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玩辭集解卷四
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撰
【原文】剝,不利有攸往。
乾五變而成剝,京氏所云九月之卦也。五隂盛長,孤陽在上,一變即純隂矣。君子未嘗一日忘世。剝之時,正當勇往圖功,轉亂為治,而曰不利有攸往,不是教人徘徊觀望,計較利害,只為氣運至此,天時人事无一可為,惟恐君子動觸禍機,所以深戒之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【彖傳總是發明不利攸往之義。剝,剝也。上剝字主上九,以受剝者言;下剝字屬五隂,以剝陽者言。夬一隂在上,曰剛决柔;剝一陽在上,曰柔變剛。先儒謂君子之去小人,明白痛快,故云決;小人之害君子,萋斐浸潤,故云變。
愚按:本卦與復反對,復利有攸往,則言剛長;剝不利有攸往,則直言小人長,惟恐君子不警惺也。順而止之,又轉在卦德上去。順而止,有堅忍自守之大力。觀象者,君子也。消息盈虚,多在乾象看出。純乾為陽之盈,變坤為陽之虚,變姤為陽之消,變復為陽之息,此皆天行自然之象。獨于剝言觀者,為處變之君子謀也。尚者,尊而奉之之詞。若曰此天行也,敢玩忽處此哉!剝、復皆曰天行,一要其終,一原其始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黄氏曰:抄云:山特出而遠于地者,山之常也。此曰山附于地,山之變也,如春秋梁山崩之類。
愚按:先儒之說,此解極分明,切于剝義也。象何以不言隂陽消長?盖下剝上者,成卦之義也;上厚下者,治剝之道也。厚下,坤土象;安宅,艮止象。大象例稱君子、先王、后剝,獨云上者,一陽居上,卦之上也。君以民為地,厚下所以安宅。大凡君子在上必厚下,小人在上必剝下,故君子安宅,小人剝廬。
【原文】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卦體一陽居上,牀象;五隂在下,足象。人以牀為安,牀以足為安。剝自下起,故初爻言之。剝牀以足,猶云剝牀之足。以字見小人播弄伎倆。先儒謂最下一畫,正當姤之時。聖人于隂類方來,云蔑貞。貞者,上九也。蔑,謂蔑視之也。愚謂剝時隂黨用事,初在最下,其目中已无上九矣。豈知碩果不食孤陽,乃天地之正氣,合羣小之力,其能滅正乎?蔑貞之凶,本為小人示戒。象曰:以滅下,見其有漸上之勢,亦欲君子防之于始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《程傳》:辨,分别上下者,牀之幹也。說本注疏。二本初黨亦欲蔑貞者,故同此凶象。一說辨字只作分别解。國論之是非,人心之邪正,君子于此全要辨析明白。小人即就此翻案,以是為非,以正為邪,遂使青天白日,一變而成霾蒙暗昧世界。君子无間口處,此小人之作用也。其義亦通,但牀字无著落耳。
未有與,注疏指小人,《程傳》指君子。愚按卦例,凡隂陽相應者謂之應,與咸六爻皆應則曰感應以相與,艮六爻皆不應則曰敵應不相與,其近相比者亦然。二本隂爻,或與陽應,或與陽比,則有與矣。今近比者三與五又无應,故云未有與,似當依注疏指小人為是。觀六三與上應則无咎,六五與上比則无不利可見。
【原文】六三:剝之无咎。
【原文】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三亦剝陽之類,何以上下皆凶,此獨无咎?先儒謂三在四隂之中,獨與上應,小人中猶知有君子,而欲保全善類者,其于隂黨,跡同而心異。衆方以剝陽為事,三亦若隨衆而剝之者,而究不與為同志,故云失上下。愚又謂剝之失上下,與坤喪朋義同。夫子不言其得,但言其失,失小人則得君子可知矣,所以无咎。
【原文】六四:剝牀以膚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《困學記》曰:剝至于四,君子直无地置身,貞之名號不存,蔑之慘毒不必言矣,故直曰凶。
愚按:下三爻之災在牀,雖近而未切,身至此,不于牀于膚矣,故象曰切近災。陽之受災,豈獨君子之凶哉?崔憬云:膚,薦席也,與人相近,故云切近。若是肌膚之膚,豈止近而已耶?别是一解。
【原文】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【原文】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《困學記》曰:四已剝膚,過此以往,聖人所不忍言矣。故别設一義曰:與其剝陽而至于凶,何如承陽之為利哉?
朱罍庵曰:剝至于五,而一陽止于其上,屹然不動。五不能復有所往反,率羣隂而順陽。盖勢盛則作威,計窮則效欵,隂柔之性然也。五之隂寵,本宜有尤,而因以承陽,故曰終无尤。丘行可曰:遯、剝皆隂長之卦,遯隂猶微,故九三言陽制隂之道,曰畜臣妾,吉。剝隂已極,故六五言隂從陽之道,曰以宫人寵。
愚按:五為羣隂之主,不取君位,隂以類聚。艮為黔喙之屬,魚象。此爻變巽,為繩貫之象。宫人進御于君,先後以次,有同魚貫隂,不剝陽而順乎陽之象。小人不知義理,只知利害。爻辭分别利害,以示趨避。若曰如此則无不利,終无尤,所以導小人從正之心也。
【原文】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先儒謂此一爻總是發明君子不可盡剝之意。
愚按:艮為果蓏,陽大隂小,碩果之象。五陽被剝,上九獨存,不曰未食,而曰不食者,以見陽無絶滅之理,天運所留,人不得而食之也。坤為衆,五隂在下,輿象。艮為門闕,一陽在上,廬象。爻辭專為君子設,而兼及小人者,盖此爻未變,吉在君子;此爻一變,凶並在小人。若是君子,則為得輿之象。乘者獨而承之者,衆民所載也。廬者用以安身,既剝矣,終何用哉?國破家亡,小人豈有獨存之理?小象就兩家末路,以終剝卦之全局,一似安慰君子,一似喚醒小人,其旨微矣。
蘇紫溪曰:于陽則象之曰牀,曰廬,謂其能安乎隂;于隂則象之曰魚,曰宫人,謂其當順乎陽。曰蔑貞,曰剝廬,危之也,所以嚴未然之防;曰无咎,曰无尤,幸之也,所以開反正之漸。至于上九而得輿剝廬之戒,猶深致意焉。夫蔑貞之極,猶有碩果;剝膚之餘,終于剝廬。則君子之道,固未嘗一日廢于天下,為小人者,亦可惕然思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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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