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卦體六爻皆應與損同,而二五得位得中,適與損相反,遂成損上益下之象。震在五行為木,巽在八卦為木,故利涉大川。
胡雲峯曰:他卦彖言利往者,不言利涉,益兼之,所為益以興利也。
愚又按:攸往中已包得涉川,但平時之利益不見其大,故又從濟變說。益下之利,有加无已如此。
【原文】彖曰: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;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,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,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上下,指初、四兩爻。卦之變自否來,損上卦四之剛,以益下卦初之柔也。兩爻中又以四為卦主。王者之道,惟在利民,故取下則謂之損下,與下則謂之益下。損之彖傳,但言損下,不言損民,此則說出民說,快之也。耕田鑿井,帝力何有?王者之民皥皥,與驩虞不同,故曰无疆。自上下下,承損上益下來。自上而能下下,是謂天道下濟而光明,仁心仁政,光被四表也。二柔中正,五剛中正,何往不利?故曰中正有慶。木道木字,王輔嗣云:木以涉川為常而不溺者也。《程傳》謂益字誤作木,來矣鮮謂木當作水,三說不同。《本義》于本卦不添註脚,而于或問發之。或問:程子以木道本益字之誤。朱子曰:看來只是木字,有八卦之金木水火土,有五行之金木水火土。如乾為金,易卦之金也;兌為金,五行之金也;巽為木,是易卦取象;震為木,是五行之木也。愚按卦體,震,陽木也;巽,隂木也。彖傳云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,即中孚乘木舟虚之義。惟涉川乃見木之利于用,細玩乃行語氣,當從注疏、或問作木道无疑。以上釋卦彖已畢。益動而巽二句,復就卦德言人事之益。動者振作有為,巽者深入有漸,所以功崇業廣而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二句,復就卦義言造化之益。乾分一陽于坤而為震,坤一隂上升乎乾而為巽,于時為春夏,所以品物咸亨而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二句,又合造化人事言之。凡此損上益下之道,皆時為之也。王者之于民,春不足而補,秋不給而助,初非有意市恩,惟其時而已。夫益下之道,亦當與時偕行,况損下以益上乎?此又聖人言外之意。
【原文】象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先儒多謂風雷之勢,交相助益。愚竊謂撓物者莫疾乎風,動物者莫疾乎雷。風雷一過,而天地為之改觀。惟其疾也,君子以之。遷善改過兩則字,只是雷厲風行,取及時奮迅之意。
洪覺山曰:遷善改過,无所疑貳,可謂大勇者矣。何以能即遷即改也?勇莫神于幾初也。初之不審,時過而後及焉,則其及也不力矣。是故震巽一隂一陽之始生,幾之謂也。張横渠有云:利者為神,滯者為物。二語良可思。
【原文】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元吉,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先儒多以初為始進之臣,五用之以益民者。愚竊按:損以上受下之益者,上爻也;益以下受上之益者,初爻也。損上得九而成艮,艮止者,以无事為義,故曰弗損益之。益初得九而成震,震動者,以有事為功,故曰利用大作。初在下民也。《尚書》召誥:庶殷丕作。傳云:大作,言勸事。此其義。震位在東,束作方興,亦服爾耕,十千維耦,其大作之象乎?當益之世,上有惠心之主,民安耕鑿之天,豈非元吉无咎?象申之曰:下不厚事。謂益乃下民厚生之事。顧下不能自厚其事,必有人焉,為之制田里,敎樹畜,方得用其力而為大作,以見益下之權,操之自上也。舊注以大作為受益,不可无所報效,又云下本不當任厚事,似于元吉无咎之義難合。先儒又或以初為大有作為之人,于爻辭不无顛倒。繫傳:耒耨之利,以敎天下。蓋取諸益。《本義》注云:二體皆木,上入下動,天下之益,莫大于此。故竊援此義,以釋初爻之象。
【原文】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本卦與損反對,此爻即損之六五,故取象同。損卦義在益上,五承上,所受者上之益也。益卦義在益下,二與五應,所受者其五之益乎?但曰或益之,則不知其所自來,似難拘正應也。柔順中正,虚而能受,自然貞吉,但須永守不變耳。王用享于帝,
《本義》謂: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為卜郊之吉。先儒或云:二永貞,虚中之心,必如人君對越在天,小心翼翼也。此一句乃占中之象。
愚按:帝出乎震,齊乎巽,本卦兼此二體,原有帝之象。但二居臣位,如何稱王而用享于帝?或是大司徒以祀禮敎敬之意,所不可知。象曰:自外來。先儒謂初九本自四來,居于初爻,以其與二非正應,故曰或益之。
愚按:卦體本以四益初者也,而二受其益,故曰自外來。外者,外卦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句/用圭。
【原文】象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《本義》六三隂柔不中,不當得益者也。有益之以凶事者,警戒震動,乃所以益之也。《程傳》以守令救災為言。
愚又按:林黄中曰:凶事有三,有札瘥之政,有死喪之禮,有甲兵之事。歉歲曰凶,益之時,損上益下,其為凶荒札瘥之政乎?潘氏曰:汲黯發倉廪以救饑民,益之用凶事也。今据此義推之,周禮荒政十二首曰散利,六官之屬,倉人掌粟入之藏,有餘則藏之,以待凶而頒之。司救于天灾民病則施惠,司市、司關凶荒則无征,掌客凶荒則殺禮,士師凶荒則移民通財,不獨大司徒以荒政聚萬民也。益之用凶事,年饑而賑恤也。告公用圭,即荒政散利之事。周禮珍圭以徵守,以卹凶荒。注:珍,鎮圭也。王使人徵諸侯,憂凶荒則授之,以往致命焉。《程傳》亦云:大夫執圭而使,所以申信也。三居下卦之上,非无位者,但行不敢擅,專用圭以告于公者,乃發積儲耳。象曰:固有之也。積儲本以備荒,如旅師聚粟,遺人委積之類,本民間固有之物,不用更求益也。公指六四,近君之大臣也。三與四比,故曰有孚。惟有孚,故三告而四從。當益之時,聨上下之情者,在三四兩爻。
胡雲峯曰:以二體言,則二五各居中。以全體言,則三四並居中。故中孚以三四為中,此三四稱中行。《本義》釋小象云:欲其困心衡慮,而固有之也。大難理會。
【原文】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愚按:卦體自乾、坤來,四自上而遷于初,初自下而遷于四。坤為國土,有遷國之象。人情安土重遷,遷國于民何利?而云利用為依,遷國即商書視民利用遷,周禮小司寇掌外朝之政,國遷一事,必致萬民而詢問之意。葉竹埜曰:邦畿千里,惟民所止。不得已而徙都,必民心樂從而后可。非以國徙,實以民遷也。商自契至湯凡八遷,至盤庚五遷。周則公劉遷邠,太王遷岐,文王遷豐、遷岐,武王遷鎬,成王卜洛,所謂一勞而永逸也。告公者,謀及卿士也。必衆謀僉同,四乃從而行之,无非以益下為志耳。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?此依字之義。
愚又按:三、四兩爻當合看。周禮廪人以歲之上下詔國用,若食不能二鬴,則令邦移民就穀。士師又有移民通財之道。皆因其凶荒相賙,而暫為遷徙者也。合爻詞觀之,因凶事而議遷移民也。三告四從,无非以益民為志。前曰告公,此曰告公從,彼此正相應。
【原文】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;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卦體損上益下,在第四爻。五居四之上,操損上益下之權者也。剛中居尊,實心惠民,故曰有孚,上孚于下也。勞心以惠民,即損上以益下,其為元吉,勿問而可知,與革九五未占有孚義同。再曰有孚者,下孚于上也。民皆謂君之惠我以德,非口惠而實不至者也。四以益為志,五則大得志,兩爻相比,君臣志合,天下有不咸受益者乎?
【原文】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莫益之,偏辭也;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先儒謂卦體上下互易為恒,本爻即恒九三,故彼曰不恒,此曰勿恒。愚又謂風以從雷為恒,雷以得風為益。上九居巽之極,下與三應,進退无常,惟求三來益已。國富而家貧,財聚而民散,非但莫益之,且或擊之矣。推原其致凶之故,皆由立心勿恒也。損之上九:弗損則吉。益之上九:莫益則凶。可見損下是一時權宜之計,益下是萬古不易之規。損不可恒,益則當恒者也。《程傳》于偏辭二字,詮釋不甚明白。困學記云:莫益之者,上无以益人也,所以象云。此特就其慳吝一節而言。若槩論其生平,有巧取強奪,罄竹難書者矣,豈特莫益一端而已,故曰偏辭也。自外來,人人得而擊之也。
黄氏日:抄云:凡求益者皆偏辭。
林次崖曰:偏辭,猶云一偏說話也。究言之,一定有擊之者,乃危之之詞。自外來,歸咎在致其來上。
葉竹埜曰:先王之于民,必有以與之,斯有以取之。後世授田无法,農民已无可耕之地,山澤一孔之利,皆歸公上而无遺。上之人畧不加恤,方且苛政而重役之,是徒知閭師任民之貢,而不知太宰任民之職也。《象數論》曰:分田授土于下,貢稅終事于上,上與下交相損益者也。以損卦觀之,初九,粟米之征也。九二,布縷之征也。六三,力役之征也。四,損民之疾苦者也。百姓足,君孰與不足?故五有或益之龜。不以天下自富,故上有无家之譽。以益卦觀之,初之大作,受田而耕。六二享帝,春秋祈報。國之大事,在祀與農。二爻皆養生之事也。六三凶事,送死之事也。四之遷國,封建諸侯,各行井田也。九五惠心,以不忍之心,行不忍之政也。損益之道如此。聖人逆知後世剝下奉上,不授田以養民,則上无益下之道矣。民買田以自養,又復重稅,驅而納諸溝壑,使下損无可損。而俗吏猶曰:十一而稅,先王之制也。是上之于下,非益之,乃擊之也。故以上九終焉。
愚按:山,澤形也,有形者必敝。山有時崩,澤有時竭,故主損。風,雷氣也,氣以神行,鼔動萬物,惟主生長,何曾虧損?故主益。山在上,澤在下,上實而下虚,故為損。風在外,雷在内,外散而内盈,故為益。山吸澤之氣,風動雷之威,觀損、益二卦,聖人之行事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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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