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损·序卦》:“解者缓也,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损。”纵缓则必有所失,失则损也,《损》所以继《解》也。为卦艮上兑下,山体高,泽体深,下深则上益高,为损下益上之义。又泽在山下,其气上通,润及草木百物,是损下而益上也。又下为兑说,三爻皆上应,是说以奉上,亦损下益上之义。又下兑之成兑,由六三之变也,上艮之成艮,自上九之变也,三本刚而成柔,上本柔而成刚,亦损下益上之义。损上而益于下则为益,取下而益于上则为损,在人上者,施其泽以及下则益也,取其下以自厚则损也。譬诸垒土,损于上以培厚其基本,则上下安固矣,岂非益乎。取于下以增上之高,则危坠至矣,岂非损乎。故损者,损下益上之义,益则反是。
损,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贞,利有攸往。
本义:“损”,减省也。为卦损下卦上画之阳,益上卦上画之阴。损兑泽之深,益艮山之高。损下益上,损内益外,剥民奉君之象,所以为损也。损所当损,而有孚信,则其占当有此下四者之应矣。
程传:“损”,减损也。凡损抑其过以就义理,皆损之道也。损之道必有孚诚,谓至诚顺于理也。损而顺理,则大善而“吉”,所损无过差,“可贞”固常行,而利有所往也。人之所损,或过或不及,或不常,皆不合正理,非有孚也。非“有孚”则无吉而有咎,非“可贞”之道,不可行也。
集说:吕氏大临曰:《损》之道不可以为正,当《损》之时,故曰“可贞”。时损则损,时益则益,苟当其时,无往而不可,故《损》、《益》皆“利有攸往”。
蔡氏清曰:剥民奉君之义,只可用之卦名,其卦辞“有孚,元吉,无咎,可贞,利有攸往”,只承损字泛说。言损所当损,人人皆可用,不专指上之损下也。《益》卦“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”亦然,岂专为益下之事乎?
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。
本义:言当《损》时,则至薄无害。
程传:“损”者,损过而就中,损浮末而就本实也。圣人以宁俭为礼之本,故为损发明其义。以享祀言之,享祀之礼,其文最繁,然以诚敬为本,多仪备物,所以将饰其诚敬之心,饰过其诚,则为伪矣。损饰,所以存诚也,故云“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”。“二簋”之约,可用享祭,言在乎诚而已,诚为本也。天下之害,无不由末之胜也。峻宇雕墙,本于宫室。酒池肉林,本于饮食。淫酷残忍,本于刑罚。穷兵黩武,本于征讨。凡人欲之过者,皆本于奉养,其流之远则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,后人流于末者人欲也。《损》之义,损人欲以复天理而已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曷之用二簋可用享”者,明行损之礼。贵夫诚信,不在于丰,“二簋”至约,可用享祭。
案:彖辞自“有孚”以下,泛说《损》所当损之义,蔡氏之说,极为得之。盖损益者时也,时在当损,不得不损,唯以诚意为主,而行之又得乎大善之吉,则不但“无咎”,而且可以为常道而利有所往矣。举一端以明之,则如“二簋”薄祭,固因乎时而节损者也。然能积诚尽礼,则可以致孝乎鬼神,而推之凡事之当损者视此矣。卦义以孚而行损,《程传》则因损以致孚,略有不同也。
初九,已事遄往,无咎,酌损之。
本义:初九当损下益上之时,上应六四之阴,辍所为之事而速往以益之,“无咎”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然居下而益上,亦当斟酌其浅深也。
程传:损之义,损刚益柔,损下益上也。初以阳刚应干四,四以阴柔居上位,赖初之益者也。下之益上,当损己而不目以为功。所益于上者,事既已则速去之,不居其功,乃无咎也。若享其成功之美,非损己益上也,于为下之道为有咎矣。四之阴柔,赖初者也,故听于初。初当酌度其宜而损己以益之,过与不及,皆不可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损之为道,损下益上,如人臣欲自损己奉上。然各有职掌,若废事而往,咎莫大焉。竟事速往,乃得无咎。酌损之者,以刚奉柔,初未见亲也,故须酌而减损之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酌损之,在损之初下,犹可以斟酌也。
案:孔氏说已事之义,谓如学优而后从政之类,于理亦精。
九二,利贞,征凶。弗损益之。
本义:九二刚中,志在自守,不肯妄进,故占者“利贞”,而“征”则“凶”也。“弗损益之”,言不变其所守,乃所以益上也。
程传:二以刚中当损刚之时,居柔而说体,上应六五阴柔之君,以柔说应上,则失其刚中之德,故戒所利在贞正也。“征”’行也。离乎中,则失其贞正而凶矣,守其中乃“贞”也。“弗损益之”,不自损其刚贞,则能益其上,乃益之也。若失其刚贞,而用柔说,适足以损之而已,非损己而益上也。世之愚者,有虽无邪心,而唯知竭力顺上为忠者,盖不知弗损益之之义也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九二在爻则为刚中,在人事则为志在自守,不肯妄进。志在自守,不肯妄进,九二之贞也,故占者利于守贞。若征行,则是变其所守而得“凶”矣。夫自守而不妄进,宜若无益于上矣。然由是而启时君尊德乐道之心,止士大夫奔竞之习,其益于上也不少,是弗损乃听以益之也。桐江一丝,系汉九鼎,清风高节,披拂士习,可当此爻之义。
六三,三人行,则损一人,一人行,则得其友。
本义:下卦本乾,而损上爻以益坤。“三人行”而“损一人”也。一阳上而一阴下,“一人行”而“得其友”也。两相与则专,三则杂而乱,卦有此象,故戒占者当致一也。
程传:“损者”,损有余也。“益”者,益不足也。“三人”,谓下三阳上三阴,三阳同行,则损九三以益上,三阴同行,则损上六以为三,“三人行则损一人”也。上以柔易刚而谓之损,但言其减一耳。上与三虽本相应,由二爻升降,而一卦皆成,两相与也。初二二阳,四五二阴,同德相比,三与上应,皆两相与,则其志专,皆为得其友也。三虽与四相比,然异体而应上,非同行者也。三人则损一人,一人则得其友。盖天下无不二者,一与二相对待,生生之本也。三则余而当损矣,此《损》、《益》之大义也。夫子又于《系辞》尽其义曰:“天地絪緼,万物化醇,男女媾精,万物化生,《易》曰:“三人行则损一人,一人行则得其友”,言致一也。”“絪緼”,交密之状。天地之气,相交而密,则生万物之化醇。“醇”,谓醲厚,醲厚,犹精一也。男女精气交媾,则化生万物。唯精醇专一,所以能生也。一阴一阳,岂可二也。故三则当损,言专致乎一也。天地之间,当损益之明且大者,莫过此也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此爻之辞,兼举六爻,以三正是当损之爻,乃卦之所以为《损》者,故于此言之。
杨氏启新曰:人之相与,唯其心之同而已。苟精神不孚,意气不贯,则群党比周,固三也。即一人之异,亦三也,是皆不可以不损也。苟精神相孚,意气相贯,则二人同心,固两也。即千百其朋,亦两也,是皆不可以不得者也。
六四,损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
本义:以初九之阳刚益己,而损其阴柔之疾,唯速则善,戒占者如是,则“无咎”也。
程传:四以阴柔居上,与初之刚阳相应,在损时而应刚,能自损以从刚阳也,损不善以从善也。初之益四,损其柔而益之以刚,损其不善也,故曰“损其疾”。“疾”,谓疾病,不善也。损于不善,唯使之遄速,则“有喜”而“无咎”。人之损过,唯患不速,速则不致于深过,为可喜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履得其位,以柔纳刚,能损其疾也。疾何可久,故速乃“有喜”,“有喜”乃“无咎”也。
苏氏轼曰:“遄”者初九也,“损其疾”,则初之从我也易,故“遄有喜”。
杨氏万里曰:六四以柔居柔,得初九之阳以为应,“损其疾”者也。初言”遄往”,四言“使遄”,盖初之“遄”,实四有以使之也。
胡氏炳文曰:六四与初九为应,初方已其事而速于益四,四损其阴柔之疾,唯速则“有喜”。不然,彼方汲汲,此乃悠悠,非受益之道。
又曰:下损己以益上,当使下亦速有所喜,乃“无咎”。
案:苏氏,杨氏说,于使字语气亦近是。
六五,或益之,十朋之龟。弗克违,元吉。
本义:柔顺虚中,以居尊位,当《损》之时,受天下之益者也。两龟为朋,十朋之龟,大宝也。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辞,其吉可知。占者有是德,则获其应也。
程传:六五于《损》时,以中顺居尊位,虚其中以应乎二之刚阳,是人君能虚中自损,以顺从在下之贤也。能如是,天下孰不损己自尽以益之,故或有益之之事,则十朋助之矣。“十”,众辞。“龟”者,决是非吉凶之物。众人之公论,必合正理,虽龟筴不能违也,如此可谓大善之吉矣。古人曰:谋从众则合天心。
集说:张子曰:龟弗能违,言受益之可必,信然不疑也。
杨氏时曰:柔得尊位,虚己而下人,则谦受益。时乃天道,天且不违,况于人乎,况于鬼神乎,宜其益之者至矣。故曰“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”。
郭氏雍曰:《益》之至,岂独人事而已,虽元龟之灵弗能违,此其所以“元吉”也。《洪范》曰:汝则从,龟从筮从,卿士从,庶民从,是之谓大同,六五之“元吉”,犹《洪范》之“大同”也。
杨氏简曰:“或”者,不一之辞。“益之”者,不一也,人心归之也。“十朋之龟”,皆从而弗违,天与龟神祐之也。龟神祐之,故“龟筮协从”。
上九,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,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
本义:上九当损下益上之时,居卦之上,受益之极,而欲自损以益人也。然居上而益下,有所谓惠而不费者,不待损己,然后可以益人也。能如是则“无咎”,然亦必以正则“吉”,而利有所往。惠而不费,其惠广矣,故又曰“得臣无家”。
程传:凡《损》之义有三,损己从人也,自损以益于人也,行损道以损于人也。损己从人,徙于义也。自损益人,及于物也,行损道以损于人,行其义也。各因其时,取大者言之,四五二爻,取损己从人,下体三爻,取门损以益人,损时之用,行损道以损天下之当损者也。上九则取不行其损为义,九居损之终,损极而当变者也。以刚阳居上,若用刚以损削于下,非为上之道,其咎大矣。若不行其损,变而以刚阳之道益于下,则“无咎”而得其正且“吉”也。如是则宜有所往,往则有益矣。在上能不损其下而益之,天下孰不服从,从服之众,无有内外也,故曰“得臣无家”。“得臣”,谓得人心归服。”无家”,谓无有远近内外之限也。
集说:王氏肃曰:处《损》之极,损极则益,故曰不“损益之”。“得臣”则万方一轨,故“无家”也。
句氏微曰:上九刚德,为物所归,虽曰“得臣”,非已所有,盖以四海为家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得臣”有家,其所得也小矣,“无家”则可见其大。
案:卦以损三益上成义,则上者受益之极,卦之主也。故“尤咎,可贞,利有攸往”之辞,皆与卦同。其不言“有孚元吉”者,弗损于下而有益于己,此非有至诚仁爱之心者不能也。盖黎民之生厚,则所以固本宁邦者至矣,仁义之俗成,则其有遗亲后君者鲜矣,其为益孰大于是。然其不损于下者,乃所以自损于己也,此所以合乎卦义有孚元善之德也。“得臣无家”,则又极言“弗损”之规模。与夫获益之气象,自其弗损之心而言之,为天下君而不自利于己,自其得益之量而言之,莫匪王臣而不视为私属,皆所谓“得臣无家”,王道之至也。盖五上二爻,相蒙为义。五之虚中,既已格乎鬼神,而获“元吉”,则彖所谓“有孚元吉”者已备。故于此爻,遂究其说,以终其义也。九二之“弗损”,谓损己。“益之”,谓益人。此爻之“弗损”,谓损人。“益之”,谓益己。辞同而指异者,卦义损下益上,故在下卦为自损,在上卦为受益。
卦名以损下益上为义,卦辞则泛论损所当损,而损中有益也。六爻之辞,其以上下体分损益,则根乎卦名,其言损所当损,而损中有益,则又根乎卦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