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•卷第十二》【周易十翼】象传•下篇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十二:象下传

山上有泽,咸,君子以虚受人。

本义:山上有泽,以虚而通也。

程传:泽性润下,土性受润,泽在山上,而其渐润通彻,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。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,而虚其中以受于人,夫人中虚则能受,实则不能入矣,虚中者无我也,中无私主,则无感不通,以量而容之,择合而受之,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

集说:崔氏憬曰:山高而降,泽下而升,山泽通气,《咸》之象也。

吕氏大临曰:泽居下而山居高,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,山内虚而泽气通也,故君子居物之上,物情交感者,亦“以虚受”也。

郭氏雍曰:唯虚故受,受故能感,不能感者,以不能受故也,不能受者,以不能虚故也。

胡氏炳文曰:“以虚受人”,无心之感也。

陈氏琛曰:山上有泽,泽以润而感乎山,山以虚而受其感,《咸》之象也。君子体之,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!盖心无私主,有感皆通,若有一豪私意自蔽,则先人者为主,而感应之机窒矣,虽有所受,未必其所当受,而所当受者,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。

何氏楷曰:六爻之中,一言思,三言志。思何可废,而至于朋从则非虚;志何可无,而末而外而随人,则非虚。极而言之,天地以虚而感物,圣人以虚而感人心,三才之道,尽于是矣。

吴氏曰慎曰:虚者《咸》之贞也,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,圣人之常,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,虚而已。君子之学,廓然大公,物来顺应,所谓“以虚受人”也。

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
程传:初志之动,感于四也,故曰“在外”,志虽动而感未深,如拇之动,未足以进也。

集说:虞氏翻曰:志在外,谓四也。

孔氏颖达曰:与四相应,所感在外。

俞氏琰曰:初与四感应以相与,则志之所之,在于外矣。

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
程传:二居中得正,所应又中正,其才本善,以其在咸之时,质柔而上应,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,居以自守则吉。《象》复明之云,非戒之不得相感,唯顺理则不害,谓守道不先动也。

集说:顾氏象德曰:虽凶而居则吉者,盖能顺理以为感,不为躁动害也。居非专静、特不妄动而已。

咸其股,亦不处也。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

本义:言“亦”者,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,二爻阴躁,其动也宜,九三阳刚,居止之极,宜静而动,可吝之甚也。

程传:云“亦”者,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,自作一处,故诸爻之象辞,意有相续者,此言“亦”者,承上爻辞也,上云“咸其拇志在外也”,“虽凶居吉顺不害也”,“咸其股亦不处也”。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,三虽阳爻亦然,故云“亦不处也”。“不处”,谓动也,有刚阳之质,而不能自主,志反在于随人,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。

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来,未光大也。

本义:“感害”,言不正而感,则有害也。

程传:贞则吉而悔亡,未为私感所害也,系私应则害于感矣,“憧憧往来”,以私心相感,感之道狭矣,故云“未光大也”。

集说:陆氏九渊曰:《咸》九四一爻,圣人以其当心之位,其言感通为尤至,曰“贞吉悔亡”,而《象》以为“未感害也”,盖未为私感所害,则心之本然,无适而不正,无感而不通。曰“憧憧往来朋从尔思”,而《象》以为“未光大也”。盖“憧憧往来”之私心,其所感必狭,从其思者,独其私朋而已,圣人之洗心,其诸以涤去“憧憧往来”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,此所以“退藏于密”,而能同乎民,交乎物,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。

咸其脢,志末也。

本义:“志末”谓不能感物。

程传: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,为其存心浅末,系二而说上,感于私欲也。

集说:李氏鼎祚曰:“末”,犹上也,五比于上,故“咸其脢,志未”者,谓五志感于上也。

朱氏震曰:卦以初为本,上为末。

王氏宗传曰:谓五有“咸其脢”之象者,以其志意之所向,在于一卦之末,故欲“咸其脢”以背去之也。

何氏楷曰: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。《系辞》曰:“其初难知,其上《易》知,本末也。”《大过·彖传》“本末弱”,“末”指上六可知矣。

咸其辅颊舌,滕口说也。

本义:“滕”“腾”通用。

程传:唯至诚为能感人,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,岂能感于人乎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咸道转末,故在口舌言语而已。

雷风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程传:君子观雷风相与成《恒》之象,以常久其德,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,不变易其方所也。

集说:吕氏大临曰:雷风虽若非常,其所以相与则恒。

胡氏炳文曰:雷风虽变,而有不变者存,体雷风之变者,为我之不变者,善体雷风者也。

案:说此象者,用烈风雷雨弗迷,说震象者,用迅雷风烈必变,皆非也。“雷风”者,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;“立不易方者”,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;“洊雷”者,天地震动之气也;恐惧修省者,君子震动之心也。

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程传:居恒之始,而求望子上之深,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。所以“凶”,阴暗不得恒之宜也。

集说:朱氏震曰:初居巽下,以深入为恒,上居震极,以震动为恒,在始而求深,在上而好动,皆凶道也。

郭氏雍曰:进道有渐而后可久,在《恒》之初,浚而深求,非其道也。

王氏申子曰:可恒之道,以久而成,始而求深,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,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,故凶。

苏氏濬曰:凡人用功之始,立志太锐,取效太急,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,故曰“始求深”,盂子言“深造必以道”,正是此意。
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程传:所以得“悔亡”者,由其能恒久于中也,人能恒久于中,岂止亡其悔,德之善也!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九二独提“能久中”。诸爻不中,故不久可见。

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
程传:人既无恒,何所容处,当处之地,既不能恒,处非其据,岂能恒哉?是不恒之人,尤所容处其身也。

案:此“无所容”,与《离》四相似,皆谓德行无常度,自若无所容,非人不容之也。
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程传:处“非其位”,虽久何所得乎,以田为喻,故云“安得禽”也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恒“非其位”,虽劳无获也。

案:爻既以田为喻,则非处非其位也,乃所往者非其位耳!谓所动而施为者,不得其方也。

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程传:如五之从二,在妇人则为正而吉,妇人以从为正,以顺为德,当终守于从一。夫子则以义制者也,从妇人之道,则为凶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九二以刚中为常,故“悔亡”,六五以柔中为恒,在二可也,在五,则夫也父也君也,而可乎。妇人从夫则吉,夫子从妇则凶矣。

杨氏启新曰:爻辞只曰“妇人吉”,《象传》又添一“贞”字,明“恒其德,贞”,为妇人之贞也。

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程传:居上之道,必有恒德,乃能有功。若躁动不常,岂能有所成乎!居上而不恒,其凶甚矣,《象》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,故曰“大无功也”。

集说:王氏安石曰:终乎动,以动为恒者也,以动为恒,而在物上,其害大矣。

王氏申子曰:此所谓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其好功生事之过乎。故圣人折之曰“大无功”,言振扰于守恒之时,决无所成也。

天下有山,遯。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。

本义:天体无穷,山高有限,《遯》之象也。“严”者,君子自守之常,而小人自不能近。

程传:天下有山,山下起而乃止,天上进而相违,是遯避之象也,君子观其象,以避远乎小人。远小人之道,若以恶声厉色,适足以致其怨忿,唯在乎矜庄威严,使知敬畏,则自然远矣。

集说:石氏介曰:“不恶而严”,外顺而内正也,尚恶则小人憎,不严则正道消。

张子曰:“恶”读为憎恶之“恶”,“远小人”不可示以恶也,恶则患及之,又焉能远?“严”之为言,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。

杨氏时曰:天下有山,其藏疾也无所拒,然亦终莫之陵也,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。

郭氏雍曰:君子当遯之时,畏小人之害,志在远之而已。远之之道何如?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。孔子曰:疾之已甚,乱也。不恶则不疾矣。

俞氏琰曰:君子观象以远小人,岂有它哉!不过危行言逊而已。逊其言则不恶,不使之怨也;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,不使之不逊也。此“君子远小人”之道也。

案:“天下有山”,以山喻小人,以天喻君子,似未切。盖“天下有山”,山之高峻极于天也,山之高峻者,未尝绝人,而自不可攀跻,故有“不恶而严”之象。杨氏之说,盖是此意。

遯尾之厉,不往何灾也。

程传:见几先循,固为善也,遯而为尾,危之道也,往既有危,不若不往而晦藏,可免于灾,处危故也。古人处微下,隐乱世,而不去者多矣。

案:《程传》以不遯为免灾,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,故朱子尝欲劾韩[亻广◎乇]胄,占得此爻而止。

执用黄牛,固志也。

程传: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,其心志甚坚,扣执之以牛革也。

集说:侯氏行果曰:上应贵主,志在辅时,不随物遯,独守中直,坚如革束,执此之志,“莫之胜说”,殷之父师,当此爻矣。

蔡氏清曰:谓自固其志,“不可荣以禄也”。

附录:孔氏颖达曰:“固志”者,坚固遯者之志,使不去己也。

系遯之厉,有疾惫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

程传:遯而有系累,必以困惫致危。其有疾乃惫也。盖力亦不足矣,以此昵爱之心,畜养臣妾则吉,岂可以当大事乎。

集说:张氏清子曰:当遯而系,故有疾而厉,至于惫乏也。唯当以刚自守,止下二阴,而畜之以臣妾之道,然后获吉,又岂可当大事乎。

案:“不可大事”,言末可直行其志,危言危行也,与《彖》“小贞言”,《大》“不恶而严”之意,皆相贯。

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。

程传:君子虽有好而能遯,不失于义,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,而至于不善也。

集说:俞氏琰曰:爻辞云:“好遯,君子吉小人否”,爻传不及吉字,盖谓唯君子为能“好遯”,小人则不能“好遯”也。既“好遯”,则遯而亨,其吉不假言矣。

嘉遯贞吉,以正志也。

程传:志正则动必由正,所以为遯之嘉也。居中得正而应中正,是其志正也。所以为吉,人之遯也止也,唯在正其志而已矣。

集说:张子曰:居正处中,能正其志,故获“贞吉”。

案:君子之志,不在宠利,故进以礼而退以义,所谓“正志”也。

肥遯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

程传:其遯之远,无所疑滞也。盖在外则已远,无应则无累,故为刚决无疑也。

集说:侯氏行果曰:最处外极,无应于内,心无疑恋,超世高举,安时无闷,故“肥遯无不利”。

赵氏汝楳曰:四阳之中,三系于阴,四五应于阴,皆不能不自疑,至上则疑虑尽亡,盖无有不利者矣。

李氏心传曰:“无所疑也”,此及《升》之九三并言之,此决于退,彼决于进,时之宜耳。

雷在天上,大壮。君子以非礼弗履。

本义:自胜者强。

程传:雷震于天上,大而壮也,君子观《大壮》之象以行其壮。君子之大壮者,莫若克己复礼。古人云,自胜之谓强,《中庸》于和而不流,中立而不倚,皆曰强哉矫,赴汤火,蹈白刃,武夫之勇可能也,至于克己复礼,则非君子之大壮,不可能也,故云“君子以非礼弗履”。

张子曰:克己反礼,壮莫盛焉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雷在天上,是甚生威严,人之克己,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。

项氏安世曰: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,亦曰非礼勿履而已。

壮于趾,其孚穷也。

本义:言必穷困。

程传:在最下而用壮以行,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。

集说:王氏申子曰:居下而用壮,任刚而决行,信乎其穷而凶也。

九二贞吉,以中也。

程传:所以贞正而吉者,以其得中道也,中则不失正,况阳刚而乾体乎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以其居中履谦,行不违礼,故得正而吉也。

案:卦言“大壮利贞”,唯九二刚德则为大,健体则为壮,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,乃卦之主也,故《传》言“以中”,明《大壮》之“贞”在于中也。

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。

本义:小人以壮败,君子以罔困。

程传: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,在君子则为用罔,志气刚强,蔑视于事,靡所顾惮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君子用罔,说者不同,然观爻辞之例,如“小人吉,大人否亨”、“君子吉,小人否”、“妇人吉,夫子凶”,皆是相反之辞,又《象辞》曰:“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”,全与“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”句法相类,《诗》、《书》中“罔”字与“弗”字“勿”字“毋”字通用,皆禁止之义也。

杨氏简曰:九三虽益进,势虽壮,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,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,而益肆益壮,是谓小人用壮。罔,无也。言君子之所用,异乎小人之用也,故曰“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”。

龚氏焕曰:《大壮》本以四阳盛长而得名,九三又以阳居阳而过刚,壮而又壮者也。用壮如此,是小人之所为,而非君子之道,故曰“君子用罔”。《象》释之曰“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”。语意与《遯》九四“君子好遯,小人否”也同,盖《遯》之九四,即《大壮》九三之反对,皆“君子”“小人”并言。

俞氏琰曰: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“用”字,以为小人之“用”与君子同,故特去其一。

藩决不羸,尚往也。

程传:刚阳之长,必至于极,四虽已盛,然其往未止也,以至盛之阳,用壮而进,故莫有当之,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。“尚往”,其进不已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九四以刚居柔,有能正之吉,无过刚之悔。“贞吉”“悔亡”四字,既尽之矣,又曰“藩决不羸,壮于大舆之輹”者,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,故以“尚往”明之。

丧羊于易,位不当也。

程传:所以必用柔和者,以阴柔居尊位故也。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,则下无壮矣。以六五位不当也,故设“丧羊于易”之义。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,夫君臣上下之势,不相侔也,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,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,不足谓之壮也,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,然后谓之治壮。故治壮之道,不可以刚也。

集说:王氏安石曰:刚柔者所以立本,变通者所以趋时。方其趋时,则位正当而有咎凶,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。大壮之时,得中而处之以柔,能丧其很者也。

案:“位当”、“位不当”,《易》例多借爻位,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。此“位不当”,不止谓以阴居阳,不任刚壮而已,盖谓四阳已过矣,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!于是而以柔中居之,故为“丧羊于易”。

不能退不能遂,不详也。艰则吉,咎不长也。

程传:非其处而处,故讲退不能。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。“艰则吉”,柔遇艰难,又居壮终,自当变矣,变则得其分,过咎不长,乃吉也。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《临》六三,《壮》上六,皆“无攸利”,皆曰“咎不长”。盖六三之忧,上六之艰,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。

俞氏琰曰:人之处事,以为易则不详审,以为艰则详审。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,令详审而不轻率,则其“咎不长也”。

明出地上,晋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
本义:“昭”,明之也:

程传:“昭”,明之也:传曰昭德塞违,昭其度也君子观“明出地上”而益明盛之象。而以自昭其明德,去蔽致知,昭明德于己也。明明德于天下,昭明德于外也,明明德在己,故云“自昭”。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至健莫如天,君子以之“自强”,至明莫如日,君子以之“自昭”。

俞氏琰曰:“明德”,君子固有之德也;自昭者,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。人德本明,人欲蔽之,不能不少昏昧,其本然之明,固未尝息。知所以自明,则本然之明,如日之出地,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。《大学》所谓“明明德”,所谓“自明”,与此同旨。

晋如摧如,独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
本义: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

程传:无进无抑,唯独行正道也。宽裕则无咎者,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。君子之于进退,或迟或速,唯义所当,未尝不裕也。圣人恐后之人,不达宽裕之义,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,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,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。若有官守,不信于上而失其职,一日不可居也,然事非一概,久速唯时,亦容有为之兆者。

集说:刘氏曰:君子之于正,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。

张氏振渊曰:“独行正”,是原所以见摧之故。大凡君子处世,枉己易合,直道难容,唯正所以见摧,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,正与爻互相发明。

案:“未受命”,与《临》九二同。《临》、《晋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,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,当其临也,至诚感物,如忘其势,当其进也,守道优游,若将终身然,故一则曰“未顺命”,一则曰“未受命”。

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

程传:“受兹介福,以中正”之道也,人能守中正之道,久而必亨,况大明在上而同德,必受大福也。

集说:杨氏时曰: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,而独无应,是不见知也,故“晋如愁如”然居中守正,素位而行,鬼神其福之矣。《诗》曰:“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,神之听之,介尔景福。”此之谓也。

何氏楷曰:《尔雅》云:“父之妣为王母。”《小过》六二遇妣,即此言“王母”,二五德同位应,二受“介福”,以其履中得正也。

众允之,志上行也。

程传:“上行”,上顺丽于大明也。上从大明之君,众志之所同也。

集说:李氏过曰:初之“罔孚”,众未允也;二之“愁如”,犹有悔也;三德孚于众,进得所愿而“悔亡”也。

(鼠石)鼠贞厉,位不当也。

程传: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,不正而处高位,则为非据,贪而惧失则畏人,固处其地,危可知也。

集说:陆氏希声曰:履非其位,固其宠禄,“(鼠石)鼠”之志,窃食黍稷而已。

失得勿恤,往有庆也。

程传:以大明之德,得下之附,推诚委任,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,是往而有福庆也。

维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
程传:“维用伐邑”,既得“吉”而“无咎”,复云“贞吝”者,其道未光大也。以正理言之,尤可吝也,夫道既光大,则无不中正,安有过也。今以过刚自治,虽有功矣,然其道未光大,故亦可吝,圣人言尽善之道。

案:“道未光”,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。盖进之极,则于道必未光也,如势位重,则有居成功之嫌,爵禄羁,则失独行愿之志,故必克治其私,然后高而不危,免于亢悔也。《夬》五之“中未光”同。
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莅众,用晦而明。

程传:明所以照,君子无所不照,然用明之过,则伤于察,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,故君子观“明入地中”之象,于“莅众”也,不极其明察而“用晦”,然后能容物和众,众亲而安。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。若自任其明,无所不察,则己不胜其忿疾,而无宽厚含容之德,人情睽疑而不安,失莅众之道,适所以为不明也,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,不欲明之尽乎隐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冕旒垂目,(黄主)纩塞耳,无为清净,民化不欺,若运其聪明,显其智慧,民即逃其密纲,奸诈愈生。岂非藏明用晦,反得其明也。

张子曰: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。

林氏希元曰:“用晦而明”,不是以晦为明,亦不是晦其明。盖虽明而用晦,虽用晦而明也。“用晦而明”,只是不尽用其明,盖尽用其明,则伤于太察,而无含弘之道,唯明而用晦,则既不汶汶而暗,亦不察察而明,虽无所不照,而有不尽照者,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。

何氏楷曰:晦其明,谓藏明于晦;晦而明,谓生明于晦。意实相发。

君子于行,义不食也。

本义:唯义所在不食可也。

程传:君子遯藏而困穷,义当然也。唯义之当然,故安处而无闷,虽不食可也。

集说:王氏申子曰:义所不食,则于飞攸往,义所当行亦明矣,去之可不速乎,此伯夷太公之事。

六二之吉,顺以则也。

程传:六二之得吉者,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。“则”,谓中正之道。能顺而得中正,所以处明伤之时,而能保其吉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《明夷》之下三爻,唯六二有救之之诚;上三爻,唯六五无去之之心,皆中顺之臣也。

王氏申子曰: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,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,其如是乎。

南狞之志,乃大得也。

程传:夫以下之明,除上之暗,其志在去害而已,如商周之汤武,岂有意于利天下乎。“得其大首”,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。志苟不然,乃悖乱之事也。

入于左腹,获心意也。

程传:“入于左腹”,谓以邪僻之道,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,得其心,所以终不悟也。

箕子之贞,明不可息也。

程传:箕子晦藏,不失其贞固,虽遭患难,其明自存,不可灭息也。若逼祸患,遂失其所守,则是亡其明,乃灭息也。古之人,如扬雄者是也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六五之于上六,正之则势不敌,救之则力不能,去之则义不可,此最难处者也,如箕子而后可,箕子之处于此,身可辱也,而“明不可息也”。

初登于天,照四国也。后入于地,失则也。

本义:“照四国”,以位言。

程传:“初登于天”,居高而明,则当照及四方也,乃被伤而昏暗,是“后人于地”,失明之道也。“失则”,失其道也。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“则”者,不可逾之理,失则所以为纣,顺则所以为文王。

风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
本义:身修则家治矣。

程传:正家之本,在正其身。正身之道,一言一动,不可易也,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,知事之由内而出,故所言必有物,所行必有恒也。“物”,谓事实。“恒”,谓常度法则也。德业之著于外,由言行之谨于内也,言慎行修,则身正而家治矣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物”,事也。言必有事,即口无择言。行必有常,即身无择行,正家之义,修于近小,言之与行,君子枢机,出身加人,发迩化远,故举言行以为之诫。

杨氏时曰:言忠信则有物,行笃敬则有常。

胡氏炳文曰:风自火出,一家之化,自吾言行出,皆由内及外,自然薰蒸而咸者也。

俞氏琰曰:齐家之道,自修身始,此风自火出,所以为《家人》之象也。君子知风之自,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,而修身以言行为先,言必有物而无妄,行必有恒而不改。“物”,谓事实,言而诚实则有物,不诚实,则无物也。“恒”,谓常度,行而常久则有恒,不常久,则无恒也。

闲有家,志未变也。

本义:志未变而豫防之。

程传:闲之于始,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。正志未流散,变动而闲之,则不伤恩,不失义,处家之善也,是以“悔亡”。志变而后治,则所伤多矣,乃有悔也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忘闲焉则志变矣,及其未变而闲之,故“悔亡”。

杨氏简曰:治家之道,当防闲其初,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,邪僻之意,无由而兴矣。

六二之吉,顺以巽也。

程传:二以阴柔居中正,能顺从而卑巽者也,故为妇人之贞吉也。

案:六二六四之为顺同,顺者女之贞也,四位高,故曰顺在位,二位卑,故曰“顺以巽”。

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妇子嘻嘻,失家节也。

程传:虽“嗃嗃”于治家之道,未为甚失,若“妇子嘻嘻”,是无礼法,失家之节,家必乱矣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以阳处阳,刚严者也。处下体之极,为一家之长者也。行与其慢,宁过乎恭,家与其渎,宁过乎严,是以家人虽“嗃嗃悔厉”,犹得其道,“妇子嘻嘻”,乃失其节也。

富家大吉,顺在位也。

程传:以巽顺而居正,位正而巽顺,能保有其富者也,“富家”之“大吉”也。

集说:俞氏琰曰:《礼运》云,父子笃,兄弟睦,夫妇和,家之肥也。岂以多财为吉哉,以顺居之,则满而不溢,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,吉孰大焉。

王假有家,交相爱也。

本义:程子曰:夫爱其内助,妇爱其刑家。

程传:“王假有家”之道者,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,必致其心化诚合,夫爱其内助,妇爱其刑家,“交相爱”也。能如是者,文王之妃乎,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,未得为“假有家”之道也。

集说:郭氏雍曰: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、夫夫妇妇、同大顺而无逆焉者,“交相爱”之义也。

龚氏焕曰:“交相爱”则一家之父子兄弟,夫妇长幼,莫不相爱,非特夫妇而已也。

威如之吉,反身之谓也。

本义:谓非作威也,反身自治,则人畏服之矣。

程传:治家之道,以正身为本,故云“反身之谓”。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,而夫子又复戒云,当先严其身也。威严不先行于己,则人怨而不服,故云“威如”而“吉”者,能自反于身也。孟子所谓身不行道,不行于妻子也。

集说:朱氏震曰:威非外求,反诸身而已,反身则正,正则诚,诚则不怒而威,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,或不正而尚威怒,则父子相夷,愈不服矣,安得吉。

郭氏雍曰:《象》明“言有物而行有恒”,而此又言“反身之谓”者,家人之道,所以成始成终者,修身而已。

赵氏汝楳曰:爻于初言“闲”,三言“嗃嗃”,上言“威”。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,而亲睦不足,故特释之以“反身”。谓“威如”者,非严厉以为威。反求诸己而已。

上火下泽,睽,君子以同而异。

本义:二卦合体,而性不同。

程传:“上火下泽”,二物之性违异,所以为睽离之象。君子观睽异之象,于大同之中,而知所当异也。夫圣贤之处世,在人理之常,莫不大同,于世俗所同者,则有时而独异。盖于秉彝则同矣,于世俗之失则异也,不能大同者,乱常拂理之人也,不能独异者,随俗习非之人也,要在同而能异耳。《中庸》曰和而不流是也。

集说:荀氏爽曰:火性炎上,泽性润下,故曰睽也。大归虽同,小事当异,百官殊职,四民异业,文武并用,威德相反,共归于治,故曰“君子以同而异”也。

项氏安世曰:同象《兑》之“说”,异象《离》之“明”。

见恶人,以辟咎也。

程传:睽离之时,人情乖违,求和合之,且病其不能得也,若以恶人而拒绝之,则将众仇于君子,而祸咎至矣,故必见之,所以免避怨咎也,无怨咎,则有可合之道。

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
本义:本其正应,非有邪也。

程传:当睽之时,君心未合,贤臣在下,竭力尽诚,期使之信合而已。至诚以感动之,尽力以扶持之,明义理以致其知,杜蔽惑以诚其意,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。“遇”非枉道迎逢也,“巷”非邪僻由径也,故夫子特云“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”,未非此也,非必谓失道也。

集说:王氏申子曰:处上下睽离之时,不得不委曲以求合,故曰“未失道”,言于正道未为失也。

见舆曳,位不当也。无初有终,遇刚也。

程传:以六居三,非正也。非正则不安,又在二阳之间,所以有如是艰厄,由“位不当也,无初有终”者,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,乃“遇刚也”,不正而合,未有久而不离者也,合以正道,自无终睽之理,故贤者顺理而安行,知者知几而固守。

集说:胡氏瑗曰:“无初有终,遇刚也”者,言初为上之见疑,然终则知己之诚而与之应,是六三所遇,得刚明之人也。

案:爻有两喻,而《象传》偏举者,举其重者也,此举“见舆曳”,以乘刚也,《困》三举“据于蒺藜”,亦以乘刚也,《易》例乘刚之危最甚。

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
程传:初四皆阳刚君子,当睽乖之时,上下以至诚相交,协志同力,则其志可以行,不止无咎而已。卦辞但言“无咎”,夫子又从而明之,云可以行其志,救时之睽也,盖以君子阳刚之才,而至诚相辅,何所不能济也,唯有君子,则能行其志矣。

厥宗噬肤,往有庆也。

程传:爻辞但言“厥宗噬肤”,则可以往而无咎,《象》复推明其义,言人君虽己才不足,若能信任贤铺,使以其道深入于己,则可以有为,是往而有福庆也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二以五为主,而委曲以入之,巷虽曲而通诸道,“遇主于巷”,将以行道,非为邪也。五以二为宗而亲之,二五以中道相应,当睽之时,其间也,微而易合,如肤之柔,噬之则人,岂独“无咎”,又将“有庆”,二五阴阳正应,故其辞如此。

何氏楷曰:“厥宗”既“噬肤”矣,往则有相合之庆,盖决之也。

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

程传:“雨”者,阴阳和也,始睽而能终和,故吉也。所以能和者,以群疑尽亡也,其始睽也,无所不疑,故云“群疑”,睽极而合,则皆亡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群疑亡”者,往与三合,如雨之和,向之“见豕”、“见鬼”、“张弧”之疑,并消释矣,故曰“群疑亡也”。

王氏安石曰:上九《睽》极有应而疑之,夫《睽》之极,则物有似是而非者,虽明犹疑,疑之已甚,则以无为有,无所不至,况于不明者乎,上九刚过中,用明而过者也,故其始不能无疑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诸爻立象,圣人必有所据,非是自撰,但今不可考耳。到孔子方不说象,如“见豕负涂”、“载鬼一车”之类,孔子只说“群疑亡也”,便见得上面许多,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,到后人解说,便多牵强。

赵氏汝楳曰:怪力乱神,圣人所不语,而此卦言之甚详,故圣人断之曰“疑”。盖心疑则境见,心明则疑亡,知此者,志怪之书可焚,无鬼之论可熄。

王氏申子曰:孤生于睽,睽生于疑,今群疑既亡,则睽而合,合而和,所以吉也。

山上有水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

程传:山之峻阻。上复有水,坎水为险陷之象,上下险阻,故为蹇也。君子观蹇难之象,而以“反身修德”,君子之遇艰阻,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。孟子曰: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诸己。故遇艰蹇,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,是反身也,有所未善,则改之。无歉于心,则加勉,乃自修其德也,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。

集说:吕氏大临曰:“山上有水”,水行不利,不得其地,故蹇也。水行不得其地,犹君子之行不得于人,不得于人,反求诸己而已,故爱人不亲反其仁,治人不治反其知,礼人不答反其敬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潘谦之书曰:《蹇》与《困》相似,“致命遂志”,“反身修德”亦一般,殊不知不然。《象》曰“泽无水,困”,处困之极,事无可为者,故只得“致命遂志”,若蹇则犹可进步,如山上之泉,曲折多艰阻,然犹可行,故教人以“反身修德”,只观“泽无水,困”,与“山上有水,蹇”二句,便全不同。

项氏安世曰:反身象艮之背,修德象坎之劳。

往蹇来誉,宜待也。

程传:方蹇之初,进则益蹇,时之未可进也,故宜见几而止,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。诸爻皆蹇往而善来,然则无出蹇之义乎。曰:在蹇而往,则蹇也,蹇终则变矣,故上已有硕义。

集说:王氏申子曰:往而行险,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。

龚氏焕曰:居止之初,去险尚远,见险而即止,《彖传》之所谓知也。

王臣蹇蹇,终无尤也。

本义:事虽不济,亦无可尤。

程传:虽艰厄于蹇时,然其志在济君难,虽未能成功,然终无过尤也,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“无尤”,所以劝忠荩也。

集说:侯氏行果曰:二上应于五,五在坎中,险而又险,志在匡弼,匪惜其躬,故曰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”,辅君以此,“终无尤也”。

往蹇来反,内喜之也。

程传:“内”,在下之阴也。方蹇之时,阴柔不能自立,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。九之处三,在蹇为得其所也,处蹇而得下之心,可以求安,故以“来”为“反”,犹春秋之言归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内卦三爻,唯九三一阳,居二阴之上,是内之所恃,故云“内喜之也”。

往蹇来连,当位实也。

程传:四当蹇之时,居上位,不往而来,与下同志,固足以得众矣,又以阴居阴,为得其实,以诚实与下,故能连合而下之。二三亦各得其实,初以阴居下,亦其实也,当同患之时,相交以实其合可知,故来而连者,当位以实也,处蹇难,非诚实何以济,当位不曰正而曰实,上下之交,主于诚实,用各有其所也。

集说:荀氏爽曰:处正承阳,故曰“当位实也”。

沈氏该曰:四当位可进,而阴柔不能独济,来而承五,连于阳实,则得所辅也。

姜氏宝曰:以阴比于阳,阳为实,故云,传以为诚实之实,未然。

案:荀氏、沈氏、姜氏之说皆是,然如此,则当位两字,宜著。九五说,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,如“敌刚也”之例。

大蹇朋来,以中节也。

程传:“朋”者,其朋类也。五有中正之德,而二亦中正,虽大蹇之时,不失其守,蹇与蹇以相应助,是以其中正之节也。上下中正而弗济者,臣之才不足也。自古守节秉义,而才不足以济者,岂少乎,汉李固、王允,晋周(岂页)、王导之徒是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得位履中,不改其节,则同志者自远而来,故曰“朋来”。

案:《蹇》卦之义,在乎进止得宜,爻之往来,即进止也。九五虽不言往来,而传明其为“中节”,则进止之宜不失,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。裴度云,朝延处置得宜,有以服其心,其“中节”之谓乎。

往蹇来硕,志在内也。利见大人,以从贵也。

程传:上六应三而从五,志在内也。蹇既极而有助,是以硕而吉也。六以阴柔当蹇之极,密近刚阳中正之君,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,故“利见大人”,谓从九五之贵也,所以云“从贵”,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内与贵,皆五之谓。

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过宥罪。

程传:天地解散而成雷雨,故“雷雨作”而为解也,与“明两”而作离语不同。“赦”,释之;“宥”,宽之。过失则赦之可也,罪恶而赦之,则非义也,故宽之而已。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,体其发育,则施恩仁,体其解散,则行宽释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赦”谓放免;“过”谓误失;“宥”谓宽宥;“罪”谓故犯。过轻则赦,罪重则宥,皆解缓之义也。

赵氏汝楳曰:雷者天之威,雨者天之泽,威中有泽,犹刑狱之有赦宥。

刚柔之际,义无咎也。

程传:初四相应,是刚柔相际接也。刚柔相际,为得其宜,艰既解而处之,刚柔得宜,其“义无咎”也。

集说:苏氏渊曰:柔居解初,而承刚应刚,得刚柔交际之宜,难必解矣,故曰“义无咎也”。

案: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,故无咎,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,故以从阳补其义,在后之例,与《遯》初同。

九二贞吉,得中道也。

程传:所谓“贞吉”者,得其中道也。除去邪恶,使其中直之道得行,乃正而吉也。

案:“黄”者中也;“矢”者直也。人臣之道,固主乎直,然直而不中,则有以嫉恶去邪,而激成祸乱者多矣,得中道,正释得“黄矢”之义。

负且乘,亦可丑也。自我致戎,又谁咎也。

程传:负荷之人,而且乘载,为可丑恶也,处非其据,德不称其器,则寇戎之致,乃己招取,将谁咎乎?圣人又于《系辞》明其致寇之道,谓作《易》者其知盗乎!盗者乘衅而至,苟无衅隙,则盗安能犯?“负者小人之事,乘者君子之器”,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非其所能安也,故盗乘衅而夺之,小人而居君子之位,非其所能堪也,故满假而陵慢其上,侵暴其下,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。“伐”者,声其罪也,“盗”,横暴而至者也,货财而轻慢其藏,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!女子而夭冶其容,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,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是招盗使夺之也,皆自取之之谓也。

集说:雷氏思曰:“负且乘”,小人自以为荣,而君子所耻,故“可丑”,寇小则为盗,大则为戎,任使非人,则变解而蹇,天下起戎矣。

案:雷氏说,极得此《传》及《系传》之意,此《传》所谓致戎,《系传》所谓“盗斯伐之”,皆谓有国家者也。

解而拇,未当位也。

程传:四虽阳刚,然居阴,于正疑不足,若复亲比小人,则其失正必矣,故戒必“解其拇”,然后能来君子,以其处未当位也。“解”者,本合而离之也,必解拇而后朋孚,盖君子之交,而小人容于其间,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。

集说:郑氏汝谐曰:四之所自处者不当,宜小人之所附丽也。必解去之,然后孚于其朋。“朋”,刚阳之类。“拇”,在下之阴。

案:德非中正,而应初比三,故曰“未当位”。

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
程传:君子之所解者,谓退去小人也,小人去,则君子之道行,是以吉也。

集说:吴氏曰慎曰:君子能有解,则小人退矣。小人若未退,则是君子未能解也,以小人之退,验君子之解,虽不言有孚,而有孚之义明矣。

案:如郑氏说,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,则虽小人亦信之,而回心易行,不待黜抑而自退矣。

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
程传:至解终而未解者,悖乱之大者也,射之所以解之也,解则天下平矣。

集说:吴氏曰慎曰:天下之难,由小人作,群比如拇,邪媚如狐,鸷害如隼。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,故《解》卦以去小人为要义。

案:五以前所解者,但总名之为小人耳,此则曰“悖”,内乱外乱之别也,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,三苗者外乱也。

山下有泽,损。君子以惩忿窒欲。

本义:君子修身所当损者,莫切于此。

程传:山下有泽,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,皆损下之象。君子观《损》之象,以损于己,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,唯“忿”与“欲”,故以惩戒其忿怒,窒塞其意欲也。

集说:虞氏翻曰:兑说故“惩忿”,艮止故“窒欲”。

孔氏颖达曰:“惩”者,息其既往。“窒”者,闭其将来,“惩”“窒”互文而相足也。

杨氏时曰:“损”,德之修也。所当损者,唯“忿”“欲”而已。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,终于忿思难,见得思义者,以此。

《朱子语类》:问:何以“窒欲”,伊川云思,此莫是欲心一萌,当思礼义以胜之否。曰:然。

王氏申子曰:和说则无忿,知止则无欲,故曰修德之要也。

案: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,皆先内后外,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,《益》象亦然。
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
本义:“尚”“上”通。

程传:“尚”,上也。时之所崇用为尚,初之所尚者,与上合志也。四赖于初,初益于四,与上合志也。

案:《易》例,初九与六四虽正应,却无往从之之义,在下位不援上也。唯《损》初爻言“遄往”,而《传》谓“上合志”,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。

九二利贞,中以为志也。

程传:九居二,非正也,处说,非刚也,而得中为善。若守其中德,何有不善,岂有中而不正者,岂有中而有过者。二所谓“利贞”。谓以中为志也,志存乎中,则自正矣,大率中重于正,中则正矣,正不必中也,能守中则有益于上矣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贞,不损益之,良由居中,以中为志,故损益得其节适也。

王氏宗传曰:顺从为事,则在己者所损多矣!以道自守,乃所以益之,故曰九二“利贞,中以为志也”,“中以为志”,则在己者无失,而益上之实,亦无出诸此。

一人行,三则疑也。

程传:一人行而得一人,乃得友也;若三人行,则疑所与矣,理当损去其一人,损其余也。

案:自二以上,皆可以三概之,不必正三人也,季文子三思,南容三复之类。

损其疾,亦可喜也。

程传:损其所疾,固可喜也。云“亦”,发语辞。

集说:项氏安世曰:能不吝其疾,自损以受之,使合志者得效其忠,岂非可喜之事哉。

案:《易》多言“有喜”,而此《传》云“亦可喜也”,则此喜不主己身,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,故变文曰“可喜”者,他人之辞也。
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
程传:所以得“元吉”者,以其能尽众人之见,合天地之理,故自上天降之福祐也。

案:“自上祐”,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,然观《益》二言朋龟不违,下又云“享于帝,吉”,则帝者,又百神之主也,故此“上祜”,亦是言天心克享,人神不能违也。

弗损益之,大得志也。

程传:居上不损下而反益之,是君子大得行其志也,君子之志,唯在益于人而已。

风雷益,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败。

本义:风雷之势,交相助益,迁善改过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亦犹是也。

程传:风烈则雷迅,雷激则风怒,二物相益者也。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,而求益于己。为益之道,无若“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”也,见善能迁,则可以尽天下之善,有过能改,则无过矣,益于人者,无大于是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迁善改过,益莫大焉。

胡氏炳文曰: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,速于迁,善则过当益寡,决于改过,则善当益纯,是迁善改过,又自有相益之功也。

蒋氏悌生曰:风雷相益,迅速不迟,君子法之,见善则即迁,知过必速改,不可犹豫。

何氏楷曰:咸言速,心之德通于虚也。不损不虚。“惩忿窒欲”,损之又损,致虚以复其为咸;恒言久,心之德凝于实也,不益不实,迁善改过,益之又益,充实而成其为恒。

案:雷者动阳气者也,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;风者散阴气者也,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本义:下本不当任厚事,故不如是,不足以塞咎也。

程传: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。“厚事”,重大之事也,以为在上所住,所以当大事,必能济大事,而致“元占”,乃为无咎,能致“元吉”,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,己当之为胜任,不然,则上下皆有咎也。

集说:郑氏汝谐曰: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,故《损》之上,“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”,《益》之初,“利用为大作”。“为大作”者,当为大益之事也。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,位未崇也,诚未孚也,必“元吉”然后“无咎”,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利用大作”,《象》曰:“下不厚事也”。自此推之,则凡居下者不当厚事,如子之于父,臣之于君,僚属之于官长,皆不可以逾分越职,纵可为,亦须是尽善,方能无过,所以有“元吉无咎”之戒也。

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
本义:“或”者,众无定主之辞。

程传:既中正虚中,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,则有有益之事,众人自外来益之矣。或曰“自外来”岂非谓五乎?曰如二之中正虚中,天下孰不愿益之,五为正应,固在其中矣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自外来”者,明“益之”者从外而来,不召而至也。

杨氏简曰:“或益之,自外来也”,亦犹《损》六五之“或益之”,“自上祐也”,皆言本无求益之意,而益自至也,曰“自外来”,言非中心之所期,自外而至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本义:“益用凶事”,欲其困心衡虑而“固有之也”。

程传: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,以其“固有之也”,谓专固自任其事也,居下当禀承于上,乃专任其事,唯救民之凶灾,拯时之艰急,则可也,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,故得“无咎”,若平时则不可也。

集说:龚氏焕曰:益之以凶事,虽曰灾“自外来”,而己乃受益,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,非“自外来”也。

告公从,以益志也。

程传:爻辞但云,得“中行”,则“告公”而获从。《象》复明之曰:“告公”而获“从”者,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,志苟在于益天下,上必信而从之,事君者不患上之不从,患其志之不诚也。

集说:龚氏焕曰:六四之“告公”,以益民为志,故得见“从”也。

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程传:人君有至诚惠益天下之心,其元吉不假言也。故云“勿问之矣”,天下至诚怀吾德以为惠,是其道大行,人君之志得矣。

集说:崔氏憬曰:损上之时,一以损己为念,虽“有孚惠心”及下,终不言以彰已功,故曰“有孚惠心,勿问”。“问”,犹言也。如是获“元吉”,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。君虽不言,人惠其德,则我“大得志也”。

张氏振渊曰:惠出于心,又何问焉!“大得志”,非以民之惠我为“得志”,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。

莫益之,偏辞也。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

本义:“莫益之”者,犹从其求益之偏辞而言也,若究而言之,则又有击之者矣。

程传:理者天下之至公,利者众人所同欲,苟公其心,不失其正理,则与众同利,无侵于人,人亦欲与之,若切于好利,蔽于自私,求自益以损于人。则人亦与之力争,故莫肯益之而有击夺之者矣。云“莫益之”者,非其偏己之辞也,苟不偏已,合于公道,则人亦益之,何为击之乎!既求益于人,至于甚极,则人皆恶而欲攻之,故击之者“自外来”也。人为善,则千里之外应之,六二中正虚己,益之者自外而至是也;苟为不善,则千里之外违之,上九求益之极,击之者自外而至是也。《系辞》曰:“君子安其身而后动,易其心而后语,定其交而后求,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,危以动,则民不与也,惧以语,则民不应也,无交而求,则民不与也,莫之与,则伤之者至矣。《易》曰:‘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凶’。”君子言动与求,皆以其道,乃完善也,不然,则取伤而凶矣。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二不求益而“或益之”,“自外来也”,上求益而“或击之”,亦“自外来也”,孰有以来之,五之吉,由中心之“有孚”,上之凶,由立心之“勿恒”,吉凶之道,未有不自心生者。

泽上于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则忌。

本义:“泽上于天”,溃决之势也,“施禄及下”,溃决之意也,“居德则忌”未详。

程传:泽,水之聚也,而上于天至高之处,故为《夬》象。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,则以“施禄及下”,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,观其决溃之象,则以“居德则忌”。“居德”,谓安处其德。“则”,约也。“忌”,防也,谓约立防禁,有防禁则无溃散也,王弼作“明忌”,亦通。不云泽在天上,而云泽上于天,上于天,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,云在天上,乃安辞也。

案:泽上于天,所谓稽天之浸也,必溃决无疑矣。财聚而不散则悖出,故“君子以施禄及下”。居身无所畏忌,则满而溢,故君子之聚德也,则常存畏忌而已。《礼》曰:积而能散。《书》曰: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。夫如是,则何溃决之患之有。

不胜而往,咎也。

程传:人之行,必度其事可为,然后决之,则无过矣。理不能胜而且往,其咎可知,凡行而有咎者,皆决之过也。

集说:王氏申子曰:谓非往之为咎,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。

谷氏家杰曰:夬之道,其危乃光,胜心不可有也,况不胜而往乎。

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
程传:莫夜有兵戎,可惧之甚也,然可勿恤者,以自处之善也,既得中道,又知惕惧,且有戒备,何事之足恤也。九居二虽得中,然非正,其为至善何也?曰:阳决阴,君子决小人而得中,岂有不正也,知时识势,学《易》之大方也。

集说:张子曰:能得中道,故刚而不暴。

苏氏轼曰:能静而不忘警,能警而不用,“得中道”矣。与《大壮》九二“贞吉”同,故皆称其“得中”。

案:“有戎勿恤”者,谓不轻于即戎也,此所以为“得中道”。

君子夬夬,终无咎也。

程传:牵梏于私,好,由无决也。君子义之与比,决于当决,故终不至于有咎也。

集说:黄氏淳耀曰:“终”对“始”言之,始虽“若濡有愠”,终必决去而“无咎”也。

其行次且,位不当也。闻言不信,聪不明也。

程传:九处阴,位不当也,以阳居柔,失其刚决,故不能强进,“其行次且”,刚然后能明,处柔则迁,失其正性,岂复有明也。故“闻言”而不能“信”者,盖其“聪”听之“不明”也。

案:四与阴尚隔,“位不当”者,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,而欲“次且”前进之非宜也。
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
本义:《程传》备矣。

程传:卦辞言“夬夬”,则于中行为无咎矣。《象》复尽其义云“中未光也”。夫人心正意诚,乃能极中正之道,而充实光辉,五心有所比,以义之不可而决之,虽行于外,不失中正之义,可以“无咎”。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,盖人心一有所欲,则离道矣,夫子于此,示人之意深矣!

集说:张子曰:阳近于阴,不能无累,故必正其行,然后免咎。

赵氏汝楳曰:它卦贵于中行,此爻乃止于“无咎”,其亦体兑之说,溺于上而致然乎,故于中为“未光”也。

案:张子之说极是,盖因“中末光”,故贵于“中行”,非谓虽“中行”而犹“末光”也。

无号之凶,终不可长也。

程传:阳刚君子之道,进而益盛,小人之道,既已穷极,自然消亡,岂复能长久乎。虽号咷无以为也,故云“终不可长也”。先儒以卦中有“孚号”“惕号”,欲以“无号”为“无号”作去声,谓无用更加号令,非也。一卦中适有两去声字一平声字何害,而读《易》者,率皆疑之,或曰:圣人之于天下,虽大恶未尝必绝之也,今直使之“无号”,谓必有凶可乎。曰:夬者,小人之道,消亡之时也,决去小人之道,岂必尽诛之乎!使之变革,乃小人之道亡也,道亡乃其凶也。

天下有风,垢。后以施命诰四方。

程传:风行天下,无所不周,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,以施其命令,用诰四方也。“风行地上”,与“天下有风”,皆为周遍庶物之象,而行于地上,遍触万物则为《观》,经历观省之象也,行于天下,周遍四方,则为《姤》,施发命令之象也。诸象或称“先王”,或称“后”,或称“君子”“大人”。称“先王”者,先王所以立法制,建国,作乐,省方,敕法,闭关,育物,享帝,皆是也。称“后”者,后王之所为也,“财成天地之道”,“施命诰四方”是也。“君子”则上下之通称,“大人”者,王公之通称。

集说:龚氏焕曰:“天下有风,姤”,与“风行地上,观”相似,故在《姤》则曰“施命诰四方”,在《观》则曰“省方观民设教”,曰“施”曰“诰”,自上而下,“天下有风”之象也,曰“省”曰“观”,周历遍览,“风行地上”之象也。

案:《巽》之“申命”,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,《姤》之“施命”,与《巽》正同,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,在六画之卦即为《姤》也,“施命”“申命”,所以消隐慝,除积弊,法风之吹散伏阴也。

系于金柅,柔道牵也。

本义:“牵”,进也,以其进,故止之。

程传:“牵”者,引而进也,阴始生而渐进,柔道方牵也,系之于“金柅”,所以止其进也,不使进,则不能消正道,乃“贞吉”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柔道牵”者,阴柔之道,必须有所牵系也。

郑氏汝谐曰:此“羸豕”也,力虽微而其志则“蹢躅”,唯信其“蹢躅”,则不可不有所牵制,故曰“柔道牵也”。

赵氏汝楳曰:《姤》之初言“系”言“牵”,恶阴之长而止之也。

包有鱼,义不及宾也。

程传:二之遇初,不可使有二于外,当如包苴之有鱼,包苴之鱼,义不及于宾客也。

集说:吴氏曰慎曰:九二既“包有鱼”,则当尽其防制之责,以义言之,不可使遇于宾也,若不制而使遇于宾,则失其义矣。

其行次且,行未牵也。

程传:其始志在求遇于初,故其行迟迟。“未牵”,不促其行也,既知危而改之,故未至于大咎也。

集说:郭氏雍曰:“无肤”“次且”之厉,盖未尝牵勉,而妄行焉,是以至此。

案:《易》中言“牵”者,自《小畜》至此,皆当为牵制之义。

无鱼之凶,远民也。

本义:民之去已,犹己远之。

程传:下之离,由己致之,“远民”者,己远之也,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。

集说:余氏本曰:言其使民失道,无以结民之心,致民之去己,由己之远乎民也。

案:九四因与阴相应,故恶而欲远之,正如《夬》三“壮于頄”之意,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,此所以“包无鱼”也,君子之子小人也,唯其能容之,是以能制之,不能容之,则彼自绝矣,欲以力制,不亦难乎。《书》曰:“民可近,不可下。”此之谓也。

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陨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
程传:所谓”含章”,谓其含蕴中正之德也,德充实,则成章而有辉光。“命”,天理也。“舍”,违也。至诚中正,屈己求贤,有志合于天理,所以“有陨自天”,必得之矣。

集说:苏氏轼曰:阴长而消阳,天之命也,有以胜之,人之志也,君子不以命废志,故九五之志坚,则必有自天而陨者,言人之至者,天不能胜也。

杨氏启新曰:阴阳迭胜,天运自然,而心心念念,不舍天命,以静制之,此所以挽回造化也。

案:《诗》云:“桑之落矣,其黄而陨”,故“有陨自天”,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。虽天命之必然,亦由君子积诚修德,与之符会,故曰“志不舍命”。

姤其角,上穷吝也。

程传:既处穷上,刚亦极亦,是上穷而致吝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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