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比,去聲,後同。
京氏傳曰:比自師來。此据反對言變者。一陽之卦凡六,得君位者惟比。元永貞三德屬九五,原筮為比五諸爻而設。易内外卦多取陰陽正應,其近相得者則為比。然亦有不相得者,惟比諸爻不論内外應否,總以比五為義。一陽乃卦主也,上不求比,而下自比之,故吉。原筮者,再三詳審之,謂元者天德也,永貞者地道也,其此三德,何以筮為?愚竊謂諸爻于所比,必審求具此三德者,順而從之,則无咎,所謂臣亦擇君也。文王恐人疑比之義近乎私暱,故借筮以發明之,與蒙之初筮義同,非真以筮為卜也。若依《本義》再筮,以自審有元永貞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,則以原筮指九五矣,似于上下辭意不洽。今据《程傳》發其義,觀下文兩句自明。不寧方來,是歸命不遑之象。上有剛中之君,向男侯衛,同軌畢至,而不敢後。上居卦末為後夫,如田横、尉佗,始雖倔強,終必滅亡。凶字正與无咎應。又按:萃與比下體坤順同。萃多九四一陽,以分其權,故元永貞言于五。比无分其權者,故元永貞言于卦。
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“比吉”二字,卦辭所有。
《本義》謂:比吉也三字疑衍文。
愚按:彖傳連用三箇也字,重複其詞以贊之,多從卦辭來,似不當衍。
趙汝楳曰:吉者卦之義,輔者吉之由。兩舉卦名,自有兩義,是為得之。輔,車兩旁木名。一剛在上如車,衆陰順從如輔。順者情不容已,從者分不可逃。下字指下四陰以剛中者,因五有剛中之德,故比之者无咎也。上下應兼指上爻,上亦非不比五者,特以後至面凶耳。其道窮者,自致窮蹙之謂。又按:彖傳言上下應者,比與大有兩卦相似。彼以上下五陽應一陰,此以上下五陰應一陽,皆居君位而得中者。而陽剛中正,則又本卦所獨也。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彖言五陰比一陽,象言一陽比五陰。水者,地之經絡也,分界九州,血脈貫通,故建國親侯取此象。
顔質卿曰:法地中之水,藏天下于天下;法地上之水,以天下治天下。愚謂井田、封建,相為表裏。師之容民,井田也;比之親侯,封建也。君與民一體而分,親諸侯所以親民。曰建則枝榦固,曰親則脈絡通,不獨合天下為一家,且通天下為一身矣。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初為比,始倡諸陰,而比五有孚,是比之道。凡易言孚,皆取陽爻中實,初六陰爻,何以曰有孚?蓋初陽實,六陰虛,缶者中虚之器,盈缶則中實矣。内卦坤為釡缶之象,初去五最遠,而歸誠獨先,如蕭何護高祖于布衣,鄧禹親光武于同學,由其有相孚之實,故无咎。他時將相王侯皆分内事,而若獲之意外,初願固不及此也,故曰終來有他吉。吉在終,而聖人即比之初,決之以其有孚耳。兩有孚只是徹始徹終,表裏如一,便是滿盈處,非初之孚尚淺,必積之而後盈也。夫子只以比之初六四字該括爻辭,令人深思自得,堅持初念而已。惟吉為他吉,斯孚乃真孚。
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二在内卦,對六四外比言。内外卦之分,例見于此。二柔中正,與五剛中正相應。君臣合德,非徇人以失已者,故曰比之。自内居帷幄之中,參預密勿者也。八卦正位,坤居二,六二又以陰居陰,故曰貞。得正又得中,所以吉。自内與不自失,兩自字重看。乾曰自強,謙曰自牧,復曰自知,頤曰自養,晉曰自昭明德,皆是此義。所謂達不離道者,與五正應,非私比可知,何失之有?
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大人君子首繫于乾,小人首繫于師,匪人首繫于比。匪人者,非正人也。其類不一,何地无之?在吾之比與不比耳。六三不中不正,乘承皆陰,非人來比我,而我自比之,所謂見邪即入者也。爻不言凶咎,象曰不亦傷乎,但作從旁憐憫之辭,欲其惕然自反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初六,内也。九五,外也。四不與初應,而近比于五,義之與比也。二自内比,四自外比,兩爻皆以柔居柔,故貞吉。小象賢字對匪人說,賢與上皆指五。賢以其剛中正,上以其居尊位。四之比五,周以其賢,亦循君臣大義,而安從上之分耳。
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衆陰皆比,一陽獨尊,聖作物睹,其道光明,顯之義也。三驅借田獵言之,坎為豕,禽象。邑人不誡者,徒御不驚,有聞无聲也。三句只作一氣,總是顯比之象。蓋王者惟以比天下為心,未嘗強人以從我,士各有志,不相迫也。譬之三驅,豈以失一禽而介意哉?三驅之禮,經傳无明文,先儒或云三度驅禽而射之,或云三面著人驅禽,或云圍合三面,前開一路,使之可去,初无定說。愚竊謂前禽似指上六,以其在五之上曰前,以其獨不比五曰失。又按一陽居尊得位,中而且正,小象惟首二句明白易解,餘義大難理會。
《周易舉正》曰:舍逆取順一句,誤在失前禽上,當云失前禽,舍逆取順也。
虞仲翔曰:三驅,謂驅下三陰不及初,故失前禽。背上六,故舍逆。据三陰,故取順。
愚按:彖傳云:下順從上。下順以比我為順,則不比者為逆矣。兹何以云舍逆取順?塗山之會,防風見戮,逆者何嘗縱舍乎?舜之格有苗,庶幾舍逆之義,而逆卒為順,舍之乃以取之。漢光武得隴望蜀,是以逆而不舍也。宋太祖卧榻之側,不容他人鼾睡,併順者亦不舍矣。先儒之解,紛紛不同,或是射去我之禽,或是射向我之禽。或以隂乘陽為逆,舍逆者舍上一陰,是長亂矣。或以陰乘陽為順,取順者取下四陰,是殺降矣。或謂來者不殺為取順,去者不追為舍逆,是終日不獲一禽矣。
惟張彦陵《說統》曰:王者之民,何順何逆?王者之心,何取何舍?惟不必于順,若見以為有逆;不必于取,若見以為有舍,故曰失前禽。詮釋較明。
“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”二句,亦難詮釋。
潘雪松曰:王者之田,以法從事,而不必于得王者之心也。邑人衆著于好生之仁,不盡物而聽之去,故惟王者之田。惟不相告戒,而人亦渾于兩忘,故為王者之比。
楊慈湖曰:致邑人初不待諄諄誡諭,而自化于中正之道者,上之人行中正之道,自能使邑人中正也。
卓去病曰:聖人之于天下,不使其親已,不使其去已,亦不使其防人,自有恰好所在,使其中而已。三說不同,采以備訓詁。
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此爻畫卦在五後,故謂之後。夫上為衆陰之首,下四爻皆順從于五,獨上六在一陽之外而不比五,則衆隂无首矣,所以上獨受其凶。爻曰无首,象曰无終,互舉之詞。天下有有首而无終者矣,斷无无首而有終者也,此之謂道窮。合一卦而觀,下固順從,上亦當下比,故有方來之象。以一爻而言,羣陰在下而承五,上獨在上而乘五,故專言无首之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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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库书目】:第47册•经部第四十一•易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