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归妹·序卦》:“渐者进也,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”进则必有所至,故渐有归义,《归妹》所以继《渐》也。归妹者,女之归也。妹,少女之称。为卦震上兑下,以少女从长男也、男动而女说,义以说而动,皆男说女,女从男之义,卦有男女配合之义者四,《咸》,《恒》,《渐》,《归妹》也,《咸》,男女之相感也,男下女,二气感应,止而说,男女之情相感之象。《恒》,常也,男上女下,巽顺而动,阴阳皆相应,是男女居室,夫妇唱随之常道。《渐》,女归之得其正也,男下女而各得正位,止静而巽顺,其进有渐,男女配合得其道也。《归妹》,女之嫁归也,男上女下,女从男也,而有说少之义,以说而动,动以说,则不得其正矣,放位皆不当,初与上虽当阴阳之位,而阳在下,阴在上,亦不当位也,与《渐》正相对。《咸》、《恒》,夫妇之道。《渐》、《归妹》,女归之义。《咸》与《归妹》,男女之情也。《咸》止而说,《归妹》动于说,皆以说也。《恒》与《渐》,夫妇之义也。《恒》巽而动,《渐》止而巽,皆以巽顺也。男女之道,夫妇之义,备于是矣。《归妹》为卦泽上有雷,雷震而泽动,从之象也。物之随动莫如水,男动于上而女从之,嫁归从男之象。震长男,兑少女,少女从长男,以说而动,动而相说也,人之所说者少女,故云妹,为女归之象。又有长男说少女之义,故为《归妹》也。
归妹,征凶,无攸利。
本义:妇人谓嫁曰“归”。“妹”,少女也。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,而其情又为以说而动,皆非正也,故卦为《归妹》。而卦之诸爻,自二至五,皆不得正。三五又皆以柔乘刚,故其占“征凶”而无所利也。
程传:以说而动,动而不当,故“凶”。不当,位不当也。“征凶”,动则凶也。如卦之义,不独女归,无所往而利也。
集说:蔡氏清曰:不曰妹归而曰“归妹”,归者在妹也,如《渐》则曰“女归”矣。
张氏振渊曰:“妹”乃少女而从长男,又其情以说而动,是其情胜而不计乎匹偶之宜者,故为“归妹”。所归在妹,不正可知,故“凶”而无所利也。
案:归妹文意,如《春秋》归地归田之例,以物归于人,非其人来取物也。归妹所以失者有二,一则不待取而自归,失昏姻之礼,以卦象女先于男,与《咸》之男下女相反也。一则以少女归长男,失昏姻之时,与《咸》两少之交相反也。故不曰“妹归”而曰“归妹”,以明其失礼。不曰归女而曰归妹,以见其失时。凡彖辞直著吉凶而无它戒者,《大有》、《鼎》直曰“元亨”,此直曰“征凶无攸利”,盖尊贤育才者,人君之盛节也。自媒自荐者,士女之丑行也。
初九,归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本义:初九居下而无正应,故为“娣”象。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,但为娣之贱,仅能承助其君而巳,故又为“跛能履”之象。而其占则“征吉”也。
程传:女之归,居下而无正应,“娣”之象也。刚阳在妇人为贤贞之德,而处卑顺,娣之贤正者也。处说居下为顺义,娣之卑下,虽贤何所能为,不过自善其身,以承助其君而已。如跛之能履,言不能及远也。然在其分为善,故以是而行则“吉”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征吉”者,少女非偶,为妻而行则凶,为娣而行则吉。
胡氏瑗曰:“跛”者,足以偏也,姪娣非正配,而能尽其道,以配君子,犹足之虽偏,而能履地而行,不至于废也。
案:初在下,“娣”之象。凡女之归,不待六礼备者,为失礼。唯娣可以从归,而不嫌于失礼。少女非偶者为失时,唯娣可以待年,而不嫌于失时,是卦义虽凶,而于初则无嫌,故变征凶而为“征吉”也。
九二,眇能视,利幽人之贞。
本义:“眇能视”,承上爻而言。九二阳刚得中,女之贤也。上有正应,而反阴柔不正,乃女贤而配不良,不能大成内助之功,故为“眇能视”之象。而其占则“利幽人之贞”也,“幽人”,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。
程传:九二阳刚而得中,女之贤正者也。上有正应,而反阴柔之质,动于说者也。乃女贤而配不良,故二虽贤,不能自遂以成其内助之功,适可以善其身而小施之。如眇者之能视而已,言不能及远也。男女之际,当以正礼。五虽不正,二自守其幽静贞正,乃所利也。二有刚正之德,幽静之人也。二之才如是,而言利贞者,利言宜于如是之贞,非不足而为之戒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九二刚中。贤女也。守其幽独之操,不夺其志,故曰“利幽人之贞”。
胡氏一桂曰:初二跛眇,兑毁折象,《履》卦六三亦兑体,故取象同。
案:此卦与《渐》相似,凡以阴应阳者,女之有配者也。以阴应阴以阳应阳者,女之无配者也。若以阳应阴,则虽有应而反其类,比之无应者加甚矣,乃女之有配而失配者也。《卫诗》曰:泛彼栢舟,亦泛其流,则配之不良者也。又曰:泛彼栢舟,在彼中河,则配之不终者也。然皆自执其志,如石之不移,至于之死而矢靡它,岂非所谓幽人之贞乎。凡足以两而行,目以两而明,夫妇以两而成,跛者一正而一偏也,眇者一昏而一明也。娣虽屈于偏侧,而犹能佐理,故曰“能履”。幽人虽失所仰望,而其志炯然,故曰“能视”。
六三,归妹以须,反归以娣。
本义:六三阴柔而不中正,又为说之主。女之不正,人莫之取者也。故为未得所适,而反归为娣之象。或曰,“须”,女之贱者。
程传:三居下之上,本非贱者,以久德而无正应,故为欲有归而未得其归。“须”,待也。待者,未有所适也。六居三不当位,德不正也、柔而尚刚,行不顺也,为说之主,以说求归,动非礼也。上无应,无受之者也。无所适,故须也。女子之处如是,人谁取之,不可以为人配矣。当反归而求为娣媵则可也,以不正而失其所也。
集说:陆氏希声曰:在天文,织女为贵,须女为贱。
胡氏炳文曰:初九居下,“娣”也。六三居下之上,非娣也。阴柔而不中正,又为兑说之主,无德之女也。无德之女,人无取之者,故本宜须而“反归以娣”也。
案:“须”当从本义贱女之解为是。三不中正而无应,故取象于女之贱者。人不之取,但反归而为娣也。然亦唯下卦无应,有娣之象,从在上之同类而归也。上卦无应,则并无娣之象矣。故在四为“愆期”,在上为“虚筐”。
九四,归妹愆期,迟归有时。
本义: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,贤女不轻从人,而“愆期”以待所归之象,正与六三相反。
程传:九以阳居四,四上体,地之高也。阳刚在女子为正德,贤明者也。无正应,未得其归也。过时未归,故云“愆期”。女子居贵高之地,有贤明之资,人情所愿取,故其“愆期”乃为“有时”。盖自有待,非不售也,待得佳配而后行也。九居四虽不当位,而处柔乃妇人之道,以无应故为“愆期”之义。而圣人推理,以女贤而“愆期”,盖有待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以刚阳之质,居阴柔之位,不为躁进,故待其礼之全备。俟其年之长大,然后归于君子,斯得其时也,“迟”,待也。
六五,帝乙归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,月几望,吉。
本义:六五柔中居尊,下应九二,尚德而不贵饰,故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。然女德之盛,无以加此,故又为“月几望”之象,而占者如之则“吉”也。
程传:六五居尊位,妹之贵高者也。下应于二,为下嫁之象。王姬下嫁,自古而然。至帝乙而后正婚姻之礼,明男女之分,虽至贵之女,不得失柔巽之道,有贵骄之志,故《易》中阴尊而廉降者,则曰“帝乙归妹”,《泰》六五是也。贵女之归,唯谦降以从礼,乃尊高之德也,不事容饰以说于人也。娣媵者,以容饰为事者也。衣袂,所以为容饰也。六五尊贵之女,尚礼而不尚饰,放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。“良”,美好也。“月望”,阴之盈也,盈则敌阳矣。“几望”,未至于盈也。五之贵高,常不至于盈极,则不亢其夫,乃为吉也,女之处尊贵之道也。
集说:薛氏温其曰:至尊之妹,必归于夫,人伦之正。
案:女不待夫家之求而自归,非正也,卦之所以凶也,然唯天子之女,则必求于夫家而自归焉。是《归妹》之义,在他人则为越礼犯义而凶,在天子则为降尊屈贵而吉矣。六五居尊而下应九二,适合此象,故其辞如此。卦唯此爻有应,而又于归妹之义,正为所宜,而非所病,则其为吉宜矣。
上六,女承筐无实,士刲羊无血,无攸利。
本义:上六以阴柔居《归妹》之终而无应,约婚而不终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于占为无所利也。
程传:上六女归之终而无应,女归之无终者也,“妇”者,所以承先祖,奉祭祀。不能奉祭祀,则不可以为妇矣。筐篚之实,妇职所供也。古者房中之俎,葅(蜀欠)之类,后夫人职之。诸侯之祭亲割牲,卿土大夫皆然。割,取血以祭。《礼》云:血祭盛气也。女当承事筐篚而无实,“无实”则无以祭,谓不能奉祭祀也。夫妇共承宗庙,妇不能奉祭祀,乃夫不能承祭祀也。故“刲羊”而“无血”,亦无以祭也,谓不可以承祭祀也。妇不能奉祭祀,则当离绝矣,是夫妇之无终者也,何所往而利哉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《震》有虚筐之象,兑羊象,上与三皆阴虚而无应,故有“承筐无实”“刲羊无血”之象。《程传》以为女归之无终,本义以为约婚而不终,盖曰士曰女,未成夫妇也。先女而后士,罪在女也,故“无攸利”之占,与卦辞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