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贲·序卦》:“嗑者合也,物不可以苟合而巳,故受之以贲,贲者饰也。”物之合则必有文,文乃饰也。如人之合聚,则有威仪上下。物之合聚,则有次序行列。合则必有文也,《贲》所以次《噬嗑》也。为卦山下有火,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也,下有火则照见其上,草木品汇,皆被其光彩,有贲饰之象,故为《贲》也。
贲亨,小利有攸往。
本义:贲,饰也。卦自《损》来者,柔自三来而文二,刚自二上而文三。自《既济》而来者,柔自上来而文五,刚自五上而文上。又内离而外艮,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,故为《贲》。占者以其柔来文刚,阳得阴助。而离明于内,故为“亨”。以其刚上文柔,而艮止于外,故“小利有攸往”。
程传:物有饰而后能亨,故曰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,有实而加饰,则可以“亨”矣。文饰之道,可增其光彩,故能小利于进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徒质则不能亨,质而有文以加饰之,则可“亨”,故曰“贲亨”。然文盛则实必衰,苟专尚文以往则流,故曰“小利有攸往”。小者,谓不可太过以灭其质也。
粱氏寅曰:贲者,文饰之道也。有质而加之文,斯可“亨”矣。朝廷文之以仪制而亨焉,宾主文之以礼貌而亨焉,家人文之以伦序而亨焉,官府文之以教令而亨焉。推之事物,凡有质者,无不待于文也,文则无不亨也。然既亨矣,而曰:“小利有攸往”,何也?文饰之道,但加之文彩耳,非能变其实也。故文之过盛,非所利也。但小利于有往而已矣。世之不知本者,或忘其当务之急,而屑屑焉于文饰,虽欲其亨,亦安得而亨乎?
张氏振渊曰:离德文明莫掩,则无径情直行之弊,行之可通,故“亨”。艮德止而不过,又有不尽饰之象焉。故用文者。亦但可少有所饰,不可务为尽饰,以戕其本真,故曰“小利有攸往”。
初九,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
本义:刚德明本,自贲于下,为舍非道之车,而安于徒步之象,占者自处当如是也。
程传:初九以阳刚居明体而处下,君子有刚明之德而在下者也。君子在无位之地,无所施于天下,唯自贲饰其所行而已。趾取在下而所以行也。君子修饰之道,正其所行,守节处义,其行不苟,义或不当,则舍车舆而宁徒行,众人之所羞,而君子以为贲也。“舍车而徒”之义,兼于比应取之。初比二而应四,应四正也,与二非正也。九之刚明守义,不近与于二,而远应于四,舍易而从难,如舍车而徒行也。守节义,君子之贲也。是故君子所贲,世俗所羞;世俗所贵;君子所贱。以车徒为言者,因趾与行为义也。
六二,贲其须。
本义:二以阴柔居中正,三以阳刚而得正,皆无应与,故二附三而动,有贲须之象。占者宜从上之阳刚而动也。
程传:卦之为《贲》,虽由两爻之变,而文明之义为重,二实贲之主也,故主言贲之道。饰于物者,不能大变其质也,因其质而加饰耳,故取须义。“须”,随颐而动者也,动止唯系于所附,犹善恶不由于贲也。二之文明,唯为贲饰,善恶则系其质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得其位而无应,三亦无应,俱无应而比焉,近而相得者也。须之为物,上附者也,故曰“贲其须”。
朱氏震曰:毛在颐曰“须”,在口曰“髭”,在颊曰“髯”。三至上有颐体,二在颐下,须之象。二三刚柔相贲,“贲其须”也。夫文不虚生,须生于颐,须所以贲其颐也。
俞氏琰曰:二无应而比三,三亦无应而比二,故与之相贲,贲以柔来文刚故亨。文当从质,非质则不能自饰。阴必从阳,非阳则不能自进。六二纯柔,必待九三之动而后动,故曰“贲其须”。
蒋氏悌生曰:六以二居中,故有贲须之象。须于人身,无损益于躯体,但可为仪表之饰。周旋揖让,进退低昂,皆随面貌而动,使人仪举者文采容止可观,故《象》曰“与上兴也”。
何氏楷曰:须阴血之形,而,柔所以文刚者。然阴柔不能自动,必附丽于阳,如须虽有美,必附丽于颐也。大抵刚为质,柔为文。文不附质,焉得为文?故二必“贲其须”以从三,五必“贲于丘园”以从上。圣人右质左文之意,于此可见。
九三,贲如濡如,永贞吉。
本义:一阳居二阴之间,得其贲而润泽者也,然不可溺于所安,故有“永贞”之戒。
程传:三处文明之极,与二四二阴间处相贲,贲之盛者也。故云“贲如”。“如”,辞助也。贲饰之盛,光彩润泽,故云“濡如”。光彩之盛,则有润泽。《诗》云:麀鹿濯濯。“永贞吉”,三与二四非正应,相比而成相贲,故戒以常永贞正。贲者,饰也。贲饰之事,难乎常也,故“永贞”则“吉”。三与四相贲,又下比于二,二柔文一刚,上下交贲,为贲之盛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互坎有濡义,亦有陷义,既末济濡首濡尾,濡而陷者也。九三非不贞也,能永其贞,则二阴于我为润泽之濡,我于彼不为陷溺之濡矣。
俞氏琰曰:九三处六二六四之间,故曰“贲如濡如”,文过则质丧,质丧则文弊,要当永久以刚正之德固守则“吉”。
潘氏士藻曰:三本刚正,特虑其为二阴所陷溺,未免有灭质之患,故有“永贞”之戒。
何氏楷曰:以一刚介二柔之间,贲之盛者也。曰“濡如”者,犹《诗》言六辔如濡,谓所饰之文采鲜泽也。然受物之饰,恐为物溺,故戒之曰“永贞吉”。长守其阳刚之正,而不为阴柔所溺,则不至以文灭质矣。
六四,贲如皤如,白马翰如,匪寇婚媾。
本义:“皤”,白也。马,人所乘,人白则马亦白矣。四与初相贲者,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,故“皤如”。而其往求之心,如飞翰之疾也,然九三刚正,非为寇者也,乃求婚媾耳,故其象如此。
程传:四与初为正应,相贲者也。本当“贲如”,而为三所隔,故不获相贲而“皤如”。“皤”,白也,未获贲也。马,在下而动者也。未获相贲,故云“白马”。其从正应之志如飞,故云“翰如”。匪为九三之寇仇所隔,则婚媾遂其相亲矣。己之所乘,与动于下者,马之象也。初四正应,终必获亲,第始为其间隔耳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六四“白马翰如”,言此爻无所贲饰,其马亦白也,言无饰之象如此。
胡氏炳文曰:《屯》二应五,下求上也,不可以急。《贲》四应初,上求下也,不可以缓。
俞氏琰曰:发白为“皤”,马白为“翰”。《礼记》云:商人尚白,戎事乘翰。郑氏注云:翰,马白色也。四当贲道之变,文返于质,故其象如此。
梁氏寅曰:六四在离明之外,为艮止之始,乃贲之盛极,而当反质素之时也,故云“贲如皤如”。夫初之舍车,为在下而无所乘故也,四在九三之上,则有所乘矣,故云“白马翰如”。人既质素,则马亦白也。
苏氏濬曰:六四一爻,当以白贲之义推之,四与初相贲者也,以实心而求于初,不为虚饰,初曰贲趾,四曰“皤如”,初曰“舍车”,四日“白马”,同一白贲之风而已。
案:《程传》沿《注疏》之说,《本义》又沿《程传》之说,皆以为初四相贲而为三所隔,故末得其贲而皤然也。然《朱子语类》以无饰言之,则已自改其说矣,故以后诸儒,皆以皤白为崇素返质之义,实于卦意为合。
又案:《易》中凡重言如者,皆两端不安之辞,故“屯如邅如”者,欲进而未径进也。此三爻“贲如濡如”者,得阴自贲,又虑其见濡也。此爻“贲如皤如”者,当贲之时,既外尚乎文饰,而下应初刚,又心祟乎质素,两端未能自决,《象传》谓之疑者此也。“白马翰如”,指初九也。己有“皤如”之心,故知“白马翰如”而来者,“匪寇”也,乃己之“婚媾”也。凡言“匪寇婚媾”,皆就上文所指之物而言,《屯》二、《睽》上,与此正同。
六五,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
本义:六五柔中为贲之主,敦本尚实,得贲之道,故有“丘园”之象。然阴性吝啬,故有“束帛戋戋”之象。“束帛”,薄物;“戋戋”,浅小之意。人而如此,虽可羞吝,然礼奢宁俭,故得“终吉”。
程传:六五以阴柔之质,密比于上九刚阳之贤,阴比于阳,复无所系应,从之者也,受《贲》于上九也。自古设险守国,故城垒多依丘阪。“丘”,谓在外而近且高者。园圃之地,最近城邑,亦在外而近者。“丘园”,谓在外而近者,指上九也。六五虽居君位,而阴柔之才,不足自守,与上之刚阳相比而志从焉,获贲于外比之贤,“贲于丘园”也。若能受贲于上九,受其裁制,如“束帛”而“戋戋”,则虽其柔弱不能自为,为可吝少,然能从于人,成贲之功,终获其吉也。“戋戋”,翦裁分裂之状。帛未用则束之,故谓之“束帛”。及其制为衣服,必翦裁分裂戋戋然。“束帛”,喻六五本质。“戋戋”,谓受人翦制而成用也。其资于人与《蒙》同,而《蒙》不言吝者,盖“童蒙”而赖于人,乃其宜也;非童幼而资贲于人,为可吝耳。然享其功,终为吉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贲于丘园”,安定作敦本说。曰:某之意正要如此。或以“戋戋”为盛多之貌,非也。“戋戋”者浅小之意,所以下文云“吝终吉”。吝者虽不好看,然终却吉。
又云:“贲于丘园。束帛戋戋”,是个务农尚俭。“戋戋”,是狭小不足之意。以字义考之,从水则为浅,从贝则为贱,从金则为钱。六五居尊位,却如此敦本尚俭,便似吝啬。如卫文公、汉文帝虽是“吝”,却“终吉”,此在《贲》卦有反本之意。
问:六五是在艮体,故安止于丘园,而不复外贲之象。曰:亦是上比于九,渐渐到极处。若一向贲饰去,亦自不好,须是收敛方得。
胡氏炳文曰:不贲于市朝,而“贲于丘园”,敦本也。“束帛戋戋”,尚实也。
潘氏士藻曰:五居中履尊,下无应与,而上比文柔之刚,得止之义,以成贲之道,故有“贲于丘园”之象。
何氏楷曰:比于上九刚阳之贤,受贲于上九者也。“丘园”指上,上阳刚而处外,乃贤人隐丘园之象。据《彖》曰“刚上文柔”,则六五乃上所贲者,爻昕谓“贲于丘园”,犹曰受贲饰于丘园也。按《昏礼》纳帛一束,束五两,注,十端为束。“束帛戋戋”,其仪文虽薄,然终与上合志而吉。
上九,白贲。无咎。
本义:贲极反本,复于五色,“善补过矣”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上九《贲》之极也,贲饰之极则失于华伪,唯能质白其贲,则无过失之咎。“白”,素也。尚质素则不失其本真,所谓尚质素者,非无饰也,不使华没实耳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如《本义》说六五上九两爻,却是贲极反本之意。曰:六五已有反本之渐,故曰“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”。至上九“白贲”,则反本而复于无饰矢。盖皆贲极之象也。
王氏申子曰:上以阳刚为成卦之主,居艮止之极,当贲道之终,止文之流于终。终则返而质矣,故贲道成而无弊,无弊故“无咎”。
熊氏良辅曰:“白贲”云者,终归于无所饰也。《贲》之取义,始则因天下之质而饰之以文,终则反天下之文而归之于质。
胡氏炳文曰:贲上卦言“白马”,言“束帛戋戋”,终言“白贲”。《杂卦》曰:“贲无色也。”可谓一言以蔽之矣。
蒋氏悌生曰:六五上九皆敦尚质素,以白为贲,素以为绚之意。上九处无位之地,“高尚其事”,不尚华饰,以质素为贲,甘受和,白受采,其贤于五采彰施远矣。
总论:邱氏富国曰:阴阳二物,有应者以应而相贲,无应者以比而相贲。四与初应,求贲于初,故初贲趾而四“翰如”也。二比三而贲乎三,故二贲须而三“濡如”也。五比上而贲乎上,故五贲丘园而上“白贲”也。初与四,应而相贲者也。二与三,五与上,比而相贲者也。此贲六爻之大旨也。
龚氏焕曰:《贲》之为言饰也,谓饰以文华也。然以六爻考之,初之“舍车而徒”,五之“丘园”,上之“白贲”,皆质实而不事文华者也。四之“皤如”贲于初,二之贲须附于三,惟三之“贲如濡如”,乃贲饰之盛,而即有“永贞”之戒者,惧其溺于文也。如是则古人之所贲者,未始事文华也。亦务其本实而巳。本实既立,文华不外焉。徒事文华,不务本实,非古人所谓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