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传:《暌·序卦》:“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”。家道穷则睽乖离散,理必然也,故《家人》之后,受之以《睽》也。为卦上离下兑,离火炎上,兑泽润下,二体相违,睽之义也。又中少二女,虽同居而所归各异,是其志不同行也,亦为《睽》义。
睽,小事吉。
本义:“睽”,乖异也。为卦上火下泽,性相违异,中女少女,志不同归,故为《睽》。然以卦德言之,内说而外明。以卦变言之,则自离来者,柔进居三。自中孚来者,柔进居五。自《家人》来者兼之。以卦体言之,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,是以其占不可大事,而“小事”尚有“吉”之道也。
程传:“睽”者,睽乖离散之时,非吉道也。以卦才之善,虽处《睽》时而“小事吉”也。
集说:程子曰:“小事占”者,止是方《睽》之时。犹足以至小事之吉,不成终《睽》而已,须有济睽之道。
赵氏汝楳曰:睽盖人情事势之适然,圣人自有御时之方。“小事吉”者,就其睽异之中,有以善处之,则亦吉也。其《屯》之“小贞”,《洪范》之作内之时乎!
何氏楷曰:业已《睽》矣,不可以忿疾之心驱迫之也。唯不为已甚,徐徐转移,此合睽之善术也,故曰“小事吉”。“小事”,犹言以柔为事,非大事不吉,而“小事吉”之谓。
案:“小事吉”之义,以爻义见“恶人”、遇巷,“噬肤”之类观之,则赵氏、何氏之说是也。盖周旋委曲,就其《易》者为之,皆“小事吉”之义。
初九,悔亡,丧马勿逐自复,见恶人无咎。
本义:上无正应,有“悔”也。而居睽之时,同德相应,其“悔亡”矣,故有“丧马勿逐”而“自复”之象。然亦必见“恶人”,然后可以辟咎,如孔子之于阳货也。
程传:九居卦初,《睽》之始也,在睽乖之时,以刚动于下,有“悔”可知。所以得“亡”者,九四在上,亦以刚阳睽离无与,自然同类相舍,同是阳爻,同居下,又当相应之位,二阳本非相应者,以在睽故合也。上下相与,故能亡其悔也。在《睽》诸爻皆有应。夫合则有睽,本异则何睽?唯初与四虽非应,而同德相与,故相遇。马者,所以行也。阳,上行者也。睽独无与则不能行,是丧其马也。四既与之合则能行矣,是勿逐而马复得也。“恶人”,与己乖异者也。“见”者,与相通也。当《睽》之时,虽同德者相遇,然小人乖异者至众。若弃绝之。不几尽天下以仇君子乎?如此则失含弘之义,致凶咎之道也。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?故必“见恶人”则“无咎”也。占之圣王,所以能化奸凶为善良,革仇敌为臣民者,由弗绝也。
集说:郑氏汝谐曰:居《睽》之初,在卦之下,必安静以俟之,宽裕以容之,睽斯合矣。“丧马勿逐”,久则“自复”,安静以俟之也。睽而无应,无非戾于己者,拒绝之则愈戾,故宽裕以容之也。合睽之道,莫善于斯。
项氏安世曰:“丧马勿逐自复”,往者不追也。“见恶人无咎”,来者不拒也。此君子在下无应之时,处睽之道也。“见”,与迫斯可见之见同,非往见之也。若往见,则违“勿逐”之戒矣。
王氏申子曰:方《睽》之时,其睽未深,马之失也未远,恶人睽间之情未甚也。失马逐之,则愈逐愈远。恶人激之,则愈激愈睽。故”勿逐”而听其“自复”,见之而可以免“咎”也。处《睽》之初,其道当如此。不然,睽终于睽矣。
何氏楷曰:静以俟之,逊以接之,泊然若不见其睽者,夫唯不见其睽,而后睽可合。
案:此爻所谓不立同异者也,不求同,故“丧马勿逐”。不立异,故见“恶人”。然唯居初处下,其睽未甚者,用此道为宜耳。立此心以为之本,然后随所处而变通也。此爻“悔亡”,乃因无应。程子所谓合则有睽,本异则何睽者是也。与六五“悔亡”,词同而义异。
九二,遇主于巷,无咎。
本义:二五阴阳正应,居睽之时,乖戾不合,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,乃为“无咎”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二与五正应,为相与者也。然在睽乖之时,阴阳相应之道衰,而刚柔相戾之意胜。学《易》者识此,则知变通矣。故二五虽正应,当委曲以相求也。二以刚中之德居下,上应六五之君,道合则志行,成济睽之功矣。而居睽离之时,其交非固,二当委曲求于相遇,觊其得合也,故曰“遇主于巷”。必能合而后无咎。君臣睽离,其咎大矣。“巷”者,委曲之途也。“遇”者,会逢之谓也。当委曲相求,期于会遇,与之合也。所谓委曲者,以善道宛转将就使合而已,非枉己屈道也。
集说:张氏清子曰:在《睽》之时,唯九二独遇六五之主,故曰“遇主于巷”,《彖》所谓“得中而应乎刚”者,指此爻也。
蒋氏悌生曰:初九与九四同德相遇,二与五为正应,亦曰“遇”。《小象》释六三亦曰“遇刚”,盖当乖离之时,相求相合。在礼虽简,而于情则甚切至。
案:《春秋》之法,备礼则曰“会”,礼不备则曰“遇”。《睽》卦皆言“遇”,“小事吉”之意也。又《礼》,君臣宾主相见,皆由庭以升堂。“巷”者,近宫垣之小径,故古人谓循墙而走,则谦卑之义也。谦逊谨密,巽以入之,亦“小事吉”之意也。
六三,见舆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终。
本义:六三上九正应,而三居二阳之间,后为二所曳,前为四所掣。而当《睽》之时,上九猜很方深,故又有髡劓之伤。然邪不胜正,终必得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阴柔于平时,且不足以自立,况当睽离之际乎!三居二刚之间,处不得其所安,其见侵陵可知矣。三以正应在上,欲进与上合志,而四阻于前,二牵于后。车牛,所以行之具也。“舆曳”,牵于后也。“牛掣”,阻于前也,在后者牵曳之矣,当前者进者之所力犯也,故重伤于上,为四所伤也。“其人天且劓”,“天”,髡首也。“劓”,截鼻也。三从正应,而四隔止之,三虽阴柔,处刚而志行,故力进以犯之,是以伤也。“天”而又“劓”,言重伤也。三不合于二与四,《睽》之时自无合义,适合居刚守正之道也。其于正应,则睽极有终合之理。始为二阴所厄,是无初也。后必得合,是有终也。掣从制从手,执止之义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“天”当作而字,古文相类,后人传写之误也。然谓而者,在汉法,有罪髡其鬓发曰而。又《周礼》,梓人为筍虡作而,亦谓髡其鬓发也。
九四,睽孤,遇元夫,交孚,厉无咎。
本义:“睽孤”,谓无应。“遇元夫”,谓得初九。“交孚”,谓同德相信。然当《睽》时,故必“危”厉乃得“无咎”,占者亦如是也。
程传:九四当《睽》时,居非所安,无应而在二阴之间,是睽离孤处者也。以刚阳之德,当睽离之时,孤立无与,必以气类相求而合,是以“遇元夫”也。“夫”,阳称。“元”,善也。初九当《睽》之初,遂能与同德而亡睽之悔,处睽之至善者也。故目之为“元夫”,犹云善士也,四则过中,为睽已甚,不若初之善也。四与初皆以阳处一卦之下,居相应之位,当睽乖之时,各无应援,自然同德相亲,故会遇也。同德相遇,必须至诚相与。“交孚”,各有孚诚也。上下二阳以至诚相合,则何时之不能行?何危之不能济?故虽处危“厉”而“无咎”也。当睽离之时,孤居二阴之间,处不当位,“危”且有“咎”也。以“遇元夫”而“交孚”,故得“无咎”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元夫”,谓初九也。处于卦始,故云“元”。
王氏申子曰:四居近臣之位,独立无与,幸有初九同德君子,与之相遇,四能交之以诚,则睽不孤矣。然当《睽》之时,必危“厉”以处之乃得“无咎”。
案:四亦无应者也,然居大臣之位,则孤立无党,乃正其宜,故以睽孤为“无咎”。若“元夫”则非其所亲厚者,故虽遇之而”交孚”,不害其为淡然而寡合。史称诸葛亮法正,趋尚不同而以公义相取者,是也。
六五,悔亡,厥宗噬肤,往何咎。
本义:以阴居阳,“悔”也。居中得应,故能“亡”之。“厥宗”,指九二。“噬肤”,言易合。六五有柔中之德,故其象占如是。
程传:六以阴柔当暌离之时,而居尊位,有“悔”可知。然而下有九二刚阳之贤,与之为应,以辅翼之,故得“悔亡”。“厥宗”,其党也,谓九二正应也。“噬肤”,噬啮其肌肤,而深入之也。当《睽》之时,非人之者深,岂能合也?五虽阴柔之才,二辅以阳刚之道而深入之,则可往而有庆,复何过咎之有?以周成之幼稚而兴盛王之治,以刘禅之昏弱而有中兴之势,盖由任圣贤之辅,而姬公、孔明所以入之者深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宗”,主也,谓二也(李一忻本为谓二屯)。
王氏申子曰:《睽》之诸爻皆言“睽”,独二五不言“睽”而言合。“肤”者睽之浅,噬则合之深,君臣之合如此,可以往而有为,何“咎”之有?
龚氏焕曰:《睽》与《同人》所谓“宗”,皆以其应言也。然“同人于宗”则“吝”,而睽“厥宗噬肤”则无咎者,处同人之世,则欲其公,不可以有私应;处《睽》之世则欲其合,不可以无正应。时义有不同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噬嗑》六二曰“噬肤”,《睽》六五以九二为“厥宗噬肤”,《睽》二变即《噬嗑》也。或曰:二至上有《噬嗑》象,二五刚柔得中,故五以二为“宗”,其合也,如“噬肤”之易;二以五为主,其合也,有于巷之遭。“宗”,亲之也,上当以情亲下也。主,尊之也,下当以分严上也。
案:《睽》之时“小事吉”者,迳情直行则难合,委曲巽入则易通也。如食物然,啮其体骨则难,而噬其肤则易。九二遇我乎巷,是“厥宗”之来“噬肤”也。我往合之,睽者不睽矣。此其所以“悔亡”也,何“咎”之有?
上九,睽孤,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,先张之弧,后说之弧。匪寇婚媾,往遇雨则吉。
本义:“睽孤”,谓六三为二阳所制,而己以刚处明极、睽极之地,又自猜很而乖离也。“见豕负涂”,见其污也。“载鬼一车”,以无为有也。张弧,欲射之也。说弧,疑稍释也。“匪寇婚媾”,知其非寇而实亲也。“往遇雨则吉”,疑尽释而睽合也。上九之与六三,先睽后合,故其象占如此。
程传:上居卦之终,《睽》之极也。阳刚居上,刚之极也。在离之上,用明之极也,睽极则咈戾而难合,刚极则躁暴而不详,明极则过察而多疑。上九有六三之正应,实不孤,而其才性如此,自“睽孤”也。如人虽有亲党,而多自疑猜,妄生乖离,虽处骨肉亲党之间,而常孤独也。上之与三,虽为正应,然居《睽》极,无所不疑。其见三如豕之污秽,而又背负泥涂,见其可恶之甚也。既恶之甚,则猜成其罪恶,如见载鬼满一车也。鬼本无形,而见载之一车,言其以无为有,妄之极也。物理极而必反,以近明之,如人适东,东极矣,动则西也。如升高,高极矣,动则下也,既极则动而必反也。上之睽乖既极,三之所处者正理,大凡失道既极,则必反正理。故上于三,始疑而终必合也。先张之弧,始疑恶而欲射之也。疑之者妄也,妄安能常?故终必复于正。三实无恶,故后说弧而弗射。睽极而反,故与三非复为寇仇,乃“婚媾”也。此“匪寇婚媾”之语,与他卦同,而义则殊也。阴阳交而和畅则为雨,上于三始疑而睽,睽极则不疑而合,阴阳合而益和则为雨,改云“往遇雨则吉”。“往”者自此以往也,谓既合而益和则“吉”也。
集说:耿氏南仲曰:凡物之情,信然后合。合则愈信,疑然后睽,睽则愈疑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小畜》之上九日“既雨既处”,《睽》之上九曰“往遇雨则吉”者,畜极则通,睽极则和也。
邱氏富国曰:上本与三应,不孤也。睽极而疑生,故亦曰“睽孤”。豕、鬼,皆指三也。上睽疑而未敢亲近乎三,如见豕背之负泥涂。又如载鬼满于一车之中,始焉致疑则张弧,终焉释疑则说弧,知其非为寇仇,乃我之婚媾也。自此以往,阴阳和畅,向之疑心群起者,至此尽冰释而亡矣。
总论:冯氏当可曰:内卦皆睽而有所待,对卦皆反而有所应,初“丧马勿逐”,至四“遇元夫”,而初四合矣,二委曲以求遇,至五“往何咎”,而二五合矣。三“舆曳”“牛掣”,至上“遇雨”,而三上合矣。天下之理,固未有终睽也。
吴氏曰慎曰:六爻皆取先睽后合之象,初之“丧马”“自复”,即四之“睽孤遇元夫”也。二之“遇主于巷”,即五之“厥宗噬肤”也。三之无初有终,即上之张弧“遇雨”也。合六爻处睽之道而言,在于推诚守正,委曲含弘,而无私意猜疑之蔽,则虽睽而必合矣。