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[清]黄宗炎撰《周易象辞•卷十四》

[清]黄宗炎| 易经注解| | 0

䷱【風下火上】鼎

火之革澤,非能自革也,必資乎鼎。獸之去革,將以就烹也,必升乎鼎。帝王革命,卜原相隰,欲以建都也,必先定鼎,故革之後為鼎也。為卦上火下木,木生火而傳于薪,火光上燄,木質下燃,生生不窮,寄之于鼎,以養萬民。圓以象陽,三足以象三公;方以象陰,四足以象四輔。文饕餮以戒貪,布雲雷以示及物,繪夔龍以寓變化。大者謂之鼐,圓揜上謂之鼒,有牛、羊、豕、魚、腊、腸、胃、膚。鮮魚、鮮腊之用不同,天子九飾以黄金,諸侯七以白金,大夫五以銅,士三以鐵。其制度大小輕重,亦各有異,或有銘識,或无銘識。細辨之,為敦、為彞、為登、為盉、為鬲、為甗,以供祭祀燕饗之器,其形則殊,然皆可呼之為鼎。巽離連位東南,長養萬物之方巾,藏金澤。金為鼎質,澤為烹飪。下爻金木水火之異未備,不可以為食,不食則无貪饕之象,故或无咎,或吉。至四可以食矣,小而懼其養口體,濫而懼其及小人。五上舉鼎有象,則享帝養賢,庶有攸當,故金鉉利貞,玉鉉大吉。卦之六爻,初偶岐而居下為趾,趾所以奠鼎,維懼其顛。九二奇横偶上為當,所以承鼎實而成燕享,賓以疾辭而不至。九三奇居鼎中,逼近離體,象雉膏之鼎實,可以食矣。而當上下改革之際,鼎之或行或止,尚未可定,何暇安食?九四復以一奇進加鼎實之上,溢乎其腹,沾濡于鼎外,而不成禮。六五偶分鼎上為耳,耳以貫鉉,貫鉉則鼎舉而行,又非燕享之時。上九奇亘鼎上為鉉,鉉與鼎本不相屬,祭祀燕享,絶无關涉,是六爻皆无列鼎而食之象。聖人于富貴盈滿時,不欲人之侈汰,懼天命不常,天禄難保,定鼎即視遷鼎之鑒,其垂戒於後王者,豈淺鮮哉?

愚按:鼎彝制度,其圖畫於金石之家者甚多,其高大不過尺餘,重不過數觔,容受不過數升,與禮經相校,大小懸絶,固非正位凝命之器。神禹平水土之後,貢金九牧,鑄九鼎以象九州,其大小輕重,在外傳者,雖一時權對,不可為據,然度其規模,要須數車九牛,始挽一鼎。若指此為祭祀燕饗所用,又无乃大而无當乎?且鼎以薦牲體,原與彝罍籩豆之屬同列,初未嘗親於水火,若夫烹飪熟物,則必資乎釡鬵,是又不可以混稱者也。豈聖人僅因其象之相佀,名之相類,概舉而約言之與?未可知也。

鼎:元吉,亨。

夏后氏平九州之水土,九州之牧各貢其金,以一州之金鑄一鼎,合而為九成。湯革夏命,鼎歸于殷。武王革殷命,鼎遷於周。遂以此為受命之大寶。其祭祀燕享以薦熟者,自天子諸侯以及大夫士,各有其器。然必君之所賜乃可,未敢有私自鑄作者。即散而為羣鼎,亦開國成家之重物,子孫永用之世寶。故膺是器者,其人固元吉,而用則亨通。亨與享本一字,而通用又借為烹字。今在于鼎,則三義兼舉。

鼎,象腹耳三足形,或作上指器。下【古析字】。

會析木而炊之意,則此已是釜屬。无耳足者,正宜水火烹飪之用。三代鼎彞銘識多作鼎,其形狀則耳腹足之精巧,无不畢備。以意推之,古人原有通稱之道。或祭享大禮,則升牲於鼎。日用飲食,雖王公亦以陶匏竹木,不必盡皆列鼎乎?

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烹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

六十四卦皆象,何以獨于鼎而言象也?謂制器尚象,有佀乎足腹。耳,鉉也。其卦木火相合,木巽於火,以為烹飪。巽,入也。聖人而居天位,昭格于天,烹以享上帝;大君而親師保,誠敬于人,大烹以養聖賢。則鼎之為象,斯得其用而不虚。巽入於下,為足與腹;離明於上,為耳與鉉。耳能受鉉,是其聰也;火能有明,是其目也。惟其巽順而入,始得發為耳目聰明也。自革而來,二柔上行,進而居五,乃正位凝命之君子,往來得中,而應乎九二之剛。柔明于上,明而不察,何善言之不從?剛巽於下,巽而不諛,何逆耳之不吐?君臣和樂,共承新命,是以元亨。

象曰:木上有火,鼎;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木生火,火即燼木。風滅火,亦能熾火,火復生風。觀乎此,知君民相養之道,潛伏君民仇虐之義。天命靡常,如渙氷流澌,无所偏注。惟君子正乎天位者,視鼎雖重,遷徙甚輕,當使不常之命凝而聚之,不使其頻渙散而流行,始可謂之定鼎。命即改命、革命之命。方當改革其命,正摇動而未凝。風火扇蕩,正與富貴惑亂相佀,其凝甚難。

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夏后氏以前,鼎不過為食用之器耳,非定命之重寶也。其歷數之所在,亦惟賢是命耳,未嘗必傳于子也。自神禹鑄鼎象物,始為神器,而主器者亦必屬于子。苟无正嫡,遂以庶孽承之。如鼎之顛趾,有動摇之象,而乃以盪滌其滓垢;繼體未立,有移易之象,而得妾子以為嗣續,則可以永保其鼎而无咎。按古鼎之制,有三足俱空者,牲體既升,使濁滓盡歸於足。否,閉塞也。撤饌之時,須先顛倒其趾,而盪去否塞之濁滓。鼎初自革上來,故云顛。

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

趾所以安,鼎顛而向上,亦以悖矣。然初之顛趾,將以有為,未可云悖。鼎有否塞,豈可薦牲以從貴?惟先出否,而後達于王公之前。妾本微賤,因子而得從王公之貴,亦猶是也。

九二,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陽剛得中,鼎有其實,可以上享我仇。仇,匹也,謂應五宜就我而享其鼎實。今我仇乃有疾而不能即我,然與我剛柔相應,非有他故,俟其疾愈,則必來就矣。君臣相得,木火同功,无損于吉。二雖應五,然四為近君,乃折足覆餗之臣,有以蔽五之明。鼎實自上而下,二有三四之隔,五豈能舍上而先取下乎?膏梁之子多病,病從口入,故云有疾。

仇,猶應也。從人從九,一唱一和,自然相應。黄鍾。

之數極于九,五音、十二律生焉,各相和合而不紊亂,與讎字不遠。讎取鳥聲之應和,仇取音律之應和也。以有對敵之義,借為寃惡之用。

象曰:鼎有實,愼所之也;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

有實之鼎,人孰不欲得而食之?剛中之臣,君孰不欲得而任之?然去就之際,事亦大矣。其所往也,可不慎乎?我仇有疾,非有他故,終无所怨尤于我,豈得以去就自疑乎?小人貪慕禄養,不知出處。君子立身亷潔,惟恐多所拂戾。養賢之時,自有此事。

之,往也,象出地之形,借為語詞。

九三,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

當木火之交,鼎實已孰,上下之際,將去釜而就鼎,正鼎欲舉動之時也。行鼎必以耳,三當腹而欲行,是附耳於腹,古鼎原有此制。但耳在鼎口,可以受鉉,耳在鼎腹,鉉不可通,則以革貫耳,挽之以舉動。然而終不若鉉舉之便利,故其行多窒塞,未可薦享,雖有雉膏之美實,而不為人所食之象。五為聰明之主,自不至於久棄,方將以為大旱之霖雨,而虧損其悔尤,始或有所間隔,終必成君臣合禮之嘉會而吉。

塞,隔也。從土從(缺字),言壘土為限,使窒礙而不可。

通也,借為關塞之用。雉從佳從矢,雉飛直刺,不能回翔,亦不能遠舉,度其所越,僅一矢耳。城方丈曰陼,陼三為雉,亦言一矢之地。

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

行鼎以耳,貫耳以鉉,此聖人制器尚象之深義存焉。今改變其制度,位耳于腹,貫之以革,失鼎之義矣。上下之間,多有損益因革之不同,有經更易而日

尋於善者,即有經更易而失古人之義者,故曰謹權量,審法度,蓋言愼也。

九四,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。

位至于四,鼎實再三,其任重矣。下應初六之一隂,其象為偶。凡器之足,必三分而始能立,一偶兩岐,未有不仆者,故至於折足而傾覆其公家之餗。餗,鼎實也。凡在其下者,无不受其汙,故形渥而可醜,凶何待言?大臣才德寡弱,引用小人,僨敗國事,禍被人民之象。鼎實戒貪,厚禄難享,君子有憂之形。刑通,鼎禁也。護於鼎足,以防其顛,禮所謂鉶羮是也。鼎覆并其形,亦汙澤而受禍患。子產棟折榱崩之懼,得此意矣。初虚鼎顛趾,則出否,在下者責輕也。四實鼎折足,則覆渥,居上者任重也。三非耳而云耳,四非足而云足,有列鼎之象,有夏移於殷、殷移於周之象。鼎具足而行以耳,耳靜而足安。三四兩體之交,各備鼎容,可分可合,見鼎實不可獨專,宜享帝養賢為宜也。

覆,覂也。從西從復,西謂揜蓋,復則反其揜蓋之。

意。漢書覂駕,即覆車也。餗,從食從束。古之大庖,不使五穀牲牢沾滯釜底,用葦及蒲束而煮之,易于轉動,則无偏爛損傷之失,而其氣均。後世内厨則鉤縣而煮,即此意也。形,象形也。從幵從彡。幵以平為義,彡以文飾為義。先得其平正之規模,而後加以文飾,則象其形容矣。渥,雨沾也。從水從屋。屋所以蔽風雨,水先沾濕于此。

象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!

四信初以為可任,及至覆餗,其所信果何如?

六五,鼎黄耳金鉉,利貞。

耳目聰明,得中應剛,享帝養賢之主也。臣民之行止聽于君,鼎之行止聽于耳。君之耳以納諫,鼎之耳以受鉉。能納諫受鉉,君與鼎俱得其正矣。天子之鼎,飾以黄金,五象耳,故專舉耳以言。鼎以耳行,其受鉉之處,金必堅固,謂以金而受上九之鉉也。五象為耳,安得稱鉉?用金為鉉,益鼎之重,豈可舉移?

鉉從金從玄,玄有繩索之義,以金為之,如今之。

銕索,銅索也。此小篆專尚聲意而作,不若古文鉉從鼎加一以象形,明白顯易也。今禮猶作鼏,因解為巾鼎之物,與羃相混。周禮廟容大鼏七箇,謂之箇者,疑以竹為之,如今之竹扛。鉉、鼏本一字,鼏乃指事象形,鉉則諧聲會意。一經後儒飜改,在易與在禮者遂判然不可復合。小學之不講,其誤于經術也如此。

象曰:鼎黄耳,中以為實也。

五中位,黄中色,本虚象爾。天子之鼎,以黄金飾其耳,則中乃見于實象矣。享帝養賢,誠敬發露,所以能正位而凝命。

上九,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。

以一奇横于鼎上,鉉之象也。人臣居師保之位,獻可替否,能進逆耳之言者也。玉之為物,大寒不冰,遇火不變。鼎,玉鉉,以玉飾鼎之上,如後世鼎蓋之頂。因其在上有鉉之義,為玉鉉之象,非真以玉為鉉也。鉉與鼎原不聯屬,鼎舉則挈鉉而上,鼎奠則委鉉于旁。故五之金鉉,指鼎以綴鉉;上之玉鉉,指鉉以親鼎。君臣燕享,調劑合宜,明良喜起,大吉而无不利。

玉石之美而有德者,外指其璞,中從王言其可。

貴也,小篆以為三玉之連貫,佀乎指珮玉而言,失玉之本質矣。

象曰: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
夫烹飪之事,五味得其和,寒熱有其宜,皆剛柔之節也。以表誠敬,以享帝養賢,乃鼎之盛德。爻位以剛居柔,五上以剛濟柔,俱无偏頗,所以為節。

革去故,日沉澤下,時當莫夜,凡事皆屬已往。鼎取新,日升木上,時當平旦,凡事皆屬方興。鼎之火木,易位為家人。鼎為烹飪之器,家人女貞主中饋之事,兩者有相因之義。火木以熟饔飱竈突之象,木燃而火光炎上,不欲風之播盪,故云木上有火。比戶之火,宿于灰燼,家藏之象,將有所用,非風不生,故云風自火出,謂風乃火之所從以出也。

周易象辭卷十四

<經部,易類,周易象辭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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