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玩辭集解卷五
翰林院編修查慎行撰
下經
《程傳》曰:天地,萬物之本;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咸,繼以恒也。
胡雲峯曰:上經首乾、坤,天地定位也;下經首咸,山澤通氣也。位欲其分,故乾、坤分為二卦;氣欲其合,故山、澤合為一卦。
愚按:六子正配前後序卦相連,艮、兌為少,震、巽為長,隂陽或偏在上,或偏在下,惟坎、離得乾、坤之中氣,所以先坎、離而繼之以咸、恒,仍終之以既濟、未濟。一部易經,始終只是八卦而已。
【原文】咸,亨,利貞,取女吉。【取,去聲。】
先儒謂夫婦一小天地,故咸為取女之卦。說文:咸,皆也。彖傳以感釋咸義,惟皆感乃為咸也。卦體艮下兌上,六爻皆得應感之正,故曰亨利貞。用以取女,自无不吉。禮云:男下女,女從男。夫婦之義,由此始也。三月廟見,然後執婦功。方取之時,尚未成婦,故不稱婦而稱女。至恒卦長男長女,爻辭直言婦人夫子矣。
【原文】彖曰:咸,感也。柔上而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貞,取女吉也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,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觀其所感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【說,音義與悅同。】
咸彼此相感之義,有感而无應,不可謂咸。相感必以心,故咸加心而為感,感中便含應字意。剛柔以質言,感應以氣言。舊注剛柔平對,愚竊謂宜以剛感柔應為義。上卦本乾六,自三往居上而為兌,故曰柔上。下卦本坤九,自上來居下而為艮,故曰剛下。二氣者,山也,澤也。全卦内外无不應,故總而言之曰二氣感應。坤以三與上,乾以上與三,故曰相與。止而說,卦德也。男下女,卦體也。艮止則男之感也專,兌說則女之應也順,所以亨,所以利貞,所以取女吉。天地之感物以氣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萬物之化生,天地交感之應也。聖人之感人以心,和者无乖戾,平者无偏頗,天下之和平,即聖人感人之應也。寂然不動者性,感而遂通者情。凡感之為道,不能感非其類。觀其所感者,由感通之情引而伸之,可以盡天地萬物之情也。
愚按家人彖傳曰:男女正,天地之大義也。故聖人于卦爻,往往取象馬上經。乾、坤之後,繼以屯、蒙。屯有婚媾之文,而以女子貞為美。蒙有納婦之吉,而以見金夫為凶。于小畜則咎其反目,于泰則許其歸妹,于大過則厪老婦士夫之醜,于咸、恒則少男少女必感應以正,長男長女必從一而終。又以家人正内外,以睽合異同,以漸定女歸之期,以姤致女壯之戒,无非立其制而嚴其防。蓋剛柔濟則隂陽和,天道人道悉備于易道中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山上有澤,咸,君子以虛受人。
程明道曰:天地間只冇一箇感應而已。
愚按:彖傳言感言應,大象則言受。自我感人則人應,我受人之感則我應。人爻取自我感,人象取我受人感為義。人知咸之為感,不知其妙在能受。山以虛,故能受澤;心以虛,故能受人。虛者,人所得于天之本體,中无私主,无主故虛。苟以私意實之,則先入者為主,感應之機窒矣。聶雙江云:夫子于咸卦提出虛寂二字,以立感應之本,而以至神贊之。蓋本卦之止而悅,以發其藴,二氏得之而絶念,吾儒得之以通感。
愚按:君子之虛,只是全得此心本體,任事物之來,而我未嘗有將迎之念,是之謂以虛受,非致虛守寂之謂也。陸象山有云:與有意見人說話最難入,以其不虛也,可移作注脚。吾學與二氏毫釐千里之辨在此。
【原文】初六:咸其拇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【子夏傳作。】
《本義》拇,足大指。咸以人身取象,感于最下。咸,拇之象,欲進而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愚竊謂初在下,足不動,拇豈能行?因與四應,四當心位,故象申之曰志在外。外者,外卦也。志在外卦,心雖感而跡未應,緣是止體,但以拇之道為感而已。莊子所謂神行官止者歟?一說初在止體之下,宜静不宜動。今一念初起,即逐乎外,跟脚不定,如拇欲動之象。不言凶咎者,聖人不欲以一念之始概其生平也。
胡庭芳曰:文王于兩體,重在三上二爻,以男女之正,取昏姻之象。周公于六爻,又自人身取象,以四當心位,為感之主,絶无彖辭之意。卦爻不同如此。
愚按:夫子于彖傳、大象,極言感應之理,與爻辭又不同。
【原文】六二:咸其腓,凶,居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雖凶居吉,順不害也。
說文:腓,脛腨。
《本義》: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二當其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
愚按:六二柔順中正,爻何以言凶?既凶矣,何復云居吉?小象加一雖字,其義瞭然。謂動雖凶而居則吉,居則雖凶而不害,以其順也。凶與害相尋,居與順相因,能止其所,則身安而腓不動,可以易凶為吉矣。柔順乃六二之本體,故以此利導之。
胡雲峯曰:咸與艮皆取身為象,咸六二即艮六二,艮其腓不言吉凶,咸其腓則曰凶者,躁動故也。居吉即艮其腓之謂,在咸下體則凶,如艮本體則吉。
【原文】九三:咸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股,亦不處也,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
《本義》股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,三不能自守而隨之,故取其象。愚竊謂九三以剛居剛,本非詭隨之性,因下與二比,見二之咸其腓,以為道在隨人,從風而靡,與世俯仰,執其隨而不變,殊不知往則致吝也。内卦艮體,艮卦以三為主爻,故于二言腓,即言隨二,隨三而止也。咸卦于二言腓,于三言隨三,隨二而動也。小象亦不處,正承二而言,處字即二爻居字之義。二在三之下,而取法乎下,志主于隨二而不為先,自謂處矣,而不知亦不處也。處與隨相反,股雖止而志則隨,豈能自守乎?内三爻艮體,皆不宜動,而三之志在隨人,流于汚下,曰亦不處,曰所執下,惜之也,亦鄙之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貞吉,悔亡,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
【原文】象曰: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;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
胡雲峯曰:爻言貞吉悔亡者,凡四卦,皆先占後象。巽九五,咸、大壯、未濟皆九四,九居四,本非貞而有悔,故戒以必正則吉,而悔可亡也。愚竊謂貞悔皆從感上說,貞則吉而悔亡,感不以正,則有悔可知。咸以四為主爻,凡五爻之所感者,皆四為之。四者,心位也,在上下之間,有往來之象。此心忽而在拇,忽而在腓與股,忽而在脢與輔頰舌,憧憧往來,形容一片忙廹之狀。人之一身,自拇至舌,皆聽命于心,故曰朋從爾思。不言心言思者,病其心失官,而以思為主也。四才剛位柔,又入悅體,故其象如此。象曰:未感害。非謂无感則无害,謂不貞而感則有害,貞則无害。其為感也,未光大者,言其憧憧往來,但從感人上做工夫,逐物之學也。心體豈能光明正大?
【原文】九五:咸其脢,无悔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【脢亦作脄。据經傳考之,凡有兩解。内則: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肉必脄。鄭康成注:脄與脢同,脊側月。子夏易傳:在脊曰脢。馬融云:脢,背也。許氏說文亦同。
潘子醇曰:咸其脢,謂不見也。《程傳》:脢與心相背,背其私心。
《本義》:脢,背月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。以上俱作背解。
王輔嗣古注云:脢在心之上,口之下。陸德明釋文:脢,今謂之三思臺,動而廹飲食,以咽有他思,則噎與頰舌最為近比。脢不能言,假口頰以宣之,則脢似在咽㗋間,非背也。
王伯厚曰:艮言止,可取諸背;咸言感,所取皆動物。由拇而腓而股而心而㗋之脢,口之輔頰舌,自下而上,皆運用之物。五獨取背,似非倫類。凡人將行未行,則拇自振摇;將言未言,則㗋中宛轉。拇者,動腓股之漸;脢者,鼔頰舌之先。又一解也。
黄氏日:抄以為當以諸家與古注相參而義備,今依後說。按:五與上比,已發于心而未形于言,慎其所感,則不至于滕口說五之所以无悔也。《本義》云:志末,謂不能感物。愚竊謂五亦非无感者,大過本末弱,末字指上六,正與此同。謂五與上志相感,其義較明。
【原文】上六:咸其輔頰舌。
【原文】象曰:咸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
《本義》輔、頰、舌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感人以言,而无其實,故象如此。
愚按:輔在口中,其骨彊,或謂之牙車。頰,腮也。舌動則輔應而頰隨之,三者相須為用。上居說終,兌之口也。爻辭不云口,而云輔、頰、舌,其惡佞也深,故取類也徧。多言之人,招尤取憎,不問可知,故不言吉凶。夫以言感人,其感已淺。然如蘇、張輩,全无實心,專以口舌為事,指陳利害,亦能傾動一時,所謂滕口說者也。說文:滕,張口逞辭貌。
張元岵曰:人之相感,无過言行二端。下卦拇、腓、股,行之象也,以靜為善;上卦脢、輔、頰、舌,言之象也,以寡為吉。四居中心,以虛而靈,故不言心。心虛則拇、腓等節節皆靈,心不虛則拇、腓等節節皆妄。若徒在形骸上周旋,自頂至踵,无一而可,周公取象立言之旨也。愚竊按:爻之吉凶,皆係于止與不止。其就人身取象,各因其位之當不當,不必論應不應。蓋拇與心,腓與脢,股與輔,皆不相應者也。
咸、恒二卦,剛柔、上下二體極分明。咸少男在少女之下,男光乎女而昏姻之道成;恒長男在長女之上,夫尊婦卑而居室之倫正。据反對卦看,則恒下卦之巽上而為咸之兌,恒上卦之震下而為咸之艮,此咸之柔上剛下也;咸下卦之艮上而為恒之震,咸上卦之兌下而為恒之巽,此恒之剛上柔下也。京氏傳謂:咸自否來,以否上之剛下居于三,三之柔往居于上,為柔上剛下;恒自泰來,以泰下之剛往居于四,四上之柔來居于初,為剛上柔下。《本義》則謂:咸自旅來,柔上居上,剛下居五;恒自豐來,剛上居四,柔下居初。說各不同。今按:兩卦彖傳但言上下,並无往來字様,似不必作卦變說,只据反對看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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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