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•卷第二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

程传:《大有·序卦》:“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”夫与人同者,物之所归也,《大有》所以次《同人》也。为卦火在天上,火之处高,其明及远,万物之众,无不照见,为《大有》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众阳并应,居尊执柔,物之所归也。上下应之,为《大有》之义。《大有》,盛大丰有也。

大有元亨。

本义:《大有》,所有之大也。离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,而五阳应之,故为《大有》。乾健离明,居尊应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则大善而亨也。

程传:卦之才可以“元亨”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义者,如《比》吉、《谦》亨是也;有因其卦义便为训戒者,如“师贞丈人吉”、”同人于野亨”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“大有元亨”是也。由刚健文明应天时行,故能“元亨”也。

集说:郑氏汝谐曰:阳为大,阴为小,一阴居尊,而为五阳所归,所有者大也。大非阴柔所能有也,必冲虚不自满者能有之。六五明体而虚中,所以为《大有》,所以为“元亨”。若直以大有为富有盛大,则失其义矣。

邱氏富国曰:一阴在上卦之中,而五阳宗之,诸爻之有,皆六五之有也,岂不大哉?唯其所有者大、故其亨亦大也。

案:《比》以九居五,视《大有》之六五为优矣。然《比》之应之者,五阴也,则民庶之象也。《大有》之应之者,五阳也,则贤人之象也。贤人应之,所有孰大于是哉?故《大有》之柔中,虽不如《比》之刚中,而《比》之“吉”“无咎”,则不如大有之直言“元亨”也。彖辞直言“元亨”,更无它辞者,惟此与《鼎》卦而已,皆以尚贤、养贤之故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初九

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艰则无咎。

本义:虽当《大有》之时,然以阳居下,上无系应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程传:九居《大有》之初,未至于盛,处甲无应与,未有骄盈之失,故“无交害”,末涉于害也。大。凡富有鲜不有害,以子贡之贤,未能尽免,况其下者乎?“匪咎,艰则无咎”,言富有本匪有咎也,人因富有自为咎耳。若能享富有而知难处,则自“无咎”也。处富有而不能思艰兢畏,则骄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

集说:胡氏炳文曰:当《大有》之时,反易有害。初阳在下,未与物接,所以未涉于害也,何咎之有?然以为“匪咎”而以易心处之,反有咎矣。“无交害”,大有之初如此;“艰则无咎”,大有自初至终皆当如此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二

九二,大车以载。有攸往,无咎。

本义:刚中在下,得应乎上,为大车以载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“无咎”矣。占者必有此德,乃应其占也。

程传:九以阳刚居二,为六五之君所倚任。刚健则才胜,居柔则谦顺,得中则无过,其才如此,所以能胜《大有》之任。如大车之材强壮,能胜载重物也。可以任重行远,故“有攸往”而“无咎”也。《大有》丰盛之时,有而未极,故以二之才,可“往”而“无咎”。至于盛极,则不可以往矣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任重而不危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三

九三,公用亨于天于,小人弗克。

本义:“亨”,《春秋传》作享,谓朝献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献之享,烹饪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刚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虚中不贤,故为“亨于天子”之象。占者有其德,则其占如是。小人无刚正之德,则虽得此爻,不能当也。

程传:三居下体之上,在下而居人上,诸侯人君之象也。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“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”,在下者伺敢专其有。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众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当大有之时,居诸侯之位,有其富盛,必有亨通乎天子,谓以其有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之常义也。若小人处之,则专其富有以为私,不知公以奉上之道,故曰“小人弗克”也。
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古文无亨字,亨享烹并通用。如“公用亨于天子”解作亨字便不是。又曰:亨享二字,据《说文》本是一字,故《易》中多互用,如“王用亨于岐山”,亦当为享,如“王用享于帝”之云也。字画音韵,是经中浅事,故先儒得其大者,多不留意。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,却枉费了无限辞说,牵补,而卒不得其大义,亦甚害事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九四

九四,匪其彭,无咎。

本义:彭字音义未详,《程传》曰盛貌,理或当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刚近之,有僭逼之嫌,然以其处柔也,故有不极其盛之象,而得“无咎”,戒占者宜如是也。

程传:九四居大有之时,已过中矣,是《大有》之盛者也,过盛则凶咎所由生也,故处之之道,“匪其彭”则得“无咎”,谓能谦损,不处其太盛则得“无咎”也。四近君之高位,苟处太盛则致凶咎。彭,盛多之貌。《诗·载驱》云:“汶水汤汤,行人彭彭,”行人盛多之状。《雅·大明》云:“驷騵彭彭,”言武王戎马之盛也。

集说:沈氏该曰:以刚处柔,谦以自居,而惧以戒其盛,得明哲保身之义,故“无咎”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六五

六五,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

本义:《大有》之世,柔顺而中,以处尊位,虚己以应九二之贤,而上下归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贵刚,太柔则废,当以威济之则吉,故其象占如此,亦戒辞也。

程传:六五当《大有》之时居君位,虚中为孚信之象。人君执柔守中,而以孚信接于下,则下亦尽其信诚以事于上。上下孚信相交也。以柔居尊位,当《大有》之时,人心安易,若专尚柔顺,则陵慢生矣,故必“威如”则“吉”。“威如”,有威严之谓也。既以柔和孚信接于下,众志说从,又有威严使之有畏,善处有者也,吉可知矣。

集说:俞氏琰曰:既有诚信以接下而人信之,又有威严以自重而人畏之,为《大有》之君,而刚柔得宜如此,故“吉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二:大有上九

上九,自天祜之,吉无不利。

本义:《大有》之世,以刚居上,而能下从六五,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。满而不溢,故其占如此。

程传:上九在卦之终,居五位之地,是《大有》之极,而不居其有者也。处离之上,明之极也。唯至明所以不居其有,不至于过极也。有极而不处,则无盈满之灾,能顺乎理者也。五之孚信而履其上,为蹈履诚信之义。五有文明之德,上能降志以应之,为尚贤崇善之义。其处如此,合道之至也,自当享其福庆,“自天祐之”。行顺乎天而获天祐,故所往皆“吉”,无所不利也。

集说:郭氏雍曰:《系辞》曰:“祐者助也,天之所助者顺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,履信思乎顺,又以尚贤也。”六五之君实尽此,而言于上九者,盖言《大有》之吉,以此终也。故《象》曰“大有上吉”,则知此吉《大有》之吉也,非止上九之言也。

郑氏汝谐曰:“履信”思顺,又以“尚贤”,盖言五也。五“厥孚交如”,“履信”也。居尊用柔,思顺也。上九在上,“尚贤”也。五获天之祐,“吉无不利”,由其有是也。言五而系之上,何也?五成卦之主,上其终也。五之德宜获是福,于终可验也。《易》之取义,若是者众。《小畜》之上九曰“妇贞厉,月几望”,言六四之畜阳,至上而为“贞厉”之妇,“几望”之月也。若指上九而言,则上九阳也。不得为妇与月。说《易》者,其失在于泥爻以求义,故以“履信”思顺“尚贤”归之于上九也。《易》之所谓尚者上也,五尚上九之贤,故自天之祐,于上九见之。

王氏宗传曰:六五以一柔有五刚,上九独在五上,五能尚之,《系辞传》所谓“又以尚贤”,则上九是也。祐之自天,“吉无不利”,谓《大有》至此,愈有隆而无替也。然则当《大有》之极,莫大于得天。而所以得天,又莫大于尚贤也。

胡氏炳文曰:《小畜》上九,畜之终也。其占曰“厉”曰“凶”,承六四言也。《大有》上九,有之终也。其占“吉无不利”,承六五言也,《小畜》一阴畜众阳,故其终也如彼。《大有》一阴有众阳,故其终也如此。君臣大分,岂不明哉?盖五之“厥孚”,“履信”也,柔中思顺也;尚上九之一阳,“尚贤”也。所以其终也,“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”也。

案:《传》义皆以“履信”思顺“尚贤”为上九之事,然《易》中以上爻终五爻之义者甚多,如《师》之“大君有命”,《离》之“王用出征”,《解》之“公用射隼”,皆非以上爻为王公也。《蒙》五爻而终其义尔,郭氏、郑氏、王氏之说,皆与卦意、爻义合,胡氏最为恪守《本义》者,于此独从郭氏诸说,则亦未允于心故也。

×关闭
微信二维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