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夬,揚于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
下五剛而上一柔,三月之卦也。五剛皆以決上為義。
胡雲峯曰:以五陽去一隂,亦易易耳。而彖為危懼儆戒之辭,不一為君子謀,至矣。
愚按:彖詞以揚于王庭一句為主,專指上爻君側用事小人也。小人在君側而用事,豈易決去?必先暴其罪惡,使小人无地自容。然衆君子雖同聲相應,亦有危道,為五陽訃,尤當自相告戒,不可專事攻擊,故曰告自邑,不利即戎。
黄氏日:抄云:程、朱皆以告自邑為先自治,然恐自乃自從之義,如云告戒,自其居邑始也。不利即戎,若依舊注相與合力解,則是利即戎矣。
愚按:上文既云不利即戎,何以復利攸往?當剛長之時,又恐其失機會也。他卦利往以效言,此利往以事言。剛長從復卦一陽來,故復曰利有攸往,此亦曰利有攸往。何伯宗曰:于復欲舒君子之氣,故其辭平;于夬欲密君子之幾,故其辭危。
【原文】彖曰: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揚于王庭,柔乘五剛也;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;告自邑,不利即戎,所尚乃窮也;利有攸往,剛長乃終也。
夫子妙在以決字釋夬之義。先儒云:以決訓夬,内含決去、果決二意。愚竊按說文:没,流行也。從氷不從冫,初无衝決、潰決之解。一隂在五陽之上,有必去之勢,而未能即去,全要不動聲色,如水之流行,而百折必東,中間自有潛移默奪之用,所謂剛決柔者如此。以決之名與剛,便凛凛不可犯。健而說二句,正善其決之道。以卦德言,健則有力,悅則能和。和者,事合機宜,動中肯綮,非和柔調停之謂也。柔乘五剛,正其飛揚跋扈時,五與之比,恐君心為其所惑,故有厲。夫子于危厲處,看出卦之全局,曰孚號有厲,其危乃光也。五之象曰未光,則孚號當指五。衆陽與五同德,皆號于五,卒賴五以去上。一小人去,而衆賢盈朝,豈非邦家之光乎?所尚乃窮,指上六。小人所尚者,兌上之口耳。我不即戎,則彼之讒口无所施,伎倆乃窮矣。彼窮則我利,復初剛反之始,夬上剛長之終,五剛並進,一柔自退,必至此乃終者。終指乾,對姤一隂始生說,又有除惡務盡之意。朱子曰:今人謂陽不能无隂,君子不能无小人,故小人不可盡去。今觀剛長乃終一言,則聖人豈不欲盡去耶?但所以決之者,自有道耳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
澤上于天:《本義》謂:潰決之象。又以施祿及下為潰決之意。以潰決釋夬字,殊難理會。又云:居德則忌,未詳。《程傳》謂居德為安處其德。則者,約也。忌者,禁也。約立禁防而无潰散。
黄氏日:抄亦以《程傳》為難曉。楊龜山云:以德厚自居,則忌之所集。鄒氏曰:澤上于天,勢必將決而下流。君子觀此象,以之施祿則可,以之居德則不可。愚竊据後說推明之。雲上于天為需,澤尚有待。今澤上于天,一決注便成雨。澤以潤下為義。君子之施祿及下,恩澤下逮之謂也。居德與施祿相反。居者,吝而不施也。人君當施澤于下,不當居德于上。居德乃人君所最忌者。德字只作澤字解,于理易通。或云:施祿及下,小人既畏其威,復懷其德。若居而不施,而自以為功,非徒不感,且以為忌矣。又似太多轉折。
【原文】初九:壯于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大壯四陽,初曰壯趾。夬五陽,初爻加一前字,人為直往无前之象。君子之決小人,論理固當勝,但須量力審勢,瞻前顧後,不可先挾必勝之心。初以剛居剛位,又最下而欲決最上之隂,不量力,不審勢,一味勇猛向前,如此而往,非惟不勝,抑且為咎。為者,咎乃初所自取也。爻曰往不勝,不勝猶在往之後。象曰不勝而往,不勝已在往之前。如京房欲去恭、顯,劉蕡欲去宦官,皆不勝而往者也。彖辭所云不利即戎,此爻當之。
【原文】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
【原文】象曰: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黄氏日:抄云:程朱皆以惕號為句,按象則分句,合依諸家有戎勿恤為句,以經文為据。
愚按:小人之中,君子多以隂謀,君子常失于疎,而不為預備。二以剛居柔,孚號同德,惕然戒備,此處无事時而若有事也。雖有隂謀,无所伺隙,莫夜有戎,不足憂矣,此處有事時若无事也。有戎與即戎相應,我不即戎,所以有戎勿恤。莫夜有戎四字連讀,于上文初无礙。恤字與惕字相應,由其能惕,所以勿恤。象曰:得中道,見勿恤。非姑示閒暇,居中制勝,自有道在。二與四皆以剛居柔,而四不如二者,二得中道也。二之所得,正初之所失,老成經國,與少年喜事者不同。居乾體之中,乾三爻曰夕惕,此曰惕,曰莫夜,與夕惕同。兌西日,莫象。乾西北,夜象。
愚又按:初不宜壯,而三與之應。四不當位,而五與之比。卦體雖五陽,而二之一陽,所處尤難。以諸陽之不同心,焉得不惕而自厲?焉得不號之使聞?此爻乃處夬之最善者,所以與五同為剛中,小象獨許其得中道。
【原文】九三:壯于頄,有凶。君子夬夬,獨行,遇雨若濡。有慍,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夬夬,終无咎也。
【頄,音逵,又音求。】
頄,面顴也。三居乾上體,頄象。過剛不中,壯于頄之象。此爻之義,朱注已詳。
張雨若曰:有凶以下,是聖人敎三如此,何必壯頄為哉?愚又竊謂壯頄者,動于氣也。聖人恐其悻悻見,而故戒以有凶。蓋三之所處,視諸陽為尤難,故曰夬夬。先儒謂上夬,果決之義;下夬,決去之義。其心真在決去小人者,故以君子之稱歸之諸陽中。惟三與上應,故曰獨行。兌澤在上,遇雨之象。
黄氏日:抄云:遇雨九三,獨應上六,若將為雨濡而有愠色者。愚竊謂若濡者,似被小人之汚;有愠者,不為同類所喜。種種形跡,三不求遽白,獨行可也;不必與衆偕,遇雨可也;不妨與隂和,若濡可也;冒嫌而不辭,有愠可也。羣疑而不辨,由其有夬夬之心,雖與上相應,究與諸陽並進,卒能成去小人之功。小象要其終曰无咎,可見有多少宛轉在前。
【原文】九四:臀无膚,其行次且,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,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
《程傳》:九四以陽居隂,欲止則衆陽並進,勢不得安,猶臀傷而居不能安也。欲行則居柔,不能強進,故其行次且也。
愚按:爻之言臀者,皆坎象,坎為溝瀆流惡者也。困下卦坎曰:臀困于株木。姤九三變則為坎,曰:臀无膚。本卦與姤反對,四在上卦之下,此爻變亦為坎,故其象同。臀无膚,豈能行哉?二象只是一義,四居兌體之下,欲行則不能偪于壯頄之三,又不得不行,故成次且之象。以陽居隂,蓋大臣之依違瞻顧而不能剛決者。次且與趦趄同,諸家多以牽羊為牽連衆陽而進,惟張横渠云:牽羊者,讓而先之。
愚按:兌為羊,當指上六,四雖與上同體,而近比者五也。人或告之曰:五為牽羊之人,汝第執鞭隨其後,悔可亡矣。而四才剛,則无下人之志,聞牽羊之言,當信者也。而四位柔,又无聽言之決,小象一原其位不當,一咎其聰不明,惜之之詞,亦是激之之辭,皆不中不正所致也。或云:羊即指九四,羊性善觸,不至羸角不已,聖人敎以自牽其羊,抑其很性,即壯頄有凶之意。亦是一解。
愚又按:易凡兩言聰不明,夬四與噬嗑上爻同,聰而明者,始乎坎,終乎離,坎化成離,是謂耳順。若只自恃其聰,而不求其所以明,即如既未濟鬼方之義,離日中天而蔽之以黑雲,南國文明而反淪入于幽都矣。
【原文】九五:莧陸夬夬,中行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《本義》:決而決之,又不為過暴,合于中行則无咎。愚竊謂九五以陽剛中正之君,去一隂柔之小人,如刈草然,本非難事,但與上比而同為悅體,恐其中懷私暱,決去不勇,故必如去莧陸然,方合于中行之道而无咎,似不必添過暴一層。
建安邱氏曰:凡陽之決隂,遠則不相及,惟應與比當之,三應而五比,所以皆曰夬夬,言當決而又決,不可係累于小人也。愚按爻許其中行之決曰无咎,象戒其近比之私,故曰中未光,可見去小人非難,難在去君心之小人,欲其以必去為主也。中行正在夬夬上,見天下有過剛而為中者,所謂其危乃光。又按莧陸,諸家注各不同。子夏傳云木根草莖,馬融、王肅云一名商陸,則以莧陸為一物。董遇云莧,人莧陸、商陸,朱子云莧,馬齒莧陸、章陸,則以為二物。王注但云草之柔脆者,得其大意,似不必作爾雅疏。或云莧三月生,正與卦氣合,但說卦傳兌无草木象,而此取莧陸,所未詳。
【原文】上六:无號,終有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无號之凶,終不可長也。
《本義》:小人居窮極之時,黨類已盡,无所號呼,終有凶也。
愚按:卦爻辭凡三言號,陽剛者發露于外,孚號惕號,衆君子大聲以攻小人也。隂柔者隱忍在内,上六无號,一小人暗自結于人主也。唐德宗不覺盧杞之奸,因人言之,衆謂杞孤而无黨,正如此耳。爻曰終有凶,象曰終不可長,兩終字與彖傳剛長乃終相應。隂窮則變,剛長則終。天地有自然消息之數,君子无決然用壯之心,直待陽終長而隂終消,小人安能長居此位乎?此雖小人末路光景,要見天地之數如此,君子之心亦如此。一說上六正當兌口无號者,非謂无所號訴也。小人得志之秋,方且樹頦頰,騰口說,肆无顧忌,聖人絶之曰无以號為,一時稱快,到底有凶,所以戒小人也。于義亦通。
余酩缶曰:一陽之剝,曰終不可用,慮其變而為純坤也。一隂之夬,曰終不可長,惟恐不得為純乾也。長字作上聲讀亦可。
蘇紫溪曰:甘露之變,以小人攻小人也,不知揚庭之義者也。元祐之朋,以十人制千虎也,不知孚號之義者也。以手推虎,徒犯壯頄之凶;產、祿猶存,罔防莫夜之戒,非有厲也。何進徵卓紹之羣,崔胤結朱温之援,皆即戎而非自邑也。故其決之而不勝也,則禍集于君子;決之而勝也,則禍貽于國家。
蔡子木曰:初恃剛長,二便惕戎,三戒壯頄,所以責小臣。四之不剛,非能決小人者,然公議不可不從,故示以隨人,所以責大臣。五于隂為近,不无狎昵,然大義不可不斷,故示以中行,所以責人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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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