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歸妹,征凶,无攸利。
《程傳》:歸妹,女之嫁歸也。男上女下,有悦少之義。以悦而動,則不得其正矣,故位皆不當。愚竊按說文:妹,女之少者。女少,故字從未。六子相配之卦凡十八,咸、恒、漸、歸妹四卦,皆取嫁娶之義。三卦彖辭,或吉或利,惟歸妹獨凶。咸二少相感,恒二長相承,漸以少男下長女,此則以少女下長男,本非匹敵,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明是妹自為政,故曰歸妹。禮,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。女未有不少于男者,女少則有待年之義。今妹往而求夫,故凶,凶在征也。
吳幼清曰:以三四兩畫言,泰之三四本當位,今三往四來,則皆不當位,故既曰征凶,又曰无攸利,深戒之也。
程敬承曰:六十四卦中,彖辭全无好處者,惟否與歸妹耳。否是小人肆志之日,歸妹是小人進身之時。
【原文】彖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。歸妹,人之終始也,說以動,所歸妹也。征凶,位不當也;无攸利,柔乘剛也。
愚按:卦彖極言歸妹之凶,夫子却從歸妹二字先發天地之大義。蓋本卦從泰而變,三四兩爻互換而為兑、震。兑為少女,乃女之終;震為長男,乃男之始。上震乃乾交于坤之始,下兑乃坤交于乾之終,坎、艮、巽、離皆包羅于中矣。萬物皆六子之變化,出震見離,悦兌勞坎,所謂興也。天地不交二句,乃反言以明天地之大義,因交而生物也。以下復說到人事。夫婦原以人合,前者有終,後者有始,與天地生生不已一般,纔完得天地之大義。舊注以終屬女,始屬生育,似不必泥。男女本是天地間大道理,只為悦以動,所以為歸妹,非惡其歸,惡其所歸者妹也。斥其為妹,罪有專屬矣。三以陰居陽,則位不當踞九二之上,則柔乘剛說以動。以下接連六句,專指六三一爻。卦彖因女悦以致男動,所以云凶而无攸利也。若依《程傳》,謂二、三、四、五位皆不正,三、五皆柔乘剛,則罪不獨在一女子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《本義》雷動而澤隨,歸妹之象。
胡雲峯曰:澤隨雷動。來矣鮮曰:雷震澤上,水氣隨之而升,似乎將悦以動,多倒轉看了。愚竊謂澤上有雷,上之雷聲未動,下之澤氣先升,方合悦以動之義。夫婦之道,欲其有終而无敝。其始不以正者,其終必有敝可知。不獨夫婦也,君臣朋友亦然。衆人无終,由于不知敝;君子知敝,是以能永終。
【原文】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歸妹以娣,以恒也;跛能履,吉,句/相承也。
先儒多以三四兩爻為成卦之主,建安丘氏則指二五為主爻,吳幼清以初爻統全卦之義,惟陸庸成謂歸妹六爻俱无夫象。
愚按:本卦與漸反對,漸是民間之嫁娶,此是帝室之婚姻。在全卦則兌從震,以六三為主爻;在六爻則不論陰陽,又各有歸妹之義。古者天子一娶九女,諸侯一娶三女,有嫡有媵。媵者曰娣姪,歸妹以娣,蓋妻之妹從嫡以適人者,初无正應。娣象居卦之下,履象兑為毁折,跛象以剛居剛,本能履者也,而託之于跛,嫌並嫡也。存此不敢上人之心,何往不吉?小象曰以恒以分言,乃今古之常禮,非說以動可知。曰相承以德言,二承五,初承二,安于為娣,非柔乘剛可知。所以彖辭曰征凶,爻辭曰征吉。小象吉字當連上讀,相承也三字自為句。
【原文】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《本義》:眇能視,承上爻而言。愚竊据兩爻合看,二亦娣也。以視承履,其為娣所不待言。居初之上,中爻互離,為日視象。二剛中,亦能視而託于眇者也。幽人,猶云静女。本卦九二即履卦之九二,故其占同。象于初曰以恒,于二曰未變常。夫婦之道,不可不久,惟各安其常。初所以吉,二所以貞,與履六三取象同,而義則不同。
【原文】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句/以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
須字,先儒有三解:《程傳》作待字義,或云須飾之須,是為盛容飾以待歸也。朱漢上引天官書:須女四星,賤妾之稱。《本義》依之。
愚按:六三不中不正,居悦體之上,為卦主爻,所謂征凶,无攸利者也。蓋婢僕之流,非世家之女以色見售,而不得列于娣者,故以須名之。歸妹若以須從,將來妬寵争妍,禍有不可勝言者。為六五計,當去六三之須,而以初、二為娣。反歸者,反須使歸母家也。二字似當屬上句讀,以娣二字自為句,指下二爻。象曰:未當幸,三未當位,尚在貫魚之列,宜及此時去之也。以須為未當,則反歸之當可知。若以須為待,反歸為娣,則待年之女,似與九四无别矣。
愚又按:内卦三爻,亦當合看。五為女君,諸爻皆其媵也。以象言,兑為妾;以位言,上貴而下賤。妾婦之道,履不踰閾,視不出戶。初二曰跛曰眇,既不自多其能,又見不尚色之意,《本義》所謂女之賢者也。至六三,則娣中之匪人矣,故加之以賤稱。從來並妻奪嫡之事,多出帝王貴戚之家,故聖人于内三爻惓惓垂戒,謂歸妹而以娣,雖跛眇亦能履能視,吉而且利。歸妹而以須,何必更言凶言不利?只有反歸之一法耳。
【原文】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【原文】象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《易纂》言:以九四震長男為歸妹之兄,五為妹,二為壻,似乎強生分别。愚竊謂九四亦娣也,婚姻宜有常期。卦至四爻,女猶在室,愆期之象。詩云: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今卦入震體,則冰已泮矣。由愆期,故遲歸。時者,婚姻之時。愆期者,數也;有時者,理也。女无不嫁之理,但遲早自有數耳。時未至則當待,故象中之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。以見非人不我娶,乃我不輕許人也。九四以剛居柔,蓋女子之有志而能貞潔自守者。
摽梅之詩曰:求我庶士,迨其吉兮。
江沱之詩曰:之子歸,不我以。古者女未及筓,有待年于國之義。以詩證易,理自相通。
【原文】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,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【幾,平聲。】
《程傳》謂:以五下應二,為下嫁之象。《易纂》言:帝乙謂九四,所歸之妹謂六五。楊止庵以三四得合五為主婚。愚竊謂以卦論,則三為成卦之主;以爻論,則五為衆爻之主,似難定所歸之為某爻。帝乙歸妹與泰六五辭同,必實有其事。京氏易載有帝乙歸妹之辭,注詳泰卦下。今就爻辭釋之,未歸則稱妹,已歸則稱君,正其為小君,所以别于諸娣也。五柔中居尊,以德禮為貴,不以衣服為容,故君之袂反不如其娣之袂良。袂者,容飾也,長袖善舞之意。袂不如娣,德勝可知矣。月幾望,為隂之盛德,足以儷陽,故吉。與小畜、中孚抗陽者不同。在中者,五之德也。以貴者,帝之妹也。行者,下嫁也。小象節取爻辭,以帝乙二句連合成文,見得帝乙之妹地位尊重如此,乃不如娣袂之良,洗盡鉛華,獨昭壼德,有王姬肅雍氣象。復申之曰: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所貴在中,則有容而不妬,雖跛眇之娣,亦得進御于君。樛木垂仁而下逮,小星援命以自安,非聖女賢妃,孰克當此?
【原文】上六:女承筐无實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上六无實,承虛筐也。
蘇子瞻曰:天地之義,正大而已。大者不正,其終必有名存實亡之象。
愚按:上六震體,本士也,而爻位皆陰虚而无實之象。又六三悦體在下,兩陰敵應,亦无實之象。震為蒼筤竹筐之象,内卦兑羊之象,中爻互坎血之象。女承筐以實蘋藻,士刲羊以取血膋,皆祭禮也。今不成夫婦,以言乎女承筐則无實,以言乎士刲羊則无血,未嘗告廟而成夫婦之禮也。先言女而後言士,其咎在于陰虚,所以无攸利。小象不言士女,只從承筐无實句指出一虚字以結之。上六以陰居陰,无實則虚,所謂名存而實亡,咎在女不在士可知矣。先儒或謂咎在士而不在女,竊所未解。
愚按:六十四卦,除乾、坤純陽純陰外,餘卦凡取男象者為陽爻,取女象者為陰爻。獨歸妹不論爻位陰陽,多取女象,而以六五為主爻,雖與九二正應,却无以君歸娣之理,究不知妹之所歸者何爻。闕疑,俟再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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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