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巽·序卦》:“《旅》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,巽者,入也。”羁旅亲寡,非巽顺何所取容?苟能巽顺,虽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,巽所以次《旅》也。为卦一阴在二阳之下。巽顺于阳,所以为巽也。
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
本义:“巽”,入也,一阴伏于二阳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,其象为风,亦取入义,阴为王,故其占为“小亨”。以阴从阳,故又利有所往。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,故又曰“利见大人”也。
程传:卦之才,可以“小亨”。“利有攸往”,“利见大人”也。《巽》与《兑》皆刚中正,《巽》说义亦相类,而《兑》则亨。《巽》乃小亨者,兑,阳之为也。巽,阴之为也。兑柔在外,用柔也,巽柔在内,性柔也,《巽》之“亨”所以“小”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“巽”,入也,能入故“利有攸往”,故“利见大人”,是亦沈潜刚克之意与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巽有入之义,巽为风,如风之人物,只为巽便能入,义理之中,无细不入。
赵氏汝楳曰:一阴生于下,二阳巽之于上,卦以刚爻得名,阴生而阳巽之。
蔡氏清曰:顺字解巽字不尽,潜心恳到方为巽也。《程传》只说顺,然孔子不曰顺,而每仍卦名曰《巽》,是必巽字与顺字有辨矣。《大传》曰“巽,入也。”又曰“巽,德之制也。”又曰“巽,称而隐。”未尝只以顺字当之也。
何氏楷曰:凡巽之所以致“亨”,皆阳之为也。所谓申命乃阳事也,有阳以巽之于上,故“小亨”。
案:“巽”,入也。从来说者,皆以为一阴入于二阳之下,非也。盖一阴伏于内,阳必入而散之。阴性疑滞,必散而后与阳合德也,其在造化,则吹浮云,散积阴者也。其在人心,则察几微,穷隐伏者也。其在国家,则除奸慝,釐弊事者也。三者皆非入不能,卦之所以名《巽》者以此,“亨”之所以“小”者,如《蛊》则坏极而更新之,故其亨大。《巽》但修敝举废而已,观卦爻“庚”“甲”之义可见也。天下之事,既察知之,则必见之于行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非有刚德之人不能济也,故又曰“利见大人”。
初六,进退,利武人之贞。
本义:初以阴居下,为《巽》之主,卑《巽》之过,故为“进退”不果之象。若以“武人之贞”处之,则有以济其所不及,而得所宜矣。
程传:六以阴柔居卑巽而不中,处最下而承刚,过于卑巽者也,阴柔之人,卑巽太过,则志意恐畏而不安,或进或退,不知所从,其所“利”在“武人之贞”。若能用武人刚贞之志,则为宜也。勉为刚贞,则无过卑恐畏之失矣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处令之初,未能服令者也,故“进退”也。成命齐邪,莫善武人,故“利武人之贞”以整之。
胡氏瑗曰:初六以阴柔之质,复在一卦之下,是以有“进退”之疑,利在武人之正,勇于行事,然后可获其吉也。
俞氏琰曰:《巽》,“申命行事”之卦也。令出则务在必行,岂宜或进或退。初六卑巽而不中,柔懦而不武,故或进或退而不能自决也。若以武人处之,则“贞固足以干事”矣,故曰“利武人之贞”。
九二,巽在床下,用史巫纷若,吉,无咎。
本义:二以阳处阴而居下,有不安之意。然当《巽》之时,不厌其卑。而二又居中,不至已甚。故其占为能过于巽,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,则可以“吉”而“无咎”。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。
程传:二居巽时,以阳处阴而在下,过于巽者也。“床”,人之所安。“巽在床下”,是过于巽,过所安矣。人之过于卑巽,非恐怯则谄说,皆非正也。二实刚中,虽《巽》体而居柔,为过于巽,非有邪心也。恭巽之过,虽非正礼,可以远耻辱,绝怨咎,亦吉道也。“史巫”者,通诚意于神明者也。“纷若”,多也。苟至诚安于谦巽,能便通其诚意者多,则“吉”而“无咎”。谓其诚足以动人也。人不察其诚意,则以过巽为谄矣。
集说:冯氏椅曰:周官史掌卜筮,巫掌祓禳。卜筮所以占其吉凶,祓禳所以除其灾害。
案:“床下”者,阴邪所伏也。入于床下,则察之深矣。于是既以史占而知之,复以巫祓而去之,虽有物妖神怪,无能为害矣。“纷若”者,以喻“申命”之频烦,而“行事”之织悉也。二与五,皆所谓“刚巽乎中正而志行”者,卦之主也。故能尽“申命行事”之道如此。
九三,频巽,吝。
本义:过刚不中,居下之上,非能巽者,勉为屡失,“吝”之逭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三以阳处刚,不得其中,又在下体之上,以刚亢之质,而居巽顺之时,非能巽者,勉而为之,故屡失也。居巽之时,处下而上临之以巽,又四以柔顺相亲,所乘者刚,而上复有重刚,虽欲不巽得乎!故频失而“频巽”,是可“吝”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“频巽”者,既巽复巽,犹频复也。
案:“巽”者,入也。然又曰“德之制”,若不能断制,则其人之深者,徒足使弊益以滋,而奸无所畏,非唯无益而又害之也。夫子曰“再思可矣”,言事贵断也。九三上九,皆过于中,则是蓄疑以败谋,多思而少断。然三未如上九之甚也,故但为“频巽”之象,而占曰“吝”。
六四,悔亡,田获三品。
本义:阴柔无应,承乘皆刚,宜有“悔”也,而以阴居阴,处上之下,故得”悔亡”,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。“三品”者,一为乾豆,一为宾客,一以充庖。
程传:阴柔无援,而承乘皆刚,宜有“悔”也。而四以阴居阴,得《巽》之正,在上体之下,居上而能下也,居上之下,巽于上也,以巽临下,巽于下也。善处如此,故得“悔亡”。所以得“悔亡”,以如田之“获三品”也。“田获三品”,及于上下也。田猎之获分三品:一为乾豆,一供宾客与充庖,一颁徒御。四能巽于上下之阳,如田之“获三品”,谓遍及上下也。四之地本有悔,以处之至善,故“悔亡”。而复有功,天下之事,苟善处,则悔或可以为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虽以柔遇刚,而依尊履正,以欺行命,必能获强暴,远不仁者也。获而有益,莫善“三品”,故曰“悔亡,田获三品”。
王氏安石曰:“田”者,兴事之大者也。“三品”,有功之盛者也。
郭氏雍曰:六四近君,志决于进,无初六之疑,则“悔亡”矣。是以有“田获三品”之功也。六四至柔,不当有“田获”之功。而此以顺乎刚得之,由是观之,则巽之为道,岂柔弱畏懦之谓哉!
沈氏该曰:“田获三品”,令行之效也。“田”,除害也。“获”,得禽也。行君之令而致之民,将以兴利除害也,害去利获,令行而功著,是以“田获三品也”。
胡氏炳文曰:“田”,武事也。初“利武人之贞”,四之“田获”,用武而有功者也。
案:以卦义论,则初与四皆伏阴也。阳所入而制之者也。有以制之,则柔顺乎刚,而在内者无阴慝矣。以爻义论,则初与四能顺乎刚,是皆有行事之责者。盖质虽柔,而能以刚克,则所谓柔而立者也。初居重巽之下,犹有“进退”之疑。至四则居高当位,上承九五,视初又不同矣,故在初“利武人之贞”。四则载缵武功,而田害悉去,解获三狐,而此“获三品”,所获者多,不止于狐也。
九五,贞吉悔亡,无不利,无初有终,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,吉。
本义:九五刚健中正,而居《巽》体,故有“悔”,以有“贞”而“吉”也,故得亡其悔而“无不利”。有“悔”,是“无初”也。“亡”之,是“有终”也。“庚”,更也,事之变也,“先庚三口”,丁也。“后庚三曰”,癸也。“丁”,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。“癸”,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。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,如是则“吉”也。
程传:五居尊位,为《巽》之主,命令之所出也。处得中正,尽巽之善,然巽者柔顺之道,所利在贞,非五之不足,在《巽》当戒也。既“贞”则“古”而“悔亡”,无所不利。“贞”,正中也。处《巽》出令,皆以中正为吉。柔巽而不贞则有悔,安能无所不利也。命令之出,有所变更也。“无初”,始未善也。“有终”,更之始善也。若己善,则何用命也,何用更也。“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,吉”。出命更改之道,当如是也。“甲”者,事之端也。“庚”者,变更之始也,十干戊己为中,过中则变,故谓之庚。事之改更,当“原始要终”,如“先甲”“后甲”之义。如是则“吉”也,解在《蛊》卦。
集说:张氏浚曰:巽孰为贞,“先庚”“后庚”,巽之贞也。先三日,盖慎始而图其几。后三日,盖思终而考其成。慎始思终,权斯行矣。“庚”有制变之义,当以刚德为主,不然其弊将沦溺而入于《蛊》矣。
郭氏雍曰:慎乃出令,君人之道也。先后三日而申命之者,慎之至也。慎之至者,令出惟行,弗惟反故也、命令之出,有必可行之善,而无不可行复反之失,是以“吉”也。上曰“贞吉”,九五之“贞吉”也。下曰“吉”,盖命令以是为吉也。“庚”,即命令也。“先庚”,谓“申命”。“后庚”,谓出令之后而“行事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蛊》者事之坏,“先甲”“后甲”者,饬之使复兴起,巽者事之权,“先庚”“后庚”者,行之使适变通。
张氏清子曰:“甲”者十干之首,事之端也,故谓之“终则有始”。“庚”者十干之过中,事之当更者也,故谓之“无初有终”。况《巽》九五乃《蛊》六五之变,以造事言之,故取诸甲。以更事言之,故取诸庚,《易》于甲庚皆曰,先后“三日”者,盖圣人谨其始终之意也。
梁氏寅曰:五居尊位,乃命令之所自出也。巽之义为入,入于理者深,而见于行者决,巽之道然后为尽矣。不然优游牵制,其多思者乃其所以为累者也,曷足贵乎。
郑氏维岳曰;九五一爻,正所谓“刚巽乎中正而志行”者,五居《巽》体,有《蛊》坏之病,故“有悔”,而以刚中正之道,涣号更命,得其贞正,故“吉悔亡”而“无不利”。先三后三,即是“申命行事”,即是贞处。
吴氏曰慎曰:苟有所变,必丁宁揆度而后行事,则入于事理,顺于人心,以得重巽之中,尽权宜之制,是以“吉”也。
上九,巽在床下,丧其资斧,贞凶。
本义:“巽在床下”,过于巽者也。“丧其资斧”,失所以断也。如是则虽“贞”亦“凶”矣。居巽之极,失其阳刚之德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“床”,人所安也:“在床下”,过所安之义也。九居巽之极,过于巽者也,“资”,所有也。“斧,以断也。阳刚本有断,以过巽而失其刚断,失其所有,“丧资斧”也。居上而过巽,至于自失,在正道为凶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处《巽》之极,极《巽》过甚,故曰“巽在床下”。“斧”,所以断者也。过巽失正,丧所以断,故曰“丧其资斧”。
胡氏瑗曰:“斧”,斤也,善于断割。处无位之地,无刚明之才,不能断割以自决其事,故“凶”也。
案:“资斧”古本作“齐斧”为是。盖因承《旅》卦同音而误也。《说卦》“齐乎《巽》”。齐斧者,所以齐物之斧也。
总论:苏氏濬曰:“巽”者,入也。然所谓入者,岂徒藉口于迂徐《渐》次之功,以济其因循悠缓之习已耶!是故“武人之贞”,不可弛也。“三品”之“获”,不可后也。“史巫纷若”,不以为激也。“先庚”“后庚”,不以为烦也,《传》曰“巽以行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