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-[清]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辞集解•卷二》

[清]查慎行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7卦-师卦䷆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[清]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二》【上经】第7卦-师卦:地水师卦(坎下坤上)

【原文】師,貞,丈人吉,无咎。

崔氏憬曰:丈人,子夏傳作大人,吳氏《易纂》言:依之

卦體以一陽統五陰。周禮: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。師者,衆也,古未有兵之名也,人衆則不可无以統之。丈人者,師中之主也。周禮:司馬,掌兵者也,而言掌邦政九伐之法,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。軍伍會于教官之司徒,古未有將之名也。坎為中男,而稱丈人者,乾、坤以後,坎即用事,歷屯、蒙、需、訟,至此凡五見矣,非他弟子可比,故子以尊稱。九二,一陽卦主也。行師者,先要得正,次要得人。不得正,則師出无名;不得人,則師行无主。得正得人,自然吉而无咎。《程傳》云:有吉而有咎者,凡无名行師而幸勝者是也;有无咎而不吉者,凡聲罪致討而不勝者是也。

【原文】彖曰:師,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又何咎矣。

王,去聲。三代興師,未有不出于正者。後世機變用事,乃好出奇。奇兵或以少致勝,惟正兵乃能用衆,非爭地爭城之比,故曰可以王矣。剛中謂九二,應指六五。二雖為卦主爻,所重尤在五。剛中而无應,則上之信任不專,師出何以有功?兵凶戰危,故曰險。坤居外卦,故曰順。行險而不順,則下之人情不服。既應且順,即以此毒天下,而民必從之。吳起所謂興師動衆而人樂我,所以有吉而无咎。胡雲峯云:王者之師,不得已而用,如毒藥之攻病,非有沈疴堅癥,不輕用也。愚竊謂行師之時,供億之煩,殺僇之慘,俱在所不免,故曰毒。然而民從之者,意主于除害,非以殃民也。

一說剛中而應,專指九二。蓋卦體五陰,聽于一陽,二欲自王,誰能禁之?即不自王,如韓信之于漢,李光弼之于唐,緩急之際,召之不至,君臣遂生怨咎。二惟盡忠以應五,所以上順而下從,如諸葛武侯之于蜀是已
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中有水,師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蘇氏易傳曰:地中有水,師。言當如水行地中,而人不知也。

愚按:不言地下,而言地中者,取容畜之義。井田之制,寓兵于農,如水在地中,隨地可以得水,容民畜衆,養之于井田耳。曰容,有樂利之意;曰畜,无黷武之情。彖言臨時御衆之道,此言平時畜衆之道。

【原文】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,凶也。

律者,紀律也。初爻在一卦之内,由内而外,故云出。出師之初,勝負未可知,故不言吉。若出不以律,則凶立見矣。否者,不然之謂。否臧,只作不以律解,即小象所云失律凶也。注疏謂失律而臧,何異于否?却將聖人語意說得支離了。一說律指律呂言。周禮太師之職: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。師曠曰:吾驟歌北風,又歌南風,南風不競,多死聲,楚必无功。又史記律書:六律為萬事根本,其于兵械尤所重。以上諸說,皆出師用律之證。蓋音律通乎法律,必法律嚴然後音律清,亦是一解。吳艸廬又云:律為元聲,而軍法、紀律皆取法乎此,不可專言吹律一節。

【原文】九二:在師中吉,无咎,王三錫命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;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
一陽在比為君,在師則為將。卦彖之丈人,即六五之長子。自衆尊之曰丈人,自君稱之曰長子,皆指此一爻。剛而在中,威德並著,所謂老成持重,練達軍務者也。玩在字,有不動聲色而鎮服三軍之意,故彖辭之吉无咎,歸之中爻。自二至四互震,長子之象不發于本爻,而于六五者,委任責成,不在將在君也。禮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,三命受車馬。錫命者,如春秋王使宰周公錫齊侯命,王使内史過錫晉侯命是也。有錫命之寵,而後師中得以展布。錫至于三,見天寵優渥。天字只作王字解,歸重在王之任將上。懷萬邦推原所以錫命之故,懷邦為行師根本,非好大喜功,全是一腔惻隱之心,乃所以為貞也。

【原文】六三:師或輿尸,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師或輿尸,大无功也。

二為卦主,三以失位之柔而乘之,不中不正,有撓權僨事之象。輿尸,《程傳》謂衆主也。

《本義》謂:司徒撓敗,輿尸而歸。觀六五爻辭,以輿尸屬弟子,當依《程傳》為是。軍中不專一主,則事權錯出,如或有之,乃取凶之道。荀林父邲之戰,令出于先縠;趙盾河曲之師,令出于趙穿;郭子儀相州之敗,以九節度,非大无功者乎?

愚又按:古者車戰,一車百人,故謂衆為輿。

【原文】六四:師左次,无咎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
四居坤之下,乘承皆陰,由其知退,所以无咎。左次,猶言退舍。兵事尚右,故以左為退。次者,師行止舍也。凡師三宿為次,春秋次于郎,次于召陵是也。三以陰居剛,躁動而有輿尸之凶。四以陰居柔,左次以聽主帥之令,當退而退,故无咎。小象失字從失律來。未失常者,不失律也。夫子恐人疑,具以退為怯,故補本爻辭所未言以解之。

【原文】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无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凶。

【原文】象曰: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;弟子輿尸,使不當也。

【長,上聲。當,去聲。五,君位,興師用將之主也。兵者凶器,必如田有禽而執之,乃可舉兵,如牽牛蹊田而奪牛之義,即下文利執言之意,所謂師出有名也。禽者,鳥獸之總名。凡易言禽者多在坎,坎體有禽象。本卦九二坎體,上應六五,故曰田有禽。比九五坎變坤,則為失禽象。恒大象坎井,坎體在上,皆曰无禽。利執言者,奉辭伐罪,師出有名,本无咎也,病在委任不專耳。長子、弟子,通二三兩爻言。既用二义,用三以新進參老成,則雖正亦凶,况不正乎?小象以字、使字當玩。以者,用也,與使字互文。用人係民命之生死,社稷之安危,長子使之當者也,弟子使之不當者也。能用二者,本五柔中之德;參以三者,五中而不正之過也

【原文】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

【原文】象曰: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;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
此爻乃班師論功之象。大君謂五,上六以大臣奉君命而行黜陟,故其辭嚴正如此。外卦坤,建侯開國之象。中爻互震,長子承家之象。下二句即大君之命,閒國功之大者,承家功之小者,分別等級,以杜冒功之門,故曰正。小人亦即在此二等中。勿用者,非吝于爵賞之謂,當行師之時,使貪使詐,權宜可也。至于開國承家,所關非一世之事,若復用小人雜處其間,不但灰豪傑之心,抑且貽子孫之患。東漢之衰,始于外戚冒功,繼而宦寺封侯,卒至亡國覆家,由不知師終之戒也。御將之道,賞功易,正功難,要見公天下而不市私恩之意。聖人于二之錫命,嘉其懷萬邦;上之勿用,決其必亂邦,總為斯世斯民起見。

或問:勿用之義,小人而有功者,當何以處之?答曰:或賞而不封,或封而不任,俾之衣租食稅,勿令干預政事。此安寧天下之計,亦保全功臣之道也。

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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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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