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上经】第2卦-坤卦䷁坤卦为地(坤下坤上)-[清]李光地《御纂周易折中•卷第一》

[清]李光地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第02卦-坤卦䷁坤卦为地(坤下坤上)

坤,元亨,利牝马之贞,君子有攸往,先迷后得主利,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,安贞吉。

本义:--者,偶也,阴之数也。坤者,顺也,阴之性也。注中者,三画卦之名也,经中者,六画卦之名也。阴之成形,莫大于地,此卦三画皆偶,故名坤而象地。重之又得坤焉,则是阴之纯,顺之至,故其名与象皆不易也。“牝马”,顺而健行者。阳先阴后,阳主义,阴主利。“西南”,阴方。“东北”,阳方。安顺之为也,“贞”,健之守也,遇此卦者,其占为大亨,而利以顺健为正。如有所住,则“先迷后得而主”于利。往西南则“得朋”,往东北则“丧朋”。大抵能安于正则吉也。

程传:坤,乾之对也,四德同而贞体则异。乾以刚固为贞,坤则柔顺而贞。牝马柔顺而健行,故取其象曰“牝马之贞”。君子所行,柔顺而利且贞,合坤德也。阴,从阳者也,待唱而和。阴而无阳,则为迷错,居后乃得其常也。主利,利万物则主于坤,生成皆地之功也。臣道亦然。君令臣行,劳于事者,臣之职也。“西南”,阴方。“东北”,阳方。阴必从阳,离丧其朋类,乃能成化育之功,而有“安贞”之“吉”。得其常则安,安于常则贞,是以吉也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至顺而后乃亨,故唯利于“牝马之贞”,“西南”,致养之地,与坤同道者也,故曰“得朋”。“东北”,反“西南”者也,故曰“丧朋”。阴之为物,必离其党,之于反类,而后获“安贞吉”。

干氏宝曰:行天者莫若龙,行地者莫若马,故乾以龙繇,坤以马象。

孔氏颖达曰:乾坤合体之物,故乾后次坤。地之为体,亦能始生万物,各得亨通,故云“元亨”,与乾同也。牝对牡为柔,故云“利牝马之贞”。不云牛而云马者,牛虽柔顺,不能“行地无疆”,无以见坤之德。马虽比龙为钝,而亦能远,象地之广育也。“先迷后得主利”者,以其至阴,当待唱而后和。凡有所为,若在物之先,即迷惑。若在物之后,即得主利。以阴不可先唱,犹臣不可先君,卑不可先尊故也。

崔氏憬曰:西方坤兑,南方巽离,二方皆阴,与坤同类,故曰“西南得朋”。东方艮震,北方乾坎,二方皆阳,与坤非类,故曰“东北丧朋”。安于承天之正,故言“安贞言”也。

张氏浚曰:君造始,臣代终,人臣立事建业,以有为于下。失朋侪之助,有不能独胜其任者矣,故“西南”以“得朋”为利,若夫立于本朝,左右天子,苟非绝类忘私,其何以上得君心,合德以治天下哉?然则“得朋”臣之职也,“丧朋”臣之心也,以是心行是职,非曰今日得之明日丧之也。但见君德而莫或有专事擅权之咎,曰“东北丧朋”。

《朱子语类》问:牝马取其柔顺健行,坤顺而言健,何也?曰,守得这柔顺坚确,故有健象。柔顺而不坚确,则亦不足以配乾矣。

项氏安世曰:牝取其顺,马取其行。顺者坤之“元”,行者坤之“亨”。“利”者宜此而已,“贞”者终此而已。柔顺者多不能终,唯牝马为能终之。“君子有攸往”,此一句总起下文也。“先迷后得主利”,言利在得主,不利为主也。

杨氏简曰:君先臣后,夫先妻后。当后而先为迷,迷为失道。君为臣之主,夫为妻之主,后而得主,利莫大焉。

王氏申子曰:乾健行,故为马。坤亦为马者,坤乾之配,乾行而坤止,则无以承天之施,而成其化育之功,此所谓柔顺之贞,坤之德也。

胡氏一桂曰:“元亨,利牝马之贞”,已尽坤之全体,“君子”以下,则申占辞也。又曰:彖辞文工所作,“西南得朋”、“东北丧朋”,后天卦位。

俞氏琰曰:坤顺乾之健,故其占亦为“元亨”。北地马群,每十牝随一牡而行,不入它群,是为“牝马之贞”。坤道以阴从阳,其贞如牝马之从牡则利,故曰“利牝马之贞”。《易》中凡称“君子”,皆指占者而言。“有攸往”,谓有所行也。坤从乾而行先乎乾,则迷而失道;后乎乾,则得乾为主而利,故曰“君子有攸往,先迷,后得主利”。朋,坤类也。西南坤之本方,兑、离、巽皆坤类,是为“得朋”。出而从乾,则东北震、艮、坎非坤类,是为“丧朋”。君子之出处,随寓能安,一是皆以贞自持,盖无往而不吉,故曰“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,安贞吉”。

蔡氏清曰:若牡马则全是健,若牝牛则又全是顺。牝马,顺而健者也,要非顺外有健也。其健亦是顺之健也,故曰“安贞”。坤卦,地道也,妻道、臣道也。不顺则专而无成,不健则不能配乾。顺而健者,坤之正也。

郑氏维岳曰:坤配乾者也,坤之德即乾之德,乃柔顺以承之而有终耳。有终为健,故曰“利牝马之贞”。坤道从乾,乾为坤之主,故先则迷,而后则得其所主。“西南得朋”者,率类以从阳,以人事君之道也,“东北丧朋”者,绝类以从阳,涣群朋,亡之道也。此皆阴道之正而能安之,所以得吉也。

乔氏中和曰:坤唯合乾故“得主”,“得主”,故“西南”“东北”,皆利方,“得朋”“丧朋”皆吉事。妻道也,臣道也。妻从夫,臣从君而已矣。

案“后得主”,当以孔子《文言》为据。盖坤者,地道、臣道,而乾,其主也。居“先”则无主,故“迷”;居“后”则得其所主矣。“利”字应属下两句读,言在西南则利于得朋,在东北则利于丧朋也,“得朋”“丧朋”正与上文“得主”相对。盖事主者,惟知有主而已,朋类非所私也。然亦有时而宜于得朋者,西南是坤代乾致役之地,非合众力不足以济,于是而得朋,正所以终主之事,是得朋即得主也。唯东方者受命之先,北方者告成之候,禀令归功,己无私焉,而又何朋类之足云?故必“丧朋”而后“得主”也。为人臣者而知此义,则引类相先,不为阿党睽孤特立,不为崖异。故易卦之爻有曰“朋盍簪”者,有曰“朋互”者,有曰“以其汇”“以其邻”者,皆得朋之义也。有曰“朋亡”者,有曰“涣群”者,有曰“绝类上”者,皆丧朋之义也。斯义也,质之文王卦图、孔子《彖传》而皆合,故自此卦首发明之,而六十四卦臣道准焉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初六

初六,履霜,坚冰至。

本义:六,阴爻之名。阴数六老而八少,故谓阴爻为六也。“霜”,阴气所结,盛则水冻而为冰。此爻阴始生于下,其端甚微,而其势必盛,故其象如“履霜”则知“坚冰”之将“至”也。天阴阳者,造化之本,不能相无;而消长有常,亦非人所能损益也。然阳主生,阴主杀,则其类有淑慝之分焉。故圣人作《易》,于其不能相无者,既以健顺仁义之属明之,而无所偏主,至其消长之际,淑慝之分,则未尝不致其扶阳抑阴之意焉。盖所以赞化育而参天地者,其旨深矣。不言其占者,谨微之意,已可见于象中矣。

程传:阴爻称六,阴之盛也。八则阳生矣,非纯盛也。阴始生于下,至微也。圣人于阴之始生,以其将长则为之戒。阴之始凝而为霜,“履霜”则当知阴渐盛而至“坚冰”矣。犹小人始虽甚散,不可使长,长则至于盛也。

集说:王氏应辚曰:乾初九,《复》也。“潜龙勿用”,即闭关之义。坤初六,《姤》也。“履霜坚冰至”,即女壮之戒。

案:阴阳之义,以在人身者言之,则心之神明,阳也;五官百体,阴也。以人之伦类言之,则君也父也夫也,阳也;臣也子也妻也,阴也。心之神明,以身而运;君父之事,以臣子而行;夫之家,以妇而成。是皆天地之大义,岂可以相无也哉?然心曰大体,五官百骸,则曰小体。君父与夫,谓之三纲而尊;臣子与妻,主于顺从而卑。自其大小尊卑之辨,而顺逆于此分,善恶于此生,吉凶于此判矣。诚使在人身者,心官为主,而百体从令。在人伦者,君父与夫之道行,而臣子妻妾听命焉。则阴乃与阳合德者,而何恶于阴哉?唯其耳目四肢,各逞其欲,而不奉夫天官;臣子妾妇,各行其私,而不禀于君父,则阴或至于干阳,而邪始足以害正。在一身则为理欲之交战,而善恶所自起也。在国家则为公私之迭乘,而治乱所由阶也。故孔子《文言》,以善恶之积,君父臣子之渐言之,意深切矣。然则所谓阳淑阴慝者,岂阴诚慝哉?顺于阳则无慝矣。所谓扶阳抑阴者,岂阴必抑哉?有以化之,斯不必抑之矣。此爻所谓“履霜坚冰至”,其大旨如此。推其源流,则尧舜禹危微之儆,《大学》、《中庸》谨独之戒,与夫《春秋》名分之防,莫不相为表里。六十四卦言阴阳之际,皆当以是观之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六二

六二,直方大,不习无不利。

本义:柔顺正固,坤之“直”也。赋形有定,坤之“方”也。德合无疆,坤之“大”也。六二柔顺而中正,又得坤道之纯者,故其德内“直”外“方”,而又盛“大”,不待学习而无不利。占者有其德,则其占如是也。

程传:二阴位,在下,故为坤之主。统言坤道,中正在下,地之道也。以“直、方、大”三者形容其德用,尽地之道矣。由“直、方,大”,故不习而无所不利。“不习”谓其自然,在坤道则莫之为而为也,在圣人则“从容中道”也。“直方大”,孟子所谓“至大至刚”以直也。在坤体,故以方易刚,犹“贞”加“牝马”也。言气则先大,大,气之体也。于坤则先方直,由“直方,而“大”也。“直、方、大”足以尽地道,在人识之耳。乾坤纯体,以位相应。二坤之主,故不取五应,不以君道处五也。乾则二五相应。

集说:王氏通曰:圆者动,方者静,其见天地之心乎!

孔氏颖达曰:以此爻居中得位,极于地体,故尽极地之义。此因自然之性,以明人事。居在此位,亦当如地之所为。

沈氏该曰:“坤至柔而动也刚”,直也;“至静而德方”,方也:“含万物而化光”,大也。坤之道,至简也,至静也,承天而行,顺物而成,初无假于修习也,是以“不习无不利”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坤卦中惟这一爻最纯粹。盖五虽尊位,却是阳爻,破了体(一当“阵”)了。四重阴而不中,三又不正,唯此爻得中正,所以就这说个“直方大”。此是说坤卦之本体。然而本意却是教人知道这爻有这个德,不待学习而“无不利”。人占得这个时,若能“直”能“方”能“大”,则亦“不习无不利”,却不是要发明坤道。

蔡氏清曰:《乾》九五一爻,当得乾一卦。盖乾,孔子以为得天位、行天道、而致太平之占,正是圣人作而万物睹者,故“时乘六龙以御天”。而致万国之咸宁者,唯九五一爻足以当之。若《坤》之六二,柔顺中正,得坤道之纯,是又当得一全坤也。若初则阴之微,上则阴之极,三则不中且不正,四则不中,五则不正,唯六二之柔顺中止,为独得坤道之纯。

又曰:直不专主静,只是存主处,故曰六二之动。直方可分内外,不可专分动静。

唐氏鹤徵曰:“直”而“大”者,乾之德也。坤无德,以乾之德为德。故乾性直,坤亦未尝不直;乾体圆,坤则效之以方。德合无疆,则与乾并其大矣。唯以乾之德为德,故“不习”而”无不利”,所谓“坤以简能”者如此。

案:乾为圆则坤为方,方者坤之德,与圆为对者也,故曰至静而德方。若直则乾德也,故曰“夫乾其动也直”。大亦乾德也,故曰“大哉乾元”。今六二得坤德之纯,方固其质也,而始曰“直”终曰“大”者,盖凡方之物,其始必以“直”为根,其终乃以“大”为极。故数学有所谓线而体者,非线之直,不能成面之方。因面之方而积之,则能成体之大矣。坤唯以乾之德为德,故因“直”以成“方”,因“方”以成“大”,顺天理之自然,而无所增加造设于其间,故曰“不习无不利”。习者重习也,乃增加造设之意。“不习无不利”。即所谓“坤以简能”者是也。若以不习为无藉于学,则所谓“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”者,岂无所用其心哉?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六三

六三,含章可贞,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。

本义:六阴三阳,内含章美,可贞以守。然居下之上,不终含藏,故或时出而从上之事,则始虽“无成”,而后必“有终”。爻有此象,故戒占者有此德,则如此占也。

程传:三居下之上,得位者也。为臣之道,当含晦其章美,有善则归之于君,乃可常而得正,上无忌恶之心,下得柔顺之道也。“可贞”,谓可贞固守之,又可以常久而无悔咎也。或从上之事,不敢当其成功,唯奉事以守其终耳。守职以终其事,臣之道也。

集说:王氏弼曰:三处下卦之极,而不疑于阳,应斯义者也。不为事始,须唱乃应,待命乃发,含美而可正者也,故曰“含章可贞”也。有事则从,不敢为首,故曰“或从王事”也。不为事主,顺命而终,故曰“无成有终”也。

杨氏简曰:无成无终,亦不可也。无成有终,臣之道也。

胡氏炳文曰:阳主进,阴主退。乾九三阳居阳,故曰“乾乾”,主乎进也。坤六四阴居阴,故曰“括囊”,主乎退也。乾九四阳居阴,坤六三阴居阳,故皆曰“或”,进退未定之际也。特其退也,曰“在渊”,曰“含章”,唯进则皆曰“或”,圣人不欲人之急于进也如此。三多凶,故圣人首于乾坤之三爻,其辞独详焉。

俞氏琰曰:坤道固宜静而有守,或有王事,则动而从之弗违也。“无成”,谓持美以归于君,不居其成功也。“有终”,谓职分居此,则当终其劳也。

蔡氏清曰:六阴三阳,亦有顺而健之意,故“无成有终”。亦“先迷后得”,“东北丧朋”,“乃终有庆”之意。

陆氏振奇曰:其不敢专成者,正其代君以终事而不为始也。是即安于“后得主”之贞者与?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六四

六四,括囊,无咎,无誉。

本义:“括囊”,言结囊口而不出也。“誉”者过实之名,谨密如是,则无咎而亦无誉矣。六四重阴不中,故其象占如此。盖或事当谨密,或时当隐遁也。

程传:四居近五之位,而无相得之义,乃上下闭隔之时,其自处以正,危疑之地也。若晦藏其知,如括结囊口而不露,则可得“无咎”。不然则有害也。既晦藏则“无誉”矣。

集说:刘氏牧曰:坤;“其动也辟”,应二之德;“其静也翕”,应四之位。翕,闭也,是天地否闭之时,贤人乃隐,不可炫其才知也。

俞氏琰曰:咎致罪,誉致疑,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,则“五咎无誉”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六五

六五,黄裳,元吉。

本义:黄,中色。裳,下饰。六五以阴居尊,中顺之德,充诸内而见于外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。占者德必如是,则其占亦如是矣。《春秋传》南蒯将叛,筮得此爻,以为大吉,子服惠伯曰;“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。外强内温,忠也;和以率贞,信也,故曰“黄裳元吉”。黄,中之色也;裳,下之饰也;元,善之长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;下不共,不得其饰;事不善,不得其极。且夫《易》不可以占险,三者有阙,筮虽当,未也。后蒯果败,此可以见占法矣。

程传:坤虽臣道,五实君位,故为之戒云“黄裳,元吉”。黄,中色;裳,下服。守中而居下则“元吉”,谓守其分也。元,大而善也。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,不尽发其义也。“黄裳”既“元吉”,则居善为天下大凶可知。后之人未达,则此义晦矣,不得不辨也,五,尊位也。在它卦六居五,或为柔顺,或为文明,或为暗弱,在坤则为居尊位。阴者臣道也,妇道也。臣居尊位,羿、莽是也,犹可言也。妇居尊位,女娲氏、武氏是也,非常之变,不可言也。故有黄裳之戒而不尽言也。或疑在《革》汤武之事犹尽言之,独于此不言,何也?曰:废兴,理之常也;以阴居尊位,非常之变也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黄”是中之色,“裳”是下之饰。坤为臣道,五居尊位,是臣之极贵者也。能以中和居于臣职,故云“黄裳元吉”。元,大也,以其德能如此,故得大吉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黄裳元吉”,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。黄,中色,裳是下体之服。能似这个,则无不吉。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。乾之九五,自是刚健的道理。坤之六五,自是柔顺的道理。各随它阴阳,自有一个道理。

项氏安世曰:阴以在下为正,阳以在上为正。故二五皆中,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,坤之地道独以属二。下非阳之位,故《乾》之九二,为在下而有阳德者。上非阴之位,故《坤》之六五,为在上而秉阴德者。黄者地之色,裳者下之服,文者坤之象,皆属阴也。

:《易》中五固尊位,但圣人取象,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,虽九五犹然,况六五乎!故《小过》之六五则言“公”,《离》之六五则言“王公”。大概居尊贵之位者,与卦义相当,则发其所当之义。程子之说,朱子盖议其非也。
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一:坤卦上六

上六,龙战于野,其血玄黄。

本义:阴盛之极,至与阳争,两败惧伤,其象如此,占者如是,其凶可知。

程传:阴从阳者也,然盛极则抗而争。六既极矣,复进不已则必战,故云“战于野”。“野”,谓进至于外也。既敌矣,必皆伤,故“其血玄黄”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即《说卦》云“战乎乾”是也,战于卦外,故曰“于野”,阴阳相伤,故“其血玄黄”。

侯氏行果曰:坤,十月卦也。乾位西北,又当十月。阴穷于亥,穷阴薄阳,所以战也,故《说卦》云“战乎乾”是也。

李氏开曰:曰“龙战”,则是乾来战,不以坤敌乾也。

冯氏椅曰:主龙而言,则知阴不可亢,亢则阳必伐之,戒阴也。以战而言,则知阴不可长,长则与阳敌矣,戒阳也。

胡氏炳文曰:六爻皆阴,而上卦之上曰龙,有阳也。不言阴与阳战,而曰“龙战于野”,与《春秋》王师败绩于茅戎,天王狩于河阳,同一书法也。

用六,利永贞。

本义:“用六”,言凡筮得阴爻者,皆用六而不用八,亦通例也。以此卦纯阴而居首,故发之。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,其占如此辞。盖阴柔不能固守,变而为阳,则能“永贞”矣。故戒占者以“利永贞”,即乾之“利贞”也。自坤而变,故不足于“元亨”云。

程传:坤之“用六”,犹乾之“用九”,用阴之道也。阴道柔而难常,故“用六之道,利在常永贞固”。
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言坤之所用,用此众爻之六。坤是柔顺,不可纯柔,故利在“永贞”,“永”,长也;“贞”,正也。言长能贞正也。

《朱子语类》云:乾吉在“无首”,坤利在“永贞”,这只是说二用变卦。

胡氏炳文曰:坤“安贞”,变而为乾,则为“永贞”。“安”者顺而不动,“永”者健而不息。乾变坤。刚而能柔。坤变乾,虽柔必强。阳先于阴,而阳之极不为首。阴小于阳,而阴之极以大终。

顾氏宪成曰:“用九”无首,是以乾入坤。盖坤者乾之藏也。“用六”“永贞”,是以坤承乾。盖乾者坤之君也。

何氏楷曰:乾道主元,故曰“乾元用九”。坤道主贞,故言“用六永贞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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