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[清]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辞集解•卷三》

[清]查慎行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[清]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三》【上经】第16卦-豫卦: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

【原文】豫,利建侯,行師。

卦名取和樂為義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和樂之象。外卦震長于主器,侯象。内卦坤為衆,師象。屯有震言建侯,師兼坤、坎言師、豫。震與坤合,又互坎,故兼二者言。又卦體震動于坤之上,故利建侯。坤順于震之下,故利行師。愚按國語:晉文公將歸國,筮得貞屯,悔豫。筮史皆曰:不吉。

司空季子曰:吉。是皆利建侯。坤,母也。震,長男也。母老子強,故曰豫。其辭曰:利建侯行師。居樂出威之謂也,得國之卦也。韋昭注:居樂謂坤在内,出威謂震在外。

【原文】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況建侯行師乎?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而四時不忒。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。

《本義》: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與大有柔得位而上下應義同。此不云得位者,剛居柔位故也。

愚按:彖傳无上下應之文,剛應只据初、四兩爻說,志行則從應字生來。順以動,明所以應之之故,皆据卦體贊卦德。天地如之者,言天地不過如此順動而已。建侯行師,雖國家大事,較之天地則小矣。天地以順動,順其自然之氣。日月四時非兩事,惟日月不過,所以四時不忒。如夏至晝六十刻,夜四十刻,其時則署;冬至晝四十刻,夜六十刻,其時則寒是也。聖人以順動,順其當然之理。民莫不惡死而貪生,清者非廢刑罰而不用也,當其罪則刑清而民服,所謂以生道殺民,雖死不怨也。謙,禮也;豫,樂也。大禮與天地同節,大樂與天地同和,故兩卦皆推極言之

愚按:易有時、有用、有義。彖傳贊:大矣哉者,豫、隨、頤、大過、坎、遯、暌、蹇、解、姤、革、旅。凡卜二卦,言時義者,豫、遯、姤而已。夫子于六十四卦中偶舉十二卦,欲人于每卦卦辭涵泳于意言之外,非謂此外諸卦无時、无用、无義也。亦猶十九卦之言上下往來,豈卦變止于十九卦乎?

【原文】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不曰雷在地上,而曰雷出地奮者,自復之後,歷臨、泰二卦,潛閉既久,奮迅而出,鼔動和氣,發揚生機,通暢和樂,豫之義也。先王因之以作樂,自三代以上皆然。樂由天作,天作以震。

蘇明允云:雷以神用,用莫神於聲,故聖人因聲以為樂。是已。

愚又按:樂以象功,舞以昭德,古樂未有不用舞者。作樂崇德,舉大畧言之。崇者,闡揚光大之謂。殷,盛也。禮有殷薦、殷奠,樂亦以殷薦為極盛。薦上帝,配祖考,一是仁人享帝,一是孝子享親。總暢吾心之和,以洽天地神人之和。不必援郊祀后稷以配天,為冬至祀天而配祖宗;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為季秋祀上帝而配考之。舊說只憑周制,抺却上古帝王之樂也。

【原文】初六:鳴豫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

隂柔居初而與四應,恃上有強援而荒于逸豫,志滿樂極,開口驕人,鳴豫便是凶象。荀九家云:隂陽相應故鳴。愚謂凡鳴者,又必心與口相應,故謙之六二、中孚之九二,一曰中心得,一曰中心願。豫之初六反對,即謙之上六。鳴謙者,有不樂居上之意。鳴豫者,有自滿于初之意。在初即鳴,无遠大之志可知。志窮者,謂其器量已盡于此也。善處豫者,其惟中正之六二乎?

【原文】六二: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。

【原文】象曰:不終日,貞吉,以中正也。

說文:介,分疆也。

愚按:几物兩間為介,中爻自二至四互艮,有石象。二居初三兩隂之間,初與四應,以鳴豫致凶。三與四比,以盱豫有悔。惟二于義利之介,見得分明,不為豫境所溺,无應无比,介于石之象。不終日者,无遲回瞻顧之意,與下盱字遲字相應,見幾明决,貞吉可知。小象推本于中正,此卦此爻所獨也。蘇子瞻云:以隂居隂,晦之極,靜之至也。以晦觀明,以靜觀動,凡吉凶禍福之微,如黑白之判于前,是以動静如此之果。介于石,果于静也。不終日,果于動也。故孔子以為知幾。

愚又按:比卦諸爻,内外皆以比五為義。上以无首得凶,惡其後時也。豫卦諸爻,凡與四應者,比者非悔則凶。二以介石得吉,嘉其先幾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盱豫,悔/句,遲有悔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

《本義》以盱豫二字為句,悔字連下為句,今從《程傳》。

《程傳》謂:盱,上視也。三不中正,上視四,不為所取,故有悔。然四為卦主,遲而不前,亦有悔。

愚按:人之處順境者,一入其中,不覺因循繫戀。君子審于事先,其決幾也早;衆人迷于當局,其見事也遲。二居中得正,三不中不正。旴豫,遲與不終日,彼此相反。聖人提出一悔字,以動其良心;又就悔處轉出一遲字,以策其速改。三與四比,有伺門牆、承色笑之象,故曰旴豫。盱者,張目企望也。小象以為位不當,要見乘時得勢之徒,與其近而相取,不如遠而不相得。凡易中言位不當者,皆須從所處之地會通之

【原文】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

【原文】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
一陽為卦主爻,五隂皆由之以得豫。剛應而志行,由豫之象。大有得者,一剛得五柔之象。初與四應,三五與四比,上與四同。震體惟六二以中正自守,四若以為異,已而疑之,朋黨之嫌生矣。惟勿疑而化異為同,則二亦吾朋,其志不大行乎?合爻辭小象觀之,其義甚明。舊注以大有得為占辭,與經文似不合。朋盍簪從大有得來,朋者,五柔合一剛之象。晁以道云:古冠服无簪桯可久。闢之謂簪即弁服之笄也,所以括髪。四以一陽括衆隂,猶以一簪括諸髪。盍義與合通。

【原文】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六五,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
愚按:六五一爻,得恒卦上體之中畫,受本卦震東之生氣,雖受制于四,而不失其中者也。疾與豫反,五居君位而有疾,猶云弗豫也。貞者,久也。以柔乘剛,理當有疾。尸居餘氣,奄奄一息,孱主也。中爻自三至五互坎,為加憂,為心病,貞疾之象。疾則隣于死矣,而恒不死者,以中也。外常憒憒,内常惺惺。中者,人之命脉,一日未亡,一日不死。四剛而五柔,臣強則主弱。周既東遷,猶傳二十餘世,非貞疾、恒不死之象乎?

【原文】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。

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

朱與三曰:上以隂柔處豫極,沉冥汩没,疾已成矣,似不可改矣。然物極則變,上又震體,故發有渝之象。可見重隂晦昧中,一隙之明,未嘗個蔽。纔一動念,覺人世悦豫之境,本无久長之理,本无足躭,何不可變之有?成而有渝,則不終于豫而无咎矣。爻辭于三之悔,猶懼其遲;于上之冥,深冀其改。鳴豫言凶,遏其端于始;冥豫言无咎,開其善于終。

愚按:小象曰何可長,謂急宜改圖也,即有渝无咎之義

又一說:成如春秋求成之成,渝如渝盟之渝。渝者,變也。變則為晉,明出地上,故无冥暗之咎。凡言渝者,當以變卦觀之。渝安貞,官有渝,成有渝,皆是也。

胡雲峯曰:卦辭只一豫字,而爻之言豫者不同。初六、上六,逸豫也;六二,幾先之豫也;六三之遲,猶豫也;九四,和豫也;六五之疾,弗豫也。卦辭主九四剛應志行以德言,爻辭則諸爻于九四以勢位言。

李宏甫曰:彖辭、彖傳極言致豫之盛,而爻與象極言享豫之禍。蓋亡國敗家,相尋不絶者,咸以豫也。

愚按:雜卦傳所云豫怠,正是此義。可見世道不可无豫,人心不可有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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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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