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说:孔氏颖达曰:韩康伯云,《序卦》之所明,非《易》之蕴也,盖因卦之次,托象以明义,今验六十四卦,二二相偶,非覆即变。覆者,表里视之,遂成两卦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师》、《比》之类是也。变者反覆惟成一卦,则变以对之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大过》、《颐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之类是也,且圣人本定先后,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,则不应非覆即变,然则康伯所云,因卦之次,托象以明义,盖不虚矣。
张子曰:《序卦》相受,圣人作《易》,须有次序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《序卦》或以为非圣人之书,信乎?曰:此沙随程氏之说也,先儒以为非圣人之蕴,某以为非圣人之精则可,谓非《易》之蕴则不可,周子分“精”与“蕴”字甚分明,《序卦》却正是《易》之蕴,事事夹杂,都有在里面。问如何谓《易》之精?曰:如“《易》有太极,足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”,这是《易》之精。问如《序卦》中亦见消长进退之义,唤作不是精不得。曰:此正是事事夹杂有在里面,正是蕴,须是自一个生出来以至于无穷,便是精。
问《易》上经三十卦,下经三十四卦,多寡不均,何也?曰:卦有正对,有反对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八卦,正对也,正对不变,故反覆观之,止成八卦,其余五十六卦,反对也,反对者皆变,故反覆观之,共二十八卦,以正对卦合反对卦观之,总而为三十六卦,其在上经,不变卦凡六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是也,自《屯》、《蒙》而下二十四卦,反之则为十二,以十二而加六,则十八也。其在下经,不变卦凡二,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是也,《咸》、《恒》而下三十二卦,反之则为十六,以十六加二,亦十八也,其多寡之数,则未尝不均也。
问《序卦》中有一二不可晓处,如六十四卦,独不言《咸》卦,何也?曰:夫妇之道即咸也。问恐亦如上经不言乾坤,但言天地则乾坤可见否。曰:然。
项氏安世曰:《易》之称上下经者,未有考也,以《序卦》观之,二篇之分,断可知矣。
案:卦之所以序者,必自有故,而孔予以义次之,就其所次,亦足以见天道之盈虚消长,人事之得失存亡,国家之兴衰理乱,如孔氏朱子之言皆是也,然须知若别为之序,则其理亦未尝不相贯,如蓍筮之法,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,随其所遇而其贞与悔皆可以相生,然后有以周义理而极事变,故曰天下之能事毕也,孔子盖因《序卦》之次以明例,所谓举其一隅焉尔,神而明之,则知《易》道之周流而趋时无定,且知筮法之变通而触类可长,此义盖《易》之旁通至极处也。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屯者,盈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“屯”不训盈也,当屯之时,刚柔始交,天地絪緼,雷雨动盪,见其气之充塞也,是以谓之盈尔,故谓之盈者其气也,谓之物之始生者其时也,谓之难者其事也,若屯之训,纷纭盘错之义云尔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上言“屯者盈也”,释《屯》次乾坤,其言已毕,更言“屯者物之始生者”,开说下“物生必蒙”,直取始生之意,非重释《屯》之名也。
朱氏震曰:蒙,冥昧也,物生者必始于冥昧,勾萌胎卵是也,故次之以《蒙》。蒙,童蒙也,物如此稚也。
又曰:“饮食必有讼”,乾糇以愆,豕酒生祸,有血气者,必有争心,故次之以《讼》。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师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比者,比也。
集说:韩氏伯曰:众起而不比,则争无由息,必相亲比,而后得宁。
项氏安世曰:《师》、《比》二卦相反,师取伍两卒旅师军之名,比取比闾族党州乡之名,师以众正为义,比以相亲为主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本义:晁氏云,郑无“而泰”二字。
集说:姚氏信曰: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,有礼然后泰,泰然后安也。
项氏安世曰:“履”不训礼,人所履,未有外于礼者,外于礼,则非所当履,故以履为有礼也,上天下泽,亦有礼之名分焉。
胡氏一桂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履》十变,阴阳之气一周矣。
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本义:郭氏雍曰;以谦有大,则绝盈满之累,故优游不迫而暇豫也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蛊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临者,大也。
集说:韩氏伯曰:可大之业,由事而生。
朱氏震曰:以喜随人,必有所事,臣事君,子事父,妇事夫,弟子事师,非乐于所事者,其肯随乎。
项氏安世曰:“蛊”不训事,物坏则万事生矣,事因坏而起,故以蛊为事之先。
又曰:“临”不训大,大者以上临下,以大临小。凡称“临”者,皆大者之事,故以“大”释之,若丰者大也,则真训大矣。
吴氏澄曰:因蛊之有事,而后有临之盛大也。
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贲者,饰也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。剥者,剥也。
集说:崔氏憬曰:言德业大者,可以观于人也。
苏氏轼曰: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际,所谓合也,直情而行谓之苟,礼以饰情谓之贲,苟则易合,易则相渎,相渎则易以离,贲则难合,难合则相敬,相敬则能久,饰极则文胜而实衰,故《剥》。
张氏栻曰:贲饰则贵于文,文之太过,则又灭其质而有所不通,故致饰则亨有所尽。
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集说:崔氏憬曰:物复其本,则为诚实,故言《复》则《无妄》矣。
周子曰:不善之动,妄也。妄复则无妄矣,无妄则诚矣,故《无妄》次《复》。
郭氏忠孝曰:健为天德,大畜止健,畜天德也,故曰“刚健笃实辉光,日新其德”,不能畜天德,则见于有为者,不能无妄,故天德止于大畜,而动于无妄也。
阎氏彦升曰:“无妄然后可畜”,所畜者在德,故曰大。
余氏芑舒曰:自有事而大。大而可观,可观而合,合而饰,所谓忠信之薄而伪之始也,故一变而为剥,《剥》而《复》,则真实独存而不妄矣。
何氏楷曰:不妄与无妄当辨,由不以妄然后能无妄也。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离者,丽也。
集说:苏氏轼曰:养而不用,其极必动,动而不已,其极必过。
阎氏彦升曰:养者君子所以成已,动者君子所以应物,然君子处则中立,动则中央,岂求胜物哉,及其应变,则有时或过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
林氏希元曰:不专一则不能直遂,不翕聚则不能发散,故必有养然后能动,不养则不可以动。孟子曰:人有不为也,而后可以有为,即此理也,或受之以《大过》,大过即动也,以大过之才,当大过之时,而行大过之事,是之谓动而本于养也。
姜氏宝曰:无所养则其体不立,不可举动以应大事,惟养充而动,动必有大过人者矣。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。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。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。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。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。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。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
集说:干氏宝曰:此详言人道三纲六纪有自来也,人有男女阴阳之性,则自然有夫妇配合之道,阴阳化生,血体相传,则自然有父子之亲,以父立君,以子资臣,则必有君臣之位,有君臣之位,故有上下之序,有上下之位,则必礼以定其体,义以制其宜,明先王制作,盖取之于情者也。上经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有生之本也;下经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人道之首也。《易》之兴也,当殷之末世,有妲己之祸,当周之盛德,有三母之功,以言天不地不生,夫不妇不成,相须之至,王教之端,故《诗》以关睢为国风之始,而《易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备论礼义所由生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礼义有所错”,“错”字陆氏两音,如何?曰:只是作“措”字,谓礼义有所设施耳。
吴氏澄曰:此言《咸》所以为下经之首也,夫妇谓《咸》卦,先言天地万物男女者,有夫妇之所由也,后言父子君臣上下者,有夫妇之所致也,有夫妇,则其所生为父子,由家而国,虽非父子也,而君尊臣卑之分,如父子也,由国而天下,虽非君臣,而上贵下贱之分,如君臣也,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。错,犹置也。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咸》不出卦名者,以其为上下经之首卦,特别言之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遯》。遯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终遯,故受之以《大壮》。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。晋者,进也。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夷者,伤也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“伤乎外者必反其家”,盖行有不得于人,则反求诸己。
阎氏彦升曰:知进而已,不知消息盈虚,与时偕行,则伤之者至矣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,以利合者,迫穷祸患害相弃也,以天属者,迫穷祸患害相收也,《明夷》之伤,岂得不反于家人乎。
何氏楷曰:《晋》与《渐》皆进,进必有归者,先以艮,进必有伤者,先以壮也。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
蹇者,难也。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解者,缓也。
集说:周子曰:家人离必起于妇人,故《睽》次《家人》,以二女同居而志不同行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缓”字恐不是迟缓之“缓”,乃是懈怠之意,故曰解缓也。曰:“缓”是散漫意。问如纵弛之类。曰:然。
项氏安世曰:凡言《屯》者,皆以为难,而《蹇》又称难者,卦皆有《坎》也,然《屯》“动乎险中”,行乎患难者也,《蹇》见险而止,但为所阻难,而不得前耳,非患难之难也,故居《屯》者,必以经纶济之,遇《蹇》者,待其解缓而后前。
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损》。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夬者,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姤者,遇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益久必盈,盈则必决,堤防是已,故次之以《夬》。
胡氏一桂曰:《咸》、《恒》十变为《损》、《益》,亦犹《乾》、《坤》十变为《否》、《泰》也。
俞氏琰曰:损益盛衰,若循环然,损而不已,天道复还,故必益,益而不已,则所积满盈,故必决,此乃理之常也。《损》之后继以《益》,深谷为陵之意也,《益》之后继以《夬》,高岸为谷之意也。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,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集说:崔氏憬曰:冥升在上则穷,故言“升而不已必困”也。
张氏栻曰:天下之物,散之则小,合而聚之,则积小以成其高大,故“聚而上者”为“升”也。
项氏安世曰:物相遇而聚者,彼此之情交相会也,以众言之也,比而有所畜者,系而止之也,自我言之也,畜有止而聚之义,聚者不必止也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集说:朱氏震曰:井在下者也,井久则秽浊不食,治井之道,革去其古井者而已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震者,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敌受之以《艮》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《渐》。渐者,进也。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《归妹》。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丰》。丰者,大也。
集说:阎氏彦升曰:晋者进也,进必有所伤,渐者进也,进必有归,何也?曰:晋所谓进者,有进而已,此进必有伤也,渐之所谓进者,渐进而已,乌有不得所归者乎。
朱氏震曰:前曰“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”,此曰“得其所归者必大”,《大有》次《同人》者,处大之道也,《丰》次《归妹》者,致大之道也。
案:“得其所归”,犹言得其所依归也,妇得贤夫而配之,臣得圣君而事之,皆得其所归之谓,故同人之物必归焉者,人归己也,此之得其所归者,己归人也,两者皆足以致事业之大。
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巽者,入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动极而止,止极复进,进极必伤,进以渐则有归,归得其所则大,穷其大则必失,盖非有大以谦故也。
张氏栻曰:旅者“亲寡”之时,“无所容”也,唯巽然后得所入,故受之以《巽》,而巽者入也。
俞氏琰曰:大而能谦则豫,大而至于穷极,则必失其所安,故《丰》后继以《旅》。
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《兑》。兑者,说也。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涣者,离也。
集说:张氏栻曰:入于道故有见而说,故巽,而受之以《兑》。唯说于道,故推而及人,说而后散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
项氏安世曰:人之情,相拒则怒,相人则说,故人而后说之。
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《节》。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
集说:韩氏伯曰:孚,信也。既已有节,则宜信以守之,守其信者,则失贞而不谅之道,而以信为过,故曰《小过》也。
项氏安世曰:有其信,犹《书》所谓有其善,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,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过于中。
吴氏澄曰:过者行动而踰越之也,故《大过》云动,《小过》云行,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,既至其所为至,既至而又动又行,则为踰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。
蔡氏清曰:节而信之,必立为节制于此,上之人当信而守之,下之人当信而行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若果于自信,则于事不加详审,而在所必行矣,能免于过乎。
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《既济》。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。终焉。
集说:韩氏伯曰:行过乎恭,用过乎俭,可以矫世励俗,有所济也。
项氏安世曰:《大过》则踰越常理,故必至于陷。《小过》或可济事,故有济而无陷也。坎离之交,谓之《既济》,此生生不穷之所从出也,而圣人犹以为有穷也,又分之以为《未济》,此即咸感之后,继之以恒久之义也。盖情之交者,不可以久而无弊,故必以分之正者终之。
总论:王氏通中说赞《易》至《序卦》曰:大哉时之相生也,达者可与几矣,至《杂卦》曰:旁行而不流,守者可与存义矣。
邵子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天地之本,《坎》、《离》天地之用,是以《易》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中于《坎》、《离》,终于既《未济》,而《泰》、《否》为上经之中,《咸》、《恒》为下经之首,皆言乎其用也。
又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为上篇之用,《兑》、《艮》、《震》、《巽》为下篇之用也,《颐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为二篇之正也。
又曰:自《乾》、《坤》至《坎》、《离》,以天道也,自《咸》、《恒》至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,以人事也。
程子上下篇又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天地之道,阴阳之本,故为上篇之首。《坎》、《离》阴阳之成质,故为上篇之终。《咸》、《恒》夫妇之道,生育之本,故为下篇之首。《未济》坎离之合,《既济》坎离之交,合而交则生物,阴阳之成功也,故为下篇之终。二篇之卦既分,而后推其义以为之次,《序卦》是也。卦之分则以阴阳,阳盛去居上,阴盛者居下。所谓盛者,或以卦,或以爻,卦与爻取义有不同,如《剥》以卦言,则阴长阳剥也。以爻言,则阳极于上,又一阳为众阴主也。如《大壮》以卦言,则阳长而壮,以爻言则阴盛于上,用各于其所,不相害也。乾父也,莫亢焉,坤母也,非乾无与为敌也,故卦有《乾》者居上篇,有《坤》者居下篇。而《复》阳生,《临》阳长,《观》阳盛,《剥》阳极,则虽有《坤》而居上,《姤》阴生,《遯》阴长,《大壮》阴盛,《遯》阴极,则虽有《乾》而居下,其余有乾者皆在上篇,《泰》、《否》、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小畜》、《履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、《无妄》、《大畜》也。有坤而在上篇,皆一阳之卦也,卦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,故一阳之卦皆在上篇,《师》、《谦》、《豫》、《比》、《复》、《剥》也,其余有坤者,皆在下篇,《晋》、《明夷》、《萃》、《升》也。卦一阴五阳者,皆有乾也,又阳众而盛也,虽众阳说于一阴,说之而已,非如一阳为众阴主也。王弼云,一阴为之主,非也,故一阴之卦,皆在上篇,《小畜》、《履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也。卦二阳者,有坤则居下篇,《小过》虽无坤,阴过之卦也,亦在下篇,其余二阳之卦,皆一阳生于下而达于上,又二体皆阳,阳之盛也,皆在上篇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颐》、《习坎》也。阳生于下,谓震坎在下,震生于下也,坎始于中也,达于上,谓一阳至上,或得正位,生于下而上达,阳畅之盛也,阳生于下而不达于上,又阴众而阳寡复失正位,阳之弱也,《震》也《解》也,上有阳而下无阳,无本也,《艮》也,《蹇》也,《震》、《坎》、《艮》以卦言,则阳也,以爻言,则皆始变微也,而震之上艮之下无阳,坎则阳陷,皆非盛也,唯习坎则阳上达矣,故为盛。卦二阴者,有乾则阳盛可知,《需》、《讼》、《大畜》、《无妄》也,无乾而为盛者,《大过》也,《离》也,《大过》阳盛于中,上下之阴弱矣。阳居上下,则纲纪于阴,《颐》是也。阴居上下,不能主制于阳而反弱也,必上下各二阴,中唯两阳,然后为胜,《小过》是也,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之名可见也,离则二体上下皆阳,阴实丽焉,阳之盛也,其余二阳之卦,二体俱阴,阴盛也,皆在下篇,《家人》、《睽》、《革》、《鼎》、《巽》、《兑》、《中孚》也。卦三阴三阳者,敌也,则以义为胜,阴阳尊卑之义,男女长少之序,天地之大经也,阳少于阴而居上,则为胜,《蛊》少阳居长阴上,《贲》少男在中女上,皆阳盛也,《坎》虽阳卦,而阳为阴所陷溺也,又与阴卦重,阴盛也,故阴阳敌而有坎者皆在下篇,《困》、《井》、《涣》、《节》、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也,或曰一体有坎,尚为阳陷,二体皆坎,反为阳盛,何也?曰:一体有坎,阳为阴所陷,又重于阴也,二体皆坎,阳生于下而达于上,又二体皆阳,可谓盛矣,男在女上,乃理之常,未为盛也,若失正位,而阴反居尊,则弱也,故《恒》、《损》、《归妹》、《丰》皆在下篇,女在男上,阴之胜也,凡女居上者,皆在下篇,《咸》、《益》、《渐》、《旅》、《困》、《涣》、《未济》也,唯《随》与《噬嗑》,则男下女,非女胜男也,故《随》之《彖》曰“刚来而下柔”,《噬嗑》彖曰“柔得中而上行”,长阳非少阴可敌,以长男下中少女,故为下之,若长少敌,势力侔,则阴在上为陵,阳在下为弱,《咸》、《益》之类是也,《咸》亦有下女之象,非以长下少也,乃二少相感以相与,所以致陵也,故有“利贞”之戒,《困》虽女少于男,乃阳陷而为阴掩,无相下之义也,《小过》二阳居四阴之中,则为阴盛,《中孚》二阴居四阳之中,而不为阳盛,何也?曰:阳体实,《中孚》,中虚也。然则颐中四阴不为虚乎?曰:《颐》二体皆阳卦,而本末皆阳,盛之至也,《中孚》二体皆阴卦,上下各二阳,不成本末之象,以其中虚,故为《中孚》,阴盛可知矣。
项氏安世曰:上经言天地生万物,以气而流形,故始于《乾》、《坤》,终于《坎》、《离》,言气化之本也,下经言万物之相生,以形而传气,故始于《咸》、《恒》,终于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,言夫妇之道也。
蔡氏清曰:《序卦》之义,有相反者,有相因者,相反者,极而变者也,相因者,其未至于极者也,总不出此二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