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义:“系辞”,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,系于卦爻之下者,即今经文,此篇乃孔子所述《系辞》之传也,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,故无经可附,而自分上下云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夫子本作“十翼”,申说上下二篇经文,《系辞》条贯义理,别自为卷,总曰《系辞》,分为上下二篇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熟读六十四卦,则觉得《系辞》之语,甚为精密,是《易》之括例。
又云,《系辞》或言造化以及《易》,或言《易》以及造化,不出此理。
胡氏一桂曰:其有称“大传”者,因太史公引“天下同归而殊途,一致而百虑”为《《易》大传》,盖太史公受《易》杨何,何之属自著《《易》传》行世,故称孔子者曰《大传》以别之耳。
天尊地卑,乾坤定矣;卑高以陈,贵贱位矣;动静有常,刚柔断矣;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,吉凶生矣;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,变化见矣。
本义:“天地”者,阴阳形气之实体,“乾坤”者,《易》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;“卑高”者,天地万物上下之位,“贵贱”者,《易》中卦爻上下之位也;“动”者,阳之常“静”者,阴之常,“刚柔”者,《易》中卦爻阴阳之称也;“方”,谓事情所向,言事物善恶,各以“类”分,而“吉凶”者,《易》中卦爻占决之辞也;“象”者,日月星辰之属,“形”者,山川动植之属,“变化”者,《易》中蓍策卦爻,阴变为阳,阳化为阴者也。此言圣人作《易》,因阴阳之实体,为卦爻之法象,庄周所谓《易》以道阴阳,此之谓也。
集说:韩氏伯曰:方有类,物有群,则有同有异,有聚有分,顺其所同则吉,乖其所趣则凶,故“吉凶生矣”,象况日月星辰,形况山川草木也,县象运转以成昏明,“山泽通气”而“云行雨施”,故“变化见矣”。
苏氏轼曰:天地一物也,阴阳一气也,或为象,或为形,所在之不同,故在云者,明其一也。象者,形之精华发于上者也,形者,象之体质留于下者也。人见其上下,直以为两矣,岂知其未尝不一耶。由是观之,世之所谓变化者,未尝不出于一,而两于所在也,自两以往,有不可胜计者矣,故“在天成象,在地成形”,变化之始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第一章第一节,盖言圣人因造化之自然以作《易》,曰:论其初,则圣人是因天理之自然而著之于书,此是后来人说话,又是见天地之实体,而知《易》之书如此。
又云,“天尊地卑”上一截,皆说面前道理,下一截,是说《易》书。圣人作《易》“与天地准”处如此。如今看面前天地便是乾坤,卑高便是贵贱,若把下而一句,说作未画之《易》也不妨,然圣人是从那有《易》后说来。
蔡氏清曰:此一节,是夫子从有《易》之后,而追论夫未有《易》之前,以见画前之有《易》也,夫《易》有乾坤,有刚柔,有吉凶,有变化,然此等名物,要皆非圣人凿空所为,不过皆据六合中所自有者而模写出耳。
又曰:“定”者,有尊卑各安其分之意,“位”者,有卑高以序而列之意,“断”者有判然不相混淆之意。
又曰:以天地言之,天尊地卑,其卑高固昭然不《易》也。以万物言之,如山川陵谷之类,其卑高亦昭然可睹也。
案:此节,是说作《易》源头。总涵乾坤六子在内,盖“天尊地卑”,是“天地定位”也,“卑高以陈”,则兼山泽等皆是。天动地静,山静水动,固有常矣。然虽至于有精气而无形质之物,其聚散作息亦有时,其流止晦明亦有度,则又兼雷风水火等皆是。“类聚”“群分”,总上通言之。在“天”有“方”焉,春秋冬夏,应乎南北东西者是也。其生杀之气,则以“类聚”,在地有物焉,高下燥湿,别为浮沈升降者是也,其清浊之品,则以“群分”。以上皆言造化之体,至于“天”之“象”,“地”之“形”,其阴阳互根,则交《易》者也,其阴阳迭运则变《易》者也,此三句,又因体及用,以起下文之意。
是故刚柔相摩,八卦相荡。
本义:此言《易》卦之变化也:六十四卦之初,刚柔两画而已,两相摩而为四,四相摩而为八,八相荡而为六十四。
集说:韩氏伯曰:相切摩,言阴阳之交感,相推荡,言运化之推移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摩”是那两个物事相摩戛,“荡”则是圜转推荡将出来,“摩是八卦以前事,“荡”是八卦以后为六十四卦底事,荡是有那八卦了,团旋推荡那六十四卦出来。
吴氏澄曰:画卦之初,以一刚一柔,与第二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四象,又以二刚二柔与第三画之刚柔相摩而为八卦,八卦既成,则又各以八悔卦荡于一贞卦之上,而一卦为八卦,八卦为六十四卦也。
案:此节虽切画卦言之,然是大地间自有此理。盖“相摩”者,以一交一,如天与地交,水与火交,山与泽交,雷与风交是也。“相荡”者,以一交八,如天与地交矣,而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。地与天交矣,而亦与水火山泽雷风无不交之类是也,唯天地之理如此,故圣人画卦以体象之。
鼓之以雷霆,润之以风雨,日月运行,一寒一暑。
本义:此变化之成象者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重明上“变化见矣”,及“刚柔相摩,八卦相荡”之事。八卦既相推荡,各有功之所用也,鼓动之以震雷离电,滋润之以巽风坎雨,离日坎月,运动而行,一节为寒,一节为暑,不云乾坤艮兑者,乾坤上下备言,雷电风雨亦出山泽也。
张氏浚曰:“鼓以雷霆”而有气者作,“润以风雨”而有形者生。
邱氏富国曰:前以“乾坤”“贵贱”“刚柔”“吉凶”“变化”言,是对待之阴阳,交《易》之体也。此以“摩”“荡”“鼓”“润”“运行”言,是流行之阴阳,变《易》之用也。至下文则言乾坤之德行,而继以人体乾坤者终之。
吴氏澄曰:章首但言“乾坤”,盖举父母以包六子,此先言六子,而后总之以乾坤也。震为雷,离为也,霆即电也。《春秋谷梁传》曰:震者何?雷也,电者何?霆也。巽为风,坎为雨,羲皇卦图左起震而次以离,“鼓之以雷霆”也。右起巽而次以坎,“润之以风雨”也,风而雨,故通言“润”。离为日,坎为月,艮山在西北严凝之方为“寒”兑泽在东南温热之方为“暑”,左离次以兑者,日之运行而为“暑”也,右坎次以艮者月之运行而为“寒”也。邵子曰:日为暑,月为寒。《书》曰:日月之行,有冬有夏。
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
本义:此变化之“成形”者,此两节,又明《易》之见于实体者,与上文相发明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天地父母,分明是一理,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,则凡天下之男皆乾之气,天下之女皆坤之气,从这里便彻上彻下,即是一个气都透了。
又云:“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”,通人物言之,在动物如牝牡之类,在植物亦有男女如麻有牡麻,及竹有雌雄之类,皆离阴阳刚柔不得。
吴氏澄曰:乾成男者,父道也,坤成女者,母道也,左起震,历离历兑而终于乾,右起巽,历坎历艮以终于坤,故以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句,总之于后也。
何氏楷曰:自“天尊地卑”至“变化见矣”,是因乾坤而推极于变化,自“刚柔相摩”至“坤道成女”,是又因变化而溯源于乾坤。
乾知大始,坤作成物。
本义:“知”,犹主也,乾主始物,而坤作成之,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。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,莫不如此。大抵阳先阴后,阳施阴受,阳之轻清未形,而阴之重浊有迹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乾言“知”、坤言“作”者,盖乾之生物,起于无形,未有营作。坤能承于天气,已成之物,事可营为,故乾言“知”而坤言“作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知”训“管”字,不当解作“知见”之“知”,大始未有形,知之而已,“成物”乃流行之时,故有为。
柴氏中行曰:一气之动,则自有知觉,而生意所始,乾实为之。一气既感,则妙合而凝,其形乃著,有作成之意,坤实为之。
吴氏澄曰:上言“八卦”而总之以“乾坤”,此又接“成男”“成女”二句,而专言乾坤也。乾男为父者,以其始物也。始,谓始其气也。坤女为母者,以其成物也。成谓成其质也。“知”者,主之而无心也。“作”者,为之而有迹也。
案:自“鼓之以雷霆”至此二句,当总为一段,六子分生成之职,乾坤专生成之功也,下文则就功化而推原于易简,自为一段。
乾以易知,坤以简能。
本义:乾健而动,即其所知,便能始物而无所难。故为以易而知“大始”,坤顺而静,凡其所能,皆从乎阳而不自作,故为以简而能“成物”。
集说:虞氏翻曰:乾“县象著明”,坤阴阳动辟,“不习无不利,地道光也”。
韩氏伯曰:天地之道,不为而善始,不劳而善成,故曰“易简”。
杨氏万里曰:此赞乾坤之功,虽至溥而无际,而乾坤之德,实至要而不繁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如何是“易简”。曰:它行健所以“易”,“易”是知阻难之谓。人有私意便难。“简”只是顺从而已,若外更生出一分,如何得“简”,今人都是私意所以不能简易”。
问“乾以易知,坤以简能”,若以学者分上言之,则廓然大公者,“易”也;物来顺应者,“简”也。不知是否?曰:然。乾之“易”,知之事也,坤之“简”,行之事也。
吴氏澄曰:“易简”者,以乾坤之理言。始物者,乾之所知,然乾之性健,其知也,宰物而不劳心,故易而不难。“成物”者,坤之所作,然坤之性顺,其作也,从阳而不造事,故简而不繁,此乾坤皆指天地,而易之乾坤二卦象之者也。
张氏振渊曰:“乾知大始”,似乎甚难矣!“坤作成物”,似乎甚烦矣。乃乾坤则以“易知”以“简能”耳,所谓天地无心而成化也。
吴氏曰慎曰:乾健体而动用,故易;坤顺体而静用,故简。动静以阴阳之分言,然“乾知大始”而事付于坤,则始动而终静,坤从乎阳而作“成物”,则始静而终动。又乾知坤能,皆用之动也,乾易坤简,皆体之静也。又四德坤承乎乾,元亨皆动,利贞皆静,不可专以动属乾,以静属坤也。
易则易知,简则易从。易知则有亲,易从则有功。有亲则可久,有功则可大。可久则贤人之德,可大则贤人之业。
本义:人之所为,如乾之易,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,如坤之简,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。“易知”,则与之同心者多,故“有亲”,“易从”,则与之协力者众,故“有功”。有亲则一于内,故“可久”,有功则兼于外,故“可大”。“德”,谓得于己者。“业”,谓成于事者。上占乾坤之德不同,此言人法乾坤之道至此,则可以为贤矣。
集说:范氏长生曰:以其“易知”,故物亲而附之,以其“易从”,故物法而有功也。
孔氏颖达曰:初始无形,未有营作,故但云“知”也,已成之物,事可营为,故云“作”也。“易”谓易略,无所造为,以此为知,故曰‘乾以易知”。“简”谓简省,不须繁劳,以此为能,故曰“坤以简能”。若于物艰难,则不可以知,若于事繁劳,则不可能也。“易知则有亲”者,性意易知,心无险难,则相和亲。“易从则有功”者,于事易从不有繁劳,其功易就。“有亲则可久”者,物既和亲,无相残害,故“可久”也。“有功则可大”者,事业有功,则积渐可大。“可久则贤人之德”者,使物长久,是贤人之德,“可大则贤人之业”者,功业既大,则是贤人事业。
苏氏轼曰:简易者,一之谓也,一故有信,信故物知之也,易而从之也不难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乾以易知坤以简能”以上,是言乾坤之德,“易则易知”以下是就人而言,言人兼体乾坤之德也。“乾以易知”者,乾健不息,唯主于生物,都无许多艰难险阻,故能以易而知“大始”。坤顺承天,唯以成物,都无许多繁扰作为,故能以简而作“成物”。大抵阳施阴受,乾之生物,如瓶施水,其道至易,坤唯承天以成物别无作为,故其理至简,其在人则无艰阻而自直,故人“易知”;顺理而不繁扰,故人“易从”。“易知”则人皆同心亲之,“易从”则人皆协力而有功矣!有亲可久,则为贤人之德,是就存主处言,有功可大,则为贤人之业,是就作事处言。盖自乾以“易知”,便是指存主处。坤以“简能”,便是指作事处。
林氏希元曰:“易简”只是因此理而立心处事尔,固非于此理之外有所加,亦非于此理之内有所减也。但以其无险阻而谓之“易”,无烦扰而谓之“简”。孟子曰:禹之行水也,行其所无事也。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,则智亦大矣。此“易简”之说也。
赵氏光大曰:“易从则有功”,有功不是人来助我作事,是我能使人如此,便是我之功。
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,天下之理得,而成位乎其中矣。
本义:“成位”,谓成人之位,“其中”,谓天地之中。至此则体道之极功,圣人之能事,可以与天地参矣。
此第一章,以造化之实,明作经之理,又言乾坤之理,分见于天地,而人兼体之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圣人能行天地“易简”之化,则天下万事之理,并得其宜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易简”理得,是净净洁洁,无许多劳扰委曲。
郑氏维岳曰:“易简”原是一理,依易之理而作之,则为“简”。
何氏楷曰:乾坤一阴阳也,阴阳一太极也,“易简”者,乾坤之所以知始而作成者也。人之所知,知乾之易,则所知皆性分所固有,无一豪人欲之艰深,岂不“易知”人之所能,如坤之简,则所能皆职分之当为,无一豪人欲之纷扰,岂不“易从”。“易知”则不远人以为道故“有亲”,“易从”,则夫妇皆可与能故“有功”,“有亲”则有人传继其心,千百世上下,心同理同也,故“可久”,“有功”则有人扩充其事,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也,故“可大”。“可久则贤人之德”,与天同其悠久矣,“可大则贤人之业”,与地同其广大矣!所以然者,则以我之易简与乾坤之易简同原故也!夫“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”,天之所以为天,地之所以为地,人之所以为人,一易简之理焉尽之所谓天下之公理也,得天下之公理,以成久大之德业,则是天有是易,吾亦有是易;地有是简,吾亦有是简,与天地参而为三矣。
总论:程子曰:“天尊地卑”,尊卑之位定,而乾坤之义明矣;尊卑既判,贵贱之位分矣;阳动阴静,各有其常,则刚柔判矣;事有理也,物有形也,事则有类,形则有群,善恶分而吉凶生矣;象见于天,形成于地,变化之迹见矣;阴阳之交相摩轧,八方之气相推荡,雷霆以动之,风雨以润之,日月运行,寒暑相推,而成造化之功。得乾者成男,得坤者成女,乾当始物,坤当成物,乾坤之道,“易简”而已。乾始物之道易,坤成物之能简,平易故人“易知”,简直故人“易从”。“易知”则可亲就而奉顺,“易从”则可取法而成功,亲合则可以常久,成事则可以广大,圣贤德业久大,得易简之道也,天下之理,易简而已,有理而后有象成位在乎中也。
张氏振渊曰:易道尽于乾坤,乾坤尽于“易简”,“易简”即在人身,学者求易于天地,又求天地之易于吾身,则易在是矣。通章之意,总是论易书之作,无非发明乾坤之理,要人为圣贤以与天地参耳。
何氏楷曰:此一章,乃孔子首明易始乾坤之理,至第二章“设卦观象”方言易。
案:天地卑高动静方物象形,造化之实体也。乾坤贵贱刚柔吉凶变化,易卦之定名也。因造化之实体,起易卦之定名,故自造化之体立,而卦之理具矣,体立则用必行焉,是故刚柔则一自一相摩,八卦则一与八相荡,造化之情,所以交而不离也,画卦之序,盖象此也。“雷霆”者震离,“风雨”者巽坎,“暑”以说物者兑,“寒”以止物者艮,成男而职“大始”者乾,成女而职“成物”者坤,造化之机,所以变而无穷也。建图之位,盖象此也。然而造化之理,则一以“易简”为归,心一而不贰,故易也。事顺而无为故简也,天地之盛德大业,“易简”而已矣,贤人之进德修业,圣人之崇德广业,亦唯“易简”而已矣。设卦系辞所以顺性命之理者此也。诸儒言易有四义:不易也,交易也,变易也,易简也。故“天尊地卑”一节,言不易者也。“刚柔相摩”二句,言交易者也。“鼓以雷霆”至“坤作成物”,言变易者也,“乾以易知”以下,言易简者也,易道之本原尽乎此,故为《系传》之首章焉。
圣人设卦观象,系辞焉而明吉凶。
本义:象者,物之似也,此言圣人作《易》,观卦爻之象,而系以辞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设之卦象,则有吉有凶,故下文云“吉凶者失得之象,悔吝者忧虞之象,变化者进退之象,刚柔者昼夜之象”。是施设其卦,有此诸象也。此“设卦观象”,总为下而言,卦象爻象,有吉有凶,若不系辞,其理未显,故系属吉凶之文辞于卦爻之下,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。案吉凶之外,犹有悔吝忧虞,举吉凶则包之。
朱氏震曰:圣人设卦,本以观象,自伏羲至于文王一也,圣人忧患后世,惧观者智不足以知此,于是系之卦辞,又系之爻辞,以吉凶明告之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易》当初只是为卜筮而作,《文言》、《彖》、《象》,却是推说作义理上去,观乾坤二卦便可见。孔子曰:“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”,不是卜筮,如何明吉凶。
王氏申子曰:《易》之初也,有象而未有卦,及八卦既设而象寓焉,及八重而六十四,圣人又观是卦有如是之象,则系之以如是之辞,盖卦以象而立,象又以卦而见也。“明吉凶者”,有是象而吉凶之理已具,系之辞而吉凶之象始明也。阴阳奇偶,相交相错,顺则吉,逆则凶,当则吉,否则凶,因其顺逆当否而系之辞,吉凶明矣。
刚柔相推而生变化。
本义:言卦爻阴阳迭相推荡,而阴或变阳,阳或化阴,圣人所以观象而系辞,众人所以因蓍而求卦者也。
集说:张氏振渊曰:“刚柔相推”之中或当位,或失位,而吉凶悔吝之源正起于此。圣人之所观,观此也,圣人之所明,明此也,盖吉凶悔吝虽系于辞,而其原实起于变。
是故吉凶者,失得之象也。悔吝者,忧虞之象也。
本义:“吉凶”“悔吝”者,《易》之辞也;“失得”“忧虞”者,事之变也。得则吉失则凶,忧虞虽未至凶,然已足以致悔而取羞矣。盖“吉凶”相对,而“悔吝”居其中间,“悔”自凶而趋吉,“吝”自吉而向凶也,故圣人观卦爻之中,或有此象,则系之以此辞也。
集说:虞氏翻曰:“吉”则象“得”,“凶”则象“失”,“悔”则象“忧”,“吝”则象“虞”也。
干氏宝曰:“忧虞”未至于“失得”,“悔吝”不入于“吉凶”,事有小大,故辞有缓急,各象其意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吉凶悔吝,四者循环,周而复始,悔了便吉,吉了便吝,吝了便凶,凶了又悔,正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相似,盖忧苦患难中必悔,悔便是吉之渐,及至吉了,少间便安意肆志,必至作出不好可羞吝底事出来,吝便是凶之渐矣。及至凶矣,又却悔,只管循环不已,正如刚柔变化,刚了化,化便是柔,柔了变,变便是刚,亦循环不已。
又云:“悔”属阳,“吝”属阴,“悔”是逞快作出事来有错失处,这便生悔,所以属阳,“吝”是那隈隈衰衰,不分明底,所以属阴,亦犹骄是气盈,吝是气歉。
又云:“吉凶者失得之象,悔吝者忧虞之象,变化者进退之象,刚柔者昼夜之象”四句皆互换往来,吉凶与悔吝相贯,悔自凶而趋吉,吝自言而趋凶,进退与昼夜相贯,进自柔而趋乎刚,退自刚而趋乎柔。
赵氏玉泉曰:吉即顺理而得之象也,凶即逆理而失之象也,悔即既失之后,困于心衡于虑,而为忧之象也,吝即未失之先,狃于安,溺于乐,而为虞之象也。
何氏楷曰:吉凶悔吝,以卦辞言,失得忧虞,以人事言,上文所谓观象系辞以明吉凶者此也。
变化者,进退之象也。刚柔者,昼夜之象也。六爻之动,三极之道也。
本义:柔变而趋于刚者,退极而进也,刚化而趋于柔者,进极而退也。既变而刚,则昼而阳矣,既化而柔,则夜而阴矣,六爻初二为地,三四为人,五上为天,“动”,即变化也,“极”,至也,“三极”,天地人之至理,三才各一太极也,此明刚柔相推以生变化,而变化之极,复为刚柔,流行于一卦六爻之间,而占者得因所值以断吉凶也。
集说:韩氏伯曰:始总言“吉凶”“变化”,而下别明“悔吝”“昼夜”者,“悔吝”则“吉凶”之类,“昼夜”亦“变化”之道。
孔氏颖达曰:六爻递相推动,而生变化,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。
蔡氏渊曰:“动”,变易也。“极”者,太极也,以其变易无常,乃太极之道也。“三极”,谓三才各具一太极也,变至六爻,则一卦之体具,而三才之道备矣。
吴氏澄曰:“吉凶”“悔吝”,象人事之“失得”“忧虞”,“变化”“刚柔”,象天地阴阳之“昼夜””进退”,是六爻兼有天、地、人之道也。
胡氏炳文曰:此曰“三极”,是卦爻已动之后,各具一太极,后曰“易有太极”者,则卦爻未生之先,统体一太极也。
俞氏琰曰:“三极之道”,言道之体,“三才之道”,言道之用。
何氏楷曰:“变化”“刚柔”,以卦画言;“进退”“昼夜”,以造化言。“六爻之动”二句,推言变化之故,上文所谓“刚柔相推而生变化”者此也。
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,易之序也。所乐而玩者,爻之辞也。
本义:“易之序”,谓卦爻所著事理当然之次第;“玩”者,观之详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若居在《乾》之初九,而安在“勿用”;若居在《乾》之九三,而安在“乾乾”。是以所居而安者,由观《易》位之次序也。
王氏宗传曰:所谓“易之序”者,消息盈虚之有其时是也。居之而安,则盛行不加,穷居不损,而与易为一矣。所谓“爻之辞”者,是非当否之有所命是也,乐之而玩,则“默而成之,不言而信”而与爻为一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所居而安者易之序”也,与“居则观其象”之“居”不同,上“居”字是总就身之所处而言,下“居”字则静对动而言。曰:然。
问“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”。曰:“序”是次序,谓卦爻之初终,如“潜”“见”“飞“跃”,循其序则安。又问“所乐而玩者爻之辞”。曰:横渠谓每读每有益,所以可乐,盖有契于心,则自然乐。
俞氏琰曰:“居”以位言,“安”,谓安其分也,“乐”以心言,“玩”谓绎之而不厌也,君子观易之序而循是理故“安”,观爻之辞而达是理故“乐”。
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,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,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。
本义:象辞变已见上,凡单言“变”者,化在其中。“占”,谓其所值吉凶之决也。
此第二章,言圣人作《易》,君子学《易》之事。
集说:虞氏翻曰:“以动者尚其变”,占事知来,故“玩其占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居则观其象玩其辞,动则观其变玩其占”,如何?曰:若是理会不得。如何占得,必是闲常理会得此道理,到用时便占。
蔡氏渊曰:观象玩辞,学《易》也;观变玩占,用《易》也。学《易》则无所不尽其理,用《易》则唯尽乎一爻之时,居既尽乎天之理,动必合乎天之道,故曰“自天枯之,吉无不利也”。
王氏申子曰:平居无事,观卦爻之象而玩其辞,则可以察吉凶悔吝之故,及动而应事,观卦之变而玩其占,则可以决吉凶悔吝之几,故有不动,动无不吉也。
胡氏炳文曰:天地间刚柔变化,无一时间,人在大化中,吉凶悔吝,无一息仃,吉一而已,凶悔吝三焉,上文示人以吉凶悔吝者,作《易》之事,此独吉而无凶悔吝者学《易》之功也。
俞氏琰曰:观象玩辞,如蔡墨云在《乾》之《姤》,如庄子云在《师》之《临》,谓之在者是也,观变玩占,如陈侯遇《观》之《否》,晋侯遇《大有》之《睽》,谓之遇者是也。
总论:孔氏颖达曰:前章言天地“成象”“成形”“简易”之德,明乾坤之大旨,此章明“圣人设卦观象”,爻辞占凶悔吝之细别。
程子曰:圣人既设卦、观卦之象而系以辞,明其吉凶之理;以刚柔相推,而知变化之道。吉凶之生,由失得也;悔吝者,可忧虞也,进退消长,所以成变化也;刚柔相易而成昼夜,观昼夜则知刚柔之道矣,“三极”,上中下也。极,中也,皆其时中也。“三才”以物言也,“三极”以位言也,六爻之动,以位为义,乃其序也,得其序则安矣,辞以明义,玩其辞义,则知其可乐也,观象玩辞而通其意,观变玩占而顺其时,动不违于天矣。
何氏楷曰:上章言造化自然之易,为作《易》之本,此章乃言作《易》之旨。
案:上章虽言作《易》之源本,然实以明在造化者,无非自然之《易》书,故先儒以为画前之《易》者此也。此章乃备言作《易》学《易》之事,盖承上章言之,而为后诸章之纲也。“设卦观象”,先天之圣人也;“系辞”而“明吉凶”,后天之圣人也;“刚柔相推而生变化”,申言设卦观象之事。所象者或为人事之“失得”“忧虞”,或为天道之“进退”“昼夜”,极而至于天地人之至理,莫不包涵统具于其中,此辞所由系而占所由生也;“居而安”者,以身验之;“乐而玩”者,以心体之,在平时则为观象玩辞之功,在临事则为观变玩占之用,此所谓奉明命以周旋,述天理而时措者也。“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”,学《易》之效,至于如此。
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爻者,言乎变者也。
本义:“彖”,谓卦辞,文王所作者。“爻”,谓爻辞,周公所作者。“象”,指全体而言,“变”,指一节而言。
集说:虞氏翻曰:“八卦以象告”,故言乎象也,爻有六画,九六变化,故言乎变者也。
项氏安世曰:彖辞所言之象,即下文所谓“卦”也,爻辞所言之变,即下文所谓“位”也。
张氏振渊曰:《易》有实理而无实事,故谓之“象”,卦立而象形,《易》有定理而无定用,故谓之“变”,爻立而变著。
吉凶者,言乎其失得也。悔吝者,言乎其小疵也。无咎者,善补过也。
本义:此卦爻辞之通例。
集说:崔氏憬曰:《系辞》著悔吝之言,则异凶咎,若疾病之与小疵。
杨氏万里曰:言动之间,尽善之谓得,不尽善之谓失,小不善之谓疵,不明乎善而误入乎不善之谓过,觉其小不善,非不欲改,而已无及,于是乎有悔,不觉其小不善犹及于改,而不能改,或不肯改,于是乎有吝,吾身之过,犹吾衣之破也,衣有破,补之斯全,身有过,补之斯还,还者何,复之于善也,补不善而复之于善,何咎之有。
蔡氏渊曰:“吉凶”“悔吝”“无咎”,即卦与爻之断辞也。“失得”者,事之已成著者也。“小疵”者,事之得失未分,而能致得失者也。“善补过者”,先本有咎,修之则可免咎也。
胡氏炳文曰:前章言卦爻中“吉凶”“悔吝”之辞,未尝及无咎之辞,此章方及之,大抵不贵无过而贵改过,“无咎者,善补过也”,圣人许人自新之意切矣。
张氏振渊曰:“失得”指时有消息,位有当否说,“小疵”兼两意,向于得而未得尚有“小疵”则悔,向于失而未失,已有“小疵”则吝。
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,齐小大者存乎卦,辨吉凶者存乎辞。
本义:“位”,谓六爻之位。“齐”,犹定也。“小”谓阴,“大”谓阳。
集说:王氏肃曰:“齐”,犹正也。阳卦大,阴卦小,卦列则“小大”分,故曰“齐小大者,存乎卦”也。
张氏浚曰:卦之所设,本乎阴阳,阴小阳大,体固不同,而各以所遇之时为正,阳得位则阳用事,阴得位则阴用事,“小大”之理,至卦而齐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上下贵贱之位何也。曰:二四则四贵而二贱,五三则五贵而三贱,上初则上贵而初贱,上虽无位,然本是贵重,所谓“贵而无位,高而无民”,在人君则为天子父,为天子师,在他人则清高而在物外不与事者,此。所以为贵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列”,分也。阳贵阴贱,上贵下贱,亦有贵而无位,有位而在下者,故曰“列贵贱者,存乎位。”“位”者,六爻之位也。“齐”,均也。阳大阴小,阳卦多阴,则阳为之主,阴卦多阳,则阴为之主,虽“小大”不齐,而得时为主则均也,故曰“齐小大者存乎卦”。“卦”者,全卦之体也。“辨”,明也。辨一卦一爻之吉凶者,“辞”也,故曰“辨吉凶者存乎辞”。
忧悔吝者存乎介,震无咎者存乎悔。
本义:“介”,谓辨别之端,盖善恶已动而未形之时也,于此忧之,则不至于“悔吝”矣。震,动也,知悔,则有以动其补过之心,而可以无咎矣。
集说:虞氏翻曰:震,动也。有不善未尝不知之,知之未尝复行,无咎者善补过,故“存乎悔”也。
韩氏伯曰:“介”,纤介也。王弼曰:“忧悔吝”之时,其介不可慢也,即“悔吝者,言乎小疵也”。
程子曰:以悔吝为防,则存意于微小,震惧而得无咎者以此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忧悔吝者存乎介”,悔吝未至于吉凶,是乃初萌动,可以向吉凶之微处,介又是悔吝之微处,“介”字如界至界限之界,是善恶初分界处,于此忧之则不至于悔吝矣。曰:然。
邱氏富国曰:此章就吉凶悔吝上,添入“无咎”说,既欲人于悔吝上著力,尤欲人于介上用功,盖人知悔,则以善补过而“无咎”,虽未至吉,亦不至凶也。若又于悔吝之介忧之,则但有吉而已,所谓“几者动之微,而吉之先见者也”,并悔吝亦皆无矣。
吴氏澄曰:“列贵贱者存乎位”,覆说“爻者言乎变”。“齐小大者存乎卦”,覆说“彖者言乎象”。分辨吉凶,存乎彖爻之辞,覆说“言乎其失得也”。悔吝介乎吉凶之间,忧其介,则趋于吉不趋于凶矣。覆说言乎其小疵也。震者,动心戒惧之谓,有咎而能戒惧则能改悔所为,而可以无咎,覆说“善补过也”。
赵氏玉泉曰:“介”在事前,“悔”在事后。
汪氏砥之曰:《易》凡言“悔”“吝”,即寓“介”之意,言“无咎”,即寓“悔”之意,“忧”“盱”“豫”之悔,存乎迟速之“介”也,忧“即鹿”之“吝”,存乎“往舍”之介也,震“甘临”之“无咎”,存乎“忧”而“悔”也,震“频复”之“无咎”,存乎“厉”而“悔”也。
是故卦有小大,辞有险易,辞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
本义:“小”险“大”易,各随所向。
此第三章,释卦爻辞之通例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卦有小大”,看来只是好底卦便是大,不好底卦便是小。如《复》如《泰》,如《大有》如《夬》之类,尽是好底卦;如《睽》如《困》如《小过》之类,尽是不好底。所以谓“卦有小大,辞有险易”,大卦辞易,小卦辞险,即此可见。
项氏安世曰:贵贱以位言,小大以材言,卦各有主,主各有材,圣人随其材之大小,时之难易,而命之辞,使人之知所适从也。
潘氏梦旂曰:卦有小有大,随其消长而分,辞有险有易,因其安危而别。辞者各指其所向,凶则指其可避之方,吉则指其可趋之所,以示乎人也。
吴氏澄曰:上文有“贵贱”“小大”,此独再提“卦有小大”,盖卦彖为诸辞之总也。
蔡氏清曰:据本章通例看,此条卦字辞字,皆兼爻说。
案:此章申第二章“吉凶者失得之象也”一节之义,首言彖爻者,吉凶悔吝之辞,彖爻皆有之也,吉凶则已著,故直言其失得而已,悔吝则犹微,故必推言其“小疵”也,至四者之外,又有所谓“无咎”者,不图吉利,求免罪愆之名也。其道至大,而贯乎吉凶悔吝之间,故《易》之中有曰“吉,无咎”者,有曰“凶,无咎”者,有曰“吝,无咎”者。然其机皆在于“悔”,盖唯能“悔”,则吉而不狃于安也,“凶”而能动于困也,“吝”而不包其羞也,是故《易》辞之教人也,于吉凶辨之而已,于悔吝也则忧之,谨其几也。忧之不已,又从而震之,曰诚能去吝而悔,不徒悔而补过,则可以无咎矣,夫“不贰过”而“无柢悔”者,至也。众人不贵无悔而贵能悔,为其为改过迁善之路也,故曰“惧以终始,其要无咎”,此之谓《易》之道。
《易》与天地准,故能弥纶天地之道。
本义:《易》书卦爻,具有天地之道,与之齐准。“弥”,如弥缝之弥,有终竟联合之意。“纶”,有选择条理之意。
集说:韩氏伯曰:作《易》以准天地。
孔氏颖达曰:言圣人作《易》,与天地相准,谓准拟天地,则乾健以法天,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。
苏氏轼曰:“准”,符合也。“弥”,周浃也。“纶”,经纬也。所以与“天地准”者,以能“知幽明之故”,”死生之说”,“鬼神之情状”也。
王氏宗传曰:天地之道,即下文所谓“一阴一阳”是也。是道也,其在天地,则为“幽明”,寓于始终,则为“生死”,见于物变,则为“鬼神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凡天地间之物,无非天地之道,故《易》能“弥纶天地之道”。“弥如卦弥之弥,糊合使无缝罅。“纶”如纶丝之纶,自有条理,言虽是弥得外面无缝罅,而中则事事物物,各有条理,“弥”而非“纶”,而空疏无物,“纶”而非“弥”,则判然不相干。此二字,见得圣人下字甚密也。
胡氏炳文曰:此“易”字,指《易》书而言,书之中具有天地之道,本自与天地相等,故于天地之道,“弥”之则是合万为一,浑然无欠,“纶”之则一实万分,粲然有伦。
案:此下三节,朱子分为“穷理”“尽性”“至命”者极确,然须知非有《易》以后,圣人方用《易》以穷之尽之至之,《易》是圣人穷理尽性至命之书,圣人全体易理,故言易穷理尽性至命,即是言圣人也。“《易》与天地准”,“与天地相似”,“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”,此三句当为三节冠首,第二第三节不言《易》者,蒙第一节文义。
仰以观于天文,俯以察于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。原始反终,故知死生之说。精气为物,游魂为变,是故知鬼神之情状。
本义:此穷理之事。“以”者,圣人以《易》之书也。“易”者,阴阳而已,“幽明“死生”“鬼神”,皆阴阳之变,天地之道也。“天文”则有昼夜上下,“地理”则有南北高深,“原”者,推之于前。“反”者,要之于后,阴精阳气,聚而成物,“神”之伸也,魂游魄降,散而为变,“鬼”之归也。
集说:韩氏伯曰:“幽明”者,有形无形之象,“死生”者,始终之数也。
程子曰:“原始”则足以知其“终”,“反终”则足以知其“始”,“死生之说”,如是而已矣。
苏氏轼曰:“鬼”常与体魄俱,故谓之“物”,“神”无适而不可,故谓之“变”,精气为魄,魄为鬼,志气为魂,魂为神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”。曰:人未死,如何知得死之说,只是原其始之理,将后面摺转来看,便见得,以此之有,知彼之无。
又云:魄为鬼,魂为神,《礼记》有孔子答宰我问,正说此理甚详。宰我曰:吾闻鬼神之名,不知其所谓。子曰:气也者,神之盛也。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合鬼与神,教之至也,注,气,谓嘘吸出入者也,耳目之聪明为魄。《杂书》云:魂,人阳神也。魄人阴神也。亦可取。
陈氏淳曰:人生天地间,得天地之气以为体,得天地之理以为性。原其始而知所以生,则要其终而知所以死,古人谓得正而毙,谓“朝闻道夕死可矣”,只缘受得许多道理,须知得尽得便自无愧,到死时亦只是这二五之气,听其自消化而已,所谓安死顺生,与天地同其变化,这个便是与造化为徒。
又曰:阴阳二气会在吾身之中为鬼神,以寤寐言,则寤属阳,寐属阴,以语默言,则语属阳,默属阴,及动静进退行止等,分属皆有阴阳,凡属阳者皆为魂为神,凡属阴者皆为魄为鬼。
真氏德秀曰:人之生,精与气合,精属阴,气属阳,精则魄也,目之所以明,耳之所之聪。气充乎体,凡人心之能思虑知识,身之能举动勇决,此之谓魂,神指魂而言,鬼指魄而言。
胡氏炳文曰:《易》不曰阳阴而曰阴阳,此所谓“幽明”“死生”“鬼神”,即阴阳之谓也,即天地而“知幽明之故”,即始终而“知死生之说”,即散聚而“知鬼神之情状”皆“穷理”之事也。
林氏希元曰:“幽明之故”,“死生之说”,“鬼神之情状”,其理皆在于《易》。故圣人用《易》以穷之也,然亦要见得为圣人穷理尽性之书尔,非圣人真个即《易》而后“穷理尽性”也。
郑氏维岳曰:原人之所以始,全而生之,即反其所以终,全而归之。
与天地相似,故不违。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,故不过。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,故不忧。安土敦乎仁,故能爱。
本义:此圣人尽性之事也,天地之道,知仁而已,知周万物者,天也。道济天下者地也。“知”且“仁”,则知而不过矣。“旁行”者,行权之知也。“不流”者,守正之仁也。既乐天理,而又知天命,故能无忧而其知益深,随处皆安而无一息之不仁,故能不忘其济物之心,而仁益笃。盖仁者爱之理,爱者仁之用,故其相为表里如此。
集说:韩氏伯曰:德合天地,故曰相似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与天地相似故不违”,下数句是说与“天地相似”之事。
又云:“安土”者,随所寓而安,若自择安处,便只知有己,不知有物也。此厚于仁者之事,故“能爱”。
又云:“安土”者,随寓而安也。“敦乎仁”者,不失其天地生物之心也,安土而敦乎仁,则无适而非仁矣,所以能爱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上文言“易与天地准”,此言“与天地相似”。“似”即”准”也,知似天,仁似地,有周物之知,而实诸济物之仁,则其知不过,有行权之知,而本诸守正之仁,则其知不流,至于“乐天知命”,而知之迹已泯,安土敦仁,而仁之心益著。此其知仁所以“与天地相似而不违”,尽性之事也。
俞氏琰曰:与天地相似者,《易》似天地,天地似《易》,彼此相似也。
案:知周万物,义之精也,然所知者皆济天下之道而不过,义合于仁也。旁行泛应,仁之熟也,然所行者皆合中正之则而不流,仁合于义也,乐玩天理,故所知者益深。达乎命而不忧,安于所处,故所行者益笃。根于性而能爱,所谓乐天之志,忧世之诚,并行不悖者,乃仁义合德之至也,若以旁行为知亦可,但恐于行字稍碍:
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,曲成万物而不遗,通乎昼夜之道而知,故神无方而易无体。
本义:此圣人至命之事也。“范”,如铸金之有模范。“围”,匡郭也。天地之化无穷,而圣人为之“范围”,不使过于中道,所谓“裁成”者也。“通”,犹兼也。“昼夜”,即幽明死生鬼神之谓,如此然后可见至神之妙,无有方所,《易》之变化,无有形体也。
此第四章,言《易》道之大,圣人用之如此。
集说:韩氏伯曰:“方”“体”者,皆系于形器者也,神则“阴阳不测”,易则“惟变所适”,不可以一方一体明。
孔氏颖达曰:“范”,谓模范。“围”,谓周围。言圣人所为所作,模范周围天地之化。
义曰:凡无方无体,各有二义,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,是“无方”也;二则周游运动,不常在一处,亦是“无方”也。“无体”者,一是自然而变,而不知变之所由,是无形体也;二则随变而往,无定在一体,亦是“无体”也。
邵子曰:“神”者,《易》之主也,所以“无方”。“易”者,神之用也,所以“无体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通乎昼夜之道而知”,“通”字,只是兼乎昼夜之道而知其所以然。
又云:“神无方而《易》无体”,“神”便是在阴底又忽然在阳,在阳底又忽然在阴,“易”便是或为阳,或为阴,交错代换,而不可以形体拘也。
蔡氏清曰:“神无方,易无体”,独系之至命一条,至命从穷理尽性上来,乃穷理尽性之极致,非穷理尽性之外,它有所谓至命也,故独系之至命,而自足以该乎“穷理尽性”。
林氏希元曰:“通乎昼夜之道而知”,只是通知昼夜之道,盖幽明死生鬼神,其理相为循环,昼夜之道也,圣人通知昼夜,亦只是上文知“幽明之故”,“知死生之说”,“知鬼神之情状”,而益深造,与之相默契,如此谓知天地之化育云尔。
又曰:天地之化,万物之生,昼夜之循环,皆有个神易,“易”则模写乎此理者也,故在易亦有神易。
姜氏宝曰:“昼夜之道”,乃幽明死生鬼神之所以然,圣人通知之而有以深彻乎其蕴又不但知有其故,知有其说,知有其情状而已也。
江氏盈科曰:上说道济天下敦仁能爱,此则万物尽属其曲成,上说知幽明死生鬼神,此则昼夜尽属其通知。
案:准是准则之,相似是与之合德,“范围”则造化在其规模之内,盖一节深一节也,“万物”者天地之化之迹也。“曲成”者,能尽其性,而物我联为一体也;“昼夜者,天地之化之机也;“通”“知”者,洞见原本,而隐显贯为一条也。“易”者化之运用,“神”者化之主宰。天地之化,其主宰不可以方所求,其运用不可以形体拘,易之道能“范围”之,则所谓穷神知化者也,而神化在易矣。
一阴一阳之谓道。
本义:阴阳迭运者,气也,其理则所谓道。
集说:邵子曰:道无声无形,不可得而见者也,故假道路之道而为名。人之有行,必由乎道。一阴一阳,天地之道也。物由是而生,由是而成者也。
程子曰:离了阴阳,便无道,所以阴阳者,是道也。阴阳气也,气是形而下者,道是形而上者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理则一而已,其形者则谓之器,其不形者则谓之道。然而道非器不形,器非道不立,盖阴阳亦器也。而所以阴阳者道也,是以一阴一阳,往来不息,而圣人指是以明道之全体也。
案:一阴一阳,兼对立与迭运二义,对立者,天地日月之类是也,即前章所谓“刚柔”也,迭运者,寒暑往来之类是也,即前章所谓“变化”也。
继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。
本义:道具于阴而行乎阳。“继”,言其发也。“善”,谓化育之功,阳之事也。“成”言其具也。“性”,谓物之所受,言物生则有性,而各具是道也,阴之事也。周子程子之书,言之备矣。
集说:周子曰:“大哉乾元,万物资始”,诚之源也;“乾道变化,务正性命”,诚斯立焉。纯粹至善者也,故曰“一阴一阳之谓道。继之者善也。成之者性也”。大哉《易》也,性命之源乎。
杨氏时曰:“继之者善”,无间也,“成之者性”,无亏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造化所以发育万物者,为“继之者善”,各正其性命者,为“成之者性”。
又云:“继”是接续不息之意,“成”是凝成有主之意。
又云:“继之者善”方是天理流行之初,人物所资以始,“成之者性”,则此理各自有个安顿处,故为人为物,或昏或明,方是定,若是未有形质,则此性是天地之理,如何把作人物之性得。
又云:这个理在天地间时,只是善。无有不善者,生物得来,方始名曰性,只是这个理,在天则曰命,在人则曰性,性便是善。
问“成之者性”。曰:性如宝珠,气质如水。水有清有污,故珠或全见,或半见或不见。
项氏安世曰:道之所生,无不善者,元也,万物之所同出也,善之所成,各一其性者,贞也,万物之所各正也,“成之者性”,犹孟子言人之性犬之性牛之性。
熊氏良辅曰:天道流行,发育万物。善之继也,“元者善之长”,善即元也。人物得所禀受者,性之成也,率性之谓道,则性即道也。
潘氏士藻曰:善者性之原,性者善之实,善性皆天理,中间虽有刚柔善恶中偏之不同,而天命之本然无不同。
案:圣人用“继”字极精确,不可忽过此“继”字,犹人子所谓继体,所谓继志。盖人者,天地之子也。天地之理,全付于人而人受之,犹《孝经》所谓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者是也,但谓之付,则主于天地而言,谓之受则主于人而言,唯谓之继,则见得天人承接之意,而付与受两义皆在其中矣。天付于人而人受之,其理既无不善,则人之所以为性者,亦岂有不善哉,故孟子之道性善者本此也。然是理既具于人物之身,则其根原虽无不善,而其末流区以别矣,如下文所云仁知百姓者,皆局于所受之偏而不能完其所付之全,故程朱之言气质者,亦本此也。夫子之言性与天道,不可得而闻也,唯《系传》此语,为言性与天道之至,后之论性者,折中子夫子,则可以息诸子之棼棼矣。
仁者见之谓之仁,知者见之谓之知,百姓日用而不知,故君子之道鲜矣。
本义:“仁”阳“知”阴,各得是道之一隅,故随其所见而目为全体也。“日用不知”,则莫不饮食,鲜能知味者,又其每下者也。然亦莫不有是道焉。或曰:上章以知属乎天,仁属乎地,与此不同,何也?曰:彼以清浊言,此以动静言。
集说:韩氏伯曰:君子体道以为用,仁知则滞于所见,百姓则“日用而不知”,体斯道者,不亦鲜矣乎。
程子曰:道者,一阴一阳也,动静无端,阴阳无始,非知道者孰能识之,动静相因而成变化,顺继此道则为善也。成之在人,则谓之性也,在众人则不能识,随其所知故仁者谓之仁,知者谓之知,百姓则由之而不知,故君子之道,人鲜克知也。
王氏宗传曰:仁者知者,鲜克全之,百姓之愚,鲜克知之,此岂在我之善有所不足,在我之性有所不同与!非也,盖在限量使然尔。君子之道,乌得而不鲜与,“君子”者具仁知之成名,得道之大全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万物各具是性,但气禀不同。各以其性之所近者窥之,故仁者只见得它发生流动处,便以为仁,知者只见他贞静处,便以为知,下此一等百姓,日用之间,习矣而不察,所以君子之道鲜矣。
胡氏炳文曰:在造物者,方发而赋于物,其理无有不善,在人物者,各具是理以有生,则谓之性。其发者,是天命之性,其具者,天命之性已不能不丽于气质矣。“仁者“知者”“百姓”,指气质而言也,上章说圣人之知仁,知与仁合而为一,此说知者仁者,仁与知分而为二。
保氏八曰:仁者见其有安土敦仁之理,则止谓之为仁,知者见其有知周天下之理,则止谓之为知,是局于一偏矣。百姓终日由之而不知,故君子之道,知者鲜也。
显诸仁,藏诸用,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,盛德大业至矣哉。
本义:“显”,自内而外也。“仁”,谓造化之功,德之发也。“藏”,自外而内也。“用”谓机缄之妙,业之本也。程子曰:天地无心而成化,圣人有心而无为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显诸仁”者,显见仁功,衣被万物。“藏诸用”者,潜藏功用。不使物知。
王氏凯冲曰:万物皆成,仁功著也,不见所为,藏诸用也。
程子曰:运行之迹,生育之功,“显诸仁”也;神妙无方,变化无迹,“藏诸用”也。天地不与圣人同忧,天地不宰,圣人有心也,天地无心而成化,圣人有心而无为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显渚仁”,德之所以盛,“藏诸用”,业之所以成。譬如一树一根,生许多枝叶花实,此是“显诸仁”处,及至结实,一核成一个种子,此是“藏诸用”处生生不已,所谓日新也,万物无不具此理,所谓富有也。
又云:恻隐羞恶辞逊是非,只是这个恻隐,随事发见,及至成那事时,一事各成一仁,此便是“藏诸用”。其发见时,在这道理中发去,及至成这事时,又只是这个道理,一事既各成一道理,此便是业,业是事之已成处,事未成时不得谓之业。
吴氏澄曰:“仁”者,生物之元,由春生而为夏长之亨,此仁显见而发达于外,长物之所显者,生物之仁也,故曰“显诸仁”。“用”者,收物之利,由秋收而为冬藏之贞,此用藏伏而归复于内,闭物之所藏者,收物之用也,故曰“藏诸用”。二气运行于四时之间,鼓动万物而生长收闭之,天地无心而造化自然,非如圣人之于民,有所忧而治之教之也。仁之显而生长者,为德之盛,用之藏而收闭者,为业之大,其显者流行不息,其藏者充塞无间,此所谓易简之善,极其至者,故赞之曰“至矣哉”。
胡氏炳文曰:在圣人者则曰仁与知,在造化者则曰仁与用。
俞氏琰曰:仁本藏于内者也,“显诸仁”,则自内而外,如春夏之发生,所以显秋冬所藏之仁也。“用”本显于外者也,“藏诸用”,则自外而内,如秋冬之收成,所以藏春夏所显之用也。
富有之谓大业,日新之谓盛德。
本义:张子曰:富有者,大而无外;日新者,久而无穷。
集说:王氏凯冲曰:物无不备,故曰“富有”。变化不息,故曰“日新”。
吴氏澄曰:生物之仁,及夏而日长日盛,故曰“日新”;收物之用,至冬而包括无余,故曰“富有”。
胡氏炳文曰:“富有”者,无物不有,而无一豪之亏欠,“日新”者,无时不然,而无一息之间断,藏而愈有,则显而愈新。
生生之谓易。
本义:阴生阳,阳生阴,其变无穷,理与书皆然也。
成象之谓乾,效法之谓坤。
本义:“效”,呈也。“法”,谓造化之详密而可见者。
集说:蔡氏渊曰:乾主气,故曰“成象”,坤主形,故曰“效法”。
极数知来之谓占,通变之谓事。
本义:“占”,筮也。事之未定者,属乎阳也。“事”,行事也。占之已决者,属乎阴也,“极数知来”,所以通事之变,张忠定公言公事有阴阳,意盖如此。
集说:愈氏琰曰:或言通变,或言变通,同与。曰:“穷则变,变则通”,《易》也。“通其变,使民不倦”,圣人之用《易》也。
张氏振渊曰:“成象”二条,本“生生之谓易”来,举乾坤,见天地间无物,而非阴阳之生生;举占事,见日用间无事,而非阴阳之生生。
谷氏家杰曰:生生谓易,论其理也。有理即有数,阴阳消息,易数也。推极之可以知来,占之义也,通数之变,亦《易》变也。变“不与时偕极”,通之“即成天下之事”。
徐氏在汉曰:一阴一阳,无时而不生生,是之谓《易》。成此一阴一阳生生之象,是之谓“乾”,效此一阴一阳生生之法,是之谓“坤”,极一阴一阳生生之数而知来,是“之谓占”,通一阴一阳生生之变,是“之谓事”。
阴阳不测之谓神。
本义:张子曰:两在故“不测”。
此第五章,言道之体用不外乎阴阳,而其所以然者,则未尝倚于阴阳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,便是妙用处。曰:便是包括许多道理,横渠说得极好,一故神,横渠亲注云,“两在故不测”,只是这一物,却周行事物之间,如所谓阴阳屈信,往来上下,以至行乎什百千万之中,无非这一个物事,所谓“两在故不测”。
邱氏富国曰:上章言“易无体”,此言“生生之谓易”,唯其“生生”,所以“无体”。上章言“神无方”,此言“阴阳不测之谓神”,唯其“不测”,所以“无方”。言《易》而以乾坤继之,“乾坤毁,则无以见易也”。
粱氏寅曰:阴阳非神也,阴阳之不测者神也,一阴一阳,变化不穷,果孰使之然哉,盖神之所为也。唯“神无方”,故“易无体”。“无方”者,即“不测”之谓也,“无体者,即“生生”之谓也。若为有方,则非不测之神,而其生生者,亦有时而穷矣。
蔡氏清曰:合一不测为神,不合不谓之一,不一不为两在,不两在不为不测,合者两者之合也,神化非二物也,故曰“一物两体也”。
总论:程氏敬承曰:此章承上章说来,上言“弥纶天地之道”,此则直指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上言神无方、易无体,此则直指阴阳之生生谓易,阴阳不测谓神。
案:程氏以此为申说上章极是,然只举其首尾天地之道,及神易两端而已,须知继善成性,见仁见知,即是申说“与天地相似”一节意。显仁藏用,盛德大业,即是申说“范围天地之化”一节意。见仁见知之偏,所以见知仁合德者之全也,显为昼藏为夜鼓万物而无忧,所以见通知昼夜曲成万物以作《易》者之有忧患也。
夫《易》,广矣大矣,以言乎远则不御,以言乎近则静而正,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。
本义:“不御”,言无尽,“静而正”,言即物而理存。“备”,言无所不有。
案:远近是横说,天地之间是直说。理极于无外,故曰远。性具于一身,故曰近。命者,自天而人,彻上彻下,故曰天地之间不御者,所谓弥纶也。静正者,所谓相似也,备者,所谓范围也。
夫乾,其静也专,其动也直,是以大生焉。夫坤,其静也翕,其动也辟,是以广生焉。
本义:乾坤各有动静,于其四德见之,静体而动用,静别而动交也。乾一而实,故以质言而曰“大”,坤二而虚,故以量言而曰“广”,盖天之形虽包于地之外,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也,《易》之所以广大者以此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若气不发动,则静而专一,故云“其静也专”,若其运转,则四时不忒,寒暑无差,刚而得正,故云“其动也直”。以其动静如此,故能“大生焉”。闭藏翕敛,故“其静也翕”,动则开生万物,故“其动也辟”。以其如此,故能“广生”于物焉。
程子曰:乾阳也,不动则不刚。“其静也专,其动也直”不专一则不能直遂。坤阴也,不静则不柔,“其静也翕,其动也辟”,不翕聚,则不能发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天是一个浑沦底物,虽包乎地之外,而气则进出乎地之中。地虽一块物在天之中,其中实虚,容得天之气迸上来。“大生”,是浑沦无所不包,“广生”是广阔,能容受得那天之气,“专”“直”则只是一物直去,“翕”“辞”则是两个,翕则翕,辟则辟,此奇偶之形也。
又云;乾静专动直而“大生”,坤静翕动辟而“广生”,这说阴阳体性如此,卦画也髣髴似恁地,乾画奇,便见得“其静也专”,“其动也直”,坤画偶,便见得“其静也翕”“其动也辟”。
吴氏澄曰:“翕”,谓合而气之“专”者藏乎此,“辟”,谓开而气之“直”者出乎此。
胡氏炳文曰:乾唯健,故一以施;坤唯顺,故两而承;“静”“专”,一者之存;“动“直”,一者之达;“静”“翕”,两者之合;“动”“辟”,两者之分;一之达,所以行乎坤之两。故以质言而曰“大”,两之分,所以承乎乾之一,故以量言而曰“广”。
林氏希元曰:此推《易》之所以广大也。乾坤,万物之父母也,乾坤各有性气,皆有动静,乾之性气,其静也专一而不它,唯其专一而不它,则其动也直遂而无屈挠。唯直遂而无屈挠,则其性气之发,四方八表,无一不到,而规模极其大矣,故曰“大生焉”。坤之性气,其静也翕合而不泄,唯其翕合而不泄,则其动也开辟而无闭拒,唯其开辟而无闭拒,则乾气到处,坤皆有以承受之,而度量极其广矣,故曰“广生焉”。乾坤即天地也,“大生”“广生”,皆就乾坤说。《易》书之广大,则模写乎此,不可以本文广大作《易》书。
案:此节是承上节“广矣大矣”,而推言天地之所以广大者。一由于易简,故下节遂言《易》书“广大配天地”,而结归于易简也。静专动直,是豪无私曲,形容易字最尽,静翕动辟,是豪无作为,形容简字最尽,易在直处见,坦白而无艰险之谓也,其本则从专中来,简在辟处见,开通而无阻塞之谓也,其本则从翕中来。
广大配天地,变通配四时,阴阳之义配日月,易简之善配至德。
本义:易之广大变通,与其所言阴阳之说,易简之德,配之天道人事则如此。
此第六章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初章,《易》为“贤人之德”,简为“贤人之业”,今总云“至德”者,对则德业别,散则业由德而来,俱为德也。
吴氏澄曰:《易》书广大之中有变通焉,有阴阳之义焉,亦犹天地之有四时日月也,四时日月即天地,犹易之六子即乾坤也,易之广大变通阴阳,皆易简之善,为之主宰。而天地之至德,亦此易简之善而已,是易书易简之善,配乎天地之至德也。
案:此上三章,申“变化者,进退之象”一节之义,首言《易》“能弥纶天地之道”而所谓幽明死生神鬼之理,即进退昼夜之机也,次言《易》与天地相似,而所谓仁义之性,即三极之道也。又言《易》“能范围天地之化”,盖以其赞天地之化育,而又知天地之化育,则三极之道,进退昼夜之机,一以贯之矣,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,则神化之事备,此《易》之蕴也,既乃一一申明之。所谓天地之道者,一阴一阳之谓也;所谓天地之性者,一仁一智之谓也;所谓天地之化者,一显一藏以鼓万物之谓也;所谓《易》“无体”者,生生之谓也,著于乾坤,形乎占事者皆是;而所谓“神无方”者,则阴阳不测之谓也,终乃总而极赞之,谓《易》之穷理也。远不御,其尽性也,静而正,其至命也,于天地之间备矣。又推原其根于易简之理,“静专”“动直”,易也;“静翕”“动辟”,简也。易简之理,具于三极之道,而行乎进退昼夜之间。故《易》者,统而言之,“广大配天地”也。析而言之,“变化者,进退之象”,“变通配四时”也,“刚柔者,昼夜之象”“阴阳之义配日月”也,“六爻之动,三极之道”,“易简之善配至德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