附于陽,故炎上。水,陽物也,坎中畫陽藏于隂,故就下。如人之心上而腎下,腎之精升而為氣,則離中之隂;心之精降而為液,則坎中之陽。
小畜寡也,履不處也,需不進也,訟不親也。
小畜以一隂畜下三陽,欲止而不能止,陽得尚往,隂寡也。履以一隂躡上三陽,三不宜進而躁進,至于被咥,隂不處也。皆主隂爻言。需之乾止坎之下,安分待時,故不進。訟之乾違坎而上,越理求勝,故不親。皆主乾言。
李隆山曰:乾上離下為同人,離為火,火性炎上而趨乾,故曰親。乾上坎下為訟,坎為水,水性就下,與乾違行,故不親。
大過,顛也。姤,【石經于此獨作遘】,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頤,養正也。既濟,定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夬,决也,剛决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《本義》云:自大過以下,卦不反對。或疑其錯簡,未詳何義。蘇氏易傳改大過與頤對,既濟與未濟對,歸妹與漸對,夬與姤對。蔡節齋依之。胡雙湖亦有順與大過對之說。胡雲峯則云:此指中爻互體而言。先天圖左互復、頤、既濟、家人、歸妹、睽、夬、乾八卦,右互姤、大過、未濟、解、漸、蹇、剝、坤八卦。此則于右取姤、大過、未濟、漸四卦,于左取頤、既濟、歸妹、夬四卦,各舉其半。于雜卦中取互卦,又其最雜者也。以上諸說,今皆不取,取其就傳作解者。
田間易學曰:不用反對,此所以為雜也。細按之,皆扶陽抑隂之義。首揭乾、坤,以明剛柔並用。至大過以剛過乎柔而顛,聖人恐人遂以剛之不可過柔,而未知柔之難制也,則舉始之一柔而忽之矣。于是舍頤而言姤,明柔之遇剛,雖五剛不能制一柔也。夫世豈有剛而廢柔,男而廢女者,故繼之以漸。如漸之女歸待男行,貞女也,可娶也。若姤以柔遇剛,則邪女也,不可娶也。漸後繼之以頤,言飲食男女之事,无不以正為其道也。頤以養正,如是而剛柔可交矣,故繼之以既濟。六爻陽居陽位,隂居隂位,止而不動,故曰定。女不歸男則无家,故歸妹女之終也。男不交女則无後,故未濟男之窮也。男女剛柔,豈可偏廢乎?所惡于柔者,遇剛之柔,將至于滅剛也,不得不以夬治之。夬之剛,夬柔决,此遇剛之柔也。有夬之決,而後乾剛坤柔,可並行于天地間矣。
胡雲峯曰:雜卦上三十卦終之以困,柔揜剛也。下三十四卦終之以夬,剛决柔也。柔揜剛,君子不失其所亨。剛决柔,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矣。天地間剛柔每每相雜,至若君子之為剛,小人之為柔,决不可使相雜也。雜卦之末,特分别君子、小人,聖人之旨微矣。
愚按:夬以五陽决一隂,不曰小人道消,而曰小人道憂者,蓋必上下交而志同,如泰之時,然後小人之道消。若以五陽决一隂,惟能使小人憂而已。如元祐之世,衆君子盈朝,一變而為紹述,小人有憂,君子可不深慮哉!
【王介甫曰:序卦先後有倫,雜卦則揉雜衆卦,以暢无窮之用。
黄氏日:抄云:序卦之後有雜卦,猶既濟之後有未濟,以見易之无窮。
陸務觀跋朱氏易傳曰:易道廣大,非一人所能盡,堅守一家之說,未為得也。元晦尊程氏至矣,然其為說亦已大異,讀者當知之。
天台董氏楷曰:朱子于詩傳,自以為无復餘憾,而意甚不滿于易《本義》。蓋先生之意,只欲作卜筮用,而先儒說道理者多,終是翻這窠臼未盡,故不能不致餘憾云。
周易玩辭集解卷十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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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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